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国土资规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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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分类》解读-

《城市用地分类》解读-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教育科研用地: 体现教育设施的完备程度
A3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
教育科研用地
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
生活用地
A3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 干部学校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 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以及“广播电视用地”中各级广播电 视台用地等 其他商务设施用地(B29): 包括原标准中“贸易咨询用地” 、 “行政办公用地”中企业管理机构办公用地(如企业总部等)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原公共设施用地分类 C1行政办公用地 C2商业金融业用地
C3文化娱乐用地
C4体育用地
C5医疗卫生用地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7文物古迹用地 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党政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 非事业单位的企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公设施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 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体育用地: 体现社会生活水平
A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 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便于用地总量的调控 便于各类统计的统一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建设用地小类划分
H2 H21 H22 H23 H24 H25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港口用地 机场用地

城市公共体育运动场馆用地控制计划指标国土资规2017

城市公共体育运动场馆用地控制计划指标国土资规2017

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2017年12月8日发布 201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1. 基本规定 (1)2.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 (3)3. 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 (4)4. 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 (5)附加说明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名单 (7)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 (8)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公共体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编制本指标。

1基本规定1.1本指标适用于城市中独立占地的新建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项目。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1.2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现状布局,科学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1.3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宜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与已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等统筹布局,并可作为城市应急避险场所使用。

1.4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照体现本指标所确定的用地规模进行规模核定,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规模核定情况专篇进行情况说明。

1.5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土地供应阶段,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出让合同中,应依据本指标明确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控制要求。

1.6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用地指标规模。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2008-05-14 | 作者: | 来源:国土资源部 | 【大中小】【打印】【关闭】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施行日期:2 0 05 年11 月l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北京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建设部、国上资源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请组织编制<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函》(建办标函[2003]431 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5 年 11 月1 日起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国国土资源部二00五年九月九日编制说明《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北京体育大学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我国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并参照其他国家城市社区体育发展的历史,对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7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7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7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2017年12月8日发布201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1. 基本规定 (1)2.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 (4)3. 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 (5)4. 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 (6)附加说明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名单 (9)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 (10)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公共体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编制本指标。

1基本规定1.1本指标适用于城市中独立占地的新建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项目。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1.2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现状布局,科学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1.3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宜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与已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等统筹布局,并可作为城市应急避险场所使用。

1.4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照体现本指标所确定的用地规模进行规模核定,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规模核定情况专篇进行情况说明。

1.5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土地供应阶段,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出让合同中,应依据本指标明确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控制要求。

1.6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用地指标规模。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社区体育设施用地指标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社区体育设施用地指标

注:①表中服务人口指小型馆所在城镇或服务片区内的规划总人口。

②表中用地面积为单个小型馆建设用地面积。

注:①表中服务人口指中型馆所在城镇或服务片区的规划总人口。

②表中用地面积为单个中型馆建设用地面积。

注:①表中服务人口指大型馆所在城市的规划总人口。

②表中用地面积是指大型馆建设用地(包括分2处建设)的总面积。

③大型馆总藏书超过1000万册的,可按照每增加100万册藏书,增补建设用地5000㎡进行控制。

注:大型馆覆盖的4.0km服务半径内不再设置中型馆;大、中型馆覆盖的2.0km服务半径内不再设置小型馆。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分级面积指标表6.0.1
注:①较大人口规模的指标均包含较小人口规模的指标。

②在30000-50000人规模的社区中宜集中设置一处社区体育中心,其面积指标为10300-13600 m²(室
外)和3600-4900 m²(室内),已包含在本表的指标中。

③当室外项目设置于室内时,用地面积指标相应减少,室内建筑面积指标相应增加,反之亦然。

注:备注中所指较大规模的的场地面积指标是指按照单项用地指标中的上限取值。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
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7.18
•【文号】建标〔2024〕50号
•【施行日期】2024.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体育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体育
场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24〕5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编制的《城市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201-2024,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城市公共体育场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8日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第 2.2.1 条 按规划区位、交通条件、产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综 合承载能力,将中心城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等建设用地划分为核心区、 一般地区和特别地区,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 融的城市空间形态。(详见附图一) 核心区,指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轴线、城市中心区等建设强度相对较 高的区域。 特别地区,指临历史文化街区、环城生态区、主要山体、主要河道、 城市风道区等区域及环城生态区。 一般地区,指中心城区除核心区、特别地区以外的大部分一般城市建 设区域。 特别控制区,指受特别设施影响、景观环境影响或其他特定因素影响 的区域。 当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明确要求时,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必须符合本章关 于建筑容积率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类别 R11 R12 A1 A21 A22 A35 B11 B12 B13 B14 B21
代码 R21 R22
B22 B29 B31 B32 B9
R11/R21
×
×
×
×
×
×
× ××
×
×
× ××
×
R12/R22 ×
×
×
×
×

