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08-2020)
城市道照明及户外用电设施安全风险分析及防范

City L ig h tin g|U、必Dec.2020 Vol.24 No.4_、概述城市道路照明是城市道路建设必不可少的配套 设施之一,其灯杆常常安装于人行道或靠近公交港 湾站台处(如图1),与不特定人群有着可随意接触的 空间,一旦灯杆发生带电,有着极大的危险性,一旦有人出现触电情况,往往会采取极其冲动不理智 的方法去施救,易引发多人伤亡事故。
按照国务院《安 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规定,三人以下为一般事故,三人以上为较大事故^ 一旦发生因灯杆带电引起人 死亡事故必定会追责,因此对于城市道路照明及户 外用电设施的安全保证措施应得到高度重视。
图1典型道路照明标准横断面图本文所探讨的道路照明专指A C380/220V电源接 入。
自带电源系统的太阳能及风光互补型路灯由于 其自身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保证,不在文本讨论之列。
为安全起见路灯可导电金属外壳(灯杆及基础 法兰)需作接地处理,国标《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 B50054-2011)有以下条款:5.2.3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 体相连接;5.2.7 TN系统中电气装置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均 应通过保护导体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点连接;5.2.14 TT系统中配电线路内由同一间接接触防 护电器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用保护导体接至共 用或各自的接地极上;国标《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 B50065-2011),将交流电气装置划分为高压及低 压两部分,以1KV为界,其中对于高压和低压部分 都有明确规定;7.1.2 1.对于单电源系统,TN电源系统在电源 处应有一点直接接地,装置的可导电部分应经PE线接到接地点。
对于多电源系统规范要求较为繁琐,但也明确 规定装置的可导电部分必须接地。
行业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008)也有类似规定,虽其权威性逊于上述两个国标。
行业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2015)关于接地只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同时强调应满 足国标《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 B50054-2011)及国 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 B13955- 2005)的相关要求。
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

附件1《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 (1)2、准设和禁设规定 (3)3、分类技术标准 (7)4、特色区段设置指引 (16)5、附则 (19)附录1:定义和术语 (20)附录2:城市中心区域三区范围示意图 (22)附录3:用词说明 (24)1、总则1.1 为规范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维护市容整洁,提升城市环境景观品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宁波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宁波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2008)》进行修订,为户外广告的长效管理提供指导和依据。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浙江省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DB33)》《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1996)》《宁波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甬政办发[2012]216号)1.3 编制原则1.3.1 与《宁波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相衔接的原则,使广告整治的成效通过规范化的长效管理得以保持、完善和提升。
1.3.2 与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使户外广告发展与宁波当前建设现代化都市、提升中心城市环境品质的要求相协调。
1.3.3 强调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净化、美化的原则,严格控制街道、绿化、滨水等公共空间区域的广告设置;引导商业空间区域通过户外广告的设置营造商业氛围,使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有序。
1.3.4普适性和地域特色相结合的原则,在普适性广告设置规范基础上,鼓励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和特定区域特色空间环境氛围营造要求,通过专项规划等方式,丰富和细化特定区域广告设置和管理要求。
1.3.5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紧密联系宁波户外广告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确定符合宁波实际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既使户外广告规划、管理和审批有据可依,又使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环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发布稿)

环境照明工程设ronment
2018-11 -12 发布
2019-03 -01 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环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
1
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 332 号,中豪-望江国际 2 号楼 4 层 设备所 邮编:31001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浙江省照明学会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参 编 单 位:浙江省建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 要 起 草 人:朱时光 韩明清 刘 莹 施云琼 张 越 范 鸣 叶 炜 王瑞霞 陆丹雨 主要审查人:邱 陵 程 澍 郭 丽 朱剑修 岑孟荣 王建民 陈英飞
