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综合测评规定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xxxx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生手册以及xxxx学院校学生〔2017〕18号关于印发《xxxx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能力素质三个项目综合测评计分,三个项目比分是: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占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占20%。
1. 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总分为100分)=德育素质积分x 10%+ 智育素质积分x 70% +综合能力素质积分x 20%。
2. 毕业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合成,其中:一、二、三年级各占30%,四年级上学期占10%。
二、德育素质积分(10%)(一)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四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5 分,共100 分。
1 .思想政治表现:(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2.个人品德修养:(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4)能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3.学习态度状况:(1)学习目标明确,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考风良好,考试不作弊。
4.组织纪律观念:(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XX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进一步完善我校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关注学业、崇尚科技、全面进步,大力推进学校的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笫二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创新实验班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与评价,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力求科学、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五个方面。
其中,品德表现评价单独按100 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X)、创新实践评价分(C)、社会实践评价分(S)和文体实践评价分(W)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P= X×70%+C×15%+S×10%+W×5%第五条品德表现评价良好(品德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以上的学生才能参评年度奖学金。
当其他四项(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评价的总积分相同时,以“品德表现评价”得分确定排序,品德素质测评得分高者排前。
第二章品德表现评价第六条品德表现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80分为良好。
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才可以申请各类奖学金。
学年品德素质测评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 D3其中:D1——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2——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3——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第七条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满分90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标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标准
1、无故缺席班级、学院、学校要求的各项活动,每次扣1分;
2、学生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警告处分者,每次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5分;记过处分者,其当年德育测评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不再分项测评,记为26分;留校察看处分者,其当学年德育测评成绩不再分项测评,记为0分。
3、学生9月底之前交不清学费者扣1分;12月底之前交不清学费者扣2分;向学校或学院以及班级提供个人或家庭虚假信息扣2分;代答到者每次扣0.5分;以虚假原因请假者,每次扣0.5分。
4、违反课堂纪律和要求,每次扣1分;无故旷课者扣2分。
5、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再享有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6、受到国家、省、市、校、院级表彰者,一次分别加8、5、2、0.5、0.2分。
7、在各项比赛中,荣获国家、省、市、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国家分别加8、6、5、4分;省级分别加6、5、4、3分;市级分别加5、4、3、2分;校级分别加3、2、1、0.5分;院级分别加2、1、0.5、0.2分,其它名次不加分,同一次比赛只取最高分。
8、英语A/B级考试合格者,在下发成绩单的学期加3分。
9、参加校级各类兴趣小组,每学期参与4次以上活动者,加1分。
10、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大型活动者,每次加0.5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被学院公开表扬者加0.5分,被学校公开表扬者加1分。
11、不参加卫生值日者每次扣2分。
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一、概述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为了全面了解大学生个人的学业表现、综合能力、自我发展、社会责任意识等各个方面情况所设计的一种评价机制。
该机制通过对大学生各项表现进行量化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以改善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个人发展。
二、实施机制1.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应当包括学业表现、综合能力、自我发展、社会责任意识等多个方面因素,并根据不同专业和不同阶段的学生,设计不同的评价指标。
2.制定测评流程和规则为了保证测评的公正、客观、可信,测评流程和规则必须明确。
具体来说,测评规则应当包含测评时间、测评方式、测评工具、分数分配等。
3.选择测评工具测评工具是指用于测量、收集和处理原始数据的工具,通常包括问卷调查、实际操作等。
在选择测评工具时,应当充分考虑评价指标、测评对象的特点和测评目的等因素。
4.实施测评测评过程应当全程监督,并在测评后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被评测的学生和其辅导员。
三、具体措施1.针对不同专业和不同阶段的学生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和测评规则,并严格按照测评规则执行测评过程;2.加强测评工作宣传,提高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认识和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测评氛围;3.鼓励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自身优势,培养独立思考、创新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4.在测评结果公布时,加强对学生的解释和引导,帮助他们了解自身优势和不足,并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帮助,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5.建立常态化的测评机制,并将测评结果作为学生成绩考核、学生及家长指导、学生奖励和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总结与展望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一项持久不断的工作,需要长期稳定的投入和不断创新。
