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集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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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
股票,而不通过公开市场进行发行。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流程:
1. 决策与准备阶段:上市公司首先需要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计划和方案。

在此阶段,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

2. 发行公告和信息披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并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例如发行目的、使用募集资金的计划等。

这一步骤旨在保障市场透明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3. 发行对象筛选与协商:上市公司会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策略,选择潜在的发行对象,例如合格投资者、特定机构或个人等。

在确定发行对象后,公司会与其进行协商,包括谈判发行价格和签订认购协议等。

4. 相关审批和备案: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和备案。

上市公司在发行之前需要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和交易所递交发行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信息。

5. 发行结果公告与股权登记:上市公司在发行完成后,需及时披露发行结果,并办理相关股权登记手续,将新发行的股票登记在投资者名下,并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流程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例如不同的股票市场、监管要求和公司自身情况等。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方案制定和执行。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份是指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份,而不是通过公开市场向大众销售股份。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融资、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或者奖励特定的管理人员。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一般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发行的股份数量和比例:议案应明确公司计划发行的股份数量,并确定其占总股本的比例。

2. 发行价格:议案应确定发行股份的价格,可以是现金购买或资产置换等方式,确保发行价格合理合法。

3. 发行对象:议案应明确发行股份的对象,包括投资者身份、资格要求等。

4. 股份锁定期:议案应规定发行的股份是否有锁定期,即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转让。

5. 执行权限:议案应说明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授权范围,并明确决定是否需要经过其他相关方的批准。

6. 公告披露: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应确定公司在完成发行后是否需要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7. 监督与管理:议案应明确监督和管理发行程序的相关职责,并确保发行程序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可能会因国家法律、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而有所不同,因此在执行时应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证券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证券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成飞集成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一、保荐机构对成飞集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成飞集成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成飞集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人员等有关人士、查阅成飞集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成飞集成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成飞集成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1、成飞集成的组织机构成飞集成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按职责划分设有规划发展与管理部、证券投资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市场部、项目部、质量保证部、采购部、综合技术服务室、汽模工程技术部、数控部、调试部、制造四部、审计室、保密办、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

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2、成飞集成法人治理结构成飞集成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

成飞集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基本管理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827新政之后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

827新政之后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

827新政之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近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一直备受关注。

2018年8月27日,我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简称为“827新政”,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这一新政策的实施对于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

一、827新政的调整内容在探讨827新政之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827新政的具体调整内容。

该政策相对于之前的规定做了一些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退出条件放宽:对于非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不再要求实施完毕后三年内达到股票公开发行条件。

2. 发行对象限制放宽:取消了对发行对象资质的相关规定,允许上市公司向符合监管要求的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发行。

3. 发行方式灵活多样:放宽了定向发行对象范围,不再局限于特定类型的投资者。

4. 发行成本控制:对每股发行价格设置了相应的下限,防范抑制市场价格。

二、非公开发行情况的变化自827新政实施以来,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情况出现了一些变化。

非公开发行加快了市场的资金融通速度,帮助上市公司更快速地获取到资金,提升了资本市场的活跃度。

相比于之前的限制,取消了发行对象资质的相关规定,使得更多符合监管要求的特定对象可以成为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增加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通过放宽发行方式,也使得公司更能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情况选择更为适合的发行方式,提高了灵活性。

由于对发行成本的控制,对于投资者来说,获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门槛降低,提高了参与的便利性。

三、我的观点和理解作为你的文章写手,我认为827新政的实施对于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这一政策的调整,让非公开发行更加灵活、多样化,同时也加快了资金融通的速度,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对于投资者而言,也提高了参与非公开发行的便利性,符合市场化、规范化的发展趋势。

成飞集成重组“黑天鹅” 融资客损失惨重讨说法

成飞集成重组“黑天鹅”  融资客损失惨重讨说法

成飞集成重组“黑天鹅” 融资客损失惨重讨说法作者:来源:《投资者报》2015年第01期成飞集成重组失败暴跌,给整个军工板块带来巨大压力,之前成飞集成的总融资额高达13亿元,其股价大跌令很多融资客被强行平仓即使被认为“板上钉钉”的重组,一旦出现问题,板子也会从上面掉下来,以一字跌停的形式压在持有成飞集成的投资者身上,特别是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加大投资的融资者们。

