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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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为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业主自主、社区主导、政府扶持、各方支持”的原则。

二、实施条件1.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2.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的市区(含开发区)无电梯住宅;4.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三、实施主体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

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其中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

加装电梯申请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提出。

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

申请人可以在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2-3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以选择电梯企业、具有电梯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等为代理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四、资金筹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和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

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5•【字号】榕政办〔2021〕107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1〕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服务居民群众,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切实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民生工作,本着进一步简化审查手续、保障质量安全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意见:一、进一步简化增设电梯审查手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由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审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公示的公证备案不作为强制性要求。

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对增设电梯事项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对公示情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予以盖章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完善社区的主导调解作用增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表决程序,相关表决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牵头组织。

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依照工作职责与程序,积极组织调解,努力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出具调解情况说明。

此外,公示的公证备案不作为强制性要求后,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对增设电梯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相应增加的工作经费可由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三、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政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检测合格后,给予每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四、进一步探索实施电梯集中带量采购市房管局应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将增设电梯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按照“整体设计、自主实施”的原则,成规模、成片区推进老旧小区增设电梯。

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政发〔X〕13号)、《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X建〔X〕6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XX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函〔X〕1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

二、实施主体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

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三、申请条件(一)全市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2.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

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四、资金筹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对全市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政府给予10万元/台的补助;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各管线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5万元/台,超出部分由各管线单位承担。

XX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Word最新版)

XX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Word最新版)

XX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通过整理的XX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相关文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观看!XX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据《XX省物业管理条例》、《XX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及《XX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X政规〔2021〕X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XX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因地制宜、自主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熟一梯加装一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建筑物改扩建,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不变更原不动产登记面积,并按规定经部门联审后出具相关意见。

加装电梯工作突出业主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在一定范围内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的多层住宅。

三、机构设置XX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XX镇、各街道、区发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XX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区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开发区、镇、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加装电梯全流程监管和服务,牵头组织方案论证、审查和备案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对接加装电梯中涉及的电力部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对接加装电梯中涉及的通讯部门。

区民政局负责核实认定符合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条件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资格。

区司法局负责提供加装电梯中涉及的法律服务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补助资金,并按规定发放。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你有没有想过,咱们每天上下楼的“人生挑战”能不能轻松一点?不说别的,就那楼梯,谁不怕下班后,拖着一身疲惫走上六楼?你想啊,五六十岁的人,身体一天天不如以前,膝盖都开始抗议了。

这时候,如果能有个电梯,那可真是天赐良缘!不过,话说回来,要是没有电梯的楼,咋办?难道就只能认命,咬着牙再继续爬楼梯?当然不是!国家可是给咱们指了条明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来了!这可是给我们这些“爬楼族”带来的好消息啊。

说到这,你得知道,增设电梯的事儿,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搞定的。

它不仅是个“加装”的问题,还是一整套“大工程”。

不光得看你家楼房的结构能不能支撑,还得考虑到业主的意见是不是一致。

你知道,邻里关系最怕就是这件事,往往一栋楼里,几十家人,意见可不容易统一。

你要真敢随便动手加个电梯,说不定明天楼下大妈就来敲你家门,跟你说:“你这不是占我地方嘛!”所以,先有个共识,这才是王道。

不仅如此,增设电梯也有很多规范。

比如你得按照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来,不是你自己想装就能装的。

你得先找到物业,确认你们楼的具体情况。

再说了,相关部门对这事儿也有严格要求。

你想,如果你楼的基础设施老得掉渣,加个电梯不就成了“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吗?你得确保楼体能承受这些重物,万一出了问题,真的是“后悔药也没得买”。

再者说了,这事儿也得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不然别说加电梯,连个窗户都别想换。

不过,虽然过程繁琐,但一旦搞定了,简直是人生大解放!你想,电梯开了,楼上的老人小孩都能轻松进出,谁还需要天天跟楼梯死磕?想象一下,冬天一大早,外面冷得像冰窟,突然电梯一开,暖风扑面而来。

嗯,舒适感瞬间爆棚。

你想,谁还想天天背着大包小包,或者累得气喘吁吁上楼?有电梯之后,直接按个按钮,瞬间到达!那感觉,简直好得不行。

不过,说了这么多,大家可别以为装个电梯就完事了。

说实话,增设电梯的费用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你得先拿出一笔资金出来,这可不是小打小闹的事。

2023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

2023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

2023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主体、政府引导、社区主导、各方支持”的原则。

二、实施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

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

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委托工程施工、维护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组织实施,或者自主选择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

三、申请条件申请加装电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文件,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四、设计要求由申请人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中国建筑学会标准T/ASC-2019)、《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浙建发(2015)384号)的要求进行设计。

同时专项设计应当符合结构安全、消防、环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设计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定。

