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城市道路及厂矿道路的沥青路面工程。
第1.0.2条本规规定了表面处治、贯入式、热拌热铺的沥青碎石和沥青混凝土、上拌下贯式等沥青路面面层的施工方法。
对沥青类基层、联结层、整平层也可按本规相应的规定使用。
沥青路面施工应符合现行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有关安全防火标准规第1.0.3条的规定。
第1.0.4条对高寒地带沥青路面工程的施工除遵守本规外,尚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层第2.0.1条沥青路面的基层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二、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三、表面平整、密实,拱度与面层一致; 四、与面层结合良好。
第2.0.2条沥青路面的基层可按下列规定选用:一、整体型:石灰稳定土、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工业废渣(土); 二、嵌锁型:泥灰结碎石、沥青贯入式;三、级配型:级配碎(砾)石、沥青碎石、沥青混凝土。
各种基层的材料要求,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的设计和施工规的规定。
第2.0.3条沥青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或旧路面(作基层时)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的项目、方法和标准,可按现行有关基层规的规定执行。
基层的质量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修筑沥青面层。
第三章材料第一节沥青材料第3.1.1条适用于沥青路面的沥青材料有道路石油沥青、软煤沥青、液体石油沥青等,使用时应根据交通量、施工方法、沥青面层类型、材料来源等情况选用。
第3.1.2条道路石油沥青、软煤沥青、液体石油沥青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第3.1.3条沥青面层所用的沥青标号,可根据地区气候条件.施工季节气温、路面类型、施工方法和矿料种类和等级情况按表3.1.3选用。
第3.1.4条沥青标号不符合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其他标号的沥青及稀释剂进行掺配,配制所需材料的比例应由试验室在施工前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配后决定。
施工时配制成的沥青,应由试验室每天取样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重新调整配制比例。
GB 50092-199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43 乳化石油沥青 ・・・・ ・・ ・…… ・・・
91 透层 ・・・・・‘・ ・・・・ . ・・・・・・・ ・・・・ ・・・・・・・ ・・・…… 4 -1 -1 6 92 . ・ ・・・・・・・・・… ・ ・・ ・ ・・ -1 6 4 1 7 粘层 ・・・・ ・ ・・ ・ … 4 -1 - - 93 . ・ ・・・ ・・・・・・・ 4 - 1 ・・ ・・ ・ ・ -1 6 ・ 封层 ・・t・・・・・ 4 1 8 - -
73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 .
比设计 t‘・・ … …‘ t ・ ・ ’ ・
4 1 1 - - 2
4 1 1 - - 2
设计方法 .. .・・・・ ..… …4 - 0 ・・ . .. .. . . ・. -1 2
B1 . B2 . B3 . B4 . B5 . B6 . B7 . 一般规定 ・・・・ ・・・・ 4 -2 ・・・・ ・・・ … -1 0 ・・・・・ ・・. 材料准备 ・・・ ・・・・・・二4 -2 ・・・ ・・・ ・・・ ・・ -1 0 矿料配合比计算 ‘・・ ・・ ・・ ・ ・ ・・ …… 4 -2 -1 0 马歇尔试验 ・・ ・・ ・ ・ ・・ ・・ ・ ・一 4 -2 ・ -1 0 水稳定性检验 t ・・.. 4二4 -2 ・・ . ・ . ・ -1 1 . 高温稳定性检验 ・・ ・・ ・・・ ・… 4 -2 ・ -1 1 ‘ 钢渣活性检验 ....... 4 -2 ......… -1 1 .....
