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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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总则根据《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四川省医疗机构

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药品集中招标

采购,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按照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结果执行。

第二条定标程序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根据药品采购工作有

关要求及临床用药需求,讨论确定本采购期 (12个月为1

个采购期) 的《医院基本用药(通用名)目录》(包括新药、老药)的通用名、剂型、规格。药房编制成本采购期“《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候选品种目录”。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评定出最终中标药品生产厂家和供货公司。

第三条药品日常采购工作

一、药房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领导下负责药

品采购供应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应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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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采购证照要求

中标的医药公司须提供:

(一)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二)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五)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三、制订采购计划

(一)每月由药房库管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和临床应

用情况拟定采购计划。

(二)药品采购员对库管员的采购计划进行校对、

预算、公司分类、报价,填写药品采购计划单。

(三)基本医疗部负责人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后,

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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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药品日常采购工作遵循如下原则:

(一)严格按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中标药品,在中标公司采购,不允许超越范围采购。

(二)中药材按攀枝花市东区卫生局的要求进行采购,未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毒

性药品等),按照原国家相关规定及攀枝花市东区卫生局

的要求进行采购。

(三)在拟定采购计划时,力求保证临床需求,满

足基本用药目录药品的供应,尽量减少库存量,避免积压

浪费。

五、超计划进药

超计划进药指由于未能预见的原因而需临时增加的进药,如某种药物用量增加导致库存不能满足当月医疗需要。遇超计划进药时,药房按能基本满足当月用药的数量制定进药方案,经药房负责人审核,报基本医疗部主任、主管院领导审批后进药。

第四条新药购进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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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药指不属“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品种范围之内、未使用过的药品,包括与原有药物不同剂型,或不同质量

层次(国产、合资、进口品种);

二、新药引进审批采取分级管理、多环节把关、集体

讨论的方式进行。

三、新药申请

(一)临床医师通过循证获取取新药信息,认为有

临床应用价值、实际工作需要,可向所在团队团队长提出

申请,填写“新药审批表”,并提供药品处方资料。

(二)申请品种原则上必须是国药准字号、GMP认证、政府定价。

四、新药审批、采购

(一)团队长就“新药审批表”,组织医生集体讨论,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药房,由药房核准药物是否符合国家相

关生产、经营规范提出初审意见。经基本医疗部负责人、

主管院长同意后,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讨论,成员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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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讨论通过新药品规及确定中标公司,经药房审核确认公司资质,由采购员执行。

(三)申请新药的科室及申请医师应对所申请药品的使用负责。造成过期、积压、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处罚决定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讨论决定。

第五条药品验收、领发、结算

一、严格实行计划、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分离的管理制度。药房每季度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汇报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

二、药品验收

(一)按照采购计划购进的药品,药库管理人员必须货到即验,药库负责人与药品采购员同时开箱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核对有关发票联(含销售发票销货清单)、随货同行联(无随货同行联者需索取存根联)无误,并索取相关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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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中标价格、金额、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中标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签名等。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

(三)索取相关合格证明备案,包括: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等,进口药品每批须有《进口注册证》、法定口岸药检所的检验合格报告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属消毒剂的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备案证等,所有证照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方公章。

(四)票、物相符后,库帐员根据验收内容逐项录入电脑,形成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数量、中标价、零售价、批号、有效期、中标公司、进货日期)。

(五)实行药品金额管理,重点数量统计,实耗实消管理。每季度盘点一次,核对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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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采购和

保管应按麻醉、精神、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四、药品结算实行多级审核。发票须有如下人员签名

或盖章方可报帐:经手人(即采购员)、药房负责人、科

室主管(基本医疗部主任)、财务、审计室、主管院领导、院长。

第六条药品淘汰

一、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定期淘汰临床效果不好、

造成积压、质量存在问题的药物。临床效果不好药品的确认,由临床医师,经本专业(科室)医生集体讨论签字确认,交药房备案。药房主管行成需淘汰药品目录交基本医

疗部主任签名同意后,形成书面意见,交主管院领导审核

批准后,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讨论决定后实施。

二、药房每月对药品使用数量进行监控,对药品连

续三个月使用数量前三位的,应及时分析是否存在超常规

用药情况,如发现使用异常(如病人数量未增,药品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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