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以经济实用为原则,不得多占土地资源,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尽量不占或少占用现状绿化,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指南》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指南》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指南》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指南》是为了解决现有老旧多层住宅没有电梯的问题而发布的一份指导性文件。

下面将就该指南的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该指南明确了加装电梯的目标和原则。

加装电梯的目标是为了方便居民出行,提高生活质量,并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原则上,加装电梯应当符合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社会接受性和管理可行性的要求。

其次,该指南规定了加装电梯的程序和要求。

在程序上,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编制、招投标、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在要求上,加装电梯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可靠。

同时,还需要考虑居民的意愿和利益,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再次,该指南强调了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和补偿机制。

加装电梯的资金可以通过政府财政补助、居民集资、商业运营等多种渠道筹
措。

为了保障居民的利益,指南还规定了合理的补偿机制,如设立电梯补偿基金,根据居民的楼层和面积进行补偿。

最后,该指南还提出了加装电梯的管理与维护要求。

加装电梯后,需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维修基金制度,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总的来说,《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指南》对于解决老旧住宅缺乏电梯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该指南通过明确目标和原则、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资金来源和补偿机制、提出管理与维护要求等方式,为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有助于推动既有多层住宅的改造和提升,为居民提供更加便利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启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

启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

启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启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试行)》,减少因增设电梯引起的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服务、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市已建成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既有多层住宅,在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和本意见相关条件等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项目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增设电梯。

对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或经鉴定为危房以及由于既有住宅周边空间不足,无法满足消防和通行要求的,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

三、部门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既有多层住宅增设工作,施工图审查(含消防审查)的相关管理和管线搬迁协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涉及人防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发放工作。

行政审批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审查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项目用地红线范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线搬迁补贴资金保障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的电梯违反城乡规划的查处工作。

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统筹协调;辖区居委会负责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矛盾协调工作。

四、资金筹集1.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由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住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2.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涉及管线搬迁以幢为单位由管线单位实施,费用市财政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

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

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为切实改善和服务民生,加快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宜居幸福指数,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市场机制”原则。

(一)业主主体。

发挥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由业主主动参与并决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社区主导。

发挥街道(镇)、社区在加装电梯工作上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服务职能,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政府引导。

通过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并出台指导政策,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

(四)市场机制。

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方式多样化、运营服务市场化的加装电梯新模式。

二、实施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同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委托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生产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保险公司等其他第三方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组织实施的,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模板】

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模板】

**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推动居家养老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适用范围(一)本市**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合法建设的地上主体结构4层及4层以上、原图纸设计无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合法建设指既有多层住宅结构安全、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

(二)未列入未来10年内房屋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实施条件的住宅。

二、基本原则(一)遵循“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区市审批、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区市相关职能部门要科学组织,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扎实做好辖区内加装电梯工作。

(二)遵循“简化手续、强化监管、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规范、简洁的审批流程,强化质量监管,做好综合验收,打造精品工程。

(三)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突出业主主体地位,完善协商机制,综合考虑各方诉求,确保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

三、组织实施(一)实施条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由业主自愿申请并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应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经本幢住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征得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书面同意。

2.既有住宅建筑坚固安全,加装电梯后应满足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经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加装技术方案,必要时要根据设计单位意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检测鉴定。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

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

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为完善我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业主自愿、居民自主、费用共担、因地制宜、公平合理、方便群众、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和使用功能”和“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扶持”的原则。

二、部门职责各市县(区)应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一般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

发改、资规、财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工作。

三、申请条件1.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2.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3.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必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方可申请。

四、申请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小区、幢或单元为主体提出申请。

以小区为主体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人可以为该小区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其中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

申请人可以在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2至3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出资建设方、具有电梯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等为代理人。

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

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

巴州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讨论稿)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切实改善和服务民生,提高宜居水平,完善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巴州实际,提出相关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效化解各种“城市病”,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宜居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现状分析截止2018年底,全州物业服务小区769个,物业管理房屋建筑面积4330万平米,其中住宅3529万平米,巴州各县市已经建成20年以上的小区占全州物业管理小区19.5%,150个小区房屋建筑面积约680万平米,2200余栋左右,绝大部分多层住宅为砖混结构,当时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

由于使用年限长,老旧小区多层住宅居住者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老年人上下楼不方便问题较为突出。

1、城镇老旧小区指的是建造时间比较长,市政配套设施老化,公共服务缺项等问题比较突出的居住小区。

我州大部老旧小区多层住宅由于原来设计标准就比较低,再加上维护、养护不到位,房屋管网破旧、公共服务缺失,公共环境普遍比较差,抗震设防等级不够等各方面原因,加装电梯价值及作用不大,可以列入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功能完善,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2、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老旧小区符合安装电梯条件的多层住宅,我州可以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居民改造愿望等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实施方案。