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加强对各阶段学生的测评,完善指标体系和测评规则,创新测评工具和手段,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促进大学生全面而健康的发展。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大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大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一、德育政治品质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法纪观念,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爱护国家财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一)基本分22分,达不到者每项扣5分。
(二)奖惩分1、任院校学生会主要干部,任期满一学期,加0.5 分。
2、任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学期,由班级全体学生根据工作表现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1-2分,最后按照平均分进行加分。
3、其他班委任期满一学期,由班级全体学生根据工作表现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0-1.5分,最后按照平均分进行加分。
4、宿舍长、课代表满一学期,加0.5分。
5、获市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班级,班级所有成员每人加1分,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成员,每人加0.5分。
6、校级优秀宿舍的成员每人加0.5分。
7、参加各类社团的,一.般会员加0.3分,主要干部加0.4分,参加多个社团可以重复加分,但是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9分。
8、参加校艺术团加0.3分,不与社团加分累计。
9、参加校级活动的,每人加0.3。
10、参加献血者加1分。
11、受到纪律处分的扣2分。
12、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是受到学校、院批评的,扣0.5分。
.(三)德育累计分数不超过30分。
二、智育(一)基本分:每学期考试的平均分(二)奖励分1、参加国家级竞赛者加1分,获奖者加2-6分(级差1分)。
2、参加省市级竞赛者加0.5分,获奖加 1.5-4 分(级差0.5分)。
3、参加校级、院级竞赛者加0.3分,获奖者加0.5-3分(级差0.5分)。
4、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加2分。
5、在校、院刊上发表文章者加0.5分。
(三)智育累计分数不超过60分三、体美(一)基本分有体育课成绩学期,体育成绩及格则会记6分,无体育课学期,体育成绩达标者加6分;不及格或不达标者记5分。
(二)奖罚分。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造就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公正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2、综合测评为我院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才提供重要导向和保证,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3、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基本分和奖惩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进行系统测评。
4、综合测评办法是各院(系)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指导性办法。
具体操作时,各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后施行。
二、测评的步骤及方法1、学生根据自己的表现写出详细的个人小结,按测评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测。
2、由班委、团支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测评工作,审核学生个人小结和个人自测结果,对全班同学的记实分数进行公布,并对全班同学进行定性评分。
3、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班级测评情况,根据测评细则确定每个学生的最后得分,经公示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打出成绩清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推荐“专升本”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三、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综合测评设立思想品德、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指标,其中“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专业素质”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及科技文化创新成绩计算得出。
综合测评成绩 = 思想品德成绩×30% + 专业素质成绩×60%+身心素质成绩×10%(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测评成绩分别占记实和评议部分的50%。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素质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做合格的大学生,考察其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的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一个学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诸方面全面考核评定的成绩。
第三条对学生的考核,应把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放在首位,以专业理论素质为主,全面考核评定。
综合成绩测评结果是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均须在下学期开学初的四周内完成。
第五条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工作由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领导,以年级进行。
(一)各学院(系)可根据《XXXX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结合本学院(系)情况制定评分细则(每项规定的满分不能突破),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按细则实施评分。
某些特殊专业(如体育、音乐、美术等)可根据本细则精神,做个别调整和规定,但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方可执行。
(二)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班团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任组长。
综合测评小组依据本细则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测评,并指定专人填写综合成绩测评登记表一式三份。
经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盖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章。
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存学院(系);一份在年级内公布。
第六条测评要做到认真、合理、公正、任何人不得徇私情,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党纪校纪处分。
各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八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种奖励、评先评优、各类资助和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
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学习超过一学期以上的,在原专业进行测评;在原专业学习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在转入的新专业进行测评。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评相结合,专业年级测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相应设立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三个测评分值。
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20%+智育测评分×70%+文体测评分×10%。
同一学年内同一测评事项不得重复测评、重复加分。
