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指南第三章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投标书范本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投标书范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投标书范本第一章项目概述1.1 项目背景本项目是针对某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进行招标,旨在寻找一家有经验、专业、可靠的物业服务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1.2 项目范围(在这里详细描述需要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小区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维护和保养工作。
●小区绿化带的护理和维护。
●小区大门和围墙的维护。
●保安巡逻和安全管理。
●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小区业主服务及投诉处理等。
1.3 项目要求(在这里列出对物业服务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具有相关物业服务经验,并具备相关资质证书。
●具备管理小区的能力和资源,提供高效的物业服务。
●保证服务质量,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安全、有序。
●快速响应业主的需求和投诉,并进行及时的处理。
●提供合理的物业费用计划,并提供完整的财务报告。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投标内容2.1 公司介绍(在这里详细介绍投标公司的背景、规模、经验、人员组成等)2.2 解决方案(在这里具体描述投标公司针对本项目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细描述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维护和保养工作的具体方案。
●详细描述对小区绿化带的护理和维护的具体方案。
●详细描述对小区大门和围墙的维护的具体方案。
●详细描述对保安巡逻和安全管理的具体方案。
●详细描述对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的具体方案。
●详细描述对小区业主服务及投诉处理的具体方案。
2.3 组织架构及人员安排(在这里详细介绍投标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的总经理及其领导团队介绍。
●物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介绍。
●客服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介绍。
●保安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介绍。
●维修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介绍。
第三章报价及费用计划3.1 报价详细说明(在这里列出详细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维护和保养工作费用。
物业管理的招标与投标教材
物业管理的招标与投标教材.x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招标投标概述1.1 招标投标的定义与重要性1.2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3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第二章:招标准备2.1 招标需求分析2.2 招标文件的编制2.3 招标公告的发布第三章:投标准备3.1 投标资格与条件3.2 投标文件的编制3.3 投标策略与技巧第四章:招标流程4.1 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4.2 投标文件的提交4.3 开标、评标与定标第五章:投标流程5.1 投标文件的准备与提交5.2 参与开标与评标5.3 合同谈判与签订第六章:评标方法与标准6.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6.2 评标方法的分类6.3 评标标准与流程第七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7.1 合同的签订条件7.2 合同的条款与内容7.3 合同的履行与管理第八章:招标投标争议处理8.1 争议的类型与原因8.2 争议的处理程序8.3 法律救济途径第九章:招标投标的法律风险与防范9.1 法律风险的识别9.2 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9.3 风险管理策略第十章:国际招标投标的特殊考虑10.1 国际招标投标的特点10.2 国际法律与惯例10.3 跨文化沟通与协调第十一章:案例分析11.1 招标投标成功案例11.2 招标投标失败案例11.3 案例总结与启示第十二章:招标投标的未来趋势12.1 数字化与信息化12.2 绿色招标投标12.3 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第十三章:附录13.1 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清单13.2 标准招标文件样本13.3 标准投标文件样本第十四章:合同生效与签字14.1 合同生效条件14.2 签字栏14.3 签订时间14.4 签订地点(本教材目录结束)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招标投标概述1.1 招标投标的定义与重要性招标投标是一种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广泛应用于各类项目和工程。
其目的是通过竞争机制,选择最优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率。
1.1.1 招标定义招标是指招标方公开或邀请潜在投标方参与竞争,以确定合同条件和选择中标方的过程。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
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山东省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山东省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投标组织管理第四条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五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投标工作小组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招投标方案,包括招标条件、评标标准和程序等内容。
第七条招投标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并按照招投标方案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九条招投标工作小组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物业管理专家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标准,确定中标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四章中标与合同第十一条中标人确定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中标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法律专家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草案)
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各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第三条确定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的单个物业的总建筑面积下限。
第四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及物业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应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二)指导、监督、检查有关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并提供相关服务;(四)审批咨询等机构代理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五)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六)验证跨省、市、自治区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七)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八)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省、市、自治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直属的下级分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三)监督开标、评标和中标过程;(四)调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纠纷;(五)监督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三章招标第九条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物业未交付使用的,或物业已交付使用的,但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标组织工作;(二)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的,经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的招标组织工作。
物业招标管理条例(3)
物业招标管理条例(3)物业招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一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住宅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和其他物业所有权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倡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技术产园区内的住宅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大会和其他物业所有权人自愿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业主大会招标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具体指导工作。
第六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服务和指导工作。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组织实施,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交易平台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行使以下工作职责:(一)负责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政策法规及业务咨询,制定招标投标文件示范文本,组织业务培训;(二)负责建设和管理大连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三)收集、统计、管理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信息数据。