× ●●


● ●●

A1
××




× ●●


● ●●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文化活动用地 高等院校用地
表 2.2.5 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农民安置房、城中村改造用地
规划控制指标表(特别地区除外)
项目类型
总容积率
棚户区改造 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公租房) 农民安置房 城中村改造
≤3.0 ≤3.0 ≤3.0 ≤2.5

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城乡建设部、国家体委关于发布《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86) 体计基字559 号——九八四年十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中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对体育场地建设的要求和城市规划关于运动场地面积的定额指标。

”根据这一指示精神,经与有关单位作调查研究,拟定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现将这个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试行,在试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告建设部规划局和国家体委计划司。

特此通知附:《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表一1I 100万人口以上城市I ---------------------------- T --------------- T ------------------ 1 ------------------------I I观众规模I用地面积I 千人指标游泳池I游泳池|2个/ 30万人1I I 12.5I I II 421射击场|1个/ 30万人11 I II I 6I II 201合计I1III II II 262 - 31513 .居住I II I 200 - 300区级I1III II II14、小区I II I级I1III II II 200 - 3001总计I1II1 1 1I 716.8-1084表二1I 50-100万人口城市L I观众规模丨用地面积丨千人指标规划标准I (千座)I (万平方米)1(平方米/人)------------------------- 1 --------------- 1 ------------------ 1 -----------------------1.市级I体育场丨1个/ 5 0 — 1 0 0万人丨20 — 30丨75 — 97 | 75-194 体育馆|1个/ 5 0 — 1 0 0 万人| 4 — 6 | 11 — 14 | 11—28 游泳馆|1个/ 5 0 — 1 0 0 万人| 2 — 3 | 13 — 16 |13—32 游泳池|射击场|1个/ 5 0 —1 0 0 万人 | | 10 | 10 —20 合计|| | |109—274 2、区级|体育场1|1个/25万人1| 101 11|50—561|200—224体育馆1|1个/25万人1J H| 2 — 31 11|10—111|40—44游泳池1|2个/25万人1J H|1 11| 12.51| 5 0射击场1|1个/25万人J H|1|6| 2 4合计丨丨丨丨3 14 — 3423、居住|| | |200 — 300区级丨丨丨丨4、小区|| | |200 — 300级丨丨丨丨总计|| | 18 2 3 — 1 2 1 6 表三II 20—50万人口城市I ------------------------------------ 1 --------------- 1 ----------------- 1------------------------I I观众规模I用地面积I千人指标I规划标准I (千座)I (千平方米)I(平方米/千人)1、市级I体育场I1个/20—25万人15—20丨69—84 I276—420体育馆|1个/ 2 0 — 2 5 万人| 2-4 110 — 13 | 40-65--------- 1 ------------------------- 1 ----------- 1------------- 1 ------------------ 游泳馆II I I--------- 1 ------------------------- 1 ----------- 1------------- 1 ------------------ 游泳池|2 个/ 2 0 — 2 5 万人| | 12.5|50 — 63--------- 1 ------------------------- 1 ----------- 1------------- 1------------------ 射击场|1个/20—50万人| | 10 |45-50--------- 1 ------------------------- 1 ----------- 1------------- 1------------------ 合计|| | |406—598--------- 1 ------------------------- 1 ----------- 1------------- 1------------------ 2、区级|| | |--------- 1 ------------------------- 1 ----------- 1------------- 1------------------ 体育场|| | |--------- 1 ------------------------- 1 ----------- 1------------- 1------------------ 体育馆|| | |--------- 1 ------------------------- 1 ----------- 1------------- 1------------------ 游泳池|| | |--------- 1 ------------------------- 1 ----------- 1------------- 1------------------ 射击场|| | |--------- 1 ------------------------- 1 ----------- 1------------- 1------------------ 合计|| | |3、居住丨丨丨丨区级|| | |200—3004、小区丨丨丨丨级I | | |200—300总计|| I I 806—1198 表四II 10—20万人口城市1、市级I游泳馆I1I 5 - 10 万人口城市 IIIIII 规划标准 I 观众 I 用地规丨千人指标 I 备注 II 规模I 模仟I (平方米II I (千 I 平方米I /千人)III 人)I )I I1 1 1 1 11、市(镇)级丄丄 丄 丄 丄体育场1 1 1 1 1|1 个/ 5 — 10 万人丨5 — 10|44 — 56 |440 — 1120 I丄 丄 丄丄丄111 1 1 田径场1 1 1 1 1灯光球场1 个/ 5- 10 万人 2- 3 3.3 -(带看台) 4.6 33 - 924、小区| 200-3008 13-1565表五1ir2、住宅街坊(I规模1千人以上)Ii i iiiI I I I II I 300 I ii总计I丄L i i i i iiII I 856 — 1722 Ii i i i i III II1 1 1 1 1表六2 — 5万人口城市I n i iI 观众规丨用地规模丨千人指标丨规划标准丨模(千I (千平1(平方米 I备注I 人)I 方米)I /千人) I1n1 1 1、市(镇)级I I I I I 1 1 1 1 1 nn nn n 体育场I IIII丄丄丄丄丄nnnII1InII 4 0 0米跑道,设田径场I 1 个/ 2-5 人 I I 26-28I 520-1400I 于县城和一般建IIIII 制镇灯光球场 n n n nnnIIn nIn nII 只设于县城(带看台)11个/ 2-5万人丨2-3I 3.3-4.6 I 66-230In n n n n nIIn nI n nII 一个比赛池,只游泳池11个/ 2-5万人I J 1 1I 5 1I 100-250 1I 设于县城III I I 用于篮球等训练训练房11个/ 2-5万人I I 1-1.5 I 20-75 I 一般建制镇用IIIII 于棋类等活动田径场11 1个1| 8 — 261| 2 0 0 —4 0 0米跑道1灯光球场 1 1个rI只设于县城,观众规模(带看台)111| 3.3—3.61I 2千人左右1游泳池11 1个1rI 51I一个比赛池,只设于县城1训练房 1 1个rI用于篮球等训练一般建制镇111| 1 — 1.5LI于棋类等活动合计2、住宅街坊(规|模千人以上)总计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说明1、本用地定额指标人口的计算口径,包括市(镇)的城区和郊区的人口(关于郊区的具体范围,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表6.0.5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千人) 表6.0.3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m) 表10.0.2-2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 表10.0.2-3管线、其他设施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10.0.2-411.0.2 各项指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2.1 规划总用地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2)当规划总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11.0.2.2 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幢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2)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11.0.2.3 底层架空建筑用地面积的确定,应按底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各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面积,并分别计入有关用地内;11.0.2.4 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第A.0.2条的规定: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第A.0.3条的规定: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4)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表7.0.4—2要求;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满足本规范附录A 第A.0.4条的规定;(5)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