肤直搜接触煤沥青而使身体受到损害的保护措施。
石料化学成分中以硅、铝等亲水性矿物为主, 与沥育枯结性
能差,用于沥*混合料时易受水的影响造成沥育腆剥离的石料的 统称, 如花岗岩、花o斑岩、 f 石英岩、 砂岩、片眯岩、角闪岩等. 2L1 细集料 " 8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2—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四日1总则1.0.1为贯彻沥青路面“精心施工,质量第一”的方针,使铺筑的沥青路面坚实、平整、稳定、耐久,有良好的抗滑性能,确保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厂矿道路的沥青路面工程。
1.0.3沥青路面施工应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1.0.4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当施工中遇雨时,应停止施工。
雨季施工时应采取路面排水措施。
1.0.5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
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
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
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采取防止吸入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而使身体受到损害的保护措施。
1.0.6沥青路面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代号2.1术语2.1.1石油沥青由石油经蒸馏、吹氧、调和等工艺加工得到的,主要为可溶于二硫化碳的碳氢化合物的半固体粘稠状物质。
2.1.2道路石油沥青符合沥青路面使用技术标准的沥青结合料。
2.1.3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符合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重交通量道路使用,并符合“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道路石油沥青,简称重交通道路沥青。
2.1.4煤沥青由煤干馏得到的煤焦油再经蒸馏加工制成的沥青。
2.1.5混合沥青不同标号的石油沥青按一定比例互相掺配,或以煤沥青与石油沥青互相掺配而制得的沥青。
2.1.6乳化沥青石油沥青或煤沥青与水在乳化剂、稳定剂的作用下经乳化加工制得的均匀的沥青产品,也称沥青乳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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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城市道路及厂矿道路的沥青路面工程。
第1.0.2条本规范规定了表面处治、贯入式、热拌热铺的沥青碎石和沥青混凝土、上拌下贯式等沥青路面面层的施工方法。
对沥青类基层、联结层、整平层也可按本规范相应的规定使用。
沥青路面施工应符合现行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有关安全防火标准规范第1.0.3条的规定。
第1.0.4条对高寒地带沥青路面工程的施工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层第2.0.1条沥青路面的基层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二、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三、表面平整、密实,拱度与面层一致; 四、与面层结合良好。
第2.0.2条沥青路面的基层可按下列规定选用:一、整体型:石灰稳定土、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工业废渣(土); 二、嵌锁型:泥灰结碎石、沥青贯入式;三、级配型:级配碎(砾)石、沥青碎石、沥青混凝土。
各种基层的材料要求,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的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第2.0.3条沥青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或旧路面(作基层时)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的项目、方法和标准,可按现行有关基层规范的规定执行。
基层的质量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修筑沥青面层。
第三章材料第一节沥青材料第3.1.1条适用于沥青路面的沥青材料有道路石油沥青、软煤沥青、液体石油沥青等,使用时应根据交通量、施工方法、沥青面层类型、材料来源等情况选用。
第3.1.2条道路石油沥青、软煤沥青、液体石油沥青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第3.1.3条沥青面层所用的沥青标号,可根据地区气候条件.施工季节气温、路面类型、施工方法和矿料种类和等级情况按表3.1.3选用。
第3.1.4条沥青标号不符合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其他标号的沥青及稀释剂进行掺配,配制所需材料的比例应由试验室在施工前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配后决定。
