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互助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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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业协会管理制度

养老服务业协会管理制度

养老服务业协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的和谐发展,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根据《养老服务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养老服务业协会的基本管理制度,是会员应遵守的规范,本制度是根据协会章程制定的。

第三条养老服务业协会会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接受协会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养老服务业协会理事会。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协会会员在加入协会时即视同同意接受本制度的管理。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协会接收会员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经申请、审查、批准登记,办理会员证书。

第七条申请加入养老服务业协会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合法资质,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2. 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和商业声誉;3. 如为民办养老机构,须取得《养老机构服务证》;4. 相关业务经验丰富,并愿意接受协会对其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会员退出条件:1. 会员自行请求退出;2. 丧失加入资格的;3. 解散、撤销的;4. 其他协会章程规定的退出情况。

第九条会员退出程序:1. 会员自行请求退出的,应书面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审查确认无争议后,可以办理退出手续;2. 因被勒令停业整顿或注销营业执照的,或其他法定情形,视为解散退出。

第十条会员手续:1. 会员加入前须签订加入协议,保证提供真实有效信息;2. 会员退出前要结清协会的各项欠款,调解或解决与协会有关的诉讼或纠纷;3. 会员退出时,须主动返还协会给予的所有证书和文件。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养老服务业协会的组织架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构成。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养老服务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之下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由代表会员大会的意志,工作监督协会的专门机构。

理事会由协会发起单位和个人自主推选产生。

养老院老年人协会章程模板

养老院老年人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本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尊老爱老传统美德,为养老院内的老年人提供交流平台,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二条名称:养老院老年人协会第三条性质:本协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养老院内的老年人在自愿基础上组成。

第四条业务范围:1. 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2. 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与友谊;3. 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服务,解决老年人生活中遇到的问题;4. 宣传普及老年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5. 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会员资格:凡在养老院居住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者,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 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七条会员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3.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4.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组织形式: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1. 制定和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4.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第十条会长: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协会全面工作,主持理事会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职责:1. 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2. 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3. 管理协会的经费和资产;4.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经费第十二条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2. 社会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经费管理: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

繁华新园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会名称:繁华新园社区老年人协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繁华新园社区老年人协会是老年人自愿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在居委会的领导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协助社区党组织开展老龄工作,团结、组织热心老龄事业的社会各界及其有识之士,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一)组织老年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文明,反对赌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

(二)宣传“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及“一法一条例一规定”,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表彰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集体、家庭和个人,树立尊重、关心、孝敬、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三)老年人协会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支持和帮助老年人应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认真检查落实老年人优待优惠服务规定和《老年法》执行情况,及时向居委会及有关方面反映,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四)监督赡养人及其配偶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以及抚养人对老年人履行的抚养义务。

(五)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鼓励和组织老年人从事下列活动:1、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教育。

2024年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2篇)

2024年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2篇)

2024年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老年协会是指由老年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

第三条:老年协会的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的互助和福利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老年协会的具体工作由会员自愿承担,各项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老年协会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关注老年人的需求,并积极开展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老年协会应当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积极与政府和社会各界合作,推动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老年协会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老年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讨论和通过重大事项,选举各级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理事会是老年协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和决策,对外代表老年协会。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决策的执行。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老年协会的具体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组织会议和记录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会员资格和权益第十二条:老年协会的会员应当年满60岁。

第十三条:申请加入老年协会的人员应当填写申请表,经老年协会审核通过后,颁发会员证。

第十四条:老年协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老年协会的决策和管理活动。

(二)享受老年协会的各项服务和福利。

(三)借助老年协会提供的平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老年协会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和健康活动。

(五)及时获取老年协会关于老年福利政策的信息和知识。

第十五条:老年协会会员应当遵守老年协会的规章制度,发扬老年协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老年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老年协会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会员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私自向外界泄露。

第四章组织建设第十七条:老年协会应当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机构,提高老年协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协会章程

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协会章程

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四川省养老服务业的管理,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依法设立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为四川省注册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增加养老服务业企业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理事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五条加入协会的普通会员应具备四川省养老服务业的经营许可证,并符合相关资质的规定。

第六条理事会员由普通会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协会设立荣誉会员,对有卓越贡献的个人或单位授予该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协会设有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九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由理事会员组成,理事会主席由选举产生。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承担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由监事会员组成,监事会主席由选举产生。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协会会员享有提出意见、参与决策、使用协会资源等权利。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和决议,履行会费义务。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视情况采取批评、警告、停权、除名等处罚措施。