成飞集成重组失败的信息给其带来了三个跌停板,遭遇重大损失的投资者认为这是成飞的信息披露不及时造成的,而成飞管理层也表示很无奈,现在的情况恐怕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却是不得不面对的情况。

重组被否股价上演过山车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成飞集成因重组消息大幅上涨,而最终也因为重组失败股价被打到跌停板,导致了股价的大起大落。

整个事件跌宕起伏堪比大片,其中亦有许多地方值得投资者深思。

2013年12月23日,成飞集成发布公告称,拟披露重大事项开始停牌,并在5个月以后的2014年5月19日复牌。

复牌当天公司发布预案称,拟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中航工业、华融公司和洪都科技定向发行股份,购买沈飞集团、成飞集团和洪都科技三家公司100%的股权。

重组预案显示,沈飞集团、成飞集团和洪都科技三家公司的资产预估值高达158.5亿元。

彼时,成飞集成的市值仅52亿元。

这桩重组也被外界称作“蛇吞象”。

随着预案的发出,成飞的股价也如同珠海航展上亮相的新飞机一样一飞冲天,短短的40个交易日内股价从15.08元涨到了最高的72.60元,涨幅高达381.43%。

即使后来经过4个月左右的调整,股价也始终稳定在50元~60元的区间之内,而之前在上涨初期甚至是中后期买入的投资者都是赚的盆满钵满。

而就在投资者信心满满,甚至不惜融资买入的时候,“黑天鹅”也正在悄悄的降临。

2014年11月17日,成飞集成再次申请停牌,但在2014年12月15日复牌时带来的却不是好消息。

公司公告称,由于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局出具“终止”意见,其与沈飞集团、成飞集团的重组告终。

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规则

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规则

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规则引言: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增发股票,并将其配售给特定的投资者的行为。

这一行为旨在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其业务发展。

为了规范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证券市场对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

一、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规则的法律依据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新股及上市管理办法》等。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配售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需要经相关机构审批通过。

通过法律依据的规定,可以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二、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的适用范围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适用于需要增加资本金的上市公司,以筹集资金用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和运营。

然而,并非所有上市公司都可以进行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而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同时需要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定和监管要求。

三、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的流程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首先需要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与公司的利益一致性。

该计划需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发展战略,决定进行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的规模、价格、对象等。

董事会的决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后,需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方案,并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与表决。

股东大会需要决定是否同意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等事项。

4. 监管机构审批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需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与注册。

监管机构需要对配售对象的资质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配售对象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股票非公开发行流程

股票非公开发行流程

股票非公开发行流程
股票的非公开发行是指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这种发行方式相对于公开发行更为灵活,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情况。

下面将详细介绍股票非公开发行的流程。

首先,公司需要确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和价格。

这需要通过对市场的分析和对公司自身情况的评估来确定,以保证发行的股票能够被认购。

其次,公司需要选择合适的投资者。

这些投资者通常是一些机构投资者或者个人投资者,他们对公司有一定的了解,并且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接下来,公司需要与选定的投资者进行洽谈。

在洽谈过程中,公司需要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发行股票的目的和用途等信息,并与投资者就发行的股票数量、价格等进行协商。

然后,公司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非公开发行的申请。

在提交申请时,公司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

在监管部门批准后,公司可以开始向投资者发行股票。

在发行过程中,公司需要与投资者签订发行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向投资者发行股票。

最后,公司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告非公开发行的结果。

这包括发行股票的数量、价格等信息。

监管部门会对公司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发行结果进行公示。

总的来说,股票的非公开发行流程包括确定发行数量和价格、选择投资者、洽谈、申请、发行和报告等环节。

在整个流程中,公司需要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

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达到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达到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达到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不超过三十五名。

2. 发行价格: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3. 发行规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其拟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4. 限售期: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5. 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以上是一些基本条件,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自身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你对特定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感兴趣,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公告文件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赛迪顾问-从成飞集成一飞冲天看军工资产证券化新高潮

赛迪顾问-从成飞集成一飞冲天看军工资产证券化新高潮

从成飞集成一飞冲天看军工资产证券化新高潮2014年以来,中国股市大盘指数继续在2000点左右徘徊震荡,而军工板块却表现抢眼,大幅跑赢市场,成飞集成更是成为其中最大热门。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成飞集成)成立于2000年,员工2043人,是中航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航工业)旗下成飞集团的控股公司,2007年在深圳中小板上市,以汽车覆盖件模具、汽车车身零部件、新能源锂电池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

