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最终学习)
院发布15起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典型案例完整篇
院发布15起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典型案例-;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犯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职责。
6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并发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典型案例的发布彰显了我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所作出的努力。
;■典型案例之一:汪友才盗伐林木案;案件事实:2021年7月至2021年5月,汪友才先后取得省**县文体局灾后重建文物维修用材等4笔采伐指标,共计材积4100余立方米。
2021年至2021年,除1笔2900余立方米的采伐指标在指定地点采伐,汪友才以其余采伐指标的名义,采取分包的方式,在采伐许可证以外的地点大肆盗伐林木,共计折合立木蓄积9075。
6立方米。
为使盗伐的林木顺利外运,汪友才还向县卡口江俊、王兴健分别行贿3.3万元和1.7万元.; 诉讼过程:2021年2月5日,省**州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年12月16日提起公诉.2021年3月13日,省**县XX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汪友才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典型意义:案件的成功办理,凸显了侦监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与协调配合.省**州林业检察处对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立案查处,严厉打击了危害环境**犯罪背后的保护伞,有力维护了生态环境**。
ﻭ; ■典型案例之二:徐有等3人污染环境案ﻭ;案件事实:2021年1月,徐有、徐彬、程万永(均系省**市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先后12次将**市永盛化工厂的强腐蚀性化工废水运至省**市骆马湖岸边水塘或低洼处倾倒,总计约96吨。
倾倒废水数量大、浓度高,不仅严重污染周边土壤,对居民饮水安全也造成了直接威胁.; 经鉴定,此次污染的土壤处置价格共计430余万元。
; 诉讼过程:**市局于2021年2月7日立案侦查本案.**市于3月15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9月14日提起公诉。
污染环境罪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环境污染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也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我国刑法设立了污染环境罪。
本文以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8年5月,某化工厂因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导致附近居民生活用水受到污染,造成严重后果。
经调查,该化工厂在未取得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含有重金属的废水排放至附近的河流中。
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化工厂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同时,当地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对该化工厂法定代表人王某提起公诉。
三、法律分析1. 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在本案中,某化工厂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水,严重污染了环境,符合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案侵犯了国家环境保护制度,破坏了生态环境,符合污染环境罪的客体要件。
(2)客观要件:某化工厂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水,严重污染环境,符合污染环境罪的客观要件。
(3)主体要件:本案中,某化工厂法定代表人王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符合污染环境罪的主体要件。
(4)主观要件:某化工厂法定代表人王某明知其行为会污染环境,仍故意为之,具有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故意。
3.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污染环境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由于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严重污染环境,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故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
四、结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污染环境罪案例,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环境污染犯罪的严厉打击。
8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八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污染环境犯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
同时,最高法通报了8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显示,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地提高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震慑力度,推动环境司法工作顺利展开。
■案例一刘祖清污染环境案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超标,构成污染环境罪(一)基本案情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从事鞋模加工。
期间,产生的废水未经过处理,通过连接围堰的管道排至村庄排水渠。
经监测,上述加工厂总外排口废水中重金属浓度为镍23200 mg/L、总铬8.64 mg/L、铜36mg/L、锌132 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25.4倍。
(二)裁判结果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在鞋模加工时,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镍、铬、铜、锌的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25.4倍,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刘祖清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二田建国、厉恩国污染环境案非法炼铅污染环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田建国租赁炼铅厂,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还原铅生产。
自2012年8月~2013年10月,被告人田建国先后从张柱芳等人(已另案处理)处购买价值人民币108330105元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共计13500余吨,用于还原铅生产,严重污染环境。
被告人厉恩国建设炼铅厂租赁给田建国,且为田建国经营提供帮助。
环境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本文将结合一起环境污染案件,对环境法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5月,某化工厂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生产,排放大量废气、废水。
当地居民投诉后,环保部门对该化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化工厂确实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经检测,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
环保部门依法对化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三、案例分析(一)违法事实1.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案中,化工厂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生产,属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2.超标排放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本案中,化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污染物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属于超标排放污染物。
(二)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责令停产整治。
本案中,环保部门依法对化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环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污染事件频发。
某化工企业污染事件便是其中之一。
