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学年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合集下载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青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青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青大校教字〔2014〕4号校内有关单位:新修订的《青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经2014年1月1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2014年3月4日附件:青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在本校完成学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评定授予所学专业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二章获得学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第三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应坚持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的原则。

对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文明素养;2、具有正式学籍,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经审核准予毕业,其历年课程、各实践教学环节、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要求课程平均成绩≥70分,即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3、具有从事本专业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4、在校期间达到青海大学规定的大学英语课程学位分数线。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当年不授予学位,可在次年申请缓授予学士学位:1、学生毕业时做结业处理,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2、未达到第三条要求者;第五条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及其记过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位,也不缓授予学士学位:第六条除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其他受记过及其记过处分,取消学士学位评定资格者,若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较为突出,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同意,经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可以在毕业当年恢复其学士学位评定资格。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实施学分制教育管理,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学分制的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院系教务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包括学分、课程和学分积累。

学分是评价学生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单位,一般以学时计算;课程是按照一定的学时和学习要求设置的,学生需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方可获得学分;学分积累是指学生进行学习活动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制实施应当依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第四条学分的获取和使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根据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可以用于获得学位、申请奖助学金、参加学术活动等。

学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

第五条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学校应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目标,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应满足学生学习需求和学科发展需求,教学计划应明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获取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认定和评价学分的认定和评价由教师和教务部门进行。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

教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记录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认定。

第七条学分管理和监督学校教务处应建立学分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学分积累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制相关规定,确保学分的准确积累和使用。

第八条附则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制定,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正式实施。

本细则于发文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即为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学校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需求的要求。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管理办法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管理办法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管理办法为深化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完善现有的教学评价制度,体现职教特色,给学生以强补弱、扬长避短、突出特长、个性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

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二)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院组织教学的依据。

(三)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四)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

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

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

青海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青海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一、学制、学期与修业年限
青海大学全日制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根据 修读学分的不同情况,学生的修业年限可为三至八年。学生从入学到 毕业通常经历四个年级(部分专业五个年级)、8 个学期(部分专业 10 个学期),具体内容见下表:
年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2
对重修课程的冲突部分申请免听。免听申请经开课院、系(部)教管 部批准后,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对教学班有余量的课程进行重修选课。 免听申请时间、重修选课时间及相关安排以教务处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有特殊选课需求学生的选课及操作步骤,以选课通知 内容为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夏季小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夏季小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夏季小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夏季小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秋季 春季
秋季 春季
秋季 春季
秋季 春季
秋季 春季
二、课节与学时
上午
下午
课节 开始
结束 课节 开始
结束
课节
1
8:30
9:15
5 14:00 14:45
9
2
9:25 10:10 6 14:55 15:40
第二部分 课程类别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了各专业的课程安排及学分构成。 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结构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平台课、专业基础课、 专业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和创新创业教育六类。课程排好后,全部 课程资源将适度面向学生开放。所有课程资源分成两大类:一类是自 动生成课表的课程,不需要选课,称为指定修读课程;一类是供学生 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合理选课。 一、公共基础课:要求所有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必须修读的课程, 包括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大学体育、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与训练、 思想政治理论、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等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在 指定的学期进行修读。 (一)大学外语 全校各学院、各专业学生均应修读大学外语课程,本课由基础部 英语教研室开课,课程面向大一、大二学生选课。

青海大学学生选课手册

青海大学学生选课手册

附件1:青海大学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程选课手册青海大学教务处2012年3月青海大学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选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选课是学校重要的教学活动,是落实学生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教师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

第二条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培养的教育理念,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选课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课基本原则第三条教务处在学生选课前维护好选课指导信息。

第四条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信息通过教务处及综合信息门户下发,学生应主动查询、充分了解选课日程安排、课程变动情况以及选课指导信息,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

第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正常的选课秩序,选课应由学生本人操作。

第六条学生应依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选课,须满足培养方案对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学生不允许选择上课时间或考试时间冲突的课程,如有特殊原因须向教务处提交申请。

第八条学生必须参加已选定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未经选课不能获得该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第九条学生在选课过程中不得自行修改除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以外的其他课程。

第三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青海大学教务处2012年3月抽签法选课分为预选和正选阶段,预选阶段为学生针对个人兴趣进行课程选择的过程,正选阶段为学生在网上进行抽签过程,一旦学生选中课程,不能退不能改,请学生谨慎选课。

预选阶段:预选时间安排在每一学期的第一周,主要目的是学生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依据个人感兴趣的课程到固定机房进行选课报名。

报名采用自由选课方式,报名人数不受课容量限制。

在报名期间,学生按照院系安排进行选课,每人可填报3门课程。

正选阶段:正选时间安排在每一学期的第二周,系统将对报名人数大于课容量的课程进行抽签,学生用鼠标单击签,以完成抽签操作,并查看个人抽签结果。

如有课程容量仍有剩余可以选择其他课程,如有课程多选需要将中签释放,原则上每位同学仅能选择一门课程。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来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学习进度和学习负担的教育管理制度。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明学分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规定和要求的文件,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管理者都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学分制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学分获取规定:1.1 学分获取方式:学生可以通过课程学习、实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

1.2 学分计算方法:学分的计算一般以学时为单位,根据不同学科的难易程度和学分要求进行权重分配。

1.3 学分获取标准:学生需达到一定的学习成绩和学习要求才能获取相应的学分,如及格线、出勤率等。

二、学分使用规定:2.1 学分累积和转移:学生所获取的学分可以累积并在不同学期、不同学年之间转移,方便学生进行学业规划和灵活学习。

2.2 学分认定和确认:学校需要对学生所获取的学分进行认定和确认,确保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有效记录和体现。