施工时配制成的沥青,应由试验室每天取样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重新调整配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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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篇一:JTG_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1 总则1.0.1为贯彻“精心施工,质量第一”的方针,保证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和改建公路的沥青路面工程。
1.0.3沥青路面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规定。
1.0.4沥青路面施工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并保证合理的施工工期。
沥青路面不得在气温10℃(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或5℃(其他等级公路),以及雨天、路面潮湿的情况下施工。
1.0.5沥青面层宜连续施工,避免与可能污染沥青层的其他工序交叉干扰,以杜绝施工和运输污染。
1.0.6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安全,有良好的劳动保护。
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配制和使用液体石油沥青的全过程严禁烟火。
使用煤沥青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作人员吸入煤沥青或避免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造成身体伤害。
1.0.7沥青路面试验检测的实验室应通过认证,取得相应的资质,试验人员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必须检定合格。
1.0.8沥青路面工程应积极采用经试验和实践证明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0.9沥青路面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特殊地质条件和地区的沥青路面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补充规定。
各省、市、自治区或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指南,但技术要求不宜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代号2.1术语2.1.1沥青结合料 asphalt binder,asphalt cement在沥青混合料中起胶结作用的沥青类材料(含添加的外掺剂、改性剂等)的总称。
2.1.2乳化沥青emulsified bitumen(英), asphalt emulsion,emulsified asphalt(美)石油沥青与水在乳化剂、稳定剂等的作用下经乳化加工制得的均匀的沥青产品,也称沥青乳液。
2.1.3液体沥青 liquidbitumen(英), cutback asphalt(美)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溶剂将石油沥青稀释而成的沥青产品,也称轻制沥青或稀释沥青。
沥青路面施工验收规范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城市道路及厂矿道路的沥青路面工程。
第1.0.2 条本规范规定了表面处治、贯入式、热拌热铺的沥青碎石和沥青混凝土、上拌下贯式等沥青路面面层的施工方法。
对沥青类基层、联结层、整平层也可按本规范相应的规定使用。
沥青路面施工应符合现行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有关安全防火标准规范第1.0.3 条的规定。
第1.0.4 条对高寒地带沥青路面工程的施工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层第2.0.1 条沥青路面的基层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二、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三、表面平整、密实,拱度与面层一致; 四、与面层结合良好。
第2.0.2 条沥青路面的基层可按下列规定选用:一、整体型:石灰稳定土、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工业废渣(土); 二、嵌锁型:泥灰结碎石、沥青贯入式三、级配型: 级配碎(砾)石、沥青碎石、沥青混凝土。
各种基层的材料要求,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的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第2.0.3 条沥青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或旧路面(作基层时)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的项目、方法和标准,可按现行有关基层规范的规定执行。
基层的质量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修筑沥青面层。
第三章材料第一节沥青材料第3.1.1 条适用于沥青路面的沥青材料有道路石油沥青、软煤沥青、液体石油沥青等,使用时应根据交通量、施工方法、沥青面层类型、材料来源等情况选用。
第3.1.2 条道路石油沥青、软煤沥青、液体石油沥青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第3.1.3 条沥青面层所用的沥青标号,可根据地区气候条件. 施工季节气温、路面类型、施工方法和矿料种类和等级情况按表3.1.3 选用。
第3.1.4 条沥青标号不符合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其他标号的沥青及稀释剂进行掺配,配制所需材料的比例应由试验室在施工前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配后决定。