第六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在每年五月中旬前完成,非毕业班在每年九月底前完成。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七条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表现、基础文明、社会工作等。
— 1 —第八条德育测评公式:德育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德育测评分中的基础分为75分。
第九条德育测评奖励分标准:(一)荣誉表彰奖励分标准(文体类表彰竞赛除外):1、获得各级各类荣誉表彰的,可给予不超过10分的奖励加分;2、集体获得各级各类奖励的个人,可参照个人获奖情形加分。
(二)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奖励8分;考核良好的,奖励6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4分;不合格的,不加奖励分。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在突出职业知识传授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推动和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内容及积分方法1、综合测评主要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综合能力素质四项。
2、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德育素质积分×15%+智育素质积分×40%+体育素质积分×1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35%。
二、德育素质测评内容及积分方法(满分100分)1、学生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行为规范四个方面进行测评,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对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1)政治立场和政治表现。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人生态度和进取精神。
主要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学习态度和学习成效。
主要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学习成绩进步明显。
(4)集体观念。
主要包括:集体荣誉感强,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5)法制观念。
主要包括: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6)劳动观念。
主要包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学生综合测评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综合测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推动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是指通过对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评估,通过综合评价手段,全面了解学生的发展情况,为学生制定个性化学习计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重视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行评价,注重学生成长过程的指导和引导。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由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第二章学生综合测评目标第五条学生综合测评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第六条学生综合测评应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第七条学生综合测评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意识,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外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八条学生综合测评应关注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引导学生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健康的心态和积极的情感。
第三章学生综合测评内容第九条学生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评价内容。
第十条学习成绩评价主要包括学科成绩、考试成绩等方面的评价内容,要注重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习能力。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价值观,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内容,要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提升。
第十二条思想品德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评价内容,要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养成。
第四章学生综合测评方法第十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方法包括定期考核、成绩评定、体系评估等方面的评价手段。
第十四条定期考核是指每学期末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考核,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第十五条成绩评定是指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对学生进行评定和等级分类,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
学生综合测评规章制度内容
学生综合测评规章制度内容第一条综合测评的目的和意义学生综合测评是学校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旨在全面、客观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品德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校更好地指导和支持学生的成长。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社会实践、体育锻炼、艺术特长等方面的考核,并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指标和权重学生综合测评的指标包括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社会实践、体育锻炼、艺术特长等方面的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以确保综合测评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程序学生综合测评的程序包括各项指标的考核、评分和综合评定等环节,学校将在每学期末和学年末对学生进行一次综合测评,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反馈。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奖惩措施学生综合测评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奖惩措施,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鼓励,对表现不佳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学生的进步和成长。
第六条综合测评的监督和评议学生综合测评的过程需要受到学校领导和教师团队的监督和评议,以确保综合测评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第七条综合测评的宣传和推广学校将综合测评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工作之中,通过宣传栏、校园广播、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介绍综合测评的意义和内容,以增强学生和家长的参与度。
第八条综合测评的改进和完善学校将不断改进和完善综合测评工作,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综合测评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以上是学生综合测评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能够遵守规章制度的要求,共同推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发展。
