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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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

浅析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

浅析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到现在车辆已经成为人类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以车代步已经逐渐由一种时尚转为一种需要、一种习惯,随着车辆日益增多接踵而至的则是车辆交通事故发生率的不断上涨,消防部队作为一支处置交通事故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担负各种类型交通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任务。

身为这支队伍中的一员,我们要做的不仅是完成各类抢险救援任务,更应该时刻提醒自己不要成为“事故当事人”。

近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安消防部队的车辆装备有了极大改善,从普通的东风140水罐车到高喷车、洗消车等特勤车辆,执勤车辆的种类、数量、质量都上到了一个新的层面,如何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就成了真正的“重中之重”。

下面笔者试谈谈本人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粗浅认识:第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应从思想教育入手,认真探索车辆事故发生的规律,把预防工作想在前,提高车辆安全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引导驾驶员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特别是在基层中队,更要加强驾驶员对《交通法》、《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和《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自我约束力,使之牢固树立不开“英雄车、霸王车”的思想。

第二,要努力提高驾驶员业务水平。

驾驶员在培训期间学习的驾驶知识有限,只能在日常工作中去摸索,而新驾驶员往往很少有真正出车的机会,于是就造成了部队中驾驶员水平良莠不齐,部队出于安全考虑,总会找驾龄久、技术高的驾驶员出车,久而久之就造成驾驶员中两级分化严重的现象。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从驾驶员选送抓起,严格选拔,宁缺毋滥。

其次,驾驶员培训结束下队后中队要组织二次考核,考核合格者适当给予出车机会,循序渐进的给予锻炼。

最后要严格淘汰制度。

每年结合车辆年审工作,对驾驶员的思想品德、作风纪律、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驾驶员要调离驾驶岗位,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第三,抓制度建设,解决使用管理不严的问题。

消防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通信管理工作,提高部队通信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力量调度、现场通信、通信系统运行维护、通信业务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通信是实施灭火救援组织指挥的重要保障手段,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根据执勤作战、训练管理体系的需要,建设固定、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配备通信装备,灵活运用各种通信手段,确保通信联络迅速、准确、不间断。

第四条积极稳妥地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建设,已实现“三台合一”的不再单独建设消防接警系统。

第五条在“110”接处警系统中构建消防通信指挥子系统,实现集中接警、同时响应、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快速反应、信息共享的通信调度指挥模式。

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健全通信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良好的通信秩序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通信人员业务素质,保证系统可靠运行、高效快捷,以适应灭火救援接警调度指挥的需要。

第七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利用110、119、122“三台合一”后接处警系统的先进技术和通信平台,进一步提高与各警种、相关部门在灭火救援时的协调配合和现场通信保障能力。

第二章力量调度第八条接到火灾等灾害类警情时,应准确全面了解判断现场情况,按照集中统一、加强第一出动、优化战斗编成的原则,根据火灾及其他事故、事件的发展趋势,正确选择力量调动方案,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集中地调集最有效的装备和足够的作战力量,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

第九条警情受理的范围:(一)火灾事故;(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三)地震、洪灾、风灾等自然灾害;(四)空难、重大交通事故;(五)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六)恐怖袭击和破坏等突发性事件;(七)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时的求助。

第十条力量调度的程序:(一)接到警情电话后,应启用录音录时等相关设备;(二)询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辨识警情真伪;(三)录入警情信息;(四)确定灾害类型和出动等级,根据相关因素确认或编制出动方案,下达出动命令;(五)报告上级领导,传达落实命令指示,调整参战力量;(六)收集现场情况,适时调派增援力量;(七)整理保存力量调度全过程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

消防部队车辆管理方案

消防部队车辆管理方案

消防部队车辆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在消防救援工作中,车辆是一项必不可少的装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维护显得尤为重要。

消防部队车辆管理方案旨在规范消防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车辆在关键时刻能够正常工作,提高救援事故的成功率和效率。

二、车辆管理流程消防部队车辆管理流程如下:1. 车辆入库新购买的消防车辆交由库管人员进行验收和登记,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购买时间等信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测和试验,确保车辆达到国家消防标准。

2. 车辆出库车辆出库前,需经过车辆使用申领者的申请,并经领导批准。

申请表应包含以下内容:车辆用途、时间、地点、人员和安全措施等。

出车时应对车辆的油位、刹车、灯光等关键部件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3. 车辆运输车辆运输前,应根据车辆类型和运输路线,确定最佳的运输方案。

车辆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加油、检查轮胎和刹车,确保车辆安全运输。

4. 车辆维护车辆维护工作包括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两方面。

日常维护主要是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保养和清洁工作,确保车辆各部件处于正常状态;定期保养则包括大修、更换和升级等工程,以确保车辆的长期有效运行。

5. 车辆退库车辆退库主要针对车辆的报废和调离等情况。

车辆报废时,需进行报废手续和车辆销售等工作;车辆调离时,需进行车辆清点和记录工作,以保证车辆的流转方便和安全。

三、车辆管理制度为规范车辆管理,消防部队制定了以下几项车辆管理制度:1.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申领、使用时间、车辆借出、驾驶员资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以确保车辆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2. 车辆保养管理制度车辆保养管理制度包括日常保养、保养计划、保养记录等方面,以确保车辆各部件正常运转,提高车辆使用寿命和性能。