施工时配制成的沥青,应由试验室每天取样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重新调整配制比例。
(完整word版)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2—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四日1总则1.0.1为贯彻沥青路面“精心施工,质量第一”的方针,使铺筑的沥青路面坚实、平整、稳定、耐久,有良好的抗滑性能,确保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厂矿道路的沥青路面工程。
1.0.3沥青路面施工应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1.0.4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当施工中遇雨时,应停止施工。
雨季施工时应采取路面排水措施。
1.0.5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
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
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
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采取防止吸入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而使身体受到损害的保护措施。
1.0.6沥青路面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代号2.1术语2.1.1石油沥青由石油经蒸馏、吹氧、调和等工艺加工得到的,主要为可溶于二硫化碳的碳氢化合物的半固体粘稠状物质。
2.1.2道路石油沥青符合沥青路面使用技术标准的沥青结合料。
2.1.3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符合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重交通量道路使用,并符合“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道路石油沥青,简称重交通道路沥青。
2.1.4煤沥青由煤干馏得到的煤焦油再经蒸馏加工制成的沥青。
2.1.5混合沥青不同标号的石油沥青按一定比例互相掺配,或以煤沥青与石油沥青互相掺配而制得的沥青。
2.1.6乳化沥青石油沥青或煤沥青与水在乳化剂、稳定剂的作用下经乳化加工制得的均匀的沥青产品,也称沥青乳液。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城市道路及厂矿道路的沥青路面工程。
第1.0.2条本规范规定了表面处治、贯入式、热拌热铺的沥青碎石和沥青混凝土、上拌下贯式等沥青路面面层的施工方法。
对沥青类基层、联结层、整平层也可按本规范相应的规定使用。
沥青路面施工应符合现行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有关安全防火标准规范第1.0.3条的规定。
第1.0.4条对高寒地带沥青路面工程的施工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层第2.0.1条沥青路面的基层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二、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三、表面平整、密实,拱度与面层一致; 四、与面层结合良好。
第2.0.2条沥青路面的基层可按下列规定选用:一、整体型:石灰稳定土、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工业废渣(土); 二、嵌锁型:泥灰结碎石、沥青贯入式;三、级配型:级配碎(砾)石、沥青碎石、沥青混凝土。
各种基层的材料要求,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的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第2.0.3条沥青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或旧路面(作基层时)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的项目、方法和标准,可按现行有关基层规范的规定执行。
基层的质量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修筑沥青面层。
第三章材料第一节沥青材料第3.1.1条适用于沥青路面的沥青材料有道路石油沥青、软煤沥青、液体石油沥青等,使用时应根据交通量、施工方法、沥青面层类型、材料来源等情况选用。
第3.1.2条道路石油沥青、软煤沥青、液体石油沥青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第3.1.3条沥青面层所用的沥青标号,可根据地区气候条件.施工季节气温、路面类型、施工方法和矿料种类和等级情况按表3.1.3选用。
第3.1.4条沥青标号不符合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其他标号的沥青及稀释剂进行掺配,配制所需材料的比例应由试验室在施工前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配后决定。
