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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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阜政办秘〔2018〕163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阜政办秘〔2018〕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建市〔2018〕101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8〕113号)精神,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总体要求,通过推行集中受理、承诺告知、流程再造、并联审批、多图联审等措施,实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其中:(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5个工作日内(不含规费缴纳时间)。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10个工作日内(不含批前公示等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间)。

(三)施工图审查7个工作日内,技术特别复杂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施工许可证(含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核发5个工作日内。

二、主要任务(一)推行集中受理1.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更好的为工业项目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的阜城工业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及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建筑市场等监管工作下放到颍州、颍泉、颍东三区政府负责。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城区14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阜政秘〔2018〕69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城区14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阜政秘〔2018〕69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城区14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正文:---------------------------------------------------------------------------------------------------------------------------------------------------- 关于阜阳市城区14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阜政秘〔2018〕69号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批准阜阳市城区14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阜规办〔2018〕14号)收悉。

根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35次会议纪要(第132号)精神和有关政策法规,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城南新区CHN07单元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南新区CHN13单元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南新区CHN06单元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南新区CHN10单元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南新区CHN12单元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开区HX06单元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开区YN03单元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颍州区HX03单元0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颍州区YN10单元2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S256省道与S102阜临路交叉口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颍泉区HD07单元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颍泉区QB06单元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袁寨镇阜口路北部片区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颍州区HX04、HX08、HX14单元阜阳市师范学院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14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加强规划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全面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有序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

阜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9日——结束——。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鄂尔多斯市博远城市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技术规程(试行)概念: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任务:满足上一层次规划的要求,直接对建设项目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并为下一层次建筑、园林和市政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性质、适用范围:本规程为我公司基本技术规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应达到本规程的要求。

在特定情况下,经院长负责人任可,项目组可以对规划成果形式做必要的改变或调整,但必须满足本规程提出的基本要求。

实施步骤:1、组合人员2、收集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① 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② 现行规划相应规范、要求;③ 调查规划场地周围环境;④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⑤ 现状市政工程设施及管线资料;⑥ 建筑现状资料;⑦ 人口资料及本区经济发展情况调查;⑧ 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以上基础资料由编制该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单位负责搜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和协助)⑨ 设计任务书;⑩ 准确反映现状的地形图(比例尺1/500~1/2000)。

3、对现状和区位等资料的分析主要是对区位,土地利用、建筑分布、交通组织、绿地等现状分析。

4、场地规划结构,布局设计阶段通过对区位、现状、周围环境分析,并按上位规划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规划场地用地功能布局、路网结构、绿化景观、公建布置等提出初步规划设计方案。

初步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征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单位的意见。

本阶段以图纸分析为主,文字分析为辅。

5、规划设计方案阶段(需要报规划局、规划委员会)经过征求意见后,确定了方案。

需做总平面布局、道路规划、竖向规划,还需要做采光分析、做出具有代表性的公建、住宅等的建筑单体造型,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鸟瞰图等。

本阶段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

6、规划设计成果阶段(成果以规划委员会批准方案和会议纪要为准,不得擅自修改方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图纸需该本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章)。

阜阳市城市规划公示工作制度(精)

阜阳市城市规划公示工作制度(精)

阜阳市城市规划公示工作制度一、为严格执行《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健全我市规划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维护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和监督权,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阜城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公示工作,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的城市规划公示,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收集反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

城市规划公示的公众意见作为修改、完善和审批、实施城市规划的参考依据。

三、向社会公示城市规划的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四、本公示制度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公示和城市规划实施公示。

五、城市规划编制公示应在审批前进行,应印制征求意见表,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满,应汇总整理公众意见,公众意见汇总表应作为规划成果的附件,同时报送规是审批机关。

六、下列城市规划编制项目应进行批前公示:(1)城镇体系规划;(2)城市总体规划;(3)城市近期建设规划;(4)城市分区规划;(5)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6)城市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七、城镇体系规划公示内容:规划文本主要条款及有关图纸。

图纸主要为:城镇体系现状图、城镇体系规划图、区域空间划分与管制图、区域道路交通规划图、区域基础设施规划图、区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

八、城市总体规划公示内容:规划文本主要条款及有关图纸。

图纸主要为:城市规划区空间利用规划图、中心城区现状图、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图、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等。

九、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公示内容:规划文本主要条款及有关图纸。

图纸主要为:用地现状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建设项目分布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等。