3.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安全检查、行车安全、车辆保险和安全培训等方面,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车辆管理措施消防部队在车辆管理方面,采取以下几项措施:1. 车辆GPS定位车辆GPS定位是一项重要的车辆追踪和管理工作,可以实时了解车辆的位置、速度和行驶路线等信息,有效避免车辆滞留和安全事故。

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

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

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交通事故防范第三章训练事故防范第四章灭火救援事故防范第五章装备事故防范第六章火灾事故防范第七章船艇事故防范第八章淹亡事故防范第九章触电事故防范第十章中毒事故防范第十一章医疗事故防范第十二章其他事故防范第十三章自然灾害防范第十四章附则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预防各类事故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及有关安全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事故,是指因人员过失、装备故障和管理缺陷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财产损失的变故或者灾祸。

第二章车辆交通事故防范第三条各级应当重视车辆交通事故防范。

消防部队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部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防止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过失或者意外造成车辆交通事故。

第四条消防部队人员驾驶部队车辆的,应当经过正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

消防部队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经批准需要驾驶部队车辆的,应当经过部队组织的专门复训,时间不少于42个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车辆检查和保养制度,出车前和行驶中及时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回场后及时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六条各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驾驶员应集中居住、统一编班,并指定专人归口管理。

要统一保管车辆钥匙、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出车时领取,归队时立即交回。

第七条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安全守则:(一)严禁无证驾驶;(二)严禁酒后驾驶;(三)严禁疲劳驾驶;(四)严禁超速行驶;(五)严禁私自出车;(六)严禁强行超车;(七)严禁带故障行车。

第八条车辆动用,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一)严格派遣手续,由业务主管部门开具派车命令,经值班领导或者主管领导批准,营门卫兵查验后方可动用车辆;(二)夜间或者雨天、雾天、雪天等复杂天候,严格控制车辆动用;(三)严格控制长途用车,驶离驻地地级行政区域的,必须经总队级单位值班首长或者主管领导批准;各地进京车辆,必须经总队级单位军政主官批准,重大节日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应报部局警务部门备案;(四)严禁擅自派遣部队车辆用于探亲、休假、旅游;(五)严禁擅自将特种车辆作为乘坐车使用;(六)严禁出租出借部队车辆和号牌。

消防队警用车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消防队警用车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消防队警用车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队警用车辆管理,提高消防救援效率和能力,制定了消防队警用车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车辆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1. 制定严格的车辆维护计划,每辆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2. 设立专门的车辆检修区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车辆性能稳定。

二、优化车辆调度管理
1. 建立车辆调度中心,统一管理车辆调度信息,提高车辆资源利用率。

2. 完善车辆调度制度,确保车辆能够快速、有效地响应各类紧急事件。

三、加强车辆驾驶员培训
1. 开展定期的车辆驾驶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加强驾驶员对车辆安全的重视,确保消防救援工作安全进行。

四、推行车辆信息化管理
1. 建立消防队警用车辆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车辆使用状态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2. 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车辆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提升消防救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车辆装备更新改造
1. 按照实际需求,及时更新车辆装备,提高车辆的应急救援能力。

2. 加强车辆装备改造工作,提高车辆的多功能性和适应性,满足不同应急救援需求。

六、推动车辆标准化管理
1. 制定统一的车辆标准化管理标准,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2. 开展车辆标准化管理培训,提高车辆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意识,推动车辆管理工作持续规范化发展。

上述是我司消防队警用车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消防队员积极配合,认真执行,为提高消防救援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 概述本规定旨在规范消防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消防车辆的高效运行和保障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所有使用消防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二. 车辆的日常维护1. 消防车辆的日常维护包括车辆的清洁、检查和保养等工作。

2. 每日清洁消防车辆的内外部,保持车辆的整洁和美观。

3. 每日检查车辆的发动机、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等主要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4. 定期更换车辆的机油、空滤器、燃油滤清器等易损件,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5. 定期检查车辆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水枪等,确保其完好可用。

6. 车辆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三. 车辆的安全驾驶1. 消防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资格证书。

2. 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尤其是红灯、急弯、人行道等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

3. 在紧急出动时,驾驶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和警示灯,并保持适当的速度和安全距离。

4. 在驾驶过程中,驾驶人员要时刻保持专注,禁止驾驶时使用手机、吸烟等行为。

5. 驾驶人员在遇到恶劣天气、复杂路况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行车安全。

四. 车辆的保险维护1. 消防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险投保,保障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

2. 消防车辆的保险费用应由各单位自行承担,保险期限应与车辆使用年限保持一致。

3. 如发生事故或意外损坏,驾驶人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 定期对消防车辆进行保险检验,确保保险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年检等手续。

五. 车辆的排班使用1.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需要制定消防车辆的排班使用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消防车辆的排班使用应合理安排,在保障日常消防工作的同时,保证车辆的休息和保养时间。