该企业长期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导致周边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危害了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健康。
在案件发生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依法对污染企业进行查处,并对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二、案例基本情况1. 案件时间: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2. 案件地点:某市某区3. 案件当事人:(1)被告:某化工有限公司(2)原告:某市环境保护局、某区环境保护局、某村村民代表4. 案件事实: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长期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废水、废气,导致周边生态环境严重受损。
2018年3月,某市环境保护局、某区环境保护局联合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问题。
随后,两家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然而,在整改期间,某化工有限公司仍未达到环保要求,继续超标排放废水、废气。
2019年2月,某市环境保护局、某区环境保护局再次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此次事件引起了当地村民的强烈不满,村民代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某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三、案件审理过程1. 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某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判决某化工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环境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2. 二审法院判决: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某化工有限公司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1. 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1)某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某市环境保护局、某区环境保护局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过程中,依法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保护了环境权益。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案例一: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黄冠群等12人污染环境案(一)基本案情2002年7月,被告单位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勋公司)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建筑五金件、汽车高强度精密紧固件、精冲模具等,该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酸液及污泥为危险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被告人黄冠群自2008年起担任宝勋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被告人姜家清自2016年4月起直接负责宝勋公司酸洗污泥的处置工作。
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被告单位宝勋公司及被告人黄冠群、姜家清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在未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将酸洗污泥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李长红、涂伟东、刘宏桂进行非法处置。
被告人李长红、涂伟东、刘宏桂通过伪造有关国家机关、公司印章,制作虚假公文、证件等方式,非法处置酸洗污泥。
上述被告人通过汽车、船舶跨省运输危险废物,最终在江苏省淮安市、扬州市、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非法倾倒、处置酸洗污泥共计1071吨。
其中,2017年5月22日,被告人姜家清、李长红、涂伟东伙同被告人汪和平、汪文革、吴祖祥、朱凤华、查龙你等人在安徽省铜陵市经开区将62.88吨酸洗污泥倾倒在长江堤坝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案发后,经鉴定评估,上述被告人非法倾倒、处置酸洗污泥造成环境损害数额为511万余元,产生应急处置、生态环境修复、鉴定评估等费用共计139万余元。
此外,2017年6月至11月,被告人李长红、涂伟东、刘宏桂、吴祖祥、朱凤华、查龙你等人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收集10余家江苏、浙江企业的工业污泥、废胶木等有毒、有害物质,通过船舶跨省运输至安徽省铜陵市江滨村江滩边倾倒。
其中,倾倒废胶木313吨、工业污泥2525余吨,另有2400余吨工业污泥倾倒未遂。
(二)诉讼过程本案由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16日以被告单位宝勋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冠群、姜家清、李长红、涂伟东等12人犯污染环境罪向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环境犯罪案例
环境犯罪案例环境犯罪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破坏、污染或其他破坏性影响的行为。
环境犯罪不仅危害着自然环境,也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健康。
以下是一些环境犯罪的案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 水污染案例。
在2014年,中国河北省的一家化工厂非法排放废水,导致当地的水源受到污染,大量鱼类死亡,居民的饮水受到威胁。
该化工厂为了降低成本,违法排放废水,严重破坏了周边的生态环境。
经过调查,该化工厂被依法关闭,相关责任人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2. 森林砍伐案例。
在巴西亚马逊雨林地区,非法砍伐行为频发。
一些非法砍伐者为了获取木材和土地,大规模砍伐雨林,导致大片植被被破坏,动植物栖息地丧失,生态平衡被打破。
政府加大了对非法砍伐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了对雨林的保护力度。
3. 空气污染案例。
印度首都新德里是世界上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
工厂排放、交通尾气、焚烧垃圾等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
在2019年,新德里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如限行、减少工厂排放等,以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市民健康。
4. 土壤污染案例。
在美国,一些工业区域的土壤受到了严重的化学物质污染,这些化学物质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了长期的污染。
政府对这些工业区进行了清理和修复工作,以减少土壤污染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
5. 垃圾倾倒案例。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垃圾倾倒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一些城市的垃圾处理设施不足,导致大量垃圾被随意倾倒在郊区或河流旁,严重污染了土壤和水源。
政府加强了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以减少垃圾倾倒对环境的破坏。
以上是一些环境犯罪案例,这些案例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环境保护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地球家园。
希望通过对这些案例的了解,能够引起更多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环境。
法律保护环境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
本文将以XX 市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为例,分析法律在保护环境中的作用。
二、案件概述2018年,XX市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因排放超标废水,被当地环保部门查获。
经检测,该公司排放的废水COD(化学需氧量)严重超标,超过国家标准限值3倍。
此外,该公司还涉嫌未按规定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直接将废水排放至附近河流。
XX市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整改废水处理设施。
然而,该公司在整改过程中,仍存在超标排放废水的行为。
2019年,XX市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处罚决定。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国家实行环境保护制度,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本案中,该公司排放超标废水,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的防治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