成飞集成在2014年5月披露重组预案,公司将发行股票购买沈飞集团100%股权、成飞集团100%股权和洪都科技100%股权,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歼击机、空面导弹等军品研制。

消息一出,成飞集成股价从15元一路飙升,目前累计涨幅已经超过300%,并带动整个军工领域受到资本市场关注。

赛迪经略认为,成飞集成是军工企业加速推进资产证券化的探路先锋,释放出军工企业深化改革步伐加快的信号,国防工业、军工企业、投资者都将从军工资产证券化新一轮高潮中受益。

一、军工企业资产证券化新高潮亮点频出(一)优质国防资产注入1993年,中国船舶工业集团下属“广船国际”,以相对优质的军转民资产率先上市,迈出了中国军工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

1999年,航天科技集团下属的“中国卫星”和航天科工集团下属的“航天长峰”等军民两用产品企业买壳上市。

此后,中国十大军工集团陆续上市的企业达到70家左右,并开始尝试让军工资产进入资本市场,将军工企业资产证券化推向第一个高潮。

但总体来看,上市军工企业的资产以汽车、船舶、通信、电子元器件等军民两用产品为主,核心保军资产所占比例极低。

2014年,成飞集成被注入的是中航工业歼击机、空面导弹及航空零部件等高精尖军品资产,公司就此进行产业整合、实现业务战略转型及产业链拓展。

军工企业资产证券化也进入到新一轮高潮期。

(二)上市资产比例提高成飞集成2013年底因筹备重组事项而停牌时,企业总市值为52亿元左右。

非公开增发 解禁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非公开增发 解禁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非公开增发解禁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非公开增发作为一种资本市场融资方式,是指上市公司在向特定投资者进行股票发行时,不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而是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进行。

非公开增发可以帮助公司快速获取资金,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限制。

本文将探讨非公开增发的定义、规则和影响,以期更全面地了解这一融资方式在市场中的作用和意义。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中,将介绍非公开增发的概念、文章的结构和研究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解释非公开增发的定义、规则和影响。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文章进行总结,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一些建议。

整篇文章将围绕非公开增发的规则展开详细论述,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的金融操作。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非公开增发的解禁规则,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非公开增发的背景、定义、规则和影响。

通过对非公开增发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本文旨在为投资者和相关市场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非公开增发的运作机制和投资风险,从而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同时,通过深入剖析非公开增发的相关规则和影响,本文也旨在引发对现行制度的思考和探讨,以期为相关制度的完善和优化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通过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展望,本文旨在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为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正文2.1 非公开增发的定义非公开增发是指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新股,而非通过公开市场发行。

这些特定投资者通常包括机构投资者、大股东或特定合作伙伴,他们会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新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增发通常用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或实现战略合作。

在非公开增发中,公司发行新股的过程和程序都不对外公开,而是通过私下协商和谈判完成。

这种方式相对于公开发行更加灵活和高效,可以更快速地筹集到资金,同时也可以更具针对性地选择投资者。

成飞集成: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6

成飞集成: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6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公告编号:2010-041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拟向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10,600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增资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建设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中航锂电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已完成,相关资产评估结果目前已完成评估备案手续。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完毕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及环评审批程序。

3、在2010年7月5日与中航锂电本次增资涉及的有关各方签订的《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之增资意向协议》的基础上,公司于2010年11月15日与相关方就增资中航锂电事宜进一步签署《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4、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以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并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5、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13日在河南省洛阳市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福波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审计、评估以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说明的议案》。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07年9月17日公布根据2011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年度第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大会”)批准,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现发出认购邀请书(简称“本邀请书”),诚邀贵公司/您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以下为本次发行认购的具体事项,敬请认真阅读:一、认购对象与条件1. 认购对象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

2. 认购数量每一特定投资者的最低有效认购数量不得低于万股,超过万股的必须是万股的整数倍。

每一特定投资者最多认购数量不得超过万股。

3. 认购价格本次发行价格根据本邀请书第三部分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

二、认购时间安排1. 接到本邀请书后,贵公司如欲认购,应于年月日时前将附件《申购报价单》以传真方式发至本公司(传真号:)。

2. 本公司收到《申购报价单》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邀请书第三部分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最终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并于确定上述结果后尽快向最终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3. 发行对象收到《缴款通知书》后,应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将认购款汇至本公司指定的帐户(具体帐户为:)。