湖南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技术标准2019

湖南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技术标准2019

湖南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技术标准湖南省体育局2019年9月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全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的设计、建设标准,指导各地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社会足球场建设,增加公共体育服务设施有效供给,推动我省足球改革发展,带动城市体育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全与转型,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湖南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

1.2适用范围本《技术标准》适用于湖南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

1.3.编制依据《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2019年版《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50442-2008《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 19272-2011《体育用人造草》GB/T20394-201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32部分:足球运动场所》GB/T19079.32-2017《足球场地天然草面层国家标准》-GB/T 1995.1-2005《现代足球场建筑或维新的技术建议和要求》2003年版《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1部分:足球场地天然草面层》GB/T 19995.1-2005《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3部分:足球场地人造草面层》GB/T20033.3-2006《体育照明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1部分:室外足球场合综合体育场》TY/T1002.1-2005《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59-2011)》《体育场地与设施》(08J933-1)《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7〕11号)《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 153--2016《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分类配置要求》GB/T 34281-2017《活动厕所》CJ/T378-20111.4实施操作本《技术标准》作为足球场项目决策、设计和建设的依据。

同时,作为审查部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督查的标准。

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 国土资规〔2016〕12号 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 国土资规〔2016〕13号 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14号 国土资规〔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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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 国土资规〔2017〕17号 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 国土资规〔2016〕1号 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 国土资规〔2016〕2号 搬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6〕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5号 国土资规〔2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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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 国土资规〔2017〕8号 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 国土资规〔2017〕9号 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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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 国土资规〔2017〕4号 的实施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6号 国土资规〔2017〕7号