本案中,该公司排放超标废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实施等内容。
本案中,XX市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处罚决定,属于行政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若该公司排放超标废水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保护环境的作用本案中,XX市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罚,体现了法律在保护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促使企业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从而保护环境。
生态环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大气污染成为困扰我国城市的一大难题。
XX市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大气污染问题尤为突出。
2018年,XX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仅为50%,严重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为了治理大气污染,XX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对一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查处。
本文将以XX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案件为例,分析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XX市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钢铁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钢铁生产、加工、销售业务。
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大气污染,导致废气排放超标。
2018年,XX市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气排放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三、案件审理1. 调查取证XX市环保部门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对某钢铁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查,某钢铁公司确实存在废气排放超标问题。
环保部门依法对超标排放的废气进行了监测,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2.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环保部门对某钢铁公司作出了如下处罚:(1)责令某钢铁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废气行为;(2)对某钢铁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3)责令某钢铁公司缴纳环境保护税。
3. 案件审理结果某钢铁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钢铁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适当。
据此,法院驳回了某钢铁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1. 违法排污行为的认定本案中,环保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监测等方式,认定某钢铁公司存在废气排放超标行为。
这表明,在生态环境法律案件中,违法排污行为的认定需要依靠充分的证据。
2. 法律法规的适用本案中,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某钢铁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这说明,在生态环境法律案件中,法律法规的适用是确保案件公正、合法的关键。
典型案例
具体内容一、台州市被告人罗某某、戴某某污染环境案该案由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8日以罗某某、戴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向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路桥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被告人梁某某在靠近黄琅海域的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下辖某村承租了521号厂房,并配备了加温槽、蓄水池等简陋“褪金”加工设施。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罗某某、戴某某与梁某某、“阿通”(均另案处理)在未领取营业执照,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合谋由四人合伙,各自收购废金属偷偷到该521号厂房进行“褪金”加工,除支付部分场地费供四人分成外,其余获利归各自所有。
2013年11月13日至17日,被告人罗某某先后多次从台州市路桥区峰江金属园区、江苏省望亭金属市场等地收购废旧金属,运至该521号厂房,并连续四个晚上伙同其临时雇佣的十多位小工,在该厂房内进行“褪金”加工。
加工作业中,被告人戴某某在现场负责管理,后将加工产生的3吨以上未经环保处理的污水通过普通排水管道直接排放到附近的八条河道,再进入大海。
2013年11月17日晚上,该“褪金”加工点被环保部门查获。
经检测,该“褪金”加工点排水管口污水的重金属含量分别为总铜9.58×102mg/l、总锌46.4 mg/l、总镍1.15×103 mg/l、总铅2.38 mg/l,总氰化物含量为6.07 mg/l。
其中,污水中总铜、总锌、总镍、总氰化物的含量分别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1916倍、23.2倍、1150倍、12.14倍。
同月18日,路桥区环境保护局将该案移送路桥区公安分局处理。
同月22日,被告人罗某某在收到公安机关传唤证后到案接受讯问。
路桥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戴某某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非法排放重金属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被告人罗某某、戴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环境污染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
本文将以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为例,分析环境污染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市一家化工厂因违法排放废水,导致周边水体污染,造成附近村民生活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经检测,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严重超过国家标准。
村民联名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要求追究该化工厂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案中,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严重超过国家标准,属于违法行为。
2. 法律责任承担(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后仍不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本案中,化工厂因违法排放废水,导致周边水体污染,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当地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化工厂限期治理,并依法对其进行罚款。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化工厂的违法行为导致村民生活用水受到严重影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有权要求化工厂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因污染造成的损失。
(3)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化工厂的违法行为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法律刑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化工厂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多年来,该厂一直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宗旨,忽视环境保护。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保政策的日益严格,该厂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当地环保部门多次查处。