认购款未按时到帐的,视为放弃认购。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1. 本次申报价格本次申报价格应不低于每股元。

(认购人可以在该价格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认购股份数量,以增加元的整数倍的形式确定其申报价格,每个认购人申报的价格不超过三档。

)2. 认购确认程序与规则(此处保荐人和上市公司应明确告知确认最终认购价格、发行对象及其分配数量的程序和规则。

该程序和规则应当公平、公正,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四、特别提示1. 凡决定参加本次认购的认购人须对本邀请书所附《申购报价单》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并将《申购报价单》于年月日时前传真至本公司。

2. 凡被确定为最终发行对象的认购人,必须在《缴款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将认购款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帐户。

成飞集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2011-05-14

成飞集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2011-05-14

1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1-018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 2011 年 5 月13日对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

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无条件通过。

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4日。

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规则

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规则

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规则非公开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或引入战略投资者等目的的一种融资方式。

为了确保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证监会和交易所提出了一系列规则和要求,下面将一一介绍。

首先,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需要符合监管规定的条件。

发行公司首先应当具备发行股票的资格,并且依法实施定向增发的决议程序,如股东大会的决议和相关法律程序。

同时,公司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交易所的上市要求。

其次,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发行需要通过公开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相关公告,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备。

这些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增发方案、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配售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信息,以便投资者了解增发的基本情况。

除了信息披露,投资者选择和配售也需要遵守一些配售规则。

首先,发行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发行方案的规定确定配售对象。

其次,配售对象应当符合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要求,如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和实力,能够为公司带来战略价值。

最后,配售对象之间应当公平竞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配售资格。

另外,配售价格的确定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避免对现有股东构成损害。

发行价格可以通过询价、协商、招投标或竞价等方式确定,确保定向增发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最后,交易所和相关中介机构在配售后需要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配售结果、新股份的交付情况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和信息披露平台查询这些信息,确保对增发情况的了解和监督。

总之,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规则对公司和投资者来说都非常重要。

它们保证了融资行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增加了市场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在实施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时,各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和发展环境。

成飞集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10-04-20

成飞集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10-04-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对成飞集成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 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概况(一)背景1、公司购置土地厂房进行扩能搬迁的必要性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好转、国家政策的扶持,逐渐回暖的汽车行业对模具市场的需求也逐步增大,公司从总体战略和未来的发展前景考虑,将有继续扩大产能的需要,但目前公司处于控股股东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团”)生产保密区内,周围已没有扩展的空间,所以从长远考虑,公司需要搬出成飞集团生产保密区以扩大公司现有规模。

另外,成飞集团对外单位车辆及人员出入保密生产区实行严格管理,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深感位处保密区内所带来的工作不便和效率降低,不利于公司民品类业务的市场交流和日常经营,因此也希望能搬出去。

而目前成飞集团为国防生产的需要,对生产保密区进行整体工艺布局调整,为此成飞集团也鼓励在其保密生产区内的民品单位搬出去。

同时,成飞集团在青羊工业园内已取得土地并在建厂房,为所有搬出企业提供落户条件。

随着成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土地价格将不断上涨,而考虑到公司未来几年扩能的必然需要,公司也需要尽快购置土地厂房,进行扩大再生产的预储备。

综合以上原因,为长远发展考虑,加快公司技改扩能进度,公司拟搬出并落户到成飞集团在青羊工业园内所建园区,自筹资金购置土地厂房。

2、公司扩能搬迁计划(1)购置计划公司拟购置厂房位于成都市青羊工业园,距公司现有厂房2公里。

净用地面积约50亩,按照目前该区域的基准价40万元/亩估算,土地出让价款约2000万元。

拟购置厂房的建筑面积约37000平米,拟投资金额为7000万元。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在不涉及经营秘密的前提下公司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漏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

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流程和内容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流程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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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1.10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信息技术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对信息系统故障进行应急报告,客户信息管控不足、且内部审查未充分遵循业务合规原则等方面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证券会公告[2012]46号)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2号)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0年11月10日。

成飞集成:资产重组终止股价连续跌停

成飞集成:资产重组终止股价连续跌停

成飞集成:资产重组终止股价连续跌停杨阳【期刊名称】《股市动态分析》【年(卷),期】2014(000)049【总页数】2页(P54-55)【作者】杨阳【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成飞集成(002190)日前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航工业的书面通知,因国防科工局认为“按照该方案实行后,将消除特定领域竞争,形成行业垄断,建议中止本次资产重组”;中航工业建议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为此,公司取消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同时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15日起复牌。