第五章会费与财务第十五条协会会员按照协会规定缴纳会费,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

第十六条协会财务以会费和其他合法收入为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财务管理。

第六章章程修改第十七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并报四川省民政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七章协会解散第十八条解散协会需通过理事会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并按法律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协会的中文名称为"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协会",英文名称为"Sichuan Elderly Care Services Association"。

养老服务规章制度大全表

养老服务规章制度大全表

养老服务规章制度大全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一系列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文化娱乐活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第六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社区、医疗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第七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档案,定期进行健康评估,为老年人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第八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设施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老年人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公开招标和评审,确保服务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二章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第十一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和监督。

第十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择优聘用合格员工。

第十四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老年人的饮食安全。

第十五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入住、退住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老年人的健康安全。

第二十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定期举办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老年人权益保障第二十一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权和隐私权。

第二十二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中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中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中老年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老年人的团结和协作,促进中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挥中老年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保护中老年人的权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老年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宗旨是团结中老年人,发挥他们的余热,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中老年协会的活动范围覆盖全国各地,它是一家组织自愿加入的社团。

第四条中老年协会遵循自治、民主、法治、协商和友好的原则。

第五条中老年协会的基本任务是:倡导中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促进中老年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维护中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老年协会的宗旨是:爱老敬老、关心中老、助老乐老。

第七条中老年协会的口号是:团结友爱、奋发进取、传承文化、共享幸福。

第八条中老年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会员费、捐赠款、项目资助等。

第九条中老年协会根据需要设立办事处或其他机构,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中老年协会的会员分为常年会员和荣誉会员。

常年会员是指主动加入的中老年人,荣誉会员是指对中老年协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

第十一条入会条件:常年会员须年满60周岁,愿意遵守中老年协会章程,支持中老年协会的宗旨和口号。

第十二条会员权益:会员有权参与中老年协会的活动和项目,享受中老年协会的服务和优惠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会员必须遵守中老年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中老年协会的形象,积极参与中老年协会的活动。

第十四条中老年协会实行会员自愿原则,会员有权随时退出中老年协会。

第十五条中老年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3年。

第十六条中老年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中老年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和会务管理。

第十八条中老年协会举办各类活动和项目,以促进中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升中老年人的文化素养。

第十九条中老年协会注重志愿服务,鼓励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十条中老年协会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的合作,为中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互助养老点规章制度

互助养老点规章制度

互助养老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互帮助和交流,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内设立的互助养老点,旨在规范互助养老点的管理和服务,加强老年人的自主管理和自助能力。

第三条互助养老点是指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和活动的地点,旨在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互助和社交。

第二章互助养老点的管理机构第四条互助养老点的管理机构由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负责组织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事务。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由社区内的老年人自愿组织成立,定期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等职务,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成员应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维护互助养老点的正常秩序和运行。

第三章互助养老点的服务内容第七条互助养老点主要开展以下服务活动:1.提供饮食服务,合理膳食搭配,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口味需求;2.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如瑜伽、舞蹈、体育运动等,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3.开展心理咨询和礼仪培训,提升老年人的心理素质和社交能力;4.开展文化活动,如书法、绘画、手工制作等,促进老年人的智力发展和生活乐趣;5.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如义工培训、社区服务等,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自我实现。

第八条互助养老点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健康状况,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和活动时间,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互助养老点的管理规定第九条管理委员会应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点的管理和服务,实行民主管理,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条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互助养老点的正常运行和有序管理。

第十一条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和服务需求调查,及时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为其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

第五章互助养老点的资金保障第十二条互助养老点的运营资金主要来自社区居民的捐赠和政府的资助,管理委员会应做好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老年协会章程

老年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老年人协会是在党支部和街道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的老年人群众组织,实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娱乐、自我保护并服务于社会。

第二条老年人协会的任务是团结广大老年人,密切与老年人的联系,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发展老龄事业,兴办有社会福利性质的老年服务业,开展各种老年文体活动,组织老年人参加政治、科学、保健知识等各种学习,发动老年人发挥余热,为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三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国家、集体的支持下和家庭成员的努力下,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使老年人幸福欢度晚年。

第四条老年人协会建设要求做到“三化、七有”。

“三化”即管理规范化、工作制度化、活动经常化。

“七有”即有协会名称(含牌子)、有协会章程、有活动场地、有会员、有理监事分工岗位责任制、有老年基金会、有协会基本情况上墙。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属本村(居委)居民(含离、退体干部、老师、职工),承认本会章程,自愿书面或口头申请,经老年人协会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第六条孤寡五保老人居民,应是本会当然会员。

