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实施办法(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佛山市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实施办法
(试行
为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保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质〔2006〕192号、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佛山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佛府办〔2007〕254号、《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其他有关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和节能专项验收工作。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专项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的节能专项验收,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的专项验收,并在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出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或与规范标准不一致的,以规范、标准规定为准。
三、佛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给同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四、建筑节能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节能检测机构承担。
五、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负责撰写《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技术资料;
4、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5、有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节能专项质量合格文件;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的报告。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采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情况,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六、建设单位对符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计划节能专项验收十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质监机构检查,质监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可按原计划进行节能专项验收。
七、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以检查工程节能专项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情况;
(二设计单位是否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以及施工图节能设计的审查情况;
(三民用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的质量;
(四质量控制资料的审查情况;
(五功能检验(检测;
(六观感质量;
(七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节能专项检查的内容。
八、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节能专项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查验工程节能专项实体质量;
(三审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节能专项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档案资料。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做出整体评价,形成工程节能专项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通过验收;
(四参与工程节能专项竣工验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采取协商方法寻求一致;当协商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可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处理,并重新组织节能专项竣工验收。
九、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专题报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
十一、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格式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