2019年,当地环保部门在对该厂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排放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严重超标,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经调查,该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处理,而是直接排放至周边水体和大气中,导致周边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二、案件审理1. 案件受理当地环保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发现该化工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遂将该案移交至当地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受理后,依法对该厂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立案侦查。
2. 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查明该化工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多次违法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厂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于是,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 法院审理当地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案件判决1. 判决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2.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某化工厂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人某化工厂负责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2)被告人某化工厂直接责任人员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3)责令某化工厂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
污染环境罪案例
污染环境罪案例在当今社会,环境污染已成为严重问题,而环境污染罪也时有发生。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真实的环境污染罪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问题。
案例一,某化工厂非法排放废水。
某化工厂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私自在夜间非法排放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水,导致附近的河流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
经过调查,该化工厂被依法追究了环境污染责任,负责清理污染物并赔偿相关损失。
案例二,某企业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污染性生产。
某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进行了污染性生产活动,排放了大量有害气体和废水。
经过举报,环保部门介入调查,最终对该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
案例三,某建筑工地乱倾倒建筑垃圾。
某建筑工地为了方便施工,将大量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附近的荒地上,严重破坏了周边的生态环境。
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查,工地负责人被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清理垃圾,修复环境。
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环境污染罪案例,它们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环境污染不仅危害了自然环境,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更是违法行为。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环保意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排放,共同保护我们的家园。
在面对环境污染罪时,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惩处违法行为,确保环境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环保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总之,环境污染罪案例的发生,提醒我们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减少环境污染罪案例的发生,让我们的环境更加清洁、美丽、健康。
污染环境罪的典型案例
污染环境罪的典型案例污染环境罪是指在生产、经营、施工等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典型的污染环境罪案例。
首先,2011年,江苏省无锡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水污染案。
当地一家化工企业非法排放有毒废水,导致周边水源受到污染,大量鱼类死亡,居民饮用水受到威胁。
经过调查,该企业的排污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最终,企业主因为违法排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了受害者的损失。
其次,2015年,河北省廊坊市发生了一起大气污染案。
一家煤矿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违规排放工业废气,导致周边空气质量严重恶化,居民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
经过调查,该企业的违法排放行为被认定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最终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并被处以巨额罚款。
另外,2018年,广东省深圳市发生了一起土壤污染案。
一家电子废物回收企业为了谋取暴利,私自倾倒大量有毒废物,导致周边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居民健康受到了威胁。
经过调查,该企业的非法倾倒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企业主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责令清理污染物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最近,2020年,山西省太原市发生了一起噪音污染案。
一家工厂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无视周边居民的生活权益,长期超标排放噪音,导致附近居民夜晚难以入眠,白天无法正常休息。
经过调查,该工厂的噪音污染行为被认定为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最终工厂被责令停产整顿,并被处以巨额罚款。
综上所述,污染环境罪的典型案例中,违法排放废水、工业废气、有毒废物以及超标排放噪音等行为都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污染环境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者,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介绍,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共同维护我们的环境和生态。
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典型案例
案例一: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背景该案发生在中国某省会城市,涉及一家化工公司对环境进行严重污染的刑事犯罪。
该化工公司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采用不合规的生产方式,导致大量有毒物质排放到周围的土壤、水源和空气中,对当地居民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该案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社会舆论对该化工公司呼吁严惩不贷。
过程1.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派员前往化工公司进行现场勘验,并与环保部门合作收集证据。
2.取证证据:通过取证和环境监测,确定化工公司违规排放有毒物质,造成了周边环境的严重污染,并对居民的健康造成了损害。
3.刑事拘留: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刑事拘留,并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4.认罪认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侦查阶段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表示认罪,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协议书。
5.公诉阶段:检察机关对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
6.审判阶段:法院组织开庭审理此案,并听取了公诉机关和被告人的陈述、答辩,充分保障了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
7.量刑决定: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进行量刑,保证刑罚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合理关系。