施工时配制成的沥青,应由试验室每天取样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重新调整配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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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2 - 86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通知,由交通部及城乡建设部的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总结了建国以来修筑沥青路面的经验,并对一些主要技术问题,如沥青混凝土技术标准、路面平整度指标、沥青质量要求、石料压碎值指标、粗粒式混凝土试验方法等进行了科研及调查工作,收集及吸取了国外修筑沥青路面的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由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和七个附录。
内容有: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沥青上拌下贯式、沥青贯入式、沥青表面处治等路面;还有透层、粘层、封层和附属工程(人行道、自行车道、广场、停车场、桥面),以及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交通部1985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城市道路及厂矿道路的沥青路面工程。
第1.0.2条本规范规定了表面处治、贯入式、热拌热铺的沥青碎石和沥青混凝土、上拌下贯式等沥青路面面层的施工方法。
对沥青类基层、联结层、整平层也可按本规范相应的规定使用。
第1.0.3条沥青路面施工应符合现行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有关安全防火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对高寒地带沥青路面工程的施工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层第2.0.1条沥青路面的基层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二、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三、表面平整、密实,拱度与面层一致;四、与面层结合良好。
第2.0.2条沥青路面的基层可按下列规定选用:一、整体型:石灰稳定土、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工业废渣(土);二、嵌锁型:泥灰结碎石、沥青贯入式;三、级配型:级配碎(砾)石、沥青碎石、沥青混凝土。
各种基层的材料要求,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的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第2.0.3条沥青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或旧路面(作基层时)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的项目、方法和标准,可按现行有关基层规范的规定执行。
基层的质量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修筑沥青面层。
第三章材料第一节沥青材料第3.1.1条适用于沥青路面的沥青材料有道路石油沥青、软煤沥青、液体石油沥青等,使用时应根据交通量、施工方法、沥青面层类型、材料来源等情况选用。
第3.1.2条道路石油沥青、软煤沥青、液体石油沥青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第3.1.3条沥青面层所用的沥青标号,可根据地区气候条件.施工季节气温、路面类型、施工方法和矿料种类和等级情况按表选用。
第3.1.4条沥青标号不符合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其他标号的沥青及稀释剂进行掺配,配制所需材料的比例应由试验室在施工前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配后决定。
施工时配制成的沥青,应由试验室每天取样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重新调整配制比例。
第3.1.5条沥青材料的加热温度不应超过表的规定.加热后的保温时间宜为:道路石油沥青不超过6小时;煤沥青不超过3小时。
当天加热的沥青宜当天用完,避免对沥青多次加热。
在城市沥青厂中,沥青在贮油池中的保温温度,一般石油沥青宜为80~110℃;煤沥青宜为70~90℃。
表3·1·3各种沥青面层选用的沥青标号表3·1·5沥青材料的加热温度注:沥青的浇洒温度可比表规定的低5~10℃第二节矿料第3.2.1条沥青面层所用的碎石、轧制砾石、筛选砾石、石屑、砂和矿粉等应根据本规范中修筑各种沥青面层的有关规定选用。
第3.2.2条碎石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性能.各种沥青面层所使用的石料等级不应低于表3.2.2-1的规定。
道路建筑所用石料强度等级及技术标准应符合表的规定。
二、碎石的粒径规格应符合表3.2.2-3的规定。
三、碎石与沥青材料应有良好的粘结力,用水煮法测定,其粘结力不应小于JTJ52—83《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规定的3级标准。
如低于3级,应加入外掺剂以提高其粘结力。
四、清洁、干燥、无风化、无杂质。
含水量应小于3%,泥土含量小于1%。
五、有良好的颗粒形状,通常以接近立方体、多棱角体为宜,扁平细长颗粒(长边与短边或长边与厚度之比大于3)的含量应小于15%。
六、在工地现场对碎石的强度进行经常性的质量控制时,可采用石料压碎值试验进行检查,压碎值应符合表3.2.2-4的规定,石料压碎值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四的方法操作。
第3.2.3条轧制砾石的质量应与碎石的要求相同。
轧制砾石用于重交通量沥青面层的沥青混合料中时,粒径为5毫米的颗粒宜有50%(重量)以上;用于贯入式路面时,主层矿料中宜有粒径为5毫米的颗粒30~40%(重量)以上,并至少有二个破碎面。
第3.2.4条筛选砾石的质量应与碎石的要求相同。
筛选砾石仅适用于沥青表面处治以及沥青面层的下层、联结层、基层的沥青混合料中使用。
不得做防滑面层。
表3.2.2-1 各种沥青石层所用石料等级注:(1)表中的交通量均指单车道设计交通量(后轴重为10吨的标准车)。