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现状及改革策略——以常州奥体中心为例

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现状及改革策略——以常州奥体中心为例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遥 要健全国土空间开发尧资源节约尧生 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 局遥 从恢复和维持生态系统整体性与可持续性的系统理念出发袁建立 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尧 运转协调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体制遥 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袁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尧水资源管 理制度尧环境保护制度遥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袁建立反映市 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尧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 度和生态补偿制度遥 积极开展节能量尧碳排放权尧排污权尧水权交易试 点遥 加强环境监管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 制度遥
揖关键词铱常州曰公共体育场馆曰奥体中心
公共体育场馆是为运动竞赛尧运动训练和群众健身娱乐的需要而 设立的体育场所袁是指直属于体育系统的体育场馆的总称袁是培养国 家体育后备力量袁满足广大群众进行体育锻炼或观赏运动竞技袁以运 动训练和体育竞赛需求为目的的体育活动场所遥 目前公共体育场馆的 经营管理体制主要有经营承包责任制尧租赁制尧差额管理尧经营包干责 任制尧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尧全额管理尧委托经营责任制尧自收自支责 任制等经营管理体制袁良好的运营管理体制是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的 保障遥 本研究以常州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为例袁剖析公共体育场馆的 运营现状及改革策略袁以期对于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良好发展有所裨 益遥
体育场馆的规划布局与经济发展需求相结合,就是根据各地区的 经济发展状况,积极开展与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体育项目,并建设相应 的体育场馆,以求加快该地区的经济发展遥 常州是江苏省文化体育与 政治经济的中心城市之一,其经济实力和体育实力都在全省位于前列, 常州奥体中心的建立既可以利用常州市的政治和经济优势来保证奥 体中心的建设, 又可以通过奥体中心的建设带动南京更快更好的发 展袁把十运会曲棍球比赛场地建在常州市武进区是因为该区经济比较 发达,区领导是全国棒球协会副主席,江苏省曲棍球队由常州市办,既 有利于该项目的发展,又有利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遥 把十运会棒球比 赛场地建在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是因为这里有很多台商在此工作和 生活,台商们普遍喜欢棒球这项运动,江苏省棒球队也是无锡市的省队 市办项目遥 按此模式建设体育场馆,既可优化当地的投资环境,发挥招 商引资的作用,又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同时更有利于体育场馆的综合 利用和体育项目的自身发展,实现了体育与社会尧经济的和谐发展遥 因 此袁体育场馆的规划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袁通过体育场馆的建 设以实现城市的总体规划,带动城市当地的发展袁常州奥体中心建设 地点都是按照城市当地的总体规划布局而决定,当地政府以此来推动 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的落实,从而提升城市各方面的发展遥 2.4 以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为根本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7年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7年

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2017年12月8日发布 201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1. 基本规定 (1)2.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 (3)3. 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 (4)4. 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 (5)附加说明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 (7)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 (8)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公共体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技术规,编制本指标。

1 基本规定1.1 本指标适用于城市中独立占地的新建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项目。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1.2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现状布局,科学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1.3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宜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与已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等统筹布局,并可作为城市应急避险场所使用。

1.4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照体现本指标所确定的用地规模进行规模核定,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规模核定情况专篇进行情况说明。

1.5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土地供应阶段,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出让合同中,应依据本指标明确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控制要求。

1.6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用地指标规模。

娱乐康健用地规划

娱乐康健用地规划

娱乐康健用地规划
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满足城市管理与建设需求。

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相应调整用地性质与指标以提升土地综合效益。

现依据《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和《大同市YD-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大同市中心城区YD-03单元中方特乐园南侧同文街北侧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调整。

调整方案
1、调整动因
调整地块北侧为“方特欢乐世界”项目娱乐康体用地己建成,为优化城市用地布局、确保土地资源有效保值增值,对原控规规划的娱乐康体用地进行调整。

2、调整内容
将大同市中心城区YD-03单元中方特乐园南侧同文街北侧地块由娱乐康体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公示说明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对上述地块的调整事项及拟建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有异议,请按法律规定及时向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并请于公示截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08•【文号】国土资规〔2017〕11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土地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更好保障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现予以印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

《指标》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好十九大精神的客观需要,对于补齐城市体育设施建设短板,提升我国竞技体育水平和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做好相应用地服务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应认真执行《指标》,促进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二、严格执行标准控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应当严格按照《指标》进行测算、设计和施工。

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照《指标》核定用地规模,对规模核定情况进行说明。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或约定《指标》的相关内容。

《指标》实施后,其他各类标准、指标和考核要求中,凡相关内容不符合《指标》要求的,不得作为办理土地审批、供应和用地的依据。

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指标》的,应按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三、落实绿色发展和资源共享要求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应当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与已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等统筹布局,科学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2月24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应勇2018年3月21日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2018年3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本市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管理,满足市民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和《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开放服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体育设施,是指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建设或者设置,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和经营性体育设施。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体育部门是本市体育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绿化市容、文广影视、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行业协会体育设施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第五条社会参与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捐赠、赞助、投资等方式,参与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并依法享受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第二章公共体育设施第六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本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市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体育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公共体育设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说明城乡建设部、国家体委关于发布《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86)体计基字559号——九八四年十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中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对体育场地建设的要求和城市规划关于运动场地面积的定额指标。