十、城市分区规划公示内容:规划文本主要条款及有关图纸。

图纸主要为:规划分区位置图、分区现状图、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分区建筑容量规划图、道路广场规划图、各项工程管网规划图。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编制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编制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编制要求一、基础资料收集和分析1.收集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自然生态环境状况等,并进行分析研究。

二、项目定位和总体布局设计2.根据研究分析结果,确定项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包括项目定位准则、产业选择、空间布局等内容,并编制项目总体布局方案。

三、土地利用规划设计3.根据项目总体布局方案,制定土地利用目标和方案,包括土地利用结构、用地总体布局、分区分用、重点用地控制等内容。

四、交通道路布局规划设计4.根据项目的交通需求和交通规划要求,制定交通道路布局方案,包括道路网络设计、交通组织设计、道路标准等内容。

五、公共空间规划设计5.根据项目功能需求和社会公共服务需求,设计公共空间布局,包括公园绿地、休闲娱乐设施、文化教育设施等内容。

六、建筑物布局和规划设计6.根据项目的建筑需求和建筑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布局和规划设计,包括建筑物高度、布局密度、风格特点等内容。

七、生态环境保护设计7.根据项目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包括植被绿化、水体保护、生态景观规划等内容。

八、工程技术方案设计8.根据项目的工程要求和技术标准,制定工程技术方案,包括土地平整、给排水系统、供电通讯系统等内容。

九、景观设计9.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和用户需求,进行景观设计,包括景观元素选择、景观特色打造、景观美化等内容。

十、安全防护规划设计10.根据项目的安全防护要求,进行安全防护规划设计,包括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防灾设施等内容。

十一、文物保护规划设计11.如项目区域内存在文物保护单位或重要遗址,制定文物保护规划设计方案,包括文物保护措施、修缮方案等内容。

综上所述,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编制要求包括基础资料收集和分析、项目定位和总体布局设计、土地利用规划设计、交通道路布局规划设计、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建筑物布局和规划设计、生态环境保护设计、工程技术方案设计、景观设计、安全防护规划设计、文物保护规划设计等内容,以确保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细则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细则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细则(1)规划布局、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性质是否与我局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相吻合;核实用地坐标是否与土地证坐标一致,周围道路系统坐标是否与现状一致;原先规划好规划现状与新规划的CAD图应能拼接在一起.(2)规划指标体系: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交通出入口数量及方位、停车泊位等各项规划指标是否符合我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3)道路交通系统(含公共停车场):审查规划确定的周围道路红线宽度定位,道路绿线宽度;自行车棚的位置,地下停车场位置、数量,出入口、大小;地面停车不得大于10%,停车率不得小于60%。

不得利用退让道路红线的用地作为停车位。

(4)建筑要求每一栋建筑都应标明层数,90㎡以下的户型比例不少于70%; CAD 图中建筑的坐标位置应于蓝图中的位置一致;高层建筑楼长不得超过60米,多层不超过80米!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90㎡以下的户型比例不少于100%;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幼儿园生活用房不超过三层,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5)建筑间距控制(建筑为南北向)附表1①、宅建筑侧向间距:高层之间为13米,多层之间6米,高层与多层之间为13米。

②、住宅建筑正向间距:多层、低层之间不少于15米,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前提下以南侧建筑建筑性质为标准留足间距。

③、非住宅建筑间距按下列要求确定:(一)高层非住宅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间距应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且应不小于18米;东西向平行布置间距应不小于较高建筑的0.3倍,且应不小于13米;(二)高层非住宅建筑与多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间距应不小于13米;(三)多层非住宅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时,其间距应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且应不小于10米;多层非住宅建筑东西向平行布置时,其间距应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6倍,且应不小于10米;(四)低层非住宅建筑与高、多、低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按消防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不宜小于6米;(五)其它形式布置的非住宅建筑间距,非住宅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规定控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阜政办秘〔2017〕92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阜政办秘〔2017〕92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阜政办秘〔2017〕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0日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作流程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强化运行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建设项目,经认真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集中审查、取消前置、缺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效能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规范节点管理、强化运行监督,全面提高城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确定规划设计方案。

市公管局负责项目建设招标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协调和督办,负责对工程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不良行为记录备案,负责重大设计和施工等技术问题处理和查处,负责工程竣工备案,负责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接管已完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负责项目竣工资料的接收和保管。

市重点工程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南新区、阜合产业园区管委会等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办理项目土地、规划、建设的报批手续;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建设过程的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阜城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阜城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阜城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阜政办秘〔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阜城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颍州、颍东、颍泉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阜城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5日2022年阜城城市建设投资计划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及阜阳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快建设I型大城市和阜阳城市圈,充分发挥城市建设项目对带动投资、稳定增长、促进转型的关键作用,根据阜城建设发展需要,制定本建设投资计划。