3. 在特殊情况下,需临时调整车辆使用计划时,须提前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通知相关单位。

4. 排班过程中要做好车辆的调度和驾驶人员的安排,确保消防车辆的及时出动和运行效率六. 车辆的维修保养1. 消防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加强对消防车辆的管理,确保消防车辆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市内所有公共消防车辆和私人消防车辆的使用管理。

二、车辆登记和备案1. 消防车辆所有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车辆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所有人信息等。

2. 消防车辆所有人应保证所登记的车辆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 消防车辆变更所有人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更新备案信息。

三、车辆维护保养1. 消防车辆所有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检查车辆的灭火装备和疏散逃生设备的完好性。

2. 消防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或单位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3. 车辆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具体维修项目、维修人员、维修时间等重要信息。

四、车辆故障维修1. 消防车辆故障应及时报修,由专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2. 车辆故障维修期间,消防车辆所有人应采取替代措施,确保有效的应急救援能力不受影响。

五、车辆保险和责任保障1. 消防车辆所有人应按照规定,为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必要的保险。

2. 消防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进行赔付。

3. 车辆使用人应注意通过合理的驾驶行为和操作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六、车辆安全管理1. 消防车辆使用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车辆使用安全。

2. 使用人应熟悉车辆的操作技巧和故障排除方法,做到随时保持车辆在最佳的使用状态。

3. 使用人不得滥用车辆,不得私自改装车辆,不得未经许可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七、车辆储存和保管1. 消防车辆在非使用状态下,应妥善储存和保管,避免引发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

2. 消防车辆储存和保管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3. 使用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防火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车辆储存和保管安全。

八、附则1. 本规定实施前已备案的消防车辆,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更新备案,以便更好地实施管理。

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

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

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你知道哪些相关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车辆事故发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做好预防车辆事故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所有人员和机动车辆。

第三条各级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应当把预防车辆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严格制度,落实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持部队安全稳定,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二章车辆事故等级第四条车辆在运行中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或其它损失的为车辆事故。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我方负有责任的车辆事故列为责任事故。

第五条车辆事故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次重伤2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指物资损失折款和善后处理所付出的费用,下同)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一次亡1人或者重伤3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重伤1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严重事故。

一次亡2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亡1人)或者重伤6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为特大事故。

第三章驾驶员挑选第六条驾驶员学兵年度培训计划由总队依据编制和实际需要制订。

学兵年度培训计划、学兵挑选和分配工作,由各级司令部门承办;驾驶员的培训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驾驶员学兵原则上从义务兵中挑选,以第一年度兵为主,第二年度兵不超过参训数的20%。

基层中队的学兵员额不低于应训数的90%。

第八条驾驶员学兵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好,作风纪律好,身体素质好。

第九条驾驶员学兵的挑选程序是:个人志愿,群众评议,中队推荐,大队和支队审查,总队审定。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它指的是军队预防和处理事故的努力,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活动。

安全管理职责
军事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一般职责:
(一)遵守安全法规和系统;
(二)熟悉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三)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技能;
(四)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
(五)停止违反安全规定。

首席军事和政治干事全面负责其部队的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指示;
(二)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四)领导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安全施工;
(五)领导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标准版)

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安全工作,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依据共同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工作,是指部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工作是部队建设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部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圆满完成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部队全体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证部队遂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第五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保持经常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各级机关及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向党委、首长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并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组织,经常开展安全竞赛、安全评比、安全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安全活动。

部队全体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

消 防 车 辆 管 理

消 防 车 辆 管 理

4、年度保养
车辆年度审验,要求对车 辆到检测线进行全部指标检测。 清除积炭、结胶和污垢;调整 变速器、传动轴、后桥、前轴 以及转向、制动等机构;检查 车架、车身,必要时进行喷漆, 以延长消防车的使用年限。
5、初驶保养。凡新车和大修车,在参加执勤备战之前,必须进行初
驶保养。内容是:对全车进行检查、清洁、调整、紧固和润滑,限速行 驶一千公里,使各部机械磨合均匀,避免剧烈损伤。 另外:驾驶员良好的驾驶习惯也是影响车辆管理使用量标的 因素,正确起动和预热发动机,做到油、水、电充足。注意掌握车辆性 能状况,发现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排除。
3、车牌真伪的鉴别
(1)车牌材质:491Y2专用铅材质,背面专用花纹图案为竖 向交叉,颜色同底板颜色,可直接识别。 (2)警种字别:“消”字喷印明显粗壮,漆色暗红。凸出 部分与凹陷部分十分分明。 (3)防伪警徽:位置居中外观清楚可见麦穗式样,油墨颜 色采用紫外光防伪印制,验钞机下呈荧光色。 (4)二维条码:纹饰清楚压膜明显,前后条码反映事情不 一样,纹饰业不一样。镶嵌条码凹槽棱角分明为后贴焊接 (家的为直接压轧而成)。 (5)车牌分类:正式号牌 小车牌:大车牌:(上标DC 字样) 另外: 试车号牌 挂车号牌 教练车牌 临时车牌
1、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部队实际,制定规章制度。掌 握实际情况,当好参谋。 2、加强技术管理,确保随时出动。 3、对车辆人员的专业训练,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4、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5、提高技术车辆性能,提高管理水平。 6、勤俭节约,提高经济效益。 7、根据重特大火灾处置预案,拟定车辆保障方案。 8、调动车勤人员的积极性。
2、换季保养 每季或每次出动连续工作超过四小时以后,必须行 以润滑、紧固为中心的一级保养。主要内容是:除执行例 行保养的全部作业外,要检查、紧固外露部位的螺栓、螺 母,检查、添注各总成润滑油,润滑各个润滑点,清洗空 气滤清器等,以减少各活动结合部位的机械磨损。延长机 械寿命。 3、半年保养 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以检查调整为中心的保养。 内容是:除执行一级保养的全部作业外,要对发动机 电气设备、制动、转向机构和离合 器等进行检查调整,清洗机油盘和 机油滤清器。按实际需要进行轮班 换位,并检查调整其它总成,以保 证消防车各部机械完好,灵敏有效。

