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入社保缴费基数的项目
劳社险中心函〔2006〕6号 --17项不纳入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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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号2001.11.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 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 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
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1990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l 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
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领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三、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1、计时工资,包括:(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社保缴费等计提基数和比率
![社保缴费等计提基数和比率](https://img.taocdn.com/s3/m/094b7f5a804d2b160b4ec06c.png)
社保缴费等计提基数和比率一、社保缴费等提取比率1、基本医疗保险金为单位担负6.5%、个人担负2%2、生育保险为单位担负0.4%3、在职人员养老金为单位担负26%、个人担负3%4、失业保险为单位担负2%、个人担负1%5、住房公积金为单位担负12%、个人担负6%6、工会经费为单位担负2%,其中40%核定到总工会,60%核定到单位。
7、福利费为单位担负2.5%。
8、大病保险费为参保人员每人每年84元,单位和个人各担负50%。
9、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为有独生子女证的职工每人每月10元。
二、未规范津贴补贴人员的社保等缴费基数1、基本医疗保险金为本单位上年度末职工工资总额与退休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2、生育保险为本单位上年度末职工工资总额与退休人员工资总额之和(列款项同医疗保险)。
3、在职人员养老金为本单位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4、失业保险为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本年度工资总额。
5、住房公积金为本单位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6、工会经费为本单位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7、福利费为本单位本年度职工基本工资。
其中:职务津贴比2004年提高部分、交通费、误餐费、热力费补贴、预发津补贴不计入各种缴费基数。
三、工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后社保等缴费基数1、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为养老保险金的缴费基数。
2、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三项为医疗保险金的缴费基数。
3、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四项为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
4、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为工会经费的缴费基数。
5、纳入规范津贴补贴范围的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金的缴费基数为: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
不含岗位津贴和其他奖金。
四、财政局【2010】55号文件对口径进行再一次调整,从2011年执行1、义务教育学校:A.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计提项目为基本工资。
B.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计提项目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机关公务员:医疗保险金计提范围调整为基本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四项。
大连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大连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https://img.taocdn.com/s3/m/0be4db18a76e58fafab00327.png)
大连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年 月
DLSBZX/JL.ZJ-2009(000010)
注:
1.用人单位应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3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0]78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填报以上数据。
2.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有:
(1)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2)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3.本表一式二份,社保机构、 申报单位各一份。
社保岗位练习题多项选择题(251道)
![社保岗位练习题多项选择题(251道)](https://img.taocdn.com/s3/m/4856e207941ea76e59fa04ab.png)
社保岗多选题集1.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上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符合申报缴费期限的是()。
(易)A.每月10日前 B.每月15日前 C.每月25日前 D.每月30日前答案:ABD依据:《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十条2.符合基本养老保险费暂不缴费情形的缴费单位包括有( )。
(中)A.新设立单位筹备期内没有生产经营活动且未发放工资。
B.行政事业缴费单位因地方财政困难,拔付资金不及时,不具备按期缴费能力的。
C.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与工资发放不在同一用人单位,且已在参保地正常参保缴费的。
D.全部职工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封存或冻结手续的缴费单位。
答案:ACD依据:《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管规范(试行)》缴费能力认定3.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能力分为()。
(中)A.完全缴费能力 B.部分缴费能力C.暂缓缴费能力D.暂无缴费能力 E.无缴费能力答案:ABDE依据:《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管规范(试行)》缴费能力认定4.根据黑政办发〔2013〕45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人社部门职责主要负责包括()。
(难)A.参保登记 B.完善各项参保缴费政策C.参与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D.对征缴工作进行监督。
答案:ABCD依据:黑政办发(2013)45号明确职责部分5.根据黑政办发〔2013〕45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地税部门主要负责()。
(难)A.组织完成税费比对工作及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应参保未参保企业名单并据实征收B.对正常纳税但未参保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未参保企业信息C.依法对已参保但未缴费或长期欠费的企业加大清缴力度D.加强信息沟通,对各地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E.对预算编制、执行及保费发放工作进行监督答案:ABCDE依据:黑政办发(2013)45号明确职责部分6.下列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5项工资福利不作为社保的基数
![25项工资福利不作为社保的基数](https://img.taocdn.com/s3/m/f8eafa50fe4733687f21aa11.png)
以下25项工资福利不作为社保的基数(不管在工资里核算还是福利费里核算,不管缴不缴个税,都不算社保的基数)
1.探亲路费
2.冬季取暖补贴
3.防暑降温费
4.独生子女补贴
5.工作服洗补费
6.托儿补助
7.独生子女费
8.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
9.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10.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11.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12.出差补助
13.误餐补助
14.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5.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6.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7.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8.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19.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
20.运动员取得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1.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22.献血员营养补助
23.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不属于工资福利)