一、编制原则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相关会议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总要求,保主保重保急总原则,围绕建设I型大城市和阜阳城市圈,适度超前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围绕市委、市政府对阜城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主攻方向,加快形成多区联动、一体发展的新格局;围绕要素匹配,统筹考虑涉及项目实施的规划、土地、资金、征迁等要素条件,系统谋划一批城市建设重点项目,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投资计划2022年计划安排阜城城建重点项目382个,总投资1255.31亿元,年度确保完成投资255.07亿元,力争完成投资319.7亿元。

(一)市本级投资项目市本级安排项目81个,总投资488.13亿元,年度确保完成投资71.75亿元、力争完成投资82.81亿元。

储备项目55个,总投资223.4亿元。

(二)市城南新区、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和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投资项目1.市城南新区项目71个,总投资215.72亿元,年度确保完成投资42.95亿元、力争完成投资61.94亿元。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项目容缺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2017〕35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项目容缺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2017〕35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项目容缺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阜政办〔2017〕35号关于《阜阳市项目容缺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2017〕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项目容缺预审实施办法(试行)》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3日阜阳市项目容缺预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规范项目容缺预审工作,着力打造一流审批服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容缺预审是指对适用范围内,已确定实施、基本条件具备但部分申报材料暂缺的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预受理申报材料,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提前服务,模拟正式审批过程,出具与正式审批要素相对应衔接的预审意见,项目单位(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预审意见开展前期相关工作,待项目用地完成征收、出让手续并达到法定条件后,项目单位(实施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补正相关材料,相关审批部门将项目预审意见转化为正式文件的审批方式。

第三条实施范围为列入容缺预审的阜城建设项目,主要是指阜城各开发区(园区)工业投资项目及阜城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阶段为项目立项(备案)至施工许可证核发阶段。

第四条容缺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先期承诺、便于规范。

工业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政府投资项目主管单位在作出相关承诺的基础上,经市容缺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进入容缺预审程序,项目单位(实施主体)按容缺预审出具的预审意见要求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2•【字号】皖政秘〔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阜阳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请批准〈阜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阜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阜阳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皖北龙头城市、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是带动皖北、支撑中原城市群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阜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13.9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10.5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22.7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704.50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1%;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9.09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128.85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一圈两片多廊”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最新阜阳市建设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最新阜阳市建设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目录第1章总则 (3)第2章建设用地 (4)第3章建筑间距 (6)第4章建筑退让 (11)第5章容积率核算 (17)第6章停车配建 (21)第7章绿地控制 (23)第8章环境景观 (25)第9章配套设施 (28)第10章四线控制 (31)第11章单元控制 (33)第12章监督检查 (36)第13章附则 (37)附录A:名词解释 (40)附录B: 日照分析规则 (44)附录C:附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1章总则1.1 制定目的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开发,为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提供规划管理依据,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1.2 适用范围阜阳市中心城区及阜合现代产业园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程设计和建设,除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外,同时应符合本通则。

1.3 城市地域划分旧区范围:东至沙河路、南至一道河路、西至颍西路、北至泉河;新区范围:指城市规划区除旧区范围之外的区域。

1.4 实施管理在通则实施过程中,为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和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动态修订。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通则施行情况进行评估,经市政府同意后,可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后施行。

第2章建设用地2.1 城市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执行。

2.2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性质相容性原则,并符合“地块图则”个案性的规划管理规定。

注:①管理与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的居委会、警务室、服务中心、服务站,及配套管理用房等;②小型商业服务业设施:包括小型超市、净菜市场、零售商店、会所、食堂、餐饮、娱乐、邮政网点、电信营业厅,用于培训、金融、保险、证券等的营业网点等;③小型社会福利设施:包括敬老院、救助站等;④一般道路交通设施:包括公交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公共停车场库、天桥、地道等;⑤一般市政环卫设施:包括雨水泵站、污水泵站、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点、公共厕所、环卫工人工作间等。

【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筑

【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筑

【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和管理。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除应符合本规定的内容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它技术规范和标准。

本市临时建设及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农村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都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和用地管理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和用地管理第四条 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及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城市建设用地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城市建设用地10大类分别为:R—居住用地 S—道路广场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 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 G—绿地W—仓储用地 D—特殊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 E—水域及其他用地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规定,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适建性划分,按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

