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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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文件

顺建发〔2008〕1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对建筑外窗三性试验和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目录的通知》(顺建发﹝2007﹞93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建筑外窗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2007年11月1日起施工报建的工程,需在施工技术资料相应位置装订《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

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检测报告》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二、建筑外窗三性试验抽样送检要求:

(一)安装高度超过25m的建筑外窗,建设单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其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进行复验。

(二)试件数量及选取方法:至少送一组(即同一窗型的三樘)面积最大的窗型进行试验,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有见证取样送检。

三、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抽样送检要求:

(一)民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室内氡、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五种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对于毛坯房形式竣工验收的工程,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可以只检氡、氨、游离甲醛三项指标。

(二)抽样数量:抽检房间数量不得少于自然间总数的5%,并不得少于3间。

(三)建设单位对空气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采取强制通风或污染物清除等处理后,可委托复检。复检时应通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对抽样过程进行监督。

特此通知。

二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通知

发至:各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抄送:区质监站,各质监分站,区检测中心,区建筑业协会、市政业协会、造价与监理协会。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秘书科 2008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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