”根据这一指示精神,经与有关单位作调查研究,拟定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现将这个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试行,在试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告建设部规划局和国家体委计划司。

特此通知附:《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表一────┬───────────────────────────────│100万人口以上城市├─────────┬─────┬──────┬────────││观众规模│用地面积│千人指标│规划标准│(千座)│(万平方米)│(平方米/千人)────┼─────────┼─────┼──────┼────────1、市级││││────┼─────────┼─────┼──────┼────────体育场│1个/100-200万人│30-50 │86-122 │40-122────┼─────────┼─────┼──────┼────────体育馆│1个/100-200万人│4-10 │11-20 │5.5-20────┼─────────┼─────┼──────┼────────游泳馆│1个/100-300万人│2-4 │13-17 │4.3-17────┼─────────┼─────┼──────┼────────游泳池││││────┼─────────┼─────┼──────┼────────射击场│1人/100-200万人││10 │5-10────┼─────────┼─────┼──────┼────────合计││││54.8-169────┼─────────┼─────┼──────┼────────2、区级││││────┼─────────┼─────┼──────┼────────体育场│1个/30万人│10-15 │ 50-63 │167-210────┼─────────┼─────┼──────┼────────体育馆│1个/30万人│2-4 │ 10-13 │33-43────┼─────────┼─────┼──────┼────────游泳池│2个/30万人││12.5 │42────┼─────────┼─────┼──────┼────────射击场│1个/30万人││ 6 │20────┼─────────┼─────┼──────┼────────合计││││262-315────┼─────────┼─────┼──────┼────────3.居住││││200-300区级││││────┼─────────┼─────┼──────┼────────4、小区││││级││││200-300────┼─────────┼─────┼──────┼────────总计││││716.8-1084────┴─────────┴─────┴──────┴────────表二────┬──────────────────────────────────│50-100万人口城市├────────────┬─────┬──────┬────────││观众规模│用地面积│千人指标│规划标准│(千座)│(万平方米)│(平方米/人)────┼────────────┼─────┼──────┼────────1.市级││││────┼────────────┼─────┼──────┼────────体育场│1个/50-100万人│20-30│75-97│75-194────┼────────────┼─────┼──────┼────────体育馆│1个/50-100万人│4-6│11-14│11-28────┼────────────┼─────┼──────┼────────游泳馆│1个/50-100万人│2-3│13-16│13-32────┼────────────┼─────┼──────┼────────游泳池││││────┼────────────┼─────┼──────┼────────射击场│1个/50-100万人││10│10-20────┼────────────┼─────┼──────┼────────合计││││109-274────┼────────────┼─────┼──────┼────────2、区级││││────┼────────────┼─────┼──────┼────────体育场│1个/25万人│10│50-56│200-224────┼────────────┼─────┼──────┼────────体育馆│1个/25万人│2-3│10-11│40-44────┼────────────┼─────┼──────┼────────游泳池│2个/25万人││12.5│50────┼────────────┼─────┼──────┼────────射击场│1个/25万人││6│24────┼────────────┼─────┼──────┼────────合计││││314-342────┼────────────┼─────┼──────┼────────3、居住││││200-300区级││││────┼────────────┼─────┼──────┼────────4、小区││││200-300级││││────┼────────────┼─────┼──────┼────────总计││││823-1216────┴────────────┴─────┴──────┴────────表三────┬──────────────────────────────────│20-50万人口城市├────────────┬─────┬──────┬────────││观众规模│用地面积│千人指标│规划标准│(千座)│(千平方米)│(平方米/千人)────┼────────────┼─────┼──────┼────────1、市级││││────┼────────────┼─────┼──────┼────────体育场│1个/20-25万人│15-20│69-84│276-420────┼────────────┼─────┼──────┼────────体育馆│1个/20-25万人│2-4│10-13│40-65────┼────────────┼─────┼──────┼────────游泳馆││││────┼────────────┼─────┼──────┼────────游泳池│2个/20-25万人││12.5│50-63────┼────────────┼─────┼──────┼────────射击场│1个/20-50万人││10│45-50────┼────────────┼─────┼──────┼────────合计││││406-598────┼────────────┼─────┼──────┼────────2、区级││││────┼────────────┼─────┼──────┼────────体育场││││────┼────────────┼─────┼──────┼────────────┼────────────┼─────┼──────┼────────游泳池││││────┼────────────┼─────┼──────┼────────射击场││││────┼────────────┼─────┼──────┼────────合计││││────┼────────────┼─────┼──────┼────────3、居住││││区级││││200-300────┼────────────┼─────┼──────┼────────4、小区││││级││││200-300────┼────────────┼─────┼──────┼────────总计││││806-1198────┴────────────┴─────┴──────┴────────表四────┬──────────────────────────────────│10-20万人口城市├────────────┬─────┬──────┬────────││观众规模│用地面积│千人指标│规划标准│(千座)│(千平方米)│(平方米/千人)────┼────────────┼─────┼──────┼────────1、市级││││────┼────────────┼─────┼──────┼────────体育场│1个/10-20万人│10-15│50-63│250-630────┼────────────┼─────┼──────┼────────体育馆│1个/10-20万人│2-3│10-11│50-110────┼────────────┼─────┼──────┼────────游泳馆││││────┼────────────┼─────┼──────┼────────游泳池│2个/10-20万人││12.5│63-125────┼────────────┼─