8.判决结果: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结果该案件的审判过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法院对该案的审理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最终依法判处了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案成为了中国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的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同时,该案也引起了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更大关注和意识,推动了相关政策的出台和执行,有力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环境的生态平衡。
环保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环保问题关注度不断提高。
在此背景下,某工业园区污染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该事件涉及多个企业,污染范围广,影响深远。
本文将对该事件进行案例分析,以期为我国环保法律实施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工业园区内多家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导致周边河流、土壤和大气受到严重污染。
污染事件发生后,当地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纷纷向政府投诉。
经调查,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几家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1. A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废水处理,长期向河流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水。
2. B纺织厂: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长期向大气排放有害废气。
3. C电子厂:未对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置,长期堆放在厂区内,造成土壤污染。
4. D家具厂:未对油漆、涂料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有效控制,长期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
三、法律依据针对该污染事件,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中涉及的相关条款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废水处理,并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废气处理,并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固体废物处置,并确保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
四、案例分析1. A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废水处理,长期向河流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调查,该公司违法排放废水的行为已构成环境污染犯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2. B纺织厂:该公司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长期向大气排放有害废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该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污染环境罪判例典型案例
It’s not easy to push me away as a stubborn gangster and become dusty as a diamond.(页眉可删)污染环境罪判例典型案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几年,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大众十分关心的焦点。
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个人和单位不仅仅只会承担行政处罚这么简单,还有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承担刑事责任。
但现实中仍然有不少企业由于利益的驱使破坏环境,这些企业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今天就由为大家提供一个污染环境罪判例典型案例,欢迎阅读。
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王__等污染环境案(一)基本案情年10月起,被告人王__承包现代农业物流园用地回填工程,并转包给他人,在明知该物流园用地不具备生活垃圾处置功能,且他人无处置生活垃圾资质的情况下,任其倾倒、填埋生活垃圾。
该填埋场西北侧为吴淞江,东侧为农田,500米内有村庄3座,最近的村庄距离该填埋场125米。
王__和被告人李__系合伙关系,其中王__总体负责填埋工程。
被告人刘__系南侧填埋工地负责人,被告人韩__应刘__之邀作为合伙人参与南侧填埋工程。
该填埋场采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层填埋的方式填埋生活垃圾。
填埋生活垃圾被发现后,王__派人移除北侧部分生活垃圾,南侧继续填埋生活垃圾直至年3月。
经测算,北侧所倾倒、填埋生活垃圾的留存量为48236立方米,南侧所倾倒、填埋生活垃圾的留存量为146935立方米。
经评估,王__、李__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约12067009.94元,刘__、韩__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约9084680.27元。
(二)裁判结果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__、李__明知涉案物流园用地不具备生活垃圾处置功能,且他人无处置生活垃圾资质,任其倾倒、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被告人刘__、韩__违反国家规定,无资质倾倒、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环境污染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化工厂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位于我国某沿海城市。
该工厂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塑料、涂料、制药等行业。
然而,随着工厂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近年来,当地居民多次反映化工厂污染问题,要求政府予以查处。
二、案件经过2019年5月,当地居民向环保部门投诉,称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导致周边环境恶化,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对化工厂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某化工厂的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同时,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离子,严重超标。
此外,化工厂产生的固体废物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堆放在厂区内,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调查结果,环保部门依法对某化工厂进行了处罚。
具体如下:1. 责令某化工厂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2. 对某化工厂超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罚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 责令某化工厂对废水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4. 责令某化工厂对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缴纳固体废物处理费。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化工厂因超标排放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侵犯了公众的环境权益。
环保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环境污染行为的严厉打击。
1. 超标排放污染物:某化工厂废气、废水排放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属于违法行为。
2. 环境侵权:化工厂的污染行为侵犯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损害了公众的健康权益。
3. 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某化工厂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整改等。
五、启示本案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几点启示:1. 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使企业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
环境污染刑事处罚案例分析
环境污染刑事处罚案例分析案例名称:2010年广东某企业环境污染刑事处罚案案例概述:在2010年,广东某企业Z公司因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受到刑事处罚。
该企业主要从事金属加工和废品回收业务,由于管理不善和技术水平低下,导致大量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未经合规处理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事件经过:1. 2008年:企业Z公司开业,主要从事金属加工和废品回收业务。