第七条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时交回会员证,协会退回所交会费。

第三章会员义务第八条接受本会领导、维护本会荣誉,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九条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学习各种科学知识,再就业各种技能,学习养老保健知识等。

遵纪守法。

第十条团结友爱,互访互问,互相帮助,爱护儿女,搞好家庭和睦。

第十一条为家庭和集体,为党委、政府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

第十二条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费每年缴交一次,标准由协会确定。

孤寡、残疾、五保老人会员免交会费。

第四章会员权利第十三条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四条会员对本会工作有权提出批评或建议。

养老中心组织规章制度

养老中心组织规章制度

养老中心组织规章制度第一条绪论为规范养老中心的管理秩序,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原则养老中心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责权统一、服务至上的原则,坚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依的服务理念。

第三条入住管理1.老人入住养老中心需提供身份证明并与养老中心签订入住协议。

2.居住期间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或者取消入住资格。

3.老人入住后需定期接受卫生检查,如有传染性疾病须立即隔离治疗。

第四条生活服务1.养老中心为老人提供三餐服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2.老人可以参加各类娱乐活动和文化演出。

3.每位老人享受定期体检和医疗护理服务。

第五条社交活动1.养老中心组织老人定期举办聚会和交流活动,促进老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助。

2.老人可以参加各类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丰富老年生活。

第六条教育培训1.养老中心定期组织老人参加各类健康知识培训和心理调适课程。

2.为老人提供文化教育课程,满足老人的求知欲和兴趣爱好。

第七条安全管理1.养老中心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老人的安全防护。

2.发生突发事件时,养老中心要迅速应对并保障老人的生命安全。

第八条管理监督1.养老中心设立独立的监督委员会,对中心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

2.老人可以自由举报投诉中心管理不端行为,监督委员会将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九条处罚措施1.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老人,养老中心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或者限制活动等处罚措施。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养老中心有权取消其入住资格或者报警处理。

第十条附则1.养老中心对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属养老中心管理层所有。

2.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再行公告。

3.本规章制度由养老中心管理层制定并向老人宣布。

以上即为养老中心组织规章制度全文,希望老人们遵守规章制度,共同努力打造一个和谐、幸福的养老中心。

基层老龄工作协会要求制度

基层老龄工作协会要求制度

老年协会工作要求总体要求:村、社区老龄工作机构健全,资料齐全,并开展活动。

做到“五有”:即有机构、有阵地、有制度、有设施、有活动。

设有“四册五簿一档案”。

四册:即老年人花名册、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花名册、协会会员花名册、为老服务对象及人员花名册;五簿:协会开展活动登记簿、列会学习情况登记簿、高龄老人享受政策补助登记簿、纠纷调解登记簿、为老服务登记簿;一档案:老年人健康档案。

一、建章立制1、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乡镇(街道)要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村(社区)要有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和老年协会。

(挂牌)2、老龄工作职责、任务明确,工作有安排、有计划、有落实,相关制度健全。

3、有敬老公约和老龄工作及居家养老服务宣传版面。

4、有活动阵地,有办公室,并开展活动,有记录。

二、老龄工作台帐1、分年龄段老年人花名册⑴60-69岁老年人花名册(2)70-79岁老年人花名册(3)80-89岁老年人花名册(4)90岁及其以上老年人花名册2、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花名册(1)特困老人花名册(2)低保老人花名册(3)五保老人花名册(4)医疗救助老人花名册三、协会建设情况1、协会会员花名册2、协会各小组花名册3、协会章程4、协会相关文件、制度和列会学习会议记录簿5、协会开展活动登记簿四、为老服务情况1、维权调处情况登记簿2、高龄老人享受政策补贴登记簿3、“一对一”结对帮扶登记簿4、服务队伍及志愿者队伍花名册5、重点服务对象花名册6、开展活动情况记载簿等7、老年人健康档案五、阵地建设1、乡镇、街道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2、村、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依托老年协会开展工作,有相关服务内容服务、服务流程,服务制度等。

3、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挂牌)要在牌上印有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图案。

日间照料中心的每个室都要有门牌(如老年休息室、老年活动室、老年阅览室、医疗保健室)。

社区老龄工作制度1、社区领导要重视老龄工作,老龄工作纳入推进社区建设和构建和谐活动之中,定期研究老龄工作,并为老龄工作和活动提组织保证。

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协会章程

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协会章程

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协会章程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引导四川省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协同合作,依法维护行业利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四川省民政厅主管、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兼具非营利性与行业代表性质。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养老服务行业会员服务,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诉求,协调和调解会员间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服务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党的领导下,民主协商,依法管理,公开透明,自律自愿,独立自主。