第二章招标一般规定第七条住宅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执行以下规定:(一)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非出售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广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
广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是取得合法开发资质的开发建设单位或经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核准登记的业主委员会。
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服务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
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投标组织工作;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投标组织工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招投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投标;邀请招标的,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投标。
招标方式一经确定,不得中途变更。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议标方式:(一)物业的使用在保密或安全方面有特别要求的;(二)外国政府、个人、国际金融机构及港澳台同胞赠款建设的物业,并且明确要求采取议标方式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议标,是指招标人与二家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就特定物业管理服务的发包条件进行协商,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二)选择和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三)根据评选原则确定评标,定标办法;(四)选定中标人;(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书、投标须知、订立委托管理合同的条件及协议条款。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广泛听取物业所有权人、使用人的意见。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_办法_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
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
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政府采购类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房产局是本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宅、商住两用建造、与住宅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及分割出售的非住宅,其前期物业管理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多层建造总建造面积少于 2 万平方米、单栋高层建造总建造面积少于 1 万平方米、多层高层混合建造总建造面积少于 2 万平方米的新建物业项目或者投标人少于 3 人的,经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条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信息的发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活动统一在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服务大厅进行.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物业服务招标项目并组织招标的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及其他拥有物业所有权的法人或者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或者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创造投标条件。
第八条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应当在下列规定时限内完成:(一)现售项目应当在现售前 30 日完成;(二)预售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完成。
1 / 7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招标人可以选择经市房产局备案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条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活动的,应当到市房产局备案,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二)具有物业管理相关专业人员;(三)具有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定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四)具备有招标经验的工作人员;(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指南第三章
第三章物业管理招标程序物业管理招标过程中涉及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应严格根据程序按部就班地完成。
本章参照国际招标投标惯例,按时间先后顺序将整个招标程序划分为招标的准备、招标的实施和招标的结束三个阶段。
以下分别对每一阶段的程序和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3.1招标准备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是指从开发商或业主决定进行物业管理招标到正式对外招标即发布招标公告之前的这一阶段所做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根据国际惯例,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成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
3.1.1成立招标机构任何一项物业管理招标,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委员会,都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招标机构,并由该机构全权负责整个招标活动。
招标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章程和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组织签订合同。
可见招标机构一旦成立,其职责将贯穿整个招标投标过程。
成立招标机构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开发商或业主自行成立招标机构,自行组织招标投标工作;另一种是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委托专门的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两种途径都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并各有特点。
对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自行成立招标机构,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考虑到招标是一项较为复杂和繁琐的工作,其中在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方面有较强的专业性,对招标人能力的要求也较高,因此,招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如招标人为实力雄厚的大型开发商或联合开发机构,有能力从物业的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整个开发的过程都统一自行成立招标机构,包揽其“一条龙”的招标工作,这时该物业管理招标也理应由开发商自行成立的招标机构来完成。
再如,对于采用小范围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的小规模物业管理项目,由于招标工作量不大,专业性不强,开发商一般都能够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这时,招标人自行成立招标机构招标也较为适宜。
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指南
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指南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招标方):__________乙方(中标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标方,乙方为中标方,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洁、绿化、安全保卫等工作。
1.2 乙方应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服务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____年。
2.2 服务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约____年。
三、服务费用3.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开具上个月的服务费用发票。
四、履约保证4.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符合甲方的要求,并确保服务质量。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资料和报表。
五、违约责任5.1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5.2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附件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清单》,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招标方):__________乙方(中标方):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附件: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清单一、附件列表:1.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清单二、违约行为及认定:1.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时完成工作等。