────┼──────┼────────射击场│1个/10-20万人││10│50-100────┼────────────┼─────┼──────┼────────合计││││413-965────┼────────────┼─────┼──────┼────────2、区级││││────┼────────────┼─────┼──────┼────────体育场││││────┼────────────┼─────┼──────┼────────体育馆││││────┼────────────┼─────┼──────┼────────────┼────────────┼─────┼──────┼────────射击场││││────┼────────────┼─────┼──────┼────────合计││││────┼────────────┼─────┼──────┼────────3、居住││││200-300区级││││────┼────────────┼─────┼──────┼────────4、小区││││200-300级││││────┼────────────┼─────┼──────┼────────总计││││813-1565────┴────────────┴─────┴──────┴────────表五────────┬───────────────────────────────────────│5-10万人口城市├───────┬───┬───┬─────┬────────│规划标准│观众│用地规│千人指标│备注││规模│模(千│(平方米│││(千│平方米│/千人) │││人) │)││────────┼───────┼───┼───┼─────┼────────1、市(镇)级│││││────────┼───────┼───┼───┼─────┼────────体育场│1个/5-10万人│5-10 │44-56│440-1120 │────────┼───────┼───┼───┼─────┼────────田径场│││││────────┼───────┼───┼───┼─────┼────────灯光球场│1个/5-10万人│2-3 │3.3-││(带看台)│││4.6│33-92 │────────┼───────┼───┼───┼─────┼────────游泳池│1-2个/5-10 ││6.3-│63-150 │一个比赛池或附│万人││7.5││设一个儿童游泳池────────┼───────┼───┼───┼─────┼────────│││││训练房│1个/5-10万人││2-3 │20-60 │用于篮球等训练│││││────────┼───────┼───┼───┼─────┼────────合计││││556-1422 │────────┼───────┼───┼───┼─────┼────────│││││────────┼───────┼───┼───┼─────┼────────2、住宅街坊(│││││规模1千人以上)││││300│────────┼───────┼───┼───┼─────┼────────总计││││856-1722 │────────┼───────┼───┼───┼─────┼────────│││││────────┴───────┴───┴───┴─────┴────────表六────────┬──────────────────────────────│2-5万人口城市├──────┬───┬────┬─────┬────────││观众规│用地规模│千人指标││规划标准│模(千│(千平│(平方米│备注││人) │方米) │/千人) │────────┼──────┼───┼────┼─────┼────────1、市(镇)级│││││────────┼──────┼───┼────┼─────┼────────体育场│││││────────┼──────┼───┼────┼─────┼────────│││││400米跑道,设田径场│1个/2-5人││26-28 │520-1400 │于县城和一般建│││││制镇────────┼──────┼───┼────┼─────┼────────灯光球场│││││只设于县城(带看台)│1个/2-5万人│2-3 │3.3-4.6 │66-230 │────────┼──────┼───┼────┼─────┼────────│││││一个比赛池,只游泳池│1个/2-5万人││ 5 │100-250 │设于县城────────┼──────┼───┼────┼─────┼────────│││││用于篮球等训练训练房│1个/2-5万人││1-1.5 │20-75 │一般建制镇用│││││于棋类等活动────────┼──────┼───┼────┼─────┼────────合计││││706-1955 │县城────────┼──────┼───┼────┼─────┼────────││││540-1475 │一般建制镇────────┼──────┼───┼────┼─────┼────────2、住宅街坊(│││││规模1千人以上)││││300│────────┼──────┼───┼────┼─────┼────────总计││││1066-2255 │县城────────┼──────┼───┼────┼─────┼────────││││840-1775 │一般建制镇────────┴──────┴───┴────┴─────┴────────表七────────┬──────────────────────────────│2万人以下人口城市├────┬──────────┬──────────────│规划标准│用地规模(千平方米)│备注────────┼────┼──────────┼──────────────1、市(镇)级│││────────┼────┼──────────┼──────────────体育场│││────────┼────┼──────────┼──────────────田径场│1个│8-26│200-400米跑道────────┼────┼──────────┼──────────────灯光球场│1个││只设于县城,观众规模(带看台)││3.3-3.6│2千人左右────────┼────┼──────────┼──────────────游泳池│1个│5│一个比赛池,只设于县城────────┼────┼──────────┼──────────────训练房│1个││用于篮球等训练一般建制镇用││1-1.5│于棋类等活动────────┼────┼──────────┼──────────────合计│││────────┼────┼──────────┼──────────────│││────────┼────┼──────────┼──────────────2、住宅街坊(规│││模千人以上)│││────────┼────┼──────────┼──────────────总计│││────────┼────┼──────────┼──────────────│││────────┴────┴──────────┴──────────────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说明1、本用地定额指标人口的计算口径,包括市(镇)的城区和郊区的人口(关于郊区的具体范围,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体育馆)(征求意见稿)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施行日期:2009年月日编制说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体育馆)》是根据国家计委、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国土(建)字第144号)和原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的基本国策,结合我国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全国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地址:北京XXXXX号,邮政编码:0000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国家体育总局XXXX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7第三章建设用地指标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公共体育馆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制定本指标。

