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信用管理师。

1.2职业定义

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应变能力,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协调与沟通,团队合作意识强。

1.6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含同等历)。

1.7培训要求

1.7. 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助理信用管理师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信用管理师不少于130 标准学时;高级信用管理师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

1.7. 2 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当具备系统的信用管理专业知识,以及在企业信用管理或征信技术工作岗位的工作经验或教学经验。经师资培训成绩合格,取得证书者。

培训助理信用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具有信用管理专业或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及 2 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具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信用管理工作或征信技术工作满 2 年,且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者。

培训信用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高级职称和 3 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信用管理工

作或征信技术工作满 3 年,且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者。

培训高级信用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高级职称和5 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信用管

理工作或征信技术工作满 5 年,且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者。

1.7. 3 培训场地及设备

具有电教设备的标准教室。

1.8鉴定要求

1.8. 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 2 申报条件

——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

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

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高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 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

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 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 年以上。

1. 8. 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与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或计算机考

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 8. 4 考评人员和考生比例

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的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 3 人。

1. 8. 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 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 。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

1. 8. 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在标准考场或计算机考场中进行。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 2 职业守则

(1)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2)维护本企业的社会声誉,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3)遵守企业保密制度,保守职业秘密,维护国家信用信息安全,尊重个人隐私权。

(4)严格执行企业的信用政策,维护企业的信用制度。

(5)评价客户客观、公正、真实,不误导雇主和客户。

(6)决不擅自更改客户的信用记录。

2. 2 基础知识

2 .2. 1 社会信用体系

(1)社会信用体系概述

(2)社会信用体系的功能与作用

(3)失信惩戒机制

2.2. 2 企业信用管理概述

(1)企业信用管理的内涵与外延

(2)企业信用管理的基本功能

(3)企业信用管理部门

2.2. 3 企业信用政策及管理

(1)企业信用政策

(2)企业授信管理

(3)应收账款管理

(4)赊销合同管理

2.2. 4 客户管理

(1)客户资信管理

(2)客户档案管理

(3)客户评价

2. 2. 5 企业信用风险转移

(1)企业信用风险转移概述

(2)企业与专业机构

2.2. 6 征信工作原理与准则

(1)征信概述

(2)企业征信

(3)个人征信

2.2. 7 资信评级

(1)资信评级概述

(2)资信评级的主要内容

(3)资信评级的应用与影响

2.2. 8 专业信用风险管理服务

(1)保理

(2)信用保险

(3)信用担保

(4)商账追收

2.2. 9 法律法规知识与信用监管

(1)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2)政府的信用监管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高级信用管理师的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