消防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消防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消防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车辆的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提高灭火救援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消防车辆时应遵守的规定。

第三条消防车辆是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消防车辆时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消防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具备消防车辆的相关操作证件,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第五条消防车辆的使用管理责任由各单位的消防负责人负责,并由其下属人员配合执行。

第六条消防车辆的使用单位负有定期检查消防车辆的责任,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七条凡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消防车辆的日常管理第八条消防车辆应当设立专门的车辆保养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车辆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每辆消防车辆都应当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和救援工具,并在车辆内部明确标注其使用方法。

第十条消防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器材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消防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演练,提高消防车辆使用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消防车辆使用单位应当保持消防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内部环境整洁,避免影响使用效果。

第三章消防车辆的操作规范第十三条消防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保证消防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在消防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当定时检查车辆的机油、水温、轮胎气压等情况,确保消防车辆正常行驶。

第十五条消防车辆在出警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指挥人员的指示,保证消防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第十六条消防车辆在灭火救援过程中,应当密切配合其他消防车辆和工作人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第四章消防车辆的维修保养第十七条消防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负责,确保维修作业质量。

第十八条消防车辆的定期检修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消防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记录,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消防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应当按照规程进行,禁止私自更换零部件或进行非法改装。

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方案

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方案

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方案一、前言消防部队的车辆是消防工作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之一。

车辆的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消防队员和消防车辆的安全,也关系到人民群众和公共财产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档旨在全面分析消防部队车辆的安全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车辆安全管理问题分析2.1 消防车辆缺乏安全技术设备目前,消防部队的车辆装备水平虽在不断提高,但在安全技术设备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些消防车辆未装备碰撞报警、倒车影像等安全技术设备,导致车辆碰撞、调头等操作容易出现安全问题。

2.2 消防队员驾驶技能培训不足消防队员的驾驶技能直接影响消防车辆行驶的安全。

但是,由于消防队员的工作性质,他们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驾驶技能培训,这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3 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不力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不力是导致车辆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若长期忽略车辆保养维修,那么很容易导致车辆出现故障、熄火、爆胎等安全问题。

2.4 车辆使用不规范消防车辆作为特殊车辆,需要遵守一些特殊的行驶和使用规范。

但是,一些消防队员未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存在改装车辆、超速、私自加装设备等情况,这些都是造成车辆安全隐患的因素。

三、车辆安全管理解决方案3.1 安装安全技术设备安全技术设备是消防车辆安全管理的基础。

建议消防部队在车辆上配置碰撞报警、倒车影像、安全气囊等安全技术设备,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3.2 建立驾驶技能培训机制消防部队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驾驶技能培训机制,为消防队员提供针对性的驾驶技能培训,提高其的驾驶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车辆安全事故。

3.3 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消防部队应建立完善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做好车辆换油、更换轮胎、检查刹车等工作,保证万无一失。

3.4 加强车辆使用管理车辆使用规范化是防止消防车辆安全问题的关键。

消防部队应加强车辆使用管理,明确车辆使用规范,防止车辆私自更改、加装设备、超速等行为。

四、总结消防部队车辆的安全管理事关消防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消防部队车辆安全

消防部队车辆安全

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篇一:消防部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消防部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一、系统意义1) 远距离感应,实现车辆不停车快速进出消防队园区2) 实时监控车辆出入状态,并提供实时告警信息通知,确保消防车辆安全进出和消防车辆统计3) 消防车辆自动识别,自动核放,免除了人工干预,避免人为操作漏洞4) 设置安全时间段,在非规定时间段消防车辆外出后台启动报警,确保消防车辆安全二、系统架构及方案阐述消防部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是根据消防队管理的实际情况与需求特点,开发的一整套管理系统,采用双频半有源RFID技术,从调度派车到车辆进出监控以及车辆维护系统来完成,具有先进、可靠、安全、方便、快捷等特点,使车辆管理的各项工作更具条理性,从根本上有效的解决了消防车辆管理的难题,从而提高消防车辆管理水平。