3.1 一般规定 ........................................................................................5 3.2 环境照明规划 ................................................................................5 3.3 环境照明分级 ................................................................................5 3.4 环境照明质量控制 ........................................................................6 3.5 环境照明光污染限制 ....................................................................7 4 环境照明设计.....................................................................................8 4.1 一般规定 ........................................................................................8 4.2 居住区环境照明设计 ....................................................................8 4.3 公共活动区环境照明设计...........................................................11 4.4 商业中心区环境照明设计...........................................................12 4.5 植物、水体和小品的环境照明设计...........................................14 4.6 建筑物立面照明设计 .................................................................17 4.7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 ......................................................................20 5 环境照明节能...................................................................................22 5.1 一般规定 ....................................................................................22 5.2 节能控制措施 ............................................................................22 5.3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23 6 环境照明配电.....................................................................................26 6.1 供电电压和负荷计算 ................................................................26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甬政发〔2018〕2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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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
甬政发〔2018〕23号
市住建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议<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报审稿)的请示》(甬建〔2018〕15号)收悉。
经研究,决定批准《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编制该规划对加速建筑业“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有效转型,激发房地产开发关联产业的市场活力,将我市打造成为“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重点地区和标杆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明确了主要指标的编制依据,制定了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分析了实现总体目标应遵循的技术路线,部署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技术策略,可以作为下阶段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结束——。
地理信息资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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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南宁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2-2020)公示为了加强南宁市夜景形象的塑造,提高城市品质和档次,构建节能、生态、宜居的城市绿色照明系统,强化城市照明对发展城市夜间经济的促进作用,编制南宁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2-2020)。
南宁市总体规划2011年修编通过国务院的批准,及国家《“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的布实施,对南宁市城市照明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发展背景下,需要站在更高层面、以更大的视野和全新的理念来研究南宁城市照明发展。
依据新形势和新变化,对上版《南宁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08年8月)》进行修编,以适应城市照明建设、管理、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城市照明在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发展方面的作用。
同时为推进城市亮化提升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照明品质,对“两会一节”期间的活动场所、精品线路及水城建设示范段等线路和区域进行重点提升改造,至“十二五”末期全面提升南宁市市容景观环境的美化、亮化水平。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
其中近期(2013~2015年)为提高完善阶段,远期(2016~2020年)为最终完成阶段。
规划范围南宁市新高环内范围内,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
