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流程图
粮食经营资格许可证流程图
粮食经营资格变更记录流程图企业法人变更记录提交材料附件BB一、变更名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记录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一起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B二、变更居处(经营场所)(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记录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一起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新居处(经营场所)利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衡宇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和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衡宇产权利用证明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居处(经营场所)必需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B3、变更法定代表人(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记录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一起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免职、任职证明中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具体职务;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职务后明确“(法定代表人)”。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记录表》;审查意见由作出任职决定的出资人单位签署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需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粮食经营资格注销记录流程图粮食行政惩罚流程图粮食行政惩罚实施依据粮食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粮食听证程序流程图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流程图粮食局平安生产监督检查流程图粮食行政复议流程图国有粮食企业(含国有民营)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申报审核和验收治理流程示用意铁岭市粮食职业技术培训考试毕业证核发流程图。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流程图
出具规定的罚款收据; 上交国库
(二)当事人需要 延期或分期 缴纳
、提出申请; 、制作《延期(分期)缴纳
罚款审批表》;报局领导 审批
、制作《延期(分期)缴 纳罚款批准书》;
、送达当事人(填制《送 达回证》)
(三)当事人申请 复议或者提 起诉讼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除裁定停止外)
(四)当事人不履 行处罚决定
既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按时履行处罚决定
制作、送达《罚款催缴 通知书》(填制《送达回证》)
每日按加处罚款
报送《采取强制措施 审批表》;局领导审批
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 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案件有关材料在 结案后内整理归档
报批《立案审批表》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除采取简易程序外)
出示执法证件(名以上执法人员)
制作《调查笔录》等相应的文书
调
查
必要时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取
、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分管负责人批准;
证
、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物通知书》及《物品清单》,送达当事
人(填写《送达回证》);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实施监督检查 制作《监督检查报告书》
、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依据、事项等; 、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必要时填写《责令整改通知书》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但不属本部门 管辖的,制作、发送《管辖移送书》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行政处罚); 、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等
《监督检查报告》作出后,在天内 将检查情况、处理意见或建议通知当事人
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补正
收到申请材料的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内容;申请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VIP专享]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流程图
第一部分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图一、责任单位洪江区粮食局政策法规股二、职责1、负责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宣传工作;2、负责粮政监督检查及收购许可证的认定核发工作;3、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全区粮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指导检查全区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购销工作;5、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粮食仓储保管、质量普查及粮食调运工作;6、负责农村粮食购销及粮情调查工作;7、负责制定全区仓储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建设计划。
三、权力行使依据: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四、工作责任范围:1、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2、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3、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4、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5、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6、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7、对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进行核查;8、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9、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10、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11、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申请《粮食购销许可证》的条件1、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①具备2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资信;②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150吨以上并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③具有与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和计量器;④具有或者聘用具备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专业人员。