谢谢!。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等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按照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指标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测评依据,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测评。
二、测评原则与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发展情况。
三、测评范围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转专业学生在转出学院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
四、测评内容及分值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发展性能力素质。
测评总分∑=政治思想品德素质(20分)+科学文化素质(70分)+发展性能力素质(10分)。
原则上除了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知识)测评分以外,其他分值总和不得超过35分。
(一)政治思想品德素质测评(20分)1.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依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建立大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评价体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
2.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内容从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思想政治实践表现、个人品德修养三个方面进行测评。
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党团课学习和时政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实践包括参加升国旗、晚点名主题教育及志愿服务活动等表现;个人品德修养评价包括爱国诚信、敬业友善、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等行为表现。
(1)思想政治理论素养(4分)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含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政策等课程):(1分)A.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优秀者(1分);B.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良好者(0.7分);C.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中等者(0.5分);D.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及格者(0.3分);E.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不及格者(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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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学生综合测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形成具有我院特色的良好校风,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学业技能和综合能力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先以品德行为、学业技能和综合能力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40%、30%、30%)计算总分。
每学期先以班为单位评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然后排定名次;各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学年总分。
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各项奖学金评选和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品德行为测评第四条品德行为测评分最低分可为负分,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50分)、加减分结果分两部分构成。
第五条品德行为测评加分包括:(一)参加“三下乡”等学院团委组织或经团委批准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调查报告上交者加5分;获院级以上奖励的另加5分。
(二)为集体服务义务劳动、见义勇为、检举或制止不良行为者,每人次或每2小时加0.5分;受系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每人次加2分;受院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每人次加5分,受省级以上(或省级媒体机构)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每人次加10分。
(三)一学期未被记录违纪的宿舍,每人加2分,受系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每人次加3分。
(四)严格遵守教学(被实习单位评为优秀实习生等)纪律(如全勤)者加5分(上课有请假者不能算全勤,公假除外)。
(五)对校园安全稳定有贡献者(如多次参加纪律检查活动,并认真负责地完成任务),由辅导员根据贡献大小加1~5分。
(六)为鼓励学生知错能改、追求上进,如上一学期原始扣分达20分以上的,本学期改过自新、没有扣分情况的,加5分。
(七)好人好事,助人为乐。
检举或制止不良行为者被群众所认可的每人每次加3分。
(八)宿舍卫生干净的宿舍每人加2分。
(九)一个月全勤者加3分,二个月全勤者加4分,一学期全勤者加6分,一学年全勤者加10分。
(十)故意不配合班级工作者每次扣5分。
(十一)恶意攻击、扰乱学校网络文明的同学扣8分。
第六条品德行为测评扣分包括:(一)参加非法组织(或同乡会)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参加传销者,每人次扣20分;(二)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如:被记录晚归第2次以上、未经批准使用明火、使用大功率电器、聚众起哄等,每人次扣5分;打麻将、喝酒,每人次扣20分;留宿异性、播看黄色影视,每人次扣30分;(三)打架斗殴、破坏公物者,视其情节严重性,每人次扣10-20分;盗窃他人财物、在媒体(含网络)发布不真实信息对学校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30分;触犯法律的,每人次扣50分,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四)未经请假而缺席升国旗活动者,每人次扣5分;(五)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会、公益劳动或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等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人次扣5分;(六)宿舍内务检查不及格(或被查三次不按时关灯或电脑)者,该宿舍当事人每人扣5分,其他成员每人扣3分;(七)旷课者,每旷课一节扣2分(无具体课程时段未经请假一天按旷课6节计);迟到或早退、在课堂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吃东西、打电话、玩游戏等)每次扣1分;(八)违反考场纪律者,每人次扣5分,达到以下第(九)条规定的,按第(九)条视处分情节予以扣分(不重复);(九)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律,受系通报批评者扣8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受记过处分者扣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30分,受开除学籍、党籍、团籍处分者扣50分。
受学院级通报批评者在以上基础再扣10分;(十)因违法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逮捕者,扣100分,开除学籍;(十一)学生党员、学生会、班级或团干部、舍长如满足以上扣分条件,则按对应分值的1.5倍进行扣分;(十二)多次违反同一错误,以累计扣分处理。
同一次错误,被处扣分和处分的,按最高扣分为准(不累加)。
(十三)宿舍卫生较差的宿舍,宿舍每人扣2分。
(十四)因谈恋爱导致学业大幅下降者每人扣3分。
(十五)有意拖欠学费的同学扣15分。
第三章学业技能测评第七条学业技能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必修课基本分(50分)、技能测评加减分结果分两部分构成。
第八条技能测评加分包括:(一)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实训和实习全勤加8分。
(二)设计的作品或成果被校外企业应用(附成果成品和证明),加12分;被院内部门应用,加8分。
同一作品只按一次计算。
此应用不含作品展览或作品集,而指应用到实际工作或生活中。
(三)通过学院指定的专业技能资格考试,初、中、高级分别加6、10、15分。