主要内容:1. 城市功能照明规划(1)确定各级道路的照(亮)度水平。
(2)提出道路照明设施选择的原则与要求,道路照明设施的典型布局,以及对道路照明控制和节能的建议。
(3)对城市主要道路交会区和交通设施的照明标准、照明方式和控制方式提出规划指引。
2.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1)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布局形态、总体景观构架和历史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对城市进行景观照明区域划分、线路分类与节点选择。
(2)对不同的景观照明区域、主要线路及节点就亮度、光色、照明水平等提出相应规划指引。
(3)分析城市空间布局及景观构架,提出城市景观照明框架体系。
(4)根据照明对象景观价值制定照明等级,并提出相应的照明指标(照度、亮度、照明功率密度等)。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与各自收费标准(2020年九月整理).doc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2008年07月23日)目录一、城镇体系规划 (3)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 (3)三、城市总体规划 (5)四、分区规划 (7)五、小城镇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7)六、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8)七、控制性详细规划 (8)八、修建性详细规划 (9)九、风景区规划 (10)十、旅游规划 (12)十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2)十二、环境景观设计 (13)十三、城市设计 (13)十四、专业规划 (14)十五、专项规划 (15)十六、城市交通规划 (16)十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历史街区规划 . 17 十八、规划咨询 (17)十九、编制标书 (18)二十、规划标底 (18)二十一、电子文件 (18)二十二、参考系数 (18)二十三、附则 (19)一、城镇体系规划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执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标准视专题研究范围与深度确定: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范围的,则省域30万元/专题、市域(地)20万元/专题、县域15万元/专题;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则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4)计费基价为50万元。
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1. 单独编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概念规划注:(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
(2)如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起编制,其收费为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50%-60%。
(3)计费基价为50万;2.概念规划/概念设计注:(1)计费基价为30万;(2)基于较小地块及修规层面的概念设计,按1.2-1.5万元/公顷计费。
三、城市总体规划1. 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基价为50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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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经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的《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九日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市经委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37号)精神,扎实推进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加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宁波工业创新转型和提升发展,增强产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现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特编制本目录。
一、机电一体化装备制造1.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及刀具制造2.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制造3.大型、数控、高效机械成型加工设备制造4.大型、高精度、机电一体化塑料成型机制造5.大型成套铸造机械制造6.加工中心及开放式数控系统开发制造7.行业生产自动化设备制造8.高效加工装配流水线制造9.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开发制造10.智能化工业控制部件与执行机构设计制造11.数字化、智能化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器制造12.变频调速系统和交流伺服系统等机电一体化产品制造13.新型机电一体化液压、气动、密封元器件及装置制造14.冷热连轧宽带钢轧机、薄板坯连铸连轧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15.高效升降输送设备(智能化电梯、立体车库、起重设备等)及现代化物流装备制造16.自动化焊接设备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17.光、机、电一体化服装缝制设备开发制造18.新型高技术纺织机械及关键零部件(专件、器件)制造19.自动化高速多色成套印刷设备制造20.高技术、高性能特种船舶和5万吨及以上大型船舶设计修造21.船用动力系统、电站、特辅机、控制与自动化系统、通讯导航设备开发制造22.海上钻采平台等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23.种、肥、水、药高效施用机电一体化农机具制造24.无人驾驶飞行器开发制造25.新型电动工具开发制造26.清洁能源利用设备制造27.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28.“三废”处理和回收利用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29.高效多功能除尘装置和废气净化装置开发制造30.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31.