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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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程序,提高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质量,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均应符合本办法。
第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编制单位对实施开发地区的各类性质用地的分析和评审、建筑空间布局、绿化配置、交通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管线综合、竖向设计、建设时序、建筑保护以及经济测算等作出具体安排的规划。
第四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由建设实施单位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委托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和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
第五条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相应区域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审定工作。
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重要地区、重要道路两侧以及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政府审批。
第六条(一)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阜阳市境外的编制单位在从事规划编制任务时,应到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二)编制单位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按本办法要求,编制建设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含建设时序方案)。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的内容、深度、图例等必须符合国家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阜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并填报项目建设承诺书、建设项目建设时序计划表和设计成果真实性承诺书。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申报文件后,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按要求对申报内容进
行审定。需进行公示和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的,应组织公示和专家论证,并根据公示意见和论证意见进行方案修订。需经市、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应报市、县人民政府。
第八条对于城镇范围内的重要地区、重要道路两侧以及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经营性建设项目,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县国土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市政府批准的经营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批次计划,分批次的进行预公告,制定经营性用地预规划条件和预土地出让条件,由意向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预方案。规划预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审定意见提供正式规划条件,待相关土地手续完善后,再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规划方案的编制和报批。
第九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后应依法向社会公布。、
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随意修改。
确需要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审批程序进行修改,并应当采用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对违法编制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机关不予审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对提供的规划成果中各项指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对违法审定、审定不当或者违法变更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内容
1、用地情况(包括用地位置、面积等)。
2、用地性质(各类用地的用地性质要求)。
3、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等)。
4、建筑退让(建筑物退让、道路、河道、高压走廊、用地界线等要求。
5、建筑间距要求(建筑日照间距、消防间距等)。
6、交通组织和停车要求(地块出入口,停车标准、无障碍设计要求等)。
7、公共设施配套要求(包括教育、文化、体育、社区卫生、社区管理、市政公用等)。
8、城市景观要求(沿街建筑景观、绿地景观等)。
9、竖向设计要求(包括地下空间利用)。
10、管线综合要求(水、电、气等)。
11、其他要求(包括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配建比例、沿街楼的间距比例、建筑节能、节水、涉及的各种规范、规定的要求等)。
附件二、建设时序方案内容
1、建设周期;
2、年度建设计划安排;
3、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时间和周期安排等。
附件三、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内容及深度要求
(一)区位情况
1、区域位置图:项目地块在城市总体规划的位置;
2、区位环境图:项目地块周边的环境,包括周边用地、规划、现状情况等。
(二)现状情况
1、用地现状图(黑白线图1:500—1:1000);图纸需反映地块范围及周边、内部的用地情况,包括现状的建筑、水面、树木等;
2、现状资源分析图:包括自然景观资源、人文资源、交通资源等。此项为可选内容,依据项目具体特性进行确定。
(三)规划条件图
规划设计条件及其附图,附规划条件复印件。
(四)规划用地性质图(1:500—1:1000)
反映规划地块的各类性质、占地面积、退界等要求,附用地平衡表。
(五)规划总平面
1、规划总平面图(彩色1:500—1:1000),形象的反映建筑、道路、绿地、水体以及其他设施的空间布局。
2、规划总平面图(黑白线图1:500—1:1000),准确的反映建筑、道路、绿地、水体以及其他设施的空间布局。
内容包括:
(1)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及相邻周边地形;
(2)建筑物功能、编号、基底面积、层数、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
(3)城市道路坐标、红线宽度;
(4)建设用地道路走向、宽度、出入口位置,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位,尽端式回车场布置等。
(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其中总建筑面积的住宅部分应细分各类用户的建筑面积,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配套设施部分应细分社区管理等各类用房的面积。
(七)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交通规划图
道路宽度、坡度、控制点坐标、高程、转弯半径,涉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