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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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
(试行)
编制说明
为规范和指导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特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牵头组织,会同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共同开展,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编制,经市建交委科技委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和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本导则的编制得到了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总平面、建筑、结构、机电设备等五部分内容,并附条文说明及加装电梯推荐方案图。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与数据,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 号;邮编:),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导则编制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导则主要起草人:李承铭李军邓康年金骞曹贤林李进军
岳建勇赵郁朱家真杨钦傅彬侯胜男
目次
1 总则 (1)
2 总平面 (1)
3 建筑 (1)
4 结构 (3)
5 机电设备 (3)
6 其他 (4)
附表1:既有住宅常见户型加装电梯示意 (5)
附表2:既有住宅其它户型加装电梯示意 (7)
条文说明 (12)
加装电梯推荐方案图(方案一、方案二) (14)
1 总则
1.0.1为规范和指导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含底层为商业用房,上部6层为住宅的7层既有住宅)的加装电梯工程设计。
1.0.3 设计依据
1、既有多层住宅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2、设计应符合的前期条件:
1)方案阶段:项目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须满足的前期条件。
2)施工图阶段:方案设计已通过规划、消防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审核。
3、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 设计原则
1、应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经济等原则,同时便于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
2、尽量减少对住宅现有使用功能和周边环境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影响。
2 总平面
2.0.1加装电梯后小区道路宽度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当原小区道路宽度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时,不得再减小道路宽度。
2.0.2加装电梯后消防车道宽度须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当原消防车道宽度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时,不得再降低其宽度。
2.0.3加装电梯应尽量减少和避免对小区地下总体管线的影响。
2.0.4方案设计应包含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设计说明中须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的新增建筑面积进行表述,总平面图中需明确该住宅与相邻建筑的总体关系。
3 建筑
3.0.1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m,有条件时深度可放大至1.8m。底层候梯厅宜有不
低于0.15m的室内外高差。当底层候梯厅室内外高差小于0.15m时,为防止雨水浸入对电梯运行造成的不利影响,应选择具备遇水自动切断电源和自动平层及安全停运功能的电梯,并在必要时加设集水坑和排水泵。
3.0.2井道、轿厢与电梯参数
1、井道及轿厢尺寸须符合《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一部分:I、II、III、IV类电梯》GB/中第II类电梯的要求,并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的规定。
2、条件允许时轿厢净深不宜小于1.4m,净宽不宜小于1.1m。
3、轿箱门应设关门保护装置,门净宽不应小于0.8m。
4、轿箱地面材料应防滑,侧壁设0.85m~0.9m高扶手。
5、条件允许时优先选择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3.0.3电梯设置位置
1、加装电梯后,住宅单元的安全疏散宽度不应减小。
2、电梯宜与楼梯贴邻布置。当电梯正对楼梯时,电梯门洞与楼梯之间的人行宽度应考虑通行安全和便利。
3、电梯与楼层的关系分为电梯出口设在楼层标高和楼梯半平台两种情况(见附表)。
3.0.4电梯和主体结构设缝必须做好防水处理。
3.0.5电梯井道应为不燃烧体,当与住宅外墙、阳台贴邻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小时。
3.0.6加装电梯后,楼梯间或候梯厅外窗与房间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3.0.7新加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当紧邻起居室时,应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
3.0.8当电梯出口设在楼层标高时,底层通往电梯厅的入口和入口平台宜进行无障碍设计。
3.0.9加装电梯应考虑与相邻住户的防盗安全性、居室私密性和对已有住宅走道的使用影响。
4 结构
4.0.1加装电梯土建部分的结构形式可采用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
4.0.2加装电梯需对既有结构非承载墙体作局部开洞处理时,应对原结构的相关部分作局部承载能力验算,并保证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
4.0.3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宜满足标准化施工,并进行经济性比较。
4.0.4为了避免加装电梯结构对既有住宅的影响,宜在加装电梯与既有结构间设置防震缝,加装电梯部分本身的设计应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
4.0.5当采用加装电梯结构与原结构相连的形式或局部改变原有结构时,须保证原有结构的安全,对新增结构及连接结构应按现有规范进行设计,保证新增结构的安全及与原有结构的连接可靠性。新增结构的计算模型应与实际结构相吻合。应注意对原有结构的局部连接结构及可能受到较大影响的相关结构进行必要的鉴定和加固。
4.0.6加装电梯的基础设计应查明既有结构基础尺寸,场地土情况及沉降情况,尽量不影响既有结构,但当既有结构基础条件较好时,可以利用既有结构基础。当加装电梯和既有住宅结构相连时,须考虑加装电梯和既有结构的不同沉降变形,采取措施避免沉降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当加装电梯和主体结构不相连时,也需验算加装电梯的最终沉降,避免对相邻地下管线造成影响,并在设计中考虑新旧结构间的相邻沉降差。基础设计应满足地基基础设计的相关规范要求。
5 机电设备
5.0.1加装电梯对建筑室内、室外的给水、排水、雨水管道,燃气管道,供电管网,通信网络等系统产生的影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处理。
1、既有住宅内多有平台设水表、电表、燃气表、消防箱、弱电分线箱等设备的情况,若加装电梯影响设备管道,需要对原有管道进行改造。
2、既有住宅外若加装电梯影响室外给排水、消防管道、化粪池、检查井、强电弱电井等,需要对原有管井进行改造。
5.0.2电梯配电箱宜安装在大楼一层的入口处(近电梯),并考虑安装单独的计量表计(电业提供),电梯配电箱总开关应带漏电保护功能(100mA,无延时),漏电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