数控机床用高性能轴承、精密轴承及各种主机专用轴承制造32.超高压、特种、复合线缆生产33.用于机电一体化成型设备的大型、精密模具及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制造34.光学仪器、科学测量测试仪器、高性能传感器等精密精密仪器开发制造35.集散型控制系统及智能化现场仪表开发及制造36.基于现场总线技术的全开放分散控制系统及智能仪表开发制造37.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开发制造二、电子电器1.宽带数字同步系列光纤通信系统设备制造2.宽带数字微波同步传输设备制造3.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4.宽带网络设备制造5.智能网等新业务网络设备制造6.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接入网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产品、设备制造7.高速路由器、网关、网络交换机、网卡等网络设备制造8.卫星导航定位产品开发制造9.光通信用关键器件(平面集成波导器件、光电耦合器等有源器件、光开关阵列、光纤激光器)制造10.通信网络技术开发11.大中型电子计算机及高性能微机、工作站、服务器设备制造12.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和大容量数字产品用存储器件(卡)制造13.大幅面扫描仪、绘图机以及打印设备关键部件开发制造14.线宽0.13um以下纳米级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15.专用集成电路制造(数字视频、移动通信、卫星导航、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半导体照明、射频与微波集成电路等)16.高分辨率数字摄录产品、视频监控产品及数字电视终端接收产品开发制造17.高分辨率感光器件开发生产18.超小型片式元器件(陶瓷电容、电阻、电感、频率控制与选择、晶体管)开发生产19.高可靠、高精度、高分辨率传感器件(敏感元器件、光机电组件)开发制造20.新型继电器(第三代通信用继电器、高频继电器、汽车用继电器等)制造21.高性能电子基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制造22.环保自动监测系统和服务于安全生产的监测系统开发及产品制造23.防伪技术开发及应用24.电子专用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仪器、工模具制造25.金融电子产品及设备制造26.新型节能环保家用电器产品及其关键部件开发生产27.品牌型、智能型家用电器产品生产三、汽车及零部件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且符合国家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汽车制造2.新型汽车发动机、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总成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制造3.汽车电子产品制造(ABS/TCS/ESP系统、电动驻车制动系统、启动/发电机/飞轮一体电机、驱动电机、42V电源系统、底盘电子控制系统、电控空调压缩机模块、智能前灯和中央照明系统、电子仪表、防盗系统、总线控制系统、车身电子控制系统、行驶记录仪、车载自动诊断系统等)4.汽车重要部件的精密锻压、多工位压力成型及铸造5.汽车型式试验及维修用检测系统开发制造6.除汽、柴油外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7.汽车模具设计制造四、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1.符合国家产能要求的大型乙烯建设及乙烯下游产品深加工2.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的大型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生产3.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及专用中间体和助剂开发生产4.新型绿色环保型涂料、颜料、染料生产5.新型高效、无污染催化剂开发生产6.新型生物化工产品、专用精细化学品和膜材料生产7.有机硅、有机氟及高性能无机氟化工产品生产8.“三废”处理用生物菌种和添加剂开发生产9.新型水处理药剂开发生产10.关键医药中间体开发生产11.医药制剂新辅料开发生产12.新型诊断试剂开发生产五、纺织服装1.高档服装面料及辅料开发生产及新技术、新工艺应用2.采用新型纤维或化纤的高仿真加工技术生产高档化纤面料3.品牌服装(服饰)设计、生产4.各种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高技术纤维生产5.系列化、功能化家用纺织品开发生产6.采用高新技术的产业用特种纺织品生产7.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产品加工8.低能耗、低污染、节水型印染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六、新材料1.符合国家钢铁产业政策的高性能冷、热轧不锈钢材规模化生产2.符合国家钢铁产业政策的汽车、航天、军工、船舶用特种钢生产3.高性能精密特种不锈钢管、合金钢管生产4.高精度铜板、带、箔、管技术开发与生产5.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6.高性能、高精度硬质合金材料和陶瓷材料及深加工产品开发生产7.稀土深加工材料(磁性材料、催化材料、发光材料)生产8.金属及合金粉末(超细粉体材料、电子浆料等)生产9.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绝热隔音(吸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建筑密封材料开发生产10.新封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开发生产11.新型塑料及产品开发生产(生物可降解塑料、工程塑料、合金塑料、改性树脂等)12.新型、生态型(易降解、易回收、可复用)包装材料、农用多层薄膜及优质医用包装材料(医药级树脂、橡胶、热塑性弹性体等高分子)开发生产13.纳米及功能性材料生产14.汽车、摩托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制造15.植物纤维工程材料生产及综合利用16.复合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及低成本化、新型塑料合金开发生产17.利用可再生资源的新型纤维(聚乳酸纤维、溶剂法纤维素纤维、动植物蛋白质纤维、竹浆纤维等)开发生产18.城市交通噪声与振动控制材料、墙体吸收噪声材料开发生产19.住宅高性能外围护结构材料生产20.6英寸及以上单晶硅、多晶硅及晶片制造21.集成电路用新型关键电子材料生产(靶材;键合金丝、高密度集成电路引线框架等)22.新型(非色散)单模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制造七、新能源1.高技术绿色储能电池制造(无汞碱锰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锌空气电池、太阳能电池)2.锂原电池制造3.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相关产品开发制造4.