建议选择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加装电梯愿望强烈、收入状况较好的小区楼栋,先期进行试点。

也可以选择系统自管住房,便于各方沟通协调,意见容易统一,推进难度较小。

三、实施目标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自愿、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原则,实现在客观条件允许,居民意愿和资金等主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支持符合条件的2000年以前老旧住宅小区多层住宅开展加装电梯工作。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9〕3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9〕3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9〕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辽住建〔2016〕8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证安全”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可加装电梯。

(三)议定标准。

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经本栋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其他单元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取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日照、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出明确反对意见。

二、实施主体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作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

辖区城区改造部门可提供实施主体清单供业主参考。

三、服务主体辖区城区改造部门作为服务主体,应协助业主和实施主体做好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见(最新)

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见(最新)

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见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方便居民日常生活,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市建成区内X年5月底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时间为准)、具有全产权、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六层及六层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楼(单元)。

二、基本原则(一)必须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防盗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二)应当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并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三)资金来源采取业主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业主组织实施。

三、资金筹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

(二)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补贴资金。

业主自筹资金增设电梯的,在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给予资金补贴(资金补贴来源为老旧小区专项资金)。

补贴标准为:停靠7个楼层政府补贴15万元/单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3000元/单元。

(四)社会投资等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来源。

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

四、实施程序(一)实施主体。

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主体(以下称为建设主体),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建设主体可以在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2—5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选择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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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完善我县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坚持“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

既要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良好氛围, 更要发挥住宅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 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松阳县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既有住宅。

既有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中请加装电梯:
(一)具有合法不动产权属证明的无电梯住宅;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三、组织实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建设局)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牵头部门。

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

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 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

申请人可自行实施,也可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或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为实施。

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签订协议。

加装电梯的服务范围内产权所有人应当自主或者委托社区组织主持,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资金分摊意见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本小区、木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而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
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同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二)制定初步方案。

由中请人编制加装电梯示意方案,主要包括拟加装的电梯平而图、立面图,加装电梯具体位置、尺寸及周边环境和绿化、周边道路、公共设施占用情况等相关内容。

(三)现场勘察。

县建设局在收到申请后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

相关单位将勘察论证结果3日内书面反馈至县建设局。

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中请人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而同意意见。

县建设局收到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后将勘察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中请人。

(四)联合公示。

经现场勘察后,相关单位认为符合加装条件的,由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初步加装方案在申请人所在单元、幢、小区显要位置处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加装电梯区位图、平而图、立面图、效果图等。

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提岀异议的,由业主之间自行协商解决。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属地社区、居委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解,取得利害关系人的谅解和支持,并岀具调解意见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社
区盖章确认。

(五)联合审查。

经公示无异议或调解后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人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加装施工图设计。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
《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并符合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当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住宅建筑结构相连时,应对既有住宅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县建设局根据需要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相关管线单位,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方而专家及相关业主代表进行联合审查,7天内岀具联合审查意见。

(六)办理许可。

电梯加装项目联合审查通过后并予以公布,申请人应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请办理电梯加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向县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应填报电梯加装工程建设信息登记表。

施工前,施工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到县市场监管局办理施工告知,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中请监督检
验。

(七)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有关业主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

工程竣工后,中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请所在社区居委会参加。

申请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申请办理竣工验收联合备案。

中请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局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八)维护管理。

申请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实行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使用管理;未实行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由业主代表负责使用管理。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与具有相应资格的电梯维保企业签订合同,并在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 H 内,向县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电梯使用标志》。

四、政策措施
(一)明确政策。

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而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 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土地出让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适用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工程竣工备案后,政府给予10万元
/台的奖励;同时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每台0.8万的经费补助,鼓励社区全程代办。

奖励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保障。

(二)工作制度。

建立松阳县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建设的副县长作为召集人,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供电公司、县通发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落实部署电梯加装工作,制定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审批疑难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部门职责。

县建设局负责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起草、组织现场勘察和联合审查、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许可;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安装的检验检测、办理使用資记、提供电梯维保企业名录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规划许可、用地范围、核实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不动产权属信息;县公安局负责对恶意阻挠、破坏加装电梯施工等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部门行政应诉工作;县民政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供电公司、县通发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 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切实做好电梯加装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落实专人协调、协助居民做好电梯加
装的中请报批工作;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文件要求予以协助、支持。

(四)调解协调。

加装电梯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功能,对电梯加装工作中出现的纠纷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有意向加装电梯且符合加装条件的中请户,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社会知晓、邻里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管理。

电梯加装服务范围内全体产权所有人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制定的电梯使用、维护和管理办法以及加装协议的约定。

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

加装电梯后,该电梯服务范围内相关不动产权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受让人自受让该房屋所有权之日起,应当享受和履行原加装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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