在成飞集成复牌后,公司股价遭遇连续无量一字跌停。

有分析人士认为,成飞集成的重组失败表明军工资产上市并非一帆风顺,甚至会遭遇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垄断和同业竞争。

从这一角度讲,成飞集成重组未获通过将影响军工板块资产注入的预期,从来为整个板块带来压力。

股票复牌遭一字跌停11月17日停牌的成飞集成于本周一发布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同时公司股票复牌。

根据成飞集成公告显示,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书面通知,通知称“该重组方案符合国防科技工作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利于促进军工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核心竞争力,但按照该方案实行后,将消除特定领域竞争,形成行业垄断,建议中止本次资产重组。

”成飞集成最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于12月15日起复牌。

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公司重组预案未获国防科工局通过的原因在于“方案实行后,将消除特定领域竞争,形成行业垄断。

”但如果为了规避垄断而选择将沈飞成飞其中一家先注入到一家上市公司或者分别注入两家上市公司又会因同业竞争而难以通过证监会的审核。

除非有政策上的创新,中航工业歼击机资产上市困难较大。

有业内人士表示,成飞集成重组未获通过或许仅是个案。

在军工领域,航天、兵器、船舶等行业都有两家央企集团,而航空行业仅有中航工业一家,因此中航工业推动旗下资产上市容易涉嫌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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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四川成飞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945 号文)核 准,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成飞集成”) 于 2011 年 6 月启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成飞集成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 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成飞集成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相 关决议,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一、 发行概况(一) 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人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70元/股。

本次发行的价格由收到认购邀请文件的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通过竞价 确定,共有 16 位投资者提交申购报价单,其中有效申购 16 单,无效申购 0 单。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 17.20 元/股。

1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二)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59,302,325 股,不超过成飞集成 201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确认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 的发行数量上限 10,600 万股。

(三)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为嘉兴鼎峰优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共计 10 名投资者, 符合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以及 《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 募集资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19,999,99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449,300 元 (保荐及承销费 15,500,000 元、 会计师费用 680,000 元、 律师费用 850,000 元、 评估费用 220,000 元、股份登记费 59,300 元、其他费用 140,000 元)后,公司 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2,550,690 元,未超过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10.2 亿元。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 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分别于 2010 年 7 月 5 日及 201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2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发出 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10 年 12 月 6 日,公司 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上报中国证监会并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获得受理, 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201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审核 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1 年 6 月 16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 [2011]945 号)文件。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了中 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一) 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2011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传真方式或邮政特快专 递方式分别向 159 家机构及个人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文件。

其中,基金 公司 22 家、证券公司 16 家、保险公司 13 家、其他对象 90 家、前 20 大股东 18 家(扣除重复机构) ,具体名单如下表所示:总序号 A.前 20 大股东 1 2 3 4 5 6 7 8 9 分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机构名称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董旭炜 刘健 西北工业大学 李亚辉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芜湖润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10 11 12 13 14 15 16 1710 11 12 13 14 15 16 17胡强 肖国宾 李涛 王成方 刘水安 许潮 王成芳 周谋敏18 18 邬桂仙 B.基金公司(包含前 20 大股东中重复部分) 1 19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 4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C.证券公司(包含前 20 大股东中重复部分) 1 4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4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 44 45 46 47 48 3 4 5 6 7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49 50 51 52 53 54 55 56 D.保险公司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E.其他对象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9 10 11 12 13 14 15 16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周彦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交投资有限公司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昌恒远控股有限公司 郑海若 浙江天堂硅谷汇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浙江商裕旭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浙江华诚工贸有限公司 张旭 张传义5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盈富(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晟乾宝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天津凯石益金股权投资基金 沈国英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玖迪睿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经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经典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腾丰利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中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润科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科惠价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丹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盛达投资有限公司 梅强 李欣立 李三鸿 江苏鑫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嘉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虎甲投资有限公司 嘉兴鼎峰优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济南北安投资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郝慧 杭州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寻智勤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合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新价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丁敏芳 诚泰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陈学东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博弘数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信汇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鸿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安粮担保有限公司 邹瀚枢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蛙乐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郭伟松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苏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 浙江宝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锐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博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经核查, 国泰君安认为, 成飞集成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 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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