储氢材料开发生产5.太阳能电池用低成本多晶硅、单晶硅生产八、新光源1.新型节能环保照明产品开发制造(LED、高频无极荧光灯、微波硫灯、无汞金卤灯等)2.太阳能照明技术开发及应用3.光纤照明技术开发及应用4.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技术开发5.新型节能照明产品配套用材料开发生产九、软件及服务外包1.中间件、工具软件等共性基础软件研发及产业化2.嵌入式软件及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3.重点行业应用软件及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研发及产业化4.信息安全软件及产品开发5.专用软件开发生产、测试及服务6.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技术及系统开发与应用7.软件出口及软件开发设计服务外包8.基础技术平台整合和管理整合服务外包9.工业设计研发服务外包10.产品标准检测服务外包11.重点行业解决方案设计、流程设计及管理服务外包12.港口物流业务服务外包十、医疗及保健设备1.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制造2.早期诊断医疗仪器开发制造3.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开发制造4.医疗急救及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开发生产5.其他新型高效医疗器械开发制造6.医疗信息技术开发及应用7.新型大众化预防保健装置开发制造8.高档运动健身器械开发生产9.新型机电一体化文化、体育装备开发制造十一、其它外商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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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08-2020)
为把宁波市建成更具魅力的夜间景观城市,充分展示宁波城市特色,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规划管理,确保城市照明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夜景照明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宁波市城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本规划以《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夜景照明设计标准》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照明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二)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照明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对近期新建或修建的照明工程规划和设计起到控制作用,对远期的照明项目起到前瞻导向作用。
(三)本规划范围为宁波市中心城,期限为2008年—2020年。
(四)本规划主要目标为:
1、建立绿色照明体系,建设一批节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
2、完善住宅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照明系统,消灭盲区;
3、提高城市照明设施的安全保证及完善安全措施;
4、改造光污染严重的工程,架空线入地与城市道路改造同步实施;
5、健全与完善整个城区的智能化监控系统;
6、形成富有城市特色的景观照明;
7、功能照明达标建设,新建照明项目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改建的照明项目分期分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本规划包括文本、说明及附图。
二、功能照明规划
(一)城市功能照明包括:道路照明、道路交会区功能照明、商业区/住宅区功能照明、休闲旅游景观区功能照明、桥梁/隧道功能照明、广场空间功能照明。
(二)近期目标(2008~2012)
1、技术目标——80%以上城市道路功能照明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主要指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功能照明功率密度、路面平均亮/照度、路面亮/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等指标);
2、建设目标——新建项目100%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改建项目分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有路就有灯,充分体现功能照明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
3、管理运行目标——监控覆盖率达到85%以上,亮灯率达到98%以上,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四新”产品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宁波市快速路/主干路照明指标规划表
宁波市次干路照明指标规划表
宁波市支路照明指标规划表
三、景观照明规划
(一)城市景观照明定位
重点突出“名城”、“水城”、“绿城”的景观照明特色。
名城之辉煌——宁波是一座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保存了众多历史文化建筑遗产。
城市景观照明应通过灯光诠释丰富的城市文化内涵,再现历史遗存建筑的古韵和现代都市建筑的辉煌,带动宁波夜间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水城之宁静——宁波城市滨江临海、水系丰富。
城市景观照明应强调和突出宁波的水城特点,形成多个夜景水上旅游节点和旅游轴线,展现宁波水城的夜间景观照明特色,进而带动旅游经济的全面发展。
绿城之雅致——宁波是一座优美的园林城市,城市景观照明应将城区内的道路、公园、广场等绿化空间结合起来,展现出夜间绿城的特色,带动夜间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二)景观照明结构布局
宁波市城市景观照明规划总体布局一览表
四、城市配电与控制规划
(一)城市照明管理体系
整合城市照明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照明监控系统,可通过城管局进行协调,由城市照明管理部门统一控制,这其中包括各区的道路、建筑、公园、广场、广告等各类照明要素,使属市统一管辖的城市照明监控系统覆盖率达到90%以上。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科学完善
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同时制定出一整套完整的管理模式。
(二)城市功能照明监控系统
升级改造“三遥”系统,开发建设宁波市城市照明地理信息系统,增加路灯监控终端的覆盖面。