消防车辆进出管理系统示意图2.1 方案阐述激活器安装在门卫室或周边,引出两路125K线圈;分别是1号激活天线和2号激活天线,当带有双频电子标签的车辆进入单位大门时,距离1号激活天线1-3.5米的范围时,低频激活器就会发出电磁波就会被双频电子标签接收到,低频电子标签接收到电磁波携带的能量并将2.4G有源电子标签激活,有源电子标签被激活后,将电子标签本身的ID信息及激活器的ID以一定速率发送给阅读器,阅读器收到双频电子标签发出的射频信号及激活器的IP并通过485或者TCP/IP 接口传递给后台;随着车辆逐步进入到大门内侧时,激活器携带的电磁波能量逐渐减弱直至不能再激活人员双频电子标签,而B 激活器开始激活车辆电子标签,电子标签被激活后将电子标签本身的ID信息及激活器的IP以一定速率发送给阅读器,阅读器收到双频电子标签发出的射频信号及激活器的IP并通过485或者TCP/IP接口传递给后台,后台根据低频激活器读取的先后顺序及不同的激活器天线的ID编号做出判断;三、相关硬件介绍1) RW-R801型工业级全向读写器识别距离: 0 ~ 100米半径识别速度: 200 公里 / 小时识别能力:同时识别500张以上的标签识别角度:全向极化方式:垂直极化增益: 5dBi 接收32级可调、发射4级可调工作频段: 2.4 GHz ~ 2.4835 GHz功耗标准:工作功率为毫瓦级通信机制:基于 HDLC 时分多址和同步通信机制抗干扰性:频道隔离技术,多个设备互不干扰安全性:加密计算与安全认证,防止链路侦测接口标准: RS232、RS485、Wiegand26、RJ45、TTL、WiFi等可选扩展I/O :开关量信号输入与输出各2路(可选)电源标准: DC 7.5~12V500~1000mA封装特性:铝合金外壳封装可靠性:防雷防冲击,满足工业环境要求尺寸:110×100×28mm(不含天线)重量: 0.22kg安装方式:螺栓固定或钉牢、捆绑2) RW-R750型低频激活器激活范围:标配2组棒状天线,每组0 ~ 3.5米半径;最大可扩展识别范围到1000m2激活速度:最大400 公里 / 小时通过时可被激活激活能力:同时激活500张以上的标签激活角度:全向中心频率: 125KHz抗干扰性:采用时分多址技术,多设备互不干扰穿透能力:低频波长2500m可完全穿越人体和墙体标准接口: TTL、RS485接口电源标准: DC 7.5~18V 1000~3000mA工作温度: -40~+85℃封装特性:铝合金外壳封装可靠性:防水防冲击,满足工业环境要求尺寸:148×98×45 mm(未包括外置天线)重量: 0.55Kg安装方式:吸顶、挂壁或地埋等安装方式3) RW-T700型双频电子标签篇二:浅析消防部队车辆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及防治对策浅析消防部队车辆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及防治对策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是部队的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车辆事故,对于加强部队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部队车辆管理制度

部队车辆管理制度

部队车辆管理制度篇一:部队车辆管理检查车辆事故的分遣队预防是消防部队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

近期,笔者对工作一些单位近年来车辆事故预防工作进行了调研组,总体看,各单位对此工作都十分重视,工作也颇有成效。

但也还存在许多较差,需引起高度重视。

综合调查的情况,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消防抓好部队车辆事故预防工作,谈一谈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部队路面事故中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是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不严格。

其主要表现为:对条令不暂行条例的基本内容不了解、不熟悉,有的连车辆安全的规矩也安全知之甚少,小散远单位渐缓。

制度、规章挂在墙上,写在牌上,却未记在心上。

对驾驶员轻教重用、重用轻管、只用不管现象严重,导致对一些乘务员组织、思想和行为失控,引发了车辆事故。

二是“两个经常性工作”不经常。

车辆事故预防基层工作与“两个经常性”工作相割裂,为防交通事故而防交通事故,把预防车辆事故当作此项“临时性”、“突击性”、“运动式”的工作。

平时只注重“竞赛”、“活动”,不注意“经常性”,发生了事故或上级核查时8777,才集中抓一阵,其结果是收益甚微。

有的基层单位甚至在记录本上“作文章”弄虚作假,有些干部“离兵”现象严重,谈心、交心活动3981没有普遍开展,不相信所属究竟人员究竟在干什么、想什么。

上述问题均导致车事故不断。

三是戒心严重,忧患意识不强。

一些单位和个人,对缺少的事故隐患,心理很清楚,但思想不重视,认为问题不大,不必大惊小怪。

有些驾驶员车长自恃技术较好而防范意识不是强,思想麻痹,侥幸心理作祟。

这是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四是消极消极预防,主动性不够。

主要是有的高层领导领导思想发生偏差,消极保安全,抓训练不能从难从严其要求。

表面看似乎未发生事故,实质上是以牺牲保障力、战斗力为代价的。

另一方面是迟钝抓预防,领导和机关强调时,抓一阵,防一阵。

表面上轰轰烈烈,但如何结合本区县实际,摸索规律,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地坚持不懈长期抓、主动抓,却未用心考虑,从而导致车辆空难屡屡发生。