24.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25.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80424cc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0c72f5d.png)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尊敬的各位单位: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定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范围内,自行选择的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也是企业用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必要性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举措。
一方面,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以避免企业恶意降低职工缴费基数,导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下降;另一方面,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可以避免企业恶意提高职工缴费基数,增加职工的经济负担。
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具体要求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
2. 不得恶意降低职工缴费基数,导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下降。
3. 不得恶意提高职工缴费基数,增加职工的经济负担。
4.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的建议为了更好地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建议执行:1. 加强对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
2.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制度,规范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行为。
3. 加强对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4. 加强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以上是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单位应当认真执行,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也希望各单位能够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为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供更好的保障。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之欧阳学文创作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之欧阳学文创作](https://img.taocdn.com/s3/m/01de70b8561252d381eb6e0f.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欧阳学文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 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 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
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1990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l 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
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领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三、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1、计时工资,包括:(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辽宁社保缴费基数新规定
![辽宁社保缴费基数新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2acfb43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c6.png)
辽宁社保缴费基数新规定有关辽宁社保缴费基数新规定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征收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根据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印发的《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33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统一社会保险费五险缴费基数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21号)第二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的规定,为规范征收管理,将同一企业上述五险的单位部分缴费基数均统一为一个基数,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的缴费基数。
二、关于劳务输出缴费问题对劳务输出机构提供劳务工,按照《通知》第四条(八)款10项规定的“其人数和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执行。
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由劳务输出方计入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由劳务使用方计入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缴费问题对建筑安装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采取建筑工程开工前预缴,竣工后结算的办法,即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后,办理招标或工程承发包手续前,向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社会保险费,凭缴费凭证向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办理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经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验核的实际工程造价结算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
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建设单位,建筑工程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建设工程造价,征收率原则上定为2%,各市政府可按当地实际适当调整。
在全部社会保险费收入中,各险种所占份额由各市政府按当地各险种实际费率确定。
社保-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社保-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https://img.taocdn.com/s3/m/082a4ef9770bf78a65295415.png)
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一、关于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列入国家规定的计征奖金税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即报告期内实际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包括应发未发或已计提而未支付的工资。
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的各类扣款项目应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范围。
二、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包括:⑴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⑵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⑷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⑸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⑹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⑴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⑵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⑶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包括:⑴生产(任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⑵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⑶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⑷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⑸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社保基数包括哪些工资性收入 哪些不属于工资性收入
![社保基数包括哪些工资性收入 哪些不属于工资性收入](https://img.taocdn.com/s3/m/0e7538e0240c844769eaee41.png)
社保基数包括哪些工资性收入哪些不属于工资性收入问:社保基数包括哪些工资性收入?哪些不属于工资性收入?答: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1.计时工资,包括:(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约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包括:(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二十五项工资福利不列入社保基数