2、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①必须具备2万元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和具有基本的粮食质量检验器具(水分测定仪、扦样器、天平、衡器等)及其使用常识;②需储存粮食的个体工商户,还需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粮食的仓储设施,并具备粮食保管常识。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图,农药经营许可流程图,植物检疫证核发流程图,
需要补正材 料的,当场 发给《一次
报审批股长 审核通过,核发
对终止审批 的,出具《行 政许可项目终 止许可通知 书》、对不予许
在网站公布
种子、肥料经营品种备案流程图
申请人
对不符合条 件的发《不
窗口直接申
符合申报要求的发给 《乡宁县政务大厅农委窗口
需要补正材 料的,当场 发给《一次
报审批股长
审核通过,准予备案 在网站公布
审定通过, 准予许可, 核发生产、 经营许 在网站公布
农药经营许可流程图
申请人
对不符合条 件的发《不
行政 机关发 现行 政许可 事项 直接关 系他 人重大 利益的, 应告 知利 害关系
窗口直接申
符合申报要求的发给 《乡宁县政务大厅农委窗口
需要补正材 料的,当场 发给《一次
审批股长组织 相关人员进行
需要补正材 料的,当场 发给《一次
审批股长组织 相关人员进行
许可项目终 止许可通知 书》、对不予许
审定通过,准予许可,核发植物检疫证 在网站公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审核流程图
申请人
对不符合条 件的发《不
窗口直接申
符合申报要求的发给 《乡宁县政务大厅农委窗口
报审批股长
分管领导或审批股长
对终止审批 的,出具《行 政许可项目终 止许可通知 书》、对不予许
审定通过, 准予许可, 核发农药经营许可 在网站公布
植物检疫证核发流程图
申请人
对不符合条 件的发《不
行政 机关发 现行 政许可 事项 直接关 系他 人重大 利益的, 应告 知利 害关系
窗口直接申
符合申报要求的发给 《乡宁县政务大厅农委窗口
农作物种 子生产 、经营许可流程图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自2004年5月26日起施行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
在市、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粮食经营者,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分别由市、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5月20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具有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具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并具有合法的资信证明;2.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吨以上、个体工商户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30吨以上符合国家粮食储存规定的粮食仓储设施;3.具有粮食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含兼职人员);4.具有与其收购品种、收购数量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主要包括用于检测杂质、水分、温度等指标的仪器设备和计量秤),或者具有委托代理的法定粮食质量检验检测单位。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并在注册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条件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社会粮食经营者。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流程图
第一部分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图一、责任单位洪江区粮食局政策法规股二、职责1、负责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宣传工作;2、负责粮政监督检查及收购许可证的认定核发工作;3、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全区粮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指导检查全区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购销工作;5、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粮食仓储保管、质量普查及粮食调运工作;6、负责农村粮食购销及粮情调查工作;7、负责制定全区仓储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建设计划。
三、权力行使依据: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四、工作责任范围:1、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2、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3、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4、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5、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6、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7、对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进行核查;8、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9、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10、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11、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申请《粮食购销许可证》的条件1、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①具备2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资信;②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150吨以上并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③具有与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和计量器;④具有或者聘用具备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专业人员。
2、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①必须具备2万元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和具有基本的粮食质量检验器具(水分测定仪、扦样器、天平、衡器等)及其使用常识;②需储存粮食的个体工商户,还需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粮食的仓储设施,并具备粮食保管常识。
四会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新申请)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四会粮⾷收购资格认定(新申请)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1.具备粮⾷收购资格审核申请条件的企业。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法⼈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从事粮⾷收购应具备以下条件:1)法⼈应具备注册资本(资⾦)50万元以上,其它经济组织应具有常年筹措30万元以上资⾦的能⼒。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具备建筑⾯积150平⽅⽶以上或仓容30万公⽄以上,防漏、防潮、防⾍、防污染及通风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粮⾷仓储设施。
租赁仓储设施的,其租⽤期应在申请收购资格之⽇起⼀年以上。
3)具备粮⾷质量常规指标检化验及仓储保管能⼒。
其中⾃⾏检化验及储存粮⾷的,应具备1名以上获得国家规定的有关专业资格的⼈员,以及计量、质检等设备。
本⾝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可委托经认证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负责粮⾷质量检化验及仓储保管业务,其委托期应⾃申请认定粮⾷收购资格之⽇起⼀年以上。