第五条协会的服务对象是省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产业链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与养老服务业相关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等。

第二章会员与会籍第六条协会实行会员制度,会员的范围和等级按照会员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和选举协会的领导机构,以及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 参与制定和修改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的权利。

3. 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4. 参与行业发展策划、研究和决策的权利。

5. 享受协会为会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咨询、培训、服务等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声誉与利益。

2. 负责支付会费和其他会员费用,并按时缴纳。

3.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和行业的繁荣贡献力量。

第九条会籍的获取、变更、终止等具体办法由协会的理事会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

会长由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五年,不能连任。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维护会员利益。

社区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社区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社区老年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老年群体的组织管理,提供优质的社区养老服务,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二条任何年满六十岁的社区居民都有权利成为本协会的会员,欢迎有志于服务老年人的群体和个人积极加入。

第三条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并按照协会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条会员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交纳会员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九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由理事互选产生。

第六条协会下设若干工作委员会,如服务委员会、宣传委员会等,具体的工作委员会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设立,并由理事会委派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七条协会将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老年人维权服务平台,帮助解决老年人遇到的合法权益纠纷。

第八条协会将定期开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宣传活动,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第五章:活动安排第九条协会将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康体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增强社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十条协会将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技能培训等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健康素养和综合素质。

第六章:志愿者管理第十一条协会鼓励社区内有志于为老年人服务的居民积极参与志愿者工作。

第十二条志愿者需经过培训,了解相关规定和服务技巧,并签署志愿者承诺书。

第十三条协会将根据志愿者的实际工作表现,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和社会捐赠。

第十五条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协会应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老年协会理事会所有,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养老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养老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养老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协会的各项管理工作,促进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养老协会是一个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规章制度是养老协会的基本管理制度,对养老协会各项管理工作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第三条养老协会的宗旨是为老年人提供全面、优质、专业的养老服务,以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为目标,致力于为社会的健康老龄化服务。

第四条养老协会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精细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养老协会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为促进养老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六条养老协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全面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董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和运营状况。

第九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具体负责协会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养老协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的具体设置和职责由董事会确定。

第十一条养老协会设立各个部门和项目组,负责协会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和项目组的设置和职责由理事会确定。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养老协会会员有权参与协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有权批评和建议协会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养老协会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养老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稳健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养老协会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核算和统计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养老协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会员有权了解协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第五章服务规范第十七条养老协会必须依法经营,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养老服务,不得损害会员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3篇)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3篇)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组织架构与章程:规定老年协会的组织结构、成立宗旨、会员资格和义务等基本要求,明确协会的宗旨和原则。

2.会员管理:规定老年协会会员的入会条件、退会条件和会员权益等内容,明确会员的权责。

3.会费管理:规定会员的会费缴纳方式、金额和用途等,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转。

4.活动安排:规定老年协会的活动安排、方式和内容,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各类文娱、体育等活动,并明确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职责。

5.资金管理:规定老年协会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监督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公正和合法。

6.管理人员任免:规定老年协会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任免和监督制度,确保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7.纪律与惩罚:规定老年协会会员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和惩罚措施,维护协会的良好秩序。

8.信息管理:规定老年协会在信息传递、公告发布、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保密。

9.权益保护:规定老年协会维护会员权益、安全和健康的具体措施和方式。

以上是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2)一、工作职责(一)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委的指导下,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

(二)积极支持并配合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带领全体老年人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充分发挥协会内部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小组、维护治安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等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四)落实好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积极____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六)按时完成当地党政____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学习制度(一)每月日,协会委员会和各会员活动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学习。

养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养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养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为加强某市养老协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权利,发挥会员作用,保障协会高效运行,根据《某市养老协会章程》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养老协会会员,都要秉持“遵规、合和、奉献、卓越”基本准则,拥护协会章程,参加协会活动,承担相关工作,维护协会形象。

第二条某市养老协会秘书处设立会员中心,专门负责会员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某市养老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单位身份加入某市养老协会的为单位会员,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某市养老协会的为个人会员,本会以单位会员为主。

制定会员名册,并定期更新,在某市养老协会网站、微信公众等媒体公布,及时公布新增和退会、辞职及被除名的会员名单。

探索建立电子会员证书制度。

第四条鉴于我会会员较多,将逐步探索根据会员分布区域或专业性质实行分片或分组活动的方式办法。

第五条某市养老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入会程序、会员权利义务、会费标准等,依据《某市养老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会员按照自己意愿、履行义务情况和交纳会费的多少分为普通会员、理事会员、常务理事会员、副会长级会员。