2. 2009年:有关部门开始接到周边居民关于企业废气异味、废水乱排等问题的投诉。
3. 2010年2月:环境保护局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企业Z公司存在大量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废气排放超标、乱排废水、废弃物随意堆放等。
4. 2010年3月:环境保护局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做出整改计划。
5. 2010年4月:企业向环境保护局提交整改计划,承诺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
6. 2010年5月:环境保护局进行现场复查,发现企业虽然部分整改,但仍未彻底解决环境问题。
7. 2010年6月: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决定对企业Z公司进行刑事处罚,并将案件转交公安机关。
8. 2010年7月:公安机关对企业Z公司进行调查取证,证实了企业存在环境污染的事实。
9. 2010年9月:企业Z公司的负责人王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10. 2011年1月:企业Z公司负责人王某被依法逮捕。
11. 2012年3月:企业Z公司与环境保护局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支付巨额罚款,并进行全面整改,以消除环境污染问题。
律师的点评:这起案件是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典型案例。
企业Z公司由于管理不善和技术水平低下,导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存在且严重。
相关政府部门依法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从立案调查到整改要求再到刑事处罚,充分展示了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高度重视和打击态度。
企业负责人王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环境违法者起到了震慑作用。
承担法律责任相关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责任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以一起涉及环境污染、知识产权侵权、合同违约等领域的案例为切入点,对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概述(一)环境污染案件2019年,某市某化工企业因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导致附近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居民们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后经检测,该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超标严重,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法院依法判决该企业承担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居民损失,并处以罚款。
(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2020年,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手机应用程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宣传推广。
然而,不久后,另一家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中使用了该手机应用程序的核心技术,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三)合同违约案件2021年,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处住宅小区,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
然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经协商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一)环境污染案件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2. 承担法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承担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赔偿居民损失,并处以罚款。
(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
2. 承担法律责任: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承担了民事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三)合同违约案件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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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云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被告人
贡卫国等3人污染环境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上海云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瀛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板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予以处置。
被告人乔宗敏系云瀛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日常生产及管理工作,被告人陶薇系云瀛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涉案钢板清洗液的采购和钢板清洗废液的处置。
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乔宗敏、陶薇在明知被告人贡卫国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多次要求被告人贡卫国将云瀛公司产生的钢板清洗废液拉回常州市并处置。
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贡卫国多次驾驶卡车将云瀛公司的钢板清洗废液非法倾倒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路与辽河路交叉口附近污水井、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黄河西路等处;2017年12月30日,被告人贡卫国驾驶卡车从云瀛公司运载钢板清洗废液至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685号附近,利用塑料管引流将钢板清洗废液非法倾倒至下水道,造成兰陵河水体被严重污染。
经抽样检测,兰陵河增光桥断面河水超过IV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被告人贡卫国非法倾倒涉案钢板清洗废液共计67.33吨。
(二)诉讼过程
本案由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9日以被告单位云瀛公司以及被告人贡卫国等3人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17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单位云瀛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贡卫国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乔宗敏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陶薇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禁止被告人乔宗敏、陶薇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工作有关的活动。
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过错是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问题。
司法实践中,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环境污染犯罪的故意,应当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本人因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情况以及污染物种类、污染方式、资金流向等证据,结合其供述,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本案中,被告人乔宗敏、陶薇明知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要有资质的单位来处理,且跨省、市区域转移需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相关部门批准,仍通过与有资质
的单位签订合同但不实际处理,多次要求被告人贡卫国将云瀛公司产生的钢板清洗废液拉回常州市并处置,放任对环境造成危害。
被告人贡卫国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跨省、市区域运输危险废物并非法倾倒于常州市内污水井、下水道中,严重污染环境。
上述3名被告人均具有环境污染犯罪的故意。
本案在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过错方面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