2.个体⼯商户申请粮⾷收购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筹措经营资⾦3万元以上的能⼒;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具备建筑⾯积30平⽅⽶以上或仓容3万公⽄以上,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粮⾷仓储设施。
租赁仓储设施的,其租⽤期应在申请收购资格之⽇起⼀年以上;3)具备相应的粮⾷质量检验和保管能⼒。
⼆、办理材料通过⽹上办事⼤厅提交原件扫描件通过⽹上办事⼤厅提交原件扫描件通过⽹上办事⼤厅提交原件扫描件通过⽹上办事⼤厅提交原件扫描件通过⽹上办事⼤厅提交原件扫描件通过⽹上办事⼤厅提交原件扫描件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申请⼈通过⼴*省⽹上办事⼤厅四会分厅提出申请,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对不属于四会市粮⾷局受理范围的,⽹上办事⼤厅在5个⼯作⽇内告知其不受理及理由。
对属于四会市粮⾷局受理范围的,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5个⼯作⽇内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形式规定的,5个⼯作⽇内⼀次性告知申请⼈补正材料,在申请⼈补正材料后5个⼯作⽇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流程图
申请方式: 1、直接送达书面申请(本人或委托)
2、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方 式提出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颁发、送达
《粮食收购许可证》和《行政许可决定 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
在办公场所或媒体公开准予许可的决定
发给《行政 许可受理通 知书》(当场 发给或补正 后发给)
拟定监督检查项目
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在收到申请材料的 5 日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 知书》,并告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不需要取得收购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5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或补正后 5 日内不作出决定的,从次日起即为受理
确认具备收购 条件,能够当 场作出决定
经实地核查具
备收购条件
自受理申请之 日起 15 日内 作出《粮食收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除采取简易程序外)
出示执法证件(2 名以上执法人员)
制作《调查笔录》等相应的文书
必要时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1、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分管负责人批准;
2、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物通知书》及《物品清单》,送达当
事人(填写《送达回证》);
3、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报批《执法检查审批表》
实施监督检查 制作《监督检查报告书》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流程图(一)
例行监督检查
按有关规定(举报事项:填写《举报登记表》;在 10 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职能部门上报,局分管负责人审批 指定承办部门及人员(2 人以上且持有执法证件)
1、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依据、事项等; 2、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3、必要时填写《责令整改通知书》
对调查结果进行 审查,依据不同 情况,分别作出 决定
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照颁发流程图(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农机监理站
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流程图
(法定时限:2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农机监理站
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证核发流程图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植保站
植物产地检疫证核发流程图
(法定时限:植物一个生命周期承诺时限:植物一个生命周期)
责任单位:植保站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流程图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农机股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审批流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农业局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行政强制流程图(查封、扣押)。
粮食收购流程-标准版
粮食收购流程第一环节:入门登记主要工作:登记员对售粮人进行登记,完成对售粮人的刷卡、车辆信息登记,并确认所携带的结算银行卡为售粮人本人(与所提供的为同一人)开户。
登记员输入车牌号,制作IC卡,填写《售粮检验卡》。
操作流程:入库管理→登记管理点击【登记制卡】,刷IC卡,,填入品种、承运人、车辆牌照后点击【保存】售粮人需要提供:售粮人二代返还售粮人:售粮人二代、《售粮检验卡》提供给承运人:IC卡第二环节:扦样和封闭检验主要工作:售粮人将售粮检验卡交扦样人扦样,扦样人扦样后,将《售粮检验卡》正卡随同样品交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在对粮食样品检验后,填写《售粮检验卡》并签字,直接通过电脑录入粮食的水分、杂质等检验信息,并根据检验值自动确定粮食等级,自动计算扣量、扣价比例。
(如检验室没有电脑,签字后可交由下一环节电脑操作人员录入)操作流程:入库管理→检验管理,输入完整检验信息,点击【保存】第三环节:毛重环节主要工作:检斤员通过IC卡读取车辆对应的登记信息,收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毛重值并留存秤上影像资料,在称值保存后打印部流转单给售粮人。
操作流程:入库管理→检斤管理,刷售粮人IC卡获取单据信息,待地磅重量稳定后点击确定留存毛重车辆图像,点击【保存并高级打印】选择部流转单(称毛)售粮人需要提供:IC卡返还售粮人:IC卡提供给售粮人:部流转单第四环节:卸车环节主要工作:售粮人将部流转单交给作业场地的保管员,卸车完毕后保管员将实际入粮仓房货位号、对粮食质量的复核意见填写到部流转单上。
该环节保管员不操作软件,以上信息由检斤员代为录入。
售粮人需要提供:部流转单返还售粮人:部流转单第五环节:皮重环节主要工作:卸粮结束后,车辆再次上磅除皮,售粮人将IC卡、保管员签字的部流转单交给检斤员,检斤员通过IC卡读取车辆对应的登记、检验、毛检信息,将保管员反馈信息录入到系统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皮重值并留存秤上影像资料,自动计算出扣量值和净重值。
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办事
云南省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6月30日发布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BSZN-011012—2017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砚山县行政区域内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具备与所经营的粮食规模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自有经营资金在3万元以上;(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符合国家储粮标准和技术规范条件的粮食仓储设施,仓容在5万公斤以上;(3)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具备基本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仪器及相应能力的检验人员、保管人员。