需改变已经批准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应编制调整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审批。

第六条 毗邻城市河道、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代征、代拆上述河道、道路中心线一侧内的用地和建筑(包括与河道、道路配套的绿化带)。

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设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表3-1的规定适当调整。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4〕82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4〕82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0日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阜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领域,需要政府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规定严格管理。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可以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五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投资委)为政府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为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审定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

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变更工作。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是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和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以及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应当由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及综合管理。

阜阳2024年建设工程规划

阜阳2024年建设工程规划

阜阳2024年建设工程规划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阜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面貌不断焕新。

为了更好地适应未
来发展需求,制定2024年建设工程规划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城市规划、交通
建设、基础设施以及环保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城市规划
阜阳市作为安徽省的重要城市,未来的规划将更加注重生态、人文和产业融合。

规划中包括新建校园、医疗机构和文化设施,同时保留并提升历史文化街区。

加大对城市绿地和公园的建设力度,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三、交通建设
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2024年将启动多个重要交通建设项目。

重点包
括地铁线路拓展、快速路修建和新型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

力争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城市交通网络,提升城市形象。

四、基础设施
阜阳市2024年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包括城市供水、供电、供热等各项
设施的提升和改造。

重点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保障市民的生活需求。

五、环保
环保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阜阳市将加大环保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城
市环保管理水平。

推动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六、结语
阜阳市的2024年建设工程规划将全面谋划城市的未来发展方向,力争打造宜
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各项工程将有序推进,为阜阳市的繁荣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让我们共同期待阜阳市在2024年焕发新的活力和风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工作考核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工作考核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阜政办秘[2011]71号【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30【实施日期】2011.12.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阜政办秘〔201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阜阳市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阜阳市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扎实推进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工作,确保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取得实质性进展,依据《阜阳市“十二五”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工作方案》(阜政办〔2011〕33号,以下简称《谋划编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经阜阳市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后,纳入市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库的项目,每年发布1次。

第三条重大项目谋划编制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一)保障措施(10分)1.硬件建设(6分)(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2分);(2)抽调人员集中办公(2分);(3)办公设备齐全,能够方便快捷地处理项目信息(2分)。

2.保障经费(4分)按预算足额(三区及市开发区每年300万元,县、市每年500万元)拨付得4分,每增减50万元增加或扣除1分,增加和扣除分数满5分为止。

(二)管理措施(10分)1. 制定实施方案,制定考核、经费使用办法,制定项目协调调度、考勤、联络员、信息报送制度(5分);2.月有通报、季有调度、半年有总结、年末有考核,及时准确上报信息(5分)。

(三)储备库项目(30分)1.纳入市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储备库的项目,按《阜阳市重大项目谋划编制表》内容填报,做到准确、完整(5分);2. 储备库项目总投资达到《谋划编制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得15分,增加10%加1分,满10分为止;3. 储备库项目中1亿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占储备库项目总投资30 %得10分,增加10%加1分,满10分为止;每增加1个10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分别加1分或2分,满10分为止。

修详规编制审批经验

修详规编制审批经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4.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5. 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见附件。

1. 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2. 委托单位可以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也可以是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

在建设单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相关规划条件中,会明确要求该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 明确约定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及设计成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规划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应当符合各类设计规范、设计深度规定、行业标准和惯例等。

2. 明确约定设计单位工作过程中须与委托方密切沟通,根据委托方要求进行阶段性汇报,并根据委托方的意见对设计内容进行及时调整和修改。

3. 明确约定规划建筑方案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审定的过程中,设计单位须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相关部门的要求对设计成果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批/审定。

4. 明确约定设计单位确保设计成果能够通过专家评审和有关部门的审批/审定。

5. 明确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报审稿)的期限,同时说明该工期包括了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汇报、沟通协调、根据委托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并定稿的全部工作时间。

1. 如合同约定设计费用采用包干闭口形式,则须明确包干价已经涵盖了设计单位设计、阶段性汇报、根据委托方意见修改、报审后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批/审定、参加评审会等全部义务,费用已经考虑了设计单位的成本、利润、税费等。

2. 费用支付应当与设计单位工作挂钩。

通常情况,可以分三期支付费用:①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开具第一期款项的发票,委托方收到发票后N个工作日内支付;②设计单位向委托方提交了全部初步设计成果(报审稿),经委托方书面认可并送审后,设计单位开具第二期款项的发票,委托方收到发票后N个工作日内支付;③设计成果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审定后,设计单位开具第三期款项的发票,委托方收到发票后N个工作日内支付。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流程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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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9•【字号】阜政办[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4〕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阜阳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9日阜阳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2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