![二十五项工资福利不列入社保基数](https://img.taocdn.com/s3/m/2b091732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6e.png)
二十五项工资福利不列入社保基数
●1.探亲路费
●2.冬季取暖费
●3.防暑降温费
●4.独生子女补贴
●5.工作服洗补费
●6.托儿补助
●7.独生子女费
●8.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
●9.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10.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11.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12.出差补助
●13.误餐补助
●14.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生活补贴费,以及一次性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15.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6.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8.国务院发布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19.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
●20.运动员取得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1.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22.献血员营养补助
●23.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
●24.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25.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下限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下限](https://img.taocdn.com/s3/m/72284053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b9.png)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下限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社会保障需求,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体系。
在中国,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类。
这些保险都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而缴纳的基数则有一定的限制。
本文将重点探讨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下限的相关政策和影响。
一、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下限政策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下限是指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缴纳基数不能低于一定的金额。
这个基数下限的设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社会保险权益,防止个别用人单位以低保险基数规避社保费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具体来说,各个保险项目的基数下限如下:1. 养老保险基数下限:根据国家规定,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基数下限会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养老保险基数下限要求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医疗保险基数下限:医疗保险基数下限也要求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是为了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3. 工伤保险基数下限:工伤保险基数下限一般要求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和医疗救助。
4. 失业保险基数下限:失业保险基数下限也要求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5. 生育保险基数下限:生育保险基数下限根据当地政策规定,一般要求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下限的影响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下限的设定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一定的影响。
对于劳动者来说,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下限的确立能够保障他们的基本社会保险权益。
无论劳动者的工资是高还是低,都有保障基本社会保险待遇的保障。
这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下限的设定意味着他们需要按照一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虽然这对企业而言可能增加了成本压力,但也促使了用人单位更加关注员工的社会保障需求,并且合理遵守相关的社保政策,从而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和满意度。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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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下面是赠送的几篇网络励志文章需要的便宜可以好好阅读下,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出路出路,走出去才有路“出路出路,走出去才有路。
”这是我妈常说的一句话,每当我面临困难及有畏难情绪的时候,我妈就用这句话来鼓励我。
很多人有一样的困惑和吐槽,比如在自己的小家乡多么压抑,感觉自己的一生不甘心这样度过,自己的工作多么不满意,不知道该离开还是拔地而起去反击。
你问我,我也不知道你应该怎么选择,人生都是自己的,谁也无法代替你做怎样的选择。
有一个和我熟识的快递员,我之前与他合作了三年。
最开始合作的时候,他负责收件和送件,我搬家的时候,他帮我安排过两次公司的面包车,有时候他送件会顺路把我塞在他的三蹦子里当货物送回我家。
他时常跟我提起在老家农村种地的生活,以及进城之前父母的担忧及村里人为他描绘的可怕的城里人的世界。
那时候的他,工资不高、工作辛苦、老婆怀孕、孩子马上就要出生了,住在北京很郊区的地方。
一定有很多人想说:“这还在北京混个什么劲儿啊~”但他每天都乐呵呵的,就算把快递送错了也乐呵呵的。
某天,他突然递给我一堆其他公司的快递单跟我说:“我开了家快递公司,你看得上我就用我家的吧。
”我有点惊愕,有一种“哎呦喂,张老板好,今天还能三蹦子顺我吗”的感慨。
之后我却很少见他来,我以为是他孩子出生了休假去了。
再然后,我就只能见到单子见不到他了。
某天,我问起他们公司的快递员,小伙子说老板去上海了,在上海开了家新公司。
我很杞人忧天地问他:“那上海的市场不激烈吗,新快递怎么驻足啊~”小伙子嘿嘿一笑说:“我们老板肯定有办法呗~他都过去好几个月了,据说干得很不错呢~”“那老婆孩子呢,孩子不是刚生还很小吗,”“过去了,一起去上海了~”那个瞬间,我回头看了一眼办公室里坐着的各种愁眉苦脸的同事,并且举起手机黑屏幕照了一下我自己的脸,一股“人生已经如此的艰难,有些事情就不要拆穿”的气息冉冉升起。
社保缴费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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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一、关于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列入国家规定的计征奖金税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即报告期内实际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包括应发未发或已计提而未支付的工资。
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的各类扣款项目应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范围。
二、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包括:⑴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⑵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⑷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⑸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⑹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⑴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⑵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⑶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包括:⑴生产(任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⑵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⑶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⑷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⑸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不视同缴费年限的几种情况
![不视同缴费年限的几种情况](https://img.taocdn.com/s3/m/528c8807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4f.png)
不视同缴费年限的几种情况
不视同缴费年限的几种情况主要是指,个人在缴纳社保、公积金等基本福利保障方面的缴费年限不能够被算作是有效的缴费年限,从而无法享受到相应的保障待遇的情况。
1.未按规定缴费:对于某些社保类别或者公积金等福利保障缴费,规定了具体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个人缴费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没有按规定缴纳缴费的情况下,这部分缴费年限不能够被视同是有效的缴费年限。