常年收购量低于5万公斤的个体工商户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资格。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经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不予批准;(2)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批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人提供材料不真实和不准确的;(2)自有资金不足3万元以上的;(3)不具有符合国家储粮标准和技术规范条件的粮食仓储设施,且仓容不足5万公斤;(4)不具有相应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5)不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化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二、办理依据(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04〕150号)第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部门的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流程图
第一部分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图一、责任单位洪江区粮食局政策法规股二、职责1、负责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宣传工作;2、负责粮政监督检查及收购许可证的认定核发工作;3、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全区粮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指导检查全区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购销工作;5、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粮食仓储保管、质量普查及粮食调运工作;6、负责农村粮食购销及粮情调查工作;7、负责制定全区仓储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建设计划。
三、权力行使依据: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四、工作责任范围:1、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2、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3、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4、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5、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6、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7、对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进行核查;8、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9、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10、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11、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申请《粮食购销许可证》的条件1、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①具备2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资信;②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150吨以上并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③具有与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和计量器;④具有或者聘用具备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专业人员。
2、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①必须具备2万元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和具有基本的粮食质量检验器具(水分测定仪、扦样器、天平、衡器等)及其使用常识;②需储存粮食的个体工商户,还需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粮食的仓储设施,并具备粮食保管常识。
粮食收购流程标准版
粮食收购流程标准版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粮食收购流程卸车检查第一环节:入门登记主要工作:登记员对售粮人进行登记,完成对售粮人的身份证刷卡、车辆信息登记,并确认所携带的结算银行卡为售粮人本人姓名(与所提供的身份证为同一人)开户。
登记员输入车牌号,制作IC卡,填写《售粮检验卡》。
操作流程:入库管理→登记管理点击【登记制卡】,刷IC卡,身份证,填入品种、承运人、车辆牌照后点击【保存】售粮人需要提供:售粮人二代身份证返还售粮人:售粮人二代身份证、《售粮检验卡》提供给承运人:IC卡第二环节:扦样和封闭检验主要工作:售粮人将售粮检验卡交扦样人扦样,扦样人扦样后,将《售粮检验卡》正卡随同样品交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在对粮食样品检验后,填写《售粮检验卡》并签字,直接通过电脑录入粮食的水分、杂质等检验信息,并根据检验值自动确定粮食等级,自动计算扣量、扣价比例。
(如检验室没有电脑,签字后可交由下一环节电脑操作人员录入)操作流程:入库管理→检验管理,输入完整检验信息,点击【保存】第三环节:毛重环节主要工作:检斤员通过IC卡读取车辆对应的登记信息,收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毛重值并留存秤上影像资料,在称值保存后打印内部流转单给售粮人。
操作流程:入库管理→检斤管理,刷售粮人IC卡获取单据信息,待地磅重量稳定后点击确定留存毛重车辆图像,点击【保存并高级打印】选择内部流转单(称毛)售粮人需要提供:IC卡返还售粮人:IC卡提供给售粮人:内部流转单第四环节:卸车环节主要工作:售粮人将内部流转单交给作业场地的保管员,卸车完毕后保管员将实际入粮仓房货位号、对粮食质量的复核意见填写到内部流转单上。
该环节保管员不操作软件,以上信息由检斤员代为录入。
售粮人需要提供:内部流转单返还售粮人:内部流转单第五环节:皮重环节主要工作:卸粮结束后,车辆再次上磅除皮,售粮人将IC卡、保管员签字的内部流转单交给检斤员,检斤员通过IC卡读取车辆对应的登记、检验、毛检信息,将保管员反馈信息录入到系统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皮重值并留存秤上影像资料,自动计算出扣量值和净重值。
粮食收购流程讲解学习
粮食收购流程卸车检查不合格入门登记扦取样品封闭检验---------------------------- 》结售粮人确认_________________ 、束检验结果作业计量毛重流程卸车计量皮重开具收购发票上传收购信息出门中心库审核收购数据第一环节:入门登记主要工作:入门登记是整个粮食收购流程的第一个环节,售粮人在该环节完成身份证刷卡、车辆信息登记。
自动采集承运人的身份信息,登记员输入车牌号,制作IC 卡,打印签样卡。
售粮人需要提供:承运人二代身份证返还售粮人:承运人二代身份证提供给承运人:IC 卡提供给扦样员:签样卡第二环节:入库检验主要工作:入库检验环节是落实国家质价政策、控制入库粮食质量的关键环节。
检验人员在对粮食样品检验后,根据签样卡号,录入粮食的水分、杂质等检验信息,并根据检验值自动确定粮食等级,自动计算扣量、扣价比例。
第三环节:毛重环节主要工作:检斤环节是确保入库粮食数量真实准确的关键环节,检斤员通过IC 卡读取车辆对应的登记信息,收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毛重值并留存秤上影像资料,在称值和影像保存后打印检质检斤证给售粮人。
售粮人需要提供:IC 卡返还售粮人:IC 卡提供给售粮人:检质检斤证第四环节:卸车环节主要工作:售粮人将检质检斤证交给作业场地的保管员,卸车完毕后保管员将实际入粮仓房货位号、对粮食质量的复核意见填写到检质检斤证上。
该环节保管员不操作软件,以上信息由检斤员代为录入。
售粮人需要提供:检质检斤证返还售粮人:检质检斤证第五环节:皮重环节主要工作:卸粮结束后,车辆再次上磅除皮,售粮人将IC卡、保管员签字的检质检斤证交给检斤员,检斤员通过IC 卡读取车辆对应的登记、检验、毛检信息,将保管员反馈信息录入到系统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皮重值,自动计算出扣量值和净重值,并留存秤上影像资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检斤员将皮重值和净重值手工填写到检质检斤证上,并将IC卡和检质检斤证返还售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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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学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2、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制度》。3、、接到投诉后,对投诉的内容必须进行认真登记,对于情节严重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4、设立监督岗,加大监督力度。5、严厉查处有关人员向无关人员暴露检举、投诉人的相关信息的违纪行为。6、对诉查处的情况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向局领导汇报。7、投诉处理后材料要及时归档。