(三)城市景观照明监控系统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需要科学完善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同时制定出一整套完整的控制模式。
统一控制在于能统一开关灯的时间,从而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能通过平时、节假日、重大节庆日等三种不同模式的控制形成有序的照明效果。
五、节能环保规划
(一)道路功能照明节能
(1)按照规划规定的照明标准,进行多方案的照明设计与计算,优化出最佳的照明方案;
(2)合理选择照明光源,道路照明绝大部分选择高压钠灯,少数景观道路选择金属卤灯;
(3)选择高效率的灯具时,在满足光强分布和眩光限制前提下,灯具效率应符合:常规道路灯具不低于70%,泛光灯具不低于65%;(4)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采用节能电感镇流器,100W以下光源采用电子镇流器;
(5)装设补偿电容,应根据可能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电容补偿,以
提高照明系统的功率因数,降低线路损失,提高线路电压质量,气体放电灯线路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6)根据不同季节合理确定路灯的开关时间。
道路照明开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宜为15lx,关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快速路和主干路宜为30lx,次干路和支路宜为20lx;
(7)根据交通流量、路况等实际情况尽可能实行半夜灯;
(8)制定照明灯具维护计划,提高光源光通量利用率;
(9)严格执行道路照明节能标准,即执行照明功率密度标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
(二)景观照明节能
(1)应根据被照场所的功能、性质、环境区域亮度、表面装饰材料,确定所需的照度或亮度的标准值,应克服越亮越好的错误理念;(2)应根据被照对象的功能、性质、环境区域亮度选择合理的景观照明照明方式。
(3)选用的光源和镇流器应符合相应光源、“镇流器”能效标准,达到节能评价值的产品;
(4)根据景观照明效果的需要,宜选用高光效和低能耗光源;(5)选用的功能性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70%,选用的装饰性灯具的上射光通量不应超过标准规定;
(6)线路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7)应选用先进的控制技术,分级开关灯光;
(8)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9)有效的节能维护管理机制;
(10)严格执行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三)照明环保
(1)照明产品须达到绿色环保要求;
(2)建立照明设施废弃物的安全回收制度;
(3)在综合核算成本的基础上,推广使用新型环保能源与光源;(4)在城市照明建设中防止光污染和眩光。
六、近期规划实施
(一)城市道路功能照明近期新建实施
宁波中心城三江片“十一五”期间建设的道路依次为:“两轴、三环、八延伸、九桥”;同时还安排了47条主次干路。
北仑片的区际交通公路为建设绕城高速东段、穿山疏港、大锲疏港、梅山至六横跨海大桥,改造通途路、江南公路、骆霞线;城区主干路为重点建设大锲至春晓公路、梅山环岛公路、上阳到梅山跨海大桥、四期码头连接线、穿山半岛环岛公路。
镇海片需完成化工区主干路、新城主干路、世纪大道镇海段等区间主要道路,实施宁镇路改造,配合支持北外环镇海段、东外环、绕城高速镇海段建设。
(二)城市景观照明近期新建实施
宁波市城市景观照明近期实施规划一览表
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管理保障
按照建设部提出的城市照明“集中高效、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城市照明集中管理模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全面开创城市照明的管理架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新模式,促进城市照明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提高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依据《宁波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城市照明管理体系,实行城市照明(包括功能照明、景观照明、广告照明以及居民住宅小区照明)的设计、建设、维护“准入机制”和设计方案预审、新建工程验收、养护维护考核等“管理机制”,只有规范管理、依法管理,
市场才能逐步规范。
只有市场规范,才能实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从目前的单一管理转变到突出专业化、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高标准、高效能管理和维护好其管理的灯光设施。
(二)设计管理的保障
在进行城市照明单体项目设计时,设计公司须具备相关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具备相关设计资格。
景观照明、广告照明、居住小区照明等单体项目设计均应经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协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建设。
(三)市场监管的保障
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等准入制(资质、从业能力、信誉、人员、设备等)。
进一步完善设计(含设计方案)、施工、维护、材料的招标投标制。
竣工验收(含工程检测)、移交接管(统一监控)制度。
运行维护的监管(具备资格、按照规范维护,按照规范及社会各界评价来考核管理)。
(四)资金保障
公益性的,政府必要的资金保障。
维护费用的足额保障。
收取供电附加费的,需要费用专项提供,专款专用保障。
管理维护基地建设运行费用的保障。
市场监管机构及人员费用的保障,经费环节上,脱离与被管理者
的经济利益关系。
(五)维护管理基地的保障
为提高管理维护效率,应增加管理维护基地。
(六)技术人才的保障
需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城市照明技术人员的素质教育,为绿色照明建设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七)器材的保障
使用符合绿色照明标准的器材,顺应“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的要求。
(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数字化管理的保障
建立城市照明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的先进管理系统。
(九)安全保障
1、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2、照明设施的安全措施
3、照明设施的防盗措施
4、保障设施自身安全
5、网络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