2.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支付、少支付或不支付等。
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而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物业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
政府提倡和鼓励业主大会和其他物业所有权人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条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专门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机构为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和其他物业所有权人。
业主大会决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授权其业主委员会履行招标人职责,具体组织招标活动。
第九条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
第十条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的物业管理招投标网上免费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应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人名称;(二)招标项目名称、地址、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基本情况;(三)投标资格条件;(四)投标人报名地点、期限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五)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说明物业服务企业变更情况。
物业招标流程规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条件第四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物业管理项目;(三)有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有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五)符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项目已完成立项、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三)项目所需资金已经落实;(四)项目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毕。
第三章招标公告与报名第六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公告、媒体、网络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
第七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用途等;(二)招标项目的预算、付款方式、合同期限等;(三)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四)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五)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费用;(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八条报名参加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三)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项目的概述;(三)招标文件编制依据;(四)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五)投标须知;(六)合同条款;(七)评标办法;(八)投标报价要求;(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指南第三章
第三章物业管理招标程序物业管理招标过程中涉及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应严格根据程序按部就班地完成。
本章参照国际招标投标惯例,按时间先后顺序将整个招标程序划分为招标的准备、招标的实施和招标的结束三个阶段。
以下分别对每一阶段的程序和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3.1招标准备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是指从开发商或业主决定进行物业管理招标到正式对外招标即发布招标公告之前的这一阶段所做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根据国际惯例,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成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
3.1.1成立招标机构任何一项物业管理招标,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委员会,都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招标机构,并由该机构全权负责整个招标活动。
招标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章程和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组织签订合同。
可见招标机构一旦成立,其职责将贯穿整个招标投标过程。
成立招标机构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开发商或业主自行成立招标机构,自行组织招标投标工作;另一种是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委托专门的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两种途径都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并各有特点。
对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自行成立招标机构,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考虑到招标是一项较为复杂和繁琐的工作,其中在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方面有较强的专业性,对招标人能力的要求也较高,因此,招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如招标人为实力雄厚的大型开发商或联合开发机构,有能力从物业的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整个开发的过程都统一自行成立招标机构,包揽其“一条龙”的招标工作,这时该物业管理招标也理应由开发商自行成立的招标机构来完成。
再如,对于采用小范围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的小规模物业管理项目,由于招标工作量不大,专业性不强,开发商一般都能够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这时,招标人自行成立招标机构招标也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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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物业管理招标程序物业管理招标过程中涉及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应严格根据程序按部就班地完成。
本章参照国际招标投标惯例,按时间先后顺序将整个招标程序划分为招标的准备、招标的实施和招标的结束三个阶段。
以下分别对每一阶段的程序和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3.1招标准备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是指从开发商或业主决定进行物业管理招标到正式对外招标即发布招标公告之前的这一阶段所做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根据国际惯例,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成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
3.1.1成立招标机构任何一项物业管理招标,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委员会,都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招标机构,并由该机构全权负责整个招标活动。
招标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章程和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组织签订合同。
可见招标机构一旦成立,其职责将贯穿整个招标投标过程。
成立招标机构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开发商或业主自行成立招标机构,自行组织招标投标工作;另一种是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委托专门的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两种途径都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并各有特点。
对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自行成立招标机构,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考虑到招标是一项较为复杂和繁琐的工作,其中在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方面有较强的专业性,对招标人能力的要求也较高,因此,招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如招标人为实力雄厚的大型开发商或联合开发机构,有能力从物业的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整个开发的过程都统一自行成立招标机构,包揽其“一条龙”的招标工作,这时该物业管理招标也理应由开发商自行成立的招标机构来完成。
再如,对于采用小范围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的小规模物业管理项目,由于招标工作量不大,专业性不强,开发商一般都能够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这时,招标人自行成立招标机构招标也较为适宜。
自行招标的开发商或业主应按照惯例在开发商所在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委员会”或“招标工作组”等非常设的招标机构。