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

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事故等级第三章驾驶员挑选第四章驾驶员培训与考核第五章驾驶员管理教育第六章车辆动用批准权限第七章车辆出场管理及维护第八章干部开车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车辆事故发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做好预防车辆事故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所有人员和机动车辆。

第三条各级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应当把预防车辆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严格制度,落实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持部队安全稳定,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二章车辆事故等级第四条车辆在运行中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或其它损失的为车辆事故。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我方负有责任的车辆事故列为责任事故。

第五条车辆事故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次重伤2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指物资损失折款和善后处理所付出的费用,下同)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一次亡1人或者重伤3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重伤1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严重事故。

一次亡2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亡1人)或者重伤6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为特大事故。

第三章驾驶员挑选第六条驾驶员学兵年度培训计划由总队依据编制和实际需要制订。

学兵年度培训计划、学兵挑选和分配工作,由各级司令部门承办;驾驶员的培训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驾驶员学兵原则上从义务兵中挑选,以第一年度兵为主,第二年度兵不超过参训数的20%。

基层中队的学兵员额不低于应训数的90%。

第八条驾驶员学兵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好,作风纪律好,身体素质好。

第九条驾驶员学兵的挑选程序是:个人志愿,群众评议,中队推荐,大队和支队审查,总队审定。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模版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模版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本规定旨在加强对消防车辆的管理,确保消防车辆的正常运营和及时响应,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的效率。

2.消防车辆包括救援车、灭火车、泡沫车等,其管理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消防车辆的基本要求1.消防车辆应具备安全可靠、装备齐全和适用性强的特点,能够满足灭火和救援的需求。

2.消防车辆的设计和功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必须通过合格的检测和鉴定后方可上岗使用。

3.消防车辆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装备和器材,如灭火器、水枪、泡沫液等,以确保应急救援的顺利开展。

4.消防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安全可靠。

三、消防车辆的管理措施1.消防车辆的配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和专业评估来确定,确保数量充足、类型合适。

2.消防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以保证驾驶安全和操作规范。

3.消防车辆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包括车辆的调度、维护、保管等,确保车辆的及时出动和有效使用。

4.消防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技术检测和维修,以保持车辆的良好状况和正常运行。

5.消防车辆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确保与指挥中心和其他车辆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四、消防车辆的使用原则1.消防车辆应按照灭火和救援的需要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

2.消防车辆在出动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车辆和装备的完好,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3.消防车辆在紧急情况下应优先通行,其他车辆应给予协助和让行,确保消防车辆及时到达现场。

4.消防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驶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协调。

五、消防车辆的防护和保养1.消防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洗车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外观整洁和装备的完好。

2.消防车辆在停放时应放置在指定的地点,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演练。

3.消防车辆的动力装置和机械部件应定期保养和检修,以确保车辆的正常工作和使用寿命。

六、消防车辆的报废和更新1.消防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或使用寿命到期后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消防部队车辆安全

消防部队车辆安全

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篇一:浅析消防部队安全管理现状及车辆安全管理措施浅析消防部队安全管理现状及车辆安全管理措施前言:安全工作是部队一项经常性工作,更是部队建设和发展重中之重的工作,部队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想要抓好新形势下部队安全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其特点规律,用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理清思路、夯实基础方面务求实效。

而科学发展观作为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社会主义社会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也是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的指导方针,更是抓好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科学指南,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谋安全,统筹协调抓安全,以防为主促安全,才能使安全稳定工作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确保部队高度的安全和稳定。

一、当前部队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安全知识缺乏近年来由于消防扩建增编一大部分年轻干部充实到基层中队担任主官参与部队的管理和执勤备战,但个别干部特别是地方成长的干部,对部队安全理念的知识缺乏,方法简单、程序简略,导致在公差勤务和执勤备战中发生安全事故。

有些单位管理混乱,纪律松驰,事故案件屡禁不止,如2010年1月9日10时30分,四川达州支队二中队士兵米开红、陈家龙在高喷消防车泡沫罐内壁刷漆进行防腐防锈处理过程中,因防护措施不到位中毒,米开红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陈家龙受伤,就充分暴露了中队干部在安全管理教育方面的知识缺乏、经验不足、意识淡薄。

(二)心理素质差部分官兵心理素质较差,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有些官兵面对危机情况,临机处理问题的能力差,不能做到沉着冷静,特别是驾驶员对交通险情的态度与处置的能力,不仅与驾驶技术有关,更受心理状态的影响。

心理素质差的驾驶员往往遇到交通危险就恐惧、紧张、惊慌失措,在平直路上极易感到单调枯燥、乏味疲倦,对拥挤的交通容易急躁,思想过度紧张,导致动作不协调,遇到紧急情况,容易顾此失彼,发生事故。