2.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对于某些社保类别或者公积金等福利保障缴费,规定了具体的缴费时间,如个人缴费时间动态调整或者延迟缴费的情况下,缴费时间相应的减少,也就导致了缴费年限不能够被视同是有效的缴费年限。
3.拖欠缴费:在个人缴费金额被拖欠的情况下,这部分缴费年限不能够被视同是有效的缴费年限。
很多人在拖欠社保缴费,会影响到自己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权益,建议大家遵守规定,按时缴纳社保费用。
4.档案不全:对于某些组织机构而言,需要个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材料,如婚姻证明、离婚证明等,如果因为向材料不全导致未按时办理相应缴费手续,则这部分缴费年限也不能够被视同是有效的缴费年限。
5.其他情况:包括不同地区之间政策变化、政策漏洞等情况,可能也会使得相应
的缴费年限不能够被视同是有效的缴费年限。
总的来说,个人在缴纳社保、公积金等基本福利保障方面,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缴纳,并且保持良好的记录,以避免自己在后期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福利保障。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 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诉。
不列入社保缴费基数的项目
![不列入社保缴费基数的项目](https://img.taocdn.com/s3/m/4dd97713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8e.png)
不列入社保缴费基数的项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249号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7家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
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实习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应当计入社保缴费基数工资项目1214
![应当计入社保缴费基数工资项目1214](https://img.taocdn.com/s3/m/de9033004afe04a1b171decc.png)
应该计入社保缴费基数的薪资项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之二依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包含计时薪资、计件薪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薪资、其余薪资、特别项目薪资等项目作为薪资总数的统计项目,应该归入到计算社会保险缴费的基数中。
各项目详细组成以下:一.计时薪资1、对已达成工作按计时薪资标准支付的薪资,即基本薪资部分;2、新参加工作员工的见习薪资(学徒的生活费);3、依据国家法律、法例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按期休假、歇工学习、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由按计时薪资标准或计时薪资标准的必定比率支付的薪资;4、推行岗位技术薪资制的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技术薪资及岗位(职务)薪资;5、员工个人按规定比率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员工受处罚时期的薪资、浮动升级的薪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薪资、级别薪资、基础薪资;工人的岗位薪资、技术等级(职务)薪资。
二.计件薪资1、推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穷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薪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薪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薪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收益提成方法支付给个人的薪资。
三.奖金1、生产(业务)奖包含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查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早完工奖、外轮速遣奖、年关奖(劳动分成)等;1/52、节俭奖包含各样动力、燃料、原资料等节俭奖;3、劳动比赛奖包含发给劳动典范、先进个人的各样奖金;4、机关、事业单位各种人员的年关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常训练奖;5、其余奖金包含从兼课酬劳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课工作量超额酬劳,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员工的奖金等。
四.津贴1、赔偿员工特别或额外劳动耗费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
包含: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暂时补贴、艰辛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晚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别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协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农业技术推行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行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利防汛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展望预防津贴、技术监监工作津贴、口岸判定查验津贴、环境污染监控津贴、社会服务津贴、特别岗位津贴、会计岗位津贴、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艺术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津贴、教练员培训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责任目标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一般工人作业津贴及其余为特别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别岗位建立的津贴。
如何应对劳动稽查
![如何应对劳动稽查](https://img.taocdn.com/s3/m/865a2faa336c1eb91b375d17.png)
如何应对劳动稽查如何应对劳动稽查社会保险审计简单的理解就是对企业缴纳保险情况的审查每年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将委托会计事务所按照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指示抽查在本市注册的企业1000户,进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专项审计审查。
目前北京审查时间是每年的五月份,其他地区各有不同有些单位还没遇到过还没有遇到过审查那么什么样的企业会遇到审查呢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在抽查范围以内首先,由会计事务所按照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的指示对企业进行整个劳动保险缴费情况的专项审查;1,人数特别少的企业不查一般低于50人的2.有劳动争议的3.申报缴费基数较低,一般都在下线上4.有欠缴社保款3个月以上的5.大型国有企业不易被审查6.企业人数特别多,也不易被稽查容易被稽查及不容易被稽查的就是这六点介绍审计检查程序首先,由会计事务所按照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的指示对企业进行整个劳动保险缴费情况的专项审查;整个审查时由被委托的会计事务所在操作其次,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实施;最后,查出来漏缴单位后,单位要严格按照工资总额缴纳、补差。
如拒绝缴纳将按照差额的3倍缴纳,同时给予2k-20k的罚款。
同时补缴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可能有的同学会说,我们公司很干净,都是按照工资足额缴纳的,不怕不担心稽查其中最后一条我提到了,严格按照工资总额补交那么什么是社会保险所说的工资总额呢,工资总额包含什么,这边指定的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工资总额,原则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要按照工资总额作为基数,工资总额就包括1.只要用于员工的费用支出,2.补贴住房、通信、饭补等3.服装、电话、不休假补贴4.各种现金和实物统统列入工资总额很少公司全部能做到.所以一旦被稽查出来就要补差大家可以用自己市区的缴费基数算一下如果按照下线缴费一个员工每月企业成本是多少但是如果按照实发工资缴费还不包含所有的福利(上述四条)那会是多少上述所讲的主要是针对北京地区的政策,全国都有稽查,但是要求不完全相同那我们说了,有没有什么办法避免或者降低补缴差额呢,如果一旦成为稽查对象的话这就是我们今天讲课的重点所在社会保险是要求正是用工全员参保的,那是不是也有什么样的员工不用缴纳社会保险呢?答案是肯定的,有如下11种人是不用参保的,如果遇到稽查可以将这些人摘除1.使用下岗内退人员(外单位开具的内退证明);2.离退休人员可以不用缴纳;3.港澳台人员可以不用缴纳;4.学生、实习生、临时工作人员以及教师、教授可以不用缴纳;5.档案在原单位的同时需要原单位提供缴费证明的不用缴纳;6.派遣的员工不再本单位缴纳;7.小时工(每天工作不超过四小时)不用缴纳;8.借调兼职人员需要原单位出示缴费证明的不用缴纳;9.现役军人不用缴纳;10.保安人员不用缴纳(从保安公司雇佣的);11.服兵役人员不用缴纳除了参保人员上,是不是还有其他方面另外在这11条外再补充一点3个月以内的内部流动人员可以不用马上缴纳,超过三个月人员稳定后可以将之前的三个月保险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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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7]249号
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7家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
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实习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