第三条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集体决策,计划管理。

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委会)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协调决策机构,负责对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务的协调、处理。

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实行计划管理,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国土资源局编制阜阳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土委会审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实施。

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工业用地)统一纳入阜阳市级经营性用地交易平台依法出让,由市组织统一进行招商,各县(市)制定的土地出让方案由市土委会统一进行研究确定,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组织招拍挂活动。

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和管理。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除应符合本规定的内容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它技术规范和标准。
2、朝向偏斜南偏西或南偏东超过15°的采用下表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方位
0°~15°
15°~30°
30°~45°
45~60°
>60°
折减值
1.00L
0.90L
0.80L
0.90L
0.95L
第十六条高层建筑及特殊建筑布局形式的建筑布局在满足消防、抗震、防灾、卫生防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应根据综合环境日照分析确保相邻居住建筑首层每户有一个主要房间满足有关日照规定。
第三十二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城市主要景观道路及节点,可以通过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作为建筑高度的控制指标。
(三)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须符合铁路道口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规定如下:
电力线走廊是指电力导线边线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内的区域,其中高压线路部分通常称为高压走廊。
线路电压等级(KV)
走廊宽度(m)
线路电压等级(KV)
走廊宽度(m)
住宅间距,以满足大寒日首层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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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程序,提高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质量,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均应符合本办法。

第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编制单位对实施开发地区的各类性质用地的分析和评审、建筑空间布局、绿化配置、交通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管线综合、竖向设计、建设时序、建筑保护以及经济测算等作出具体安排的规划。

第四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由建设实施单位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委托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和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

第五条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相应区域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审定工作。

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重要地区、重要道路两侧以及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政府审批。

第六条(一)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

阜阳市境外的编制单位在从事规划编制任务时,应到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二)编制单位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按本办法要求,编制建设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含建设时序方案)。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的内容、深度、图例等必须符合国家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阜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并填报项目建设承诺书、建设项目建设时序计划表和设计成果真实性承诺书。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申报文件后,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按要求对申报内容进行审定。

需进行公示和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的,应组织公示和专家论证,并根据公示意见和论证意见进行方案修订。

需经市、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应报市、县人民政府。

第八条对于城镇范围内的重要地区、重要道路两侧以及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经营性建设项目,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县国土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市政府批准的经营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批次计划,分批次的进行预公告,制定经营性用地预规划条件和预土地出让条件,由意向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预方案。

规划预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审定意见提供正式规划条件,待相关土地手续完善后,再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规划方案的编制和报批。

第九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后应依法向社会公布。

、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随意修改。

确需要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审批程序进行修改,并应当采用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对违法编制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机关不予审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对提供的规划成果中各项指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对违法审定、审定不当或者违法变更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内容1、用地情况(包括用地位置、面积等)。

2、用地性质(各类用地的用地性质要求)。

3、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等)。

4、建筑退让(建筑物退让、道路、河道、高压走廊、用地界线等要求。

5、建筑间距要求(建筑日照间距、消防间距等)。

6、交通组织和停车要求(地块出入口,停车标准、无障碍设计要求等)。

7、公共设施配套要求(包括教育、文化、体育、社区卫生、社区管理、市政公用等)。

8、城市景观要求(沿街建筑景观、绿地景观等)。

9、竖向设计要求(包括地下空间利用)。

10、管线综合要求(水、电、气等)。

11、其他要求(包括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配建比例、沿街楼的间距比例、建筑节能、节水、涉及的各种规范、规定的要求等)。

附件二、建设时序方案内容1、建设周期;2、年度建设计划安排;3、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时间和周期安排等。

附件三、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内容及深度要求(一)区位情况1、区域位置图:项目地块在城市总体规划的位置;2、区位环境图:项目地块周边的环境,包括周边用地、规划、现状情况等。

(二)现状情况1、用地现状图(黑白线图1:500—1:1000);图纸需反映地块范围及周边、内部的用地情况,包括现状的建筑、水面、树木等;2、现状资源分析图:包括自然景观资源、人文资源、交通资源等。