3、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①盖有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印鉴的《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
②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资信证明文件;
④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⑤粮食质量检验化验仪器、计量工具的有效证明;
⑥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证件。
4、粮食收购资格申请的提出:
风险①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在审查过程中,因业务不熟,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使其产生不满情绪,导致进行投诉。
防范措施:
①严格执行审批制度;②加强责任意识教育。
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流程图
党组民主生活会工作流程图
局务会议工作流程图
工会工作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未布置、落实上级指示、决定的各项工作。风险②:未帮助会员解决困难,造成不良后果。风险③:不按财务制度,工会经费开支乱。风险④:工会制度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
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2、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信访接待工作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没按要求保证工作日举报电话畅通,接待工作不细。风险②: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办理。风险③:未按规定报主管领导批示擅自处理。风险④:对信访投诉互相推诿,久拖不办;在查处违纪案件中,坚持原则不够,泄漏检举人、投诉人。风险⑤:答复意见未经主管领导审批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风险⑥:没按要求及时将信访处理材料归档。
三、权力行使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
四、工作责任范围:
1、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
2、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3、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
①尚未登记的新设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先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依法工商登记,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②已办理工商登记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先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依法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第一部分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图
一、责任单位
洪江区粮食局政策法规股
二、职责
1、负责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宣传工作;2、负责粮政监督检查及收购许可证的认定核发工作;3、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全区粮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指导检查全区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购销工作;5、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粮食仓储保管、质量普查及粮食调运工作;6、负责农村粮食购销及粮情调查工作;7、负责制定全区仓储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建设计划。
5、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核:
①当场受理;
②不能当场受Βιβλιοθήκη 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补正内容;
③审核期限为15个工作日;
④办理收购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有效期和印制
①《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②期满需延续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③原发证机关依据申请,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予以延续的决定;不准予延续的,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决定,视为准予延续;
④《许可证》由省局按国家局规定的格式文本统一印制。
7、粮食收购许可证使用效力范围
①《粮食收购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②跨行政区域收购粮食:
A、应持有效《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收购地县级粮政、工商管理部门备案;B、按规定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者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收购数量等情况。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流程图
11、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
申请《粮食购销许可证》的条件
1、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
①具备2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资信;
②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150吨以上并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4、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5、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
6、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7、对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8、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
9、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10、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
③具有与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和计量器;
④具有或者聘用具备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专业人员。
2、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
①必须具备2万元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和具有基本的粮食质量检验器具(水分测定仪、扦样器、天平、衡器等)及其使用常识;
②需储存粮食的个体工商户,还需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粮食的仓储设施,并具备粮食保管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