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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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原创,可修改)
20XX年度
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为使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结合实际工作特点,现对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职责规定如下:第一条自觉遵守受理窗口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乡(镇) 人民政府的领导,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救助部门的工作检查、考核、监管。
第二条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受理本窗口确定的社会救助审批事项,是受理事项办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负责对申请对象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对象补全材料后,再予登记受理,并转交给有关承办部门;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对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第四条接受申请对象的办件咨询,落实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对象;对影响大、涉及面广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救助部门汇报。
第五条对承接办理申请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及时跟踪,督促其按承诺时限办理,对不能按期办理的,查明原因并及时反馈给申请对象。
第六条负责承接办理事项的登记、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
第七条窗口必须做到人不离岗,外出符合规定并予以登记,确遇重大事情离岗,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汇报,安排人做好顶岗工作,并履行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