此项加分直至毕业每学期都享受。
(四)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加6分;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者加10分。
四级、六级都通过者,只加10分。
此项加分直至毕业每学期都享受。
(五)参加院级征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每篇分别加6、4、3分。
院外比赛按1.5倍计分,系级按0.5倍计分。
文章被学校广播站、学院墙报、校园网所采用的每篇加2分。
被校外报刊等媒体所采用的每篇加6分。
(六)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同时有CN和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加15分;发表在核心期刊的每篇加30分。
(七)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30分。
(八)文章、专利为多个合作者,从第二作者开始,以前一作者的80%加分,以此类推。
(九)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通过者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通过高新信息技术中级、高级分别加6分、8分。
(十)期末成绩排全班前5名者从高到低分别加5、4、3、2、1分。
(十一)个人获得ITeam认证的同学酌情加3-6分。
第九条技能测评扣分:(1)在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其他专业技能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者,按照品德行为扣分计算,取消技能加分资格;(2)如发现论文属抄袭,且情节严重者,扣20分;(3)选修课成绩低于70分,每门扣1分。
(4)每学年重修一门扣5分。
第四章综合能力测评第十条综合能力测评满分为100分。
由基本分(50分),加减分结果分两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参加由学院组织的院内、外的各类竞(比)赛加分细则(院外竞赛须经学生处核准,以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为主,行业举办的比赛以省级以上且影响力较大的才纳入范围)(一)参加专业技能比赛、科技成果展览评比、文体演出或竞赛活动者,每次每项按照系级、院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3分、6分、9分、12分、15分。
(二)参加专业技能比赛、科技成果展览评比、文艺演出或竞赛活动获得名次者,院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名分别加12分、9分、7分、4分,市级获奖者按校级的1.5倍计分,省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3.5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加10、15、20分;系级竞赛获奖者按院级的50%计分。
(三)各方面(学习、生活、工作)突出者加5—6分,突出班级每人加2分,班委加3分。
(四)“等级奖”按“名次得分”的80%计,已设“等级奖”的“优秀奖”均按第四名计。
(五) 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积极履行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分:(六)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且表现积极者,院级加8分,系级加6分;一学期者按50%计分。
(七)入党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班干、团干、优秀助班的加5分,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每人加2分。
(八)学生干部未履行职责,或者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第(四)条加分资格。
(九)在寒暑假期期间参加实习的同学每次加2分。
(十)参加组织院系活动为院系活动做出重大贡献者加8分。
第十二条综合能力测评扣分:(一) 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缺席者,每次扣5分;(二) 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者扣1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第五章测评的组织机构和程序第十三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和部署,各系负责组织,以班为单位实施。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系成立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各班成立班测评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一)由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各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组成“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系实施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二)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辅导员3人、系学生会主席1人共5人组成“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简称系测评小组),工作职责如下:1、组织部署系综合测评工作;2、对各班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3、裁决测评纠纷,做好测评过程中的宣传教育工作;4、审定上报系综合测评结果和证明材料。
(三)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随机抽取的非班、团干代表2人组成5人“班测评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1、审核各班综合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加分和扣分情况,上报测评有关证明材料。
2、做好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3、组织好综合测评主题班会。
第十五条综合测评程序:(一)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一、二周完成。
(二)依据学院和系有关通报材料、活动签到或纪律检查登记的情况,如本班同学分值发生变化,班测评小组和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核准后应在三天内加分或扣分,并让相关同学在《班测评小组核准记录本》(各班自备)上签名确认。
每个学生必须认真配合班测评小组的工作,及时并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明材料,如不提供证明材料,将取消该项加分;扣分情况由班测评小组负责解释。
每月5日前收集《班测评小组核准记录本》上月内容,由班测评小组录入到大学生诚信系统相关的栏目中。
(三)班测评小组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公布各门必修课和三个单项原始分的最高分值及拥有人,让学生自行计算测评分。
班测评小组依据计分细则,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每一位同学的基本分、加分、扣分情况和证明材料,发现错漏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最后排定各人名次,召开专题班会公布排列结果,并让前五名在会上汇报(到会人员做好签到工作)。
(四)复核。
自专题班会之日起三日以内,如对测评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班测评小组提出。
经过复查,确有错漏的,经班测评小组复核,予以更正。
在班级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各班将测评结果的打印版、电子版、证明材料,交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五)审批。
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定,在系内进行综合排名和备案。
统计各系前10%学生的测评结果,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年级由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签署意见。
(六)备案。
各系前10%学生的测评成绩汇总文件加盖公章后上报学院学生处。
(七)未列入加、扣分的项目,由各系上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按同等性原则确定。
第六章测评罚则第十六条测评罚则:(一)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争名夺利、诬告他人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在其测评总分中扣8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