本条说明了本指标的目的和依据。

首先,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公共体育馆的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另外,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发展体育事业,公共体育馆用地和建设应当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

2017版土地现状利用分类文档

2017版土地现状利用分类文档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GB/T 21010—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范围增加了“审批、供应、整治、执法”等内容;—删去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总则中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保证不重不漏,不设复合用途''等内容;—二级类数量变更为73个,二级类改用两位阿拉伯数字编码;—完善了“耕地”“林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一级类的含义;—完善了“水浇地”“灌木林地”“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监教场所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公路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河流水面”“水库水面”“沟渠”“沼泽地”“空闲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等二级类的含义;—原“公共设施用地”名称调整为“公用设施用地”;—将原“有林地”细分为“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和“森林沼泽”;将原“批发零售用地”细分为“零售商业用地”和“批发市场用地”;将原“住宿餐饮用地”细分为“餐饮用地”和“旅馆用地勺将原“科教用地”细分为“教育用地”和“科研用地勺将原“医卫慈善用地”细分为“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用地”;将原“文体娱乐用地”细分为“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和“娱乐用地。

将原“铁路用地”细分为“铁路用地”和“轨道交通用地”;将原“街巷用地”细分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和“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将原“裸地”细分为“裸土地“和“裸岩石砾地”;—増设了“橡胶园”“灌丛沼泽"“沼泽草地”“盐田”,分别从“其他园地”“灌木林地”“天然牧草地” “采矿用地"中分离出来;—附录A中,将“水库水面”从“建设用地”调整到“农用地”中;—增加附录B“湿地”归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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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2017年12月8日发布201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1. 基本规定 (1)2.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 (4)3. 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 (5)4. 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 (6)附加说明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名单 (9)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 (10)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公共体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编制本指标。

1基本规定1.1本指标适用于城市中独立占地的新建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项目。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1.2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现状布局,科学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1.3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宜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与已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等统筹布局,并可作为城市应急避险场所使用。

1.4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照体现本指标所确定的用地规模进行规模核定,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规模核定情况专篇进行情况说明。

1.5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土地供应阶段,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出让合同中,应依据本指标明确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控制要求。

1.6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用地指标规模。

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本指标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

1.7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总平面布局应满足以下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的要求:(一)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用地内的建筑物、场地设施和道路,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

(二)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用地内的建筑物及其布局,应考虑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相应体育运动项目场地的朝向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形体。

(三)多个公共体育场馆集中建设时,应综合利用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与交通用地等,提供绿色共享空间。

(四)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应在满足服务功能、公共安全和交通组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

(五)分期建设多个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时,应远近结合、统筹规划。

场馆建设应合理布局、适当集中。

1.8 本指标是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确定用地规模的依据和尺度。

1.9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指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指标的规定。

2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2.1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包括体育场建筑用地、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交通用地等四类用地。