(2)规定采用1、2级碎石料的路段确有困难时,可降低一级。
表3·2·2-2 道路建筑用石料等级及技术标准注:磨耗率应以洛杉矶磨耗机测定的方法为准,无该机时方可用狄法尔磨耗机测定。
用于中等交通量以上的沥青面层的混合料时,5毫米以上颗粒中至少应掺有50%(重量)的碎石或具有二个破碎面的轧制砾石。
第3.2.5条 砂的质量应坚硬、清洁、干燥、无风化、无杂质。
应有适当的级配。
泥土含量应小于5%。
第3.2.6条 石屑最大粒径宜小于8毫米,其质量应与砂的要求相同。
第3.2.7条矿粉宜采用石灰石、白云石、大理石等碱性岩石磨制的石粉,并不应含泥土杂质和团粒;小于0.074毫米部分的重量比宜大于70%;亲水系数应小于;含水量应小于1%。
表3·2·2-4 石料压碎值 注:石料压碎值应以标准粒径石料的测定值为准。
表3·2·2-3 各种沥青面层所用石料规格第四章施工准备第4.0.1条沥青材料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沥青运至沥青厂或沥青加热站后,应按规定分批进行检验其主要性质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不同种类和标号的沥青材料应分别贮存,并应加以标记。
二、临时性的贮油池必须搭盖蓬顶,并应疏通周围排水渠道,防止雨水或地表水进入池内。
第4.0.2条矿料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同规格的矿料应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在有条件时宜加盖防雨顶蓬。
二、各种规格的矿料到达工地后,对其强度、形状、尺寸、级配、清洁度、潮湿度等进行试验检查。
如尺寸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重新过筛;若有污染时,应用水冲洗干净,俟干燥后方可使用。
第4.0.3条施工前对各种施工机具应作全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洒油汽车(手摇洒布机)应检查油泵系统、洒油管道、量油表、保温设备等有无故障,并将一定数量沥青装入油罐,在路上先行试洒,校核其洒油量。
每次喷洒前应保持喷油嘴干净,管道畅通。
喷油嘴的角度应一致,并与洒油管呈15~25°的夹角。
二、矿料撒铺车应检查其传动和液压调整系统,并应事先进进试撒,以确定撒铺每种规格矿料时应控制的间隙及行驶的速度。
三、压路机应检查其规格和机械性能(如转向、起动、倒退、停驶等方面能力)及滚筒表面的磨损情况。
滚筒表面如有凹陷或坑槽不得使用。
四、摊铺机应检查其规格和主要机械性能(如振捣板、振动器、整平器、螺旋摊铺器、发动机调速器、离合器、刮板送料器、料斗闸门,厚度调节器、自动找平装置等)是否正常。
第五章沥青表面处治路面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1.1条沥青表面处治应采用层铺法施工。
层铺法沥青表面处治按浇洒沥青及撒铺石料的次数可分为单层式、双层式及三层式三种。
第5.1.2条沥青表面处治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为非沥青类基层提供一个承受行车磨耗和抵抗大气作用的磨耗面层。
二、改善或恢复已老化的沥青面层。
三、作原沥青路面的防滑层。
第5.1.3条沥青表面处治宜选择在一年中干燥和较炎热的季节施工,并宜在日最高温度低于15℃到来以前半个月结束。
第二节材料规格和用量第5.2.1条沥青表面处治采用的石料,其最大粒径应与处治层的厚度相等,石料的最大与最小粒径之比不宜大于2符合粒径规格的颗粒含量不宜少于80%,其规格和用量应按表选定。
第5.2.2条为初期养护用料起见,每1000米应另备2~3米35~10毫米或3~6毫米石屑或粗砂,小砾石。
城市道路的养护料,宜在施工时与最后一遍料一起撒铺。
第5.2.3条沥青表面处治的沥青用量应按表选定。
但各层用量宜根据施工气温、沥青标号、基层等情况,在总用量不变的原则下酌情调整。
在寒冷地带,施工季节气温较低,沥青针入度较小,基层空隙较大时,沥青用量宜采用高限,反之宜采用低限。
第5.2.4条旧沥青路面、清扫干净的碎(砾)石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块石路面等不用透层油,但宜在第一次沥青用量中酌情增加10~20%。
第二节材料规格和用量第5.2.1条沥青表面处治采用的石料,其最大粒径应与处治层的厚度相等,石料的最大与最小粒径之比不宜大于2符合粒径规格的颗粒含量不宜少于80%,其规格和用量应按表选定。
第5.2.2条为初期养护用料起见,每1000米应另备2~3米35~10毫米或3~6毫米石屑或粗砂,小砾石。
城市道路的养护料,宜在施工时与最后一遍料一起撒铺。
第5.2.3条沥青表面处治的沥青用量应按表选定。
但各层用量宜根据施工气温、沥青标号、基层等情况,在总用量不变的原则下酌情调整。
在寒冷地带,施工季节气温较低,沥青针入度较小,基层空隙较大时,沥青用量宜采用高限,反之宜采用低限。
第5.2.4条旧沥青路面、清扫干净的碎(砾)石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块石路面等不用透层油,但宜在第一次沥青用量中酌情增加10~20%。
第三节施工第5.3.1条三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按如下程序和要求施工:一、放样和安装路缘石。
二、清扫基层。
三、浇洒透层沥青。
四、浇洒第一次沥青。
1在透层沥青充分渗透后,或在已作透层或封层并已开放交通的基层清扫后,即可浇洒第一次沥青。
如发现浇洒数量不足,有空白、缺边等应立即用人工补洒,有积聚现象应于刮除。
2沥青浇洒的长度应与石料撒铺相配合。
应避免沥青浇洒后等待较长时间才撒铺石料。
3在每段接茬处,可用铁板或建筑纸等横铺在本段起洒点前及终点后,宽度为1~1.5米。
如需分两幅浇洒时,应保证接茬搭搭接缝应错开五、撒铺第一次石料。
1浇洒主层沥青后(不必等全段洒完)应立即撒铺第一次石料。
其数量按规定一次撒足。
2局部缺料或过多处,用人工适当找补,或将多余石料扫出。
两幅搭接处。
第一幅浇洒沥青后应暂留10~15厘米宽度不撒石料,待第二幅浇洒沥青后一起铺撒石料。
3无论机械或人工撒铺石料,撒料后应及时扫匀,以普遍覆盖一层,厚度一致,不应露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