其具体的组织机构设置本书第1章已作详细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对于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最大优点在于招标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做到信息充分对称,使得在招标项目专业性较强或开发商和业主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招标得以顺利完成。
要做到这一点,开发商或业主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招标人应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自身情况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强行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给招标人。
而且,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之间仅限于委托代理的关系,招标代理机构无权将招标结果强加于招标人,招标人应是是否中标的最终决定者。
特别是国有房地产开发商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时,应避免选择与自己有上级关系的招标代理机构。
其次,招标人应根据自己标的的规模大小,选择不同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我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和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招标代理机构所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代理招标经历达到一定的年限,且连续几年招标金额达到一定等级;二是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能力和技术力量,也就是配备的专家人才库的规模大小和专家素质的高低。
招标人应根据自身对物业管理的要求及标的的规模大小选择相称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价格合理的情况下,应选取具有较高等级的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方式常用于公开招标和一部分大范围邀请招标。
事实上,对于一些大型的项目,开发商往往委托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包揽该项目所有的招标工作;另外,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管理招标时,通常也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方式。
3.1.2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最重要的工作内容。
招标文件是招标机构向投标者提供的为进行招标工作所必需的文件。
招标文件的作用在于:告知投标人递交投标书的程序;阐明所需招标的标的情况;告知投标评定准则以及订立合同的条件等。
招标文件既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又是招标人与中标人两定合同的基础,因此它是对招标机构与投标人双方,以及招标人(开发商或业主)与中标人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招标人应十分重视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并务必做到条款严密、周到,内容明确,合理合法。
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内容格式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而有所不同,但任何招标文件都应当依据法规和惯例编写其基本的内容。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这一规定和国际惯例,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三大部分:1)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业主或招标机构对投标人如何投标的指导性文件,其内容包括投标的条件、有关要求及手续。
(1)投标的条件招标文件所以要对投标的条件进行说明和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投标人的合格性和投标的真实性。
为了保证投标人的合格性,招标机构有必要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投标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在这一部分规定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须递交的证明资料及其格式,以便统一进行审查。
为了保证投标的真实性,招标人往往还要求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的比例、交纳方式以及保证书的格式等。
(2)对投标文件的要求如果说投标的条件侧重于对投标人的要求,则该部分侧重于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由于招标机构在接受投标书时,通常会检查投标书的制作和封送是否合乎程序,招标文件必须在这一部分中写明对投标文件编写的统一要求(通常提供统一的投标文件格式)以及对投标文件封存和递交的规定,以便于开标和评标工作。
(3)对招标程序的说明由于整个招标过程应体现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而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重要的一条便是招标程序的公开化,以增加招标活动的透明度。
招标文件这一部分的内容便是通过将开标、评标和定标的规划等招标过程的关键内容予以公开,从而体现了整个招标工作的公正透明。
2)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目的在于将中标后所要签订的合同的内容规范化和公开化,这也是招标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表现。
合同的条款分为一般性条款和特殊性条款。
前者通常是物业管理招标的行业性的约定俗成,对于不同的物业管理项目均具有一般性,通常由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和法律条款组成;后者则是针对每个具体不同的物业管理项目自身的特点而度身定造的个性化条款。
按照个性包括共性的道理,在合同条款中,特殊性条款也就优于一般性条款,在两者发生不一致时,合同应以特殊性条款为准。
3)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详细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如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标准、具体工作量等)的文件,当属招标文件的重点之一。
技术规范通常是以技术规格一览表的形式进行说明,另外还需附上项目的工程图纸等作为投标人计算标价时的依据。
考虑到招标文件的编制对整个招标活动的影响举足轻重,下一章将专门就招标文件的编制进行详细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最后谈一谈制定招标文件的时间。
何时制定招标文件是由物业开发建设程序决定的,我国目前大多数物业管理招标均是在物业开发建设的后期。
然而,随着开发商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物业管理“超前招标”已屡见不鲜。
“超前招标”在我国即为在荐目立项阶段,用地申请得到批准后即可进行物业管理招标工作、制定招标文件。
超前实行物业管理招标确实有其优点,然而过早地制定招标文件,加之此时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会使得招标文件编制难度加大,可靠性降低。
因此,应注意把握招标文件制定的时间,使编制出的招标文件内容既严密明确,又不失前瞻性。
3.1.3制足标底制定标底是招标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
按照国际陨例,在正式招标前,招标人应对招标项目制定出标底。
标底是招标人为准备招标的内容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即一种预算价格,它的主要作用是作为招标人审核报价、评标和确定中标人的重要依据。
因此,标底是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不能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
特别是我国国内大部分项目招标评标时,均以标底上下的一个区间作为判断投标是否合格的条件,标底保密的重要性就更加明显了。
由于标底是衡量投标报价竞争力的一把尺子,标底制定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招标工作的有效性。
标底定的过高,进人合格范围内的投标人数量太多,就会使评价的工作量和难度大大增加;标底定得过低,又容易使所有的投标人都落空,从而导致招标失败。
因此,标底制定得好,可以说是招标工作成功的一半,而编制一个先进、准确、合理、可行的标底需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
首先,标底的制定与招标文件的编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标底制定得是否正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招标文件中对项目工作量的说明是否正确,因此招标文件对项目的工作量进行说明时应尽量减少漏项,同时将工作量尽可能算准确,力争将招标文件中计算出的工作量与实际量的误差控制在5%以内。
其次,标底的制定应建立在一个比较先进的物业管理方案基础上,这样编制出的标底才切合实际。
如果开发商或业主属自行招标,则可参照相关物业近年来国内外先进的物业管理方法,或者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制定标底。
3.2招标实施阶段招标实施阶段是整个招标过程的实质性阶段。
招标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具体步骤: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预审;召开标前会议;开标、评标和定标。
3.2.1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国际惯例都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无论是招标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其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向尽可能多的潜在投标者提供均等机会,让其了解招标项目的情况,并对是否参加该项目投标进行考虑和有所准备。
两者的区别在于对公开招标公告的要求更为严格。
以下对发布招标公告的渠道和时间安排、招标公告的内容和格式等进行详细介绍。
1)发布招标公告的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自身特点选择适当的渠道。
国际惯例中常见的招标公告发布渠道有:指定的招标公报、官方公报、本国报纸、技术性或专业性期刊以及信息网络等其他媒体。
一般来说,一些必须招标的大型项目的招标公告都应在指定的刊物上刊登。
如实行国际竞争招标的公告的指定发布刊物为联合国出版的《发展商务报》(Develement Business);必须实行国内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指定必须在我国出版的《中国招标》期刊上刊登。
除了必须在指定的刊物上刊登以外,此类项目还可以在官方公报上刊登招标公告,使投标具有广泛性,如在我国还主要刊登在《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