体育场建筑是城市公共体育场的主体建筑;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包括室外热身场地(包括田赛与径赛的热身场地等)、附属用房(检录处、售票处、门卫、场地边的更衣室、器材库房、独立卫生间等)和配套设施(不具备市政条件的城市需要设置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绿化用地包含绿地和广场用地;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车场用地。

2.2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

表1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注:表中公共体育场的用地面积均为上限指标,当座席数在表中未显示时,其用地面积应采用插值法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S = S2 + (S1-S2 ) / (N1-N2) × (N- N2)S:拟建坐席数体育场用地面积S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用地面积S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用地面积N:拟建体育场座席数N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座席数N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座席数2.3 超过40000座以上的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规模确定应根据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3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3.1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指标包括体育馆建筑用地、配套场馆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交通用地等四类用地。

体育馆建筑是城市公共体育馆的主体建筑;配套场馆及设施包括热身场馆、附属用房(售票处、门卫等)和配套设施(不具备市政条件的城市需要设置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绿化用地包含绿地和广场用地;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车场用地。

3.2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表2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注:表中公共体育馆的用地面积均为上限指标,当座席数在表中不显示时,其用地面积应采用插值法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S = S2 + (S1-S2 ) / (N1- N2) × (N- N2)S:拟建坐席数体育馆用地面积S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用地面积S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用地面积N:拟建体育馆座席数N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座席数N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座席数3.3 超过15000座以上的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规模确定应根据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4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4.1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包括游泳馆建筑用地、配套场馆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交通用地等四类用地。

游泳馆建筑是公共游泳馆的主体建筑;配套场馆及设施包括热身场馆、附属用房(售票处、门卫等)和配套设施(不具备市政条件的城市需要设置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

绿化用地包含绿地和广场用地;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车场用地。

4.2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

表3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注:表中公共游泳馆的用地面积均为上限指标,当座席数在表中不显示时,其用地面积应采用插值法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S = S2 + (S1- S2 ) / (N1- N2) × (N- N2)S:拟建坐席数游泳馆用地面积S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用地面积S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用地面积N:拟建游泳馆座席数N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座席数N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座席数4.3 超过4000座以上的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规模确定应根据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附加说明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名单主编部门: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主要编制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郑凌志范树印田文彪罗明周霆黄清杨红雷逢春黄新伟王春宇张播张莹陈振羽赵文凯涂英时殷丽邱玲王迁王大卫吕铁杭陈雪龄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1.基本规定1.1本条说明了本指标的适用范围。

公共体育场馆是指公众开展体育竞赛、训练和健身休闲等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馆,此次标准包括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既有场地和设施,当需新增用地时,其用地规模应控制在本指标相同建设规模工程用地指标范围内。

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应在节约优先的前提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结合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的现状布局,尽可能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1.3本条是通过统筹使用各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措施。

尽量利用已有现状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统筹布局,综合考虑,体育场馆也可作为城市应急避险的场所使用。

1.4本条说明了本指标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应用要求。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规定,应依据土地使用标准要求,合理测算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规范编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

1.5本条说明了本指标在土地供应阶段应用要求。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及时增补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内容。

在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时,要明确规定或核定建设项目用地面积控制要求、违规违约责任等。

1.6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用地指标的规模。

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本指标的,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要求,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进行建设项目节地评价专家论证。

1.7《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城市公共体育场应在满足服务功能、公共安全和交通组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附属设施和停车设施,尽可能的节约集约高效使用土地。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占地较大,在规划布局、建筑设计、建设实施中应强调对城市土地资源的节约和合理使用。

充分利用地形条件与气候条件,共享使用附属设施和绿化空间,注重远近结合,重视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

1.8本条说明了本指标的作用。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对于土地使用标准的作用进行了界定,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确定用地规模的依据和尺度。

1.9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指标的规定。

本指标是在一定条件下确定的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用地指标上限,实际用地面积应根据工程设计方案经计算确定,用地规模不应超过本指标。

2.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2.1本条说明了体育场的主要用地构成,其中不包括城市代征用地。

(1)城市公共体育场包括体育场建筑用地、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交通用地四类用地。

体育场是公共体育场的主体建筑;配套场地及设施包括室外热身场地(包括田赛与径赛的热身场地等)、附属用房(检录处、售票处、门卫、场地边的更衣室、器材库房、独立卫生间等)和配套设施(不具备市政条件的城市需要设置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绿化用地和交通用地是公共体育场的室外工程用地,绿化用地包含集中绿地和分散用地及广场用地;交通用地包含道路及停车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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