此项为可选内容,依据项目具体特性进行确定。

(三)规划条件图规划设计条件及其附图,附规划条件复印件。

(四)规划用地性质图(1:500—1:1000)反映规划地块的各类性质、占地面积、退界等要求,附用地平衡表。

(五)规划总平面1、规划总平面图(彩色1:500—1:1000),形象的反映建筑、道路、绿地、水体以及其他设施的空间布局。

2、规划总平面图(黑白线图1:500—1:1000),准确的反映建筑、道路、绿地、水体以及其他设施的空间布局。

内容包括:(1)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及相邻周边地形;(2)建筑物功能、编号、基底面积、层数、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3)城市道路坐标、红线宽度;(4)建设用地道路走向、宽度、出入口位置,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位,尽端式回车场布置等。

(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其中总建筑面积的住宅部分应细分各类用户的建筑面积,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配套设施部分应细分社区管理等各类用房的面积。

(七)道路交通规划1、道路交通规划图道路宽度、坡度、控制点坐标、高程、转弯半径,涉及城市道路及内部道路的断面形式,出入口宽度、定位坐标以及无障碍设计等。

2、停车布局图地下、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位,停发车方式,尽端或回车场布置等。

(八)绿地系统规划图公共绿地、专用绿地、宅旁绿地、街道绿地的界线和绿地布置,重要绿地应增加景观设计和绿化植物配套图。

(九)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配套服务设施的功能、位置、用地界线(十)基础设施规划图配套公共基础设施(配电房、煤气调压站、垃圾站等)位置、用地界线。

(十一)竖向规划图进行土方平衡,确定各控制点与建筑物的坐标、地面排水方式和地面排水方向、坡度,解决好与城市道路的关系等。

(十二)管线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管线与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埋深等。

规划内容还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十三)建设时序包括建设周期: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时间和周期安排等。

(十四)日照分析报告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报告。

(十五)建筑单体选型方案、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

(十六)效果图包括规划鸟瞰图或规划模型、重要节点和城市界面的透视效果图,具体要求:1、规划鸟瞰图和透视效果图应包括日景效果图和夜景灯饰效果图二部分;2、重要节点和城市界面透视图的视角选择应考虑从城市主、次干道,并以人的正常视线高度,特殊地段应增加建筑与城市地标物的实景融入分析。

(十七)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居住小区级以上可为1:1000。

附件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申报必备图纸、材料及审定要求(一)申报文本图纸内容(通常采用2#彩图,软册装订)1、区域位置图;2、区位环境图;3、用地现状图(黑白线图路1:500—1:1000)4、规划条件图5、规划用地性质图(1:500—1:1000)6、规划总平面图(彩色1:500—1:1000)7、规划总平面图(黑白线图1:500—1:1000)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9、道路交通规划图10、停车布局图11、绿地系统规划图12、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13、基础设施规划图14、竖向规划图(不含内部标高)15、管线综合规划图16、日照分析报告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报告17、建设时序18、重要建筑单体选型方案、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19、效果图(鸟瞰图、重要节点、城市界面的透视效果和图夜景灯饰效果图等)(二)大版图纸(2号图版)1、规划总平面图(彩色)2、鸟瞰图3、重要节点和城市界面的透视效果图(三)规划必须审查的图纸及材料要求1、区域位置图2、规划用地性质图(1:500—1:1000)3、规划总平面图(黑白线图1:500—1:1000)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5、道路交通规划图(高程不作为审查依据)6、停车布局图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8、基础设施规划图(以相关专业部门的最终审核为准)9、管线综合规划图10、建设时序11、日照分析报告(形式审查)12、效果图(鸟瞰图、重要节点和城市界面的透视效果图、夜景灯饰效果图)附件五、项目建设承诺书标准格式承诺书承诺人:我单位(个人)于年月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或经批准转让)方式获得位于路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出让合同金额万元,土地用途为。

根据国发〔2004〕28号文、国发〔2006〕31号文有关规定,为防止土地闲置、浪费资源,现向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承诺如下:1、保证开发建设项目在其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和单体)经规划部门批准之日(年月日)起三个月内(截止日期年月日)实质性开工建设。

2、建设项目规模与建设期限的要求:(1)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米以下(含2万平米)的项目,建设单位需书面承诺1年内全部建成(以结构封项为准,下同);(2)总建设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5万平米以下(含5万平米)的项目,建设单位需书面承诺1年半内全部建成;(3)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上,10平米以下(含10万平米)的项目,建设单位需书面承诺2年内全部建成;(4)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米以上,30万平米以下(含30万平米)的项目,建设单位需书面承诺2年半内全部建成;(5)总建筑面积在30万平米以上的,50万平米以下(含50万平米)的项目,建设单位需书面承诺3年内全部建成。

(6)总建设面积在50万平米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需书面承诺4年内全部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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