第七条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思路,建立某市养老协会会员综合考核机制,以会费交纳、参加活动、献计出策、自身业绩、网微供稿、负面资信等为主要指标的量化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会员评优、晋级、授牌、惩诫的依据。

第八条会员每年要向协会提交工作总结,协会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优秀会员,每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会员单位级别的调整。

第九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应向协会提出申请。

团体会员如因单位撤销、解散等可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单位如因分立、合并、转让等权利义务发生变化,须办理重新备案手续。

会员退会,由某市养老协会收回会员授牌、注销会员资格,并报社团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会员若有损害协会利益、影响协会形象、发表不当言论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将提出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与除名处理。

上海市养老服务协会章程

上海市养老服务协会章程

上海市养老服务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上海市养老服务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上海市内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公正,促进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上海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设在上海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养老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会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二)开展养老服务行业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行业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和建议;(三)组织会员开展业务培训、信息交流等活动,提高会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四)协调会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五)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的评比表彰等活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六)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是指在本市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个人会员是指在本市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医养联盟体章程

医养联盟体章程

医养联盟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疗和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提高老年人口的医疗和养老服务质量,制定本体章程。

第二条医养联盟是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组成的合作组织。

第三条医养联盟的宗旨是推动医疗与养老事业的深度合作,共同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口的医疗和养老需求。

第四条医养联盟的任务是:(一)共同制定和推动医养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二)开展医疗与养老服务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优质的医疗和养老服务;(三)推广养老机构的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配备,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支持;(四)共同开展养老人口的健康教育和康复护理工作;(五)建立健全医养人才培训体系,提高医疗和养老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医养联盟的组织形式包括联合会、协会等。

联合会是各个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集体组织,协会是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自愿组织。

第六条医养联盟的会员资格:(一)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可以申请成为医养联盟的会员;(二)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可以申请成为医养联盟的会员,需符合医养联盟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医养联盟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八条理事会是医养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联盟的会员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联盟的章程和规定;(二)决定联盟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三)选举产生联盟的主要负责人;(四)审批联盟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秘书处是联盟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一)协助理事会制定和执行联盟的工作计划;(二)组织开展医疗与养老服务的交流与合作活动;(三)组织开展养老人口的健康教育和康复护理工作;(四)建立医养人才培训体系,并组织相应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会费管理第十二条医养联盟设立会费制度,会员按照联盟规定的比例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费的使用应用于医养联盟的各项工作,包括会费的收支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医养联盟会费的具体数额由理事会根据联盟的经费需求和会员的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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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养老服务互助协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_______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的老年人以自我保障、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互助照料为主要形式,开展养老互助服务活动的老年群众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着力解决_______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的老年人日间生活照料、情感交流、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问题,使其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业务上接受市民政部门、镇政府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居住在_______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在周边村定居1年以上的外来老年人,同意本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会员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参与协会各项活动;
3、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在协会的主导下参与各项养老互助服务活动;
3、履行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老人本人及其子女或监护人应与协会签订协议,明确本人意外伤害责任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协会由会员民主选举理事会作为其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等
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设会长1人,一般由福利院院长兼任,副会长1至2人,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一般五至七人,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在副会长或常务理事中分别任命生活、安全、财务、娱乐等服务项目负责人。

理事会成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是妇女代表。

第九条协会下设互助照料组、宣传文体组、财务管理组和权益维护组,组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条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每季度举行一次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协会工作职责
1、整合利用_______镇农村福利院现有房产和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或引导_______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热心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无偿提供空置、富裕房屋等设置活动场地。

2、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情感交流、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为主,相应设置休息室、餐厅(含配餐间)、娱乐活动室(可含电视房、聊天室、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并添置与服务功能相匹配的基本设施设备。

3、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吸纳_______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的老年人加入协会。

4、以自我保障、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互助照料为主要形式,组织会员之间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一对多等方式相互开展邻里照料、互帮互助,低龄健康老人结对帮扶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费用视情况分无偿、低偿。

5、为_______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内空巢、高龄、独居、孤寡、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家政、护理等低偿、有偿上门服务。

6、组织会员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以及适合老年人的娱乐体育活动等,激发老年人爱党爱国的热情和乐观向上的情怀。

7、积极发动_______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的党团员、志愿者、妇女、低保户、五保户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互助照料活动中来,按照自愿与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有一技之长的会员为老年人开展心理辅导、文化教育、健康讲座和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敬老、爱老、扶老的氛围。

8、协助处理工作中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定期向业务指导单位(部门)报告工作及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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