浅谈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浅谈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不遵守交通法规 , 作风差 、 驾驶 违章抢道 、 强行超车 、 闯红灯 、 走逆行 、 霸王车 ” “ 开“ 、赌气车 ” “ 、 英雄车” , 等 这些 隐患是 引发各 种不安全事故的主要 因素 。
18 恶 劣 的 气 候 变 化 以 及 路况 复 杂 .
遇有冰、 雨 、 雪、 雾等天气 , 驾驶员心情沉重 , 负担加重 , 心理 思 想上产生杂念 , 容易发生车辆事故; 当前道路交通状况复杂也是车 辆事故发生的—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 、 人流 物流 、 车流多 , 交通
情 况 复杂 , 行 车安 全 带来 了一 定 隐患 。 给
1 驾驶员技术不高 , . 9 心理素质不过硬 驾驶员技术不 高、 心理 素质不过硬的现象 在消 防部 队不同程 度地存在 , 当遇到紧急情况 时 , 不能及 时有效地采取应变措施 , 易 造成车辆事故 的发生 。
过度紧张 , 精力分散 , 导致驾驶动作僵硬不协调 ; 一遇紧急情况 , 来 不及反应 , 或是处置不 当, 甚至不知所措 , 使事故在瞬间发生。
14 行 驶 速 度过 快 .
2 预 防车 辆安全 事 故的 主要对 策及 措施
21 坚持齐抓共管 , . 构建群防群治 的良好氛 围 任何工作 的落实都必须要发 动官兵 、 依靠 官兵 , 车辆安全工 作同样要 充分发动官兵 、 依靠官兵 , 必须坚持齐抓共管 , 通过抓点
俗话说“ 十次车祸九 决, 还有一次开小差 ” 。速度越快 , 制动 效果越差 , 还会使汽车 出现跑偏 、 摆头、 甩尾和发抖等现象 , 如果驾
共同致富。 作者 简介 : 张成儒 , ,9 7年 出生, 男 16 山西省 大 同市浑 源人 , 业 农
经济师。
Ho t v l p Co p r t n Or a ia i n o w o De eo o e a i g n z t f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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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车辆事故发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做好预防车辆事故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所有人员和机动车辆。

第三条各级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应当把预防车辆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严格制度,落实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持部队安全稳定,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二章车辆事故等级第四条车辆在运行中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或其它损失的为车辆事故。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我方负有责任的车辆事故列为责任事故。

第五条车辆事故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次重伤2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指物资损失折款和善后处理所付出的费用,下同)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一次亡1人或者重伤3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重伤1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严重事故。

一次亡2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亡1人)或者重伤6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为特大事故。

第三章驾驶员挑选第六条驾驶员学兵年度培训计划由总队依据编制和实际需要制订。

学兵年度培训计划、学兵挑选和分配工作,由各级司令部门承办;驾驶员的培训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驾驶员学兵原则上从义务兵中挑选,以第一年度兵为主,第二年度兵不超过参训数的20%。

基层中队的学兵员额不低于应训数的90%。

第八条驾驶员学兵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好,作风纪律好,身体素质好。

第九条驾驶员学兵的挑选程序是:个人志愿,群众评议,中队推荐,大队和支队审查,总队审定。

第十条对选送到训练单位的学兵,由司令部门、后勤部门和承训单位进行复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淘汰:(一)不符合驾驶员学兵条件;(二)因反应迟钝、身体不适应等原因难以跟队学习;(三)不服从管理,有严重违纪行为;(四)阶段考核主课成绩不及格。

第十一条对持有地方驾驶证的战士,如部队需要其担任驾驶员时,必须经中队推荐,大队和支队审查,总队司令部门、后勤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办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等相关手续,方可单独驾驶车辆。

第四章驾驶员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驾驶员学兵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教练车与学兵的比例为1:6-8,训练期间每个学兵实际驾驶里程不少于1500公里。

第十三条对年驾驶不满1000公里的在职驾驶员必须进行500公里复训,未经复训的不准单独驾驶。

第十四条驾驶员学兵培训和驾驶员实习结束时,总队政治部门、司令部门、后勤部门应当对学兵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考核。

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驾驶证或取消驾驶资格。

第十五条支队每半年、总队每年结合车辆审验工作,由司令部门、后勤部门对驾驶员的思想品德、作风纪律、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验。

对审验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审验的,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教育第十六条各级应针对驾驶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经常进行思想政治、条令条例、交通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运输勤务教育,推广安全行车典型,总结经验,剖析车辆事故案例,吸取教训。

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化法纪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各级应在驾驶员中广泛开展“红旗车驾驶员”评定和“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激发驾驶员爱岗敬业,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第十八条总队、支队机关的驾驶员应统一纳入机关警勤中队、分队,按建制班归口管理;其他单位的驾驶员能编班的统一编班,集中居住;不能编班的要编组并指定一名干部负责管理,落实责任。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动。

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配的,应由用兵单位提出申请,司令部门按编制予以审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经部队培训的义务兵驾驶员服役期满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按士官管理规定选取为士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学兵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技术学兵登记表》和《新训驾驶员登记表》,分别装入本人档案和技术档案。

