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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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信用管理师。
1.2职业定义
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应变能力,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协调与沟通,团队合作意识强。
1.6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含同等历)。
1.7培训要求
1.7. 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助理信用管理师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信用管理师不少于130 标准学时;高级信用管理师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
1.7. 2 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当具备系统的信用管理专业知识,以及在企业信用管理或征信技术工作岗位的工作经验或教学经验。经师资培训成绩合格,取得证书者。
培训助理信用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具有信用管理专业或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及 2 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具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信用管理工作或征信技术工作满 2 年,且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者。
培训信用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高级职称和 3 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信用管理工
作或征信技术工作满 3 年,且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者。
培训高级信用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高级职称和5 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信用管
理工作或征信技术工作满 5 年,且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者。
1.7. 3 培训场地及设备
具有电教设备的标准教室。
1.8鉴定要求
1.8. 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 2 申报条件
——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
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
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高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 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
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 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 年以上。
1. 8. 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与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或计算机考
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 8. 4 考评人员和考生比例
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的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 3 人。
1. 8. 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 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 。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
1. 8. 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在标准考场或计算机考场中进行。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 2 职业守则
(1)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2)维护本企业的社会声誉,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3)遵守企业保密制度,保守职业秘密,维护国家信用信息安全,尊重个人隐私权。
(4)严格执行企业的信用政策,维护企业的信用制度。
(5)评价客户客观、公正、真实,不误导雇主和客户。
(6)决不擅自更改客户的信用记录。
2. 2 基础知识
2 .2. 1 社会信用体系
(1)社会信用体系概述
(2)社会信用体系的功能与作用
(3)失信惩戒机制
2.2. 2 企业信用管理概述
(1)企业信用管理的内涵与外延
(2)企业信用管理的基本功能
(3)企业信用管理部门
2.2. 3 企业信用政策及管理
(1)企业信用政策
(2)企业授信管理
(3)应收账款管理
(4)赊销合同管理
2.2. 4 客户管理
(1)客户资信管理
(2)客户档案管理
(3)客户评价
2. 2. 5 企业信用风险转移
(1)企业信用风险转移概述
(2)企业与专业机构
2.2. 6 征信工作原理与准则
(1)征信概述
(2)企业征信
(3)个人征信
2.2. 7 资信评级
(1)资信评级概述
(2)资信评级的主要内容
(3)资信评级的应用与影响
2.2. 8 专业信用风险管理服务
(1)保理
(2)信用保险
(3)信用担保
(4)商账追收
2.2. 9 法律法规知识与信用监管
(1)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2)政府的信用监管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高级信用管理师的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