无《技术学兵登记表》和《新训驾驶员登记表》的,不准从事驾驶员工作。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出车时必须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士兵驾驶员出车一律着制式警服,因执行任务需要着便装时,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对有严重违纪问题和驾驶作风恶劣的驾驶员应吊销驾驶证,调离驾驶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守则:(一)认真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纪律和工作、生活秩序;(二)坚持各项车辆保养制度,精心爱护车辆,始终保持良好车况;(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接受部队车辆安全检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四)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严禁开“赌气车”和“霸道车”,严禁开车时聊天、吸烟、吃东西、嘻笑打闹和打(接)电话,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开车、无证驾车,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严禁搞营利性运输,严禁将车辆交给无关人员驾驶,严禁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五)除执行紧急任务外,不准使用警灯、警报器;(六)发生车辆事故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迅速向交通管理部门、部队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车辆动用批准权限第二十五条支队机关在驻地用车由支队值班首长或车辆主管部门批准,跨地、市(州、盟)用车由支队主官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

第二十六条总队机关在驻地用车分别由部门领导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

第二十七条各总队、支队的直属单位在驻地用车由本单位值班首长批准,跨地、市(州、盟)用车由总队、支队值班首长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

第二十八条大队、中队、公安分局消防科在驻地用车由大队、中队、公安分局消防科主官批准,跨地、市(州、盟)用车由支队主官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

第二十九条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和恶劣气候条件下以及八小时以外和非公务用车,要严格控制,必要时报上一级批准。

第七章车辆出场管理及维护第三十条动用车辆必须填写《派车单》(见附录)。

《派车单》一式三联,由用车人或用车单位填写,经领导按车辆动用批准权限签署后送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中队分管领导),分别由用车单位、驾驶员和营门卫兵存持和查验。

凡无《派车单》的,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大队、中队)不予派车,营门卫兵不予放行。

因特殊情况未签发《派车单》,须由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大队、中队)派车干部通知门卫登记放行,返回后补办《派车单》。

第三十一条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大队、中队)要统一保管车辆钥匙、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出车时领取,收车时立即交回。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不准带故障出车,回场后应及时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三十三条远距离出车执行任务时,应派干部带车,并选派思想、技术、纪律和驾驶作风好的驾驶员驾车。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日累计行车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

长途行驶时应适时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三十五条干部乘坐车辆时,对行车安全负有责任,应提醒驾驶员控制车速,安全礼让,遵守交通法规,不准催促驾驶员超速行车,不准向驾驶员要车开,无特殊情况不准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乘载规定,不准超载、超员、超宽、超高、超长。

货车运载人员时,必须加盖汽车篷布,严禁人员和货物混载。

载运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上报总队有关部门,并指派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带车。

第三十七条驾驶员持部队驾驶证,不准驾驶地方牌照机动车辆。

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出车。

义务兵和士官在外出、出差、探亲、休假期间不准驾驶地方车辆。

第三十八条严格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和牌照的申领、核发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出租、外借车辆牌照,因违反牌证办理规定导致车辆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车辆动用次数、行车里程等情况,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中队)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核对,并将情况报主管领导。

第八章干部开车第四十条干部驾车要坚持“本人申请、技术考核、组织批准”的原则,必须经正规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武警驾驶证,经支队级以上单位批准后,方可驾驶行政车辆。

凡未经正规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驾驶车辆。

持有地方驾驶证的干部,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支队审查,总队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办理武警驾驶证等相关手续后,可以驾驶武警车辆。

总队级单位正团(含)以下干部、支队级单位副团(含)以下干部,因工作需要,具备驾驶资格,可以向单位申请驾驶武警牌照行政车辆。

干部驾车仅限于工作时间和公务用车。

收车后应统一停放指定地点,严禁公车私用。

第四十一条干部驾驶摩托车,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

第四十二条干部驾驶自购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地方《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不准悬挂部队车辆牌照和使用部队驾驶证件。

凡属干部驾车,必须由本人负责办理好人身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三条对预防车辆事故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由司令部门、政工部门和后勤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一)对年度未发生车辆事故的支队级单位由总队通报表彰,同时可给予物质奖励;(二)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有条件的本单位可每月按其行驶公里数发给安全奖;(三)驾驶员连续安全行车2万公里(消防执勤车1万公里)或全年安全行车、工作表现突出的,可视情给予嘉奖一次;连续3年被评为“红旗车驾驶员”或连续安全行车6万公里(消防执勤车3万公里),可视情给予记三等功一次;(四)警勤中队、分队车辆全年行驶30万公里以上无等级事故,可视情给主管干部嘉奖一次;连续3年行驶100万公里以上无等级事故,可视情给主管干部记三等功一次;连续5年无等级事故,可视情给单位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第四十四条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发生车辆事故,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批评教育。

(一)对发生车辆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应给予肇事者以下处分:1、发生一般事故,扣留驾驶证2个月以上,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发生严重事故,吊销驾驶证,给予严重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是义务兵的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停止定期增资一年,当年不得晋升高一期士官;3、发生重(特)大事故,吊销驾驶证,是义务兵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必须取消士官资格,改按义务兵退伍;是干部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二)发生车辆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给予肇事者批评教育或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三)因无证驾驶、私自开车、酒后驾车、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而发生车辆事故或在车辆肇事后逃逸的,应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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