2.3 学分使用限制:学生在使用学分时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设置和学业要求进行选择和使用,不能随意挥霍学分。

三、学分管理规定:3.1 学分管理机构:学校需要设立专门的学分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学分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3.2 学分管理流程:学分的获取、使用和管理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学分制的公平和透明。

3.3 学分管理责任: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都有学分管理的责任和义务,需共同维护学分制度的正常运行。

四、学分评价规定:4.1 学分评价标准: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学分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4.2 学分评价方式:学分的评价方式可以包括考试、论文、实验报告、作业等多种形式,以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4.3 学分评价结果:学生所获取的学分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其学业成绩和学位授予,对学生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学分制度调整规定:5.1 学分制度变更:学校需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对学分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

5.2 学分制度公告:学校需要及时向师生公布学分制度的调整内容和原因,确保师生对学分制度的了解和接受。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一、绪论学分制是以学分为核心,以学分为单位度量和积累学习成果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旨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特制定本细则,规范学分制的实施。

二、学分计划1. 学分计划是指学生在一个学年内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成果。

学分计划应明确规定学分总数、各学科、课程类别、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要求。

2. 学分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科要求、学生个体差异和学习能力,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学科素养和实践能力。

3. 学分计划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学分获取与认定1. 学分的获取应以学生实际完成的学习任务为基础,学生需通过考试、作业、报告、实验、实习等形式去完成。

2. 学分的认定管理员工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3. 学生在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后,根据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学分管理员工对其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学生达到及格标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生也可以通过课外学术活动、志愿服务、科研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和评价。

四、学分转换与转移1. 学分转换是指将某门课程的学分在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互相转移的过程。

学分转换应遵循相应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学分的科学合理转移。

2. 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时,可以申请将已获取的学分转移。

原学校应提供相关成绩和学分认定材料,并按照要求出具学生的学分证明。

3. 学生转学时,目标学校应核实申请学生已获取学分的真实性,并按照转学协议或协商确定的规定接纳学分。

4. 学分转移应注重课程内容的对接,确保学生转学后可以顺利进行学习,避免重复学习和浪费学时。

五、学分积累与累积1. 学分积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逐步积聚的过程,学分积累是学生学业发展的基础。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形成合理的智能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院实行学分制的对象是全体在校大中专学生。

第三条我院学分制的基本内容:1.各系室根据所属专业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2.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3.对同一课程提出不同的难度要求;4.允许学生从不同途径取得学习成绩,给予有标准要求基础上的成绩互认;5.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学分制实施性专业课程设置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系室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五条我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划分为公共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拓展学习领域及实习实训领域四类,并根据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又分为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两种课型。

(一)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规格,对同一起点、同一学制、同一类型的学生要求修习的公共基础课程。

公共必修课占学分:三年制(约20—30%);专业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所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

专业必修课占学分的30%左右。

(二)选修课1.限选课限选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根据社会的需要,在一个专业内一般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一个专门化方向的限选课一般由5—6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也可2—3门课捆绑进行。

限选课应尽量综合化,形成小模块组合,并以培养技能为主,限选课占学分15%左右。

2.任选课任选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和管理的教育制度。

它通过将课程划分为若干学分,学生根据学习的难度和工作量获得相应的学分,从而实现学生学业发展的量化和个性化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学分制实施细则,明确学分的获取和管理规定,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

二、学分获取规定1. 课程学分规定1.1 每门课程都应有固定的学分,学分应与课程的学习难度和工作量相匹配。

1.2 课程学分应根据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习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分。

1.3 学分应采用整数形式表示,不得设立半学分或者其他非整数学分。

2. 学分获取方式2.1 课程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加课程的学习活动,完成课程的考核和评价,达到规定的学习目标,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2 实践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预实践活动,如实习、社会实践、科研等,完成相应任务并通过评价,方可获得实践学分。

2.3 学术活动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预学术活动,如学术论文发表、学术竞赛获奖等,完成相应任务并通过评价,方可获得学术活动学分。

三、学分管理规定1. 学分记录与统计1.1 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

1.2 学生每学期结束后,学校应向学生提供学分记录单,明确学生获得的学分和学分来源。

1.3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学分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学分管理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学分转换与认定2.1 学分转换学生在不同学校或者不同专业之间转学时,学校应按照像关规定对学生已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确保学生的学分得到合理认定。

2.2 学分认定学生在完成学业或者申请学位时,学校应对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认定,确保学生达到毕业或者获得学位的学分要求。

3. 学分管理责任3.1 学校应设立学分管理部门或者委员会,负责学分制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3.2 学校应明确学分管理的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学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学分管理培训,提高教师对学分制的认识和理解,确保教师正确评价学生学习成果,准确赋予学生学分。

青海大学学年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青海大学学年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青海大学学年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教学管理的灵活性和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充分调动教师认真执教、学生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努力营造有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做好学年学分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年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记录学生学习情况,以修满某一学科或专业所要求的总学分作为衡量该专业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和适应性的教学管理模式。

第三条学年学分制课程成绩包括学分和学分绩点。

学分用于衡量学生课程学习完成的数量,学分绩点用于衡量学生课程学习完成的质量。

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作为学生肄业、结业、毕业的主要依据;平均学分绩点和奖励绩点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准予选修辅修专业、免试推荐研究生、评定学位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第四条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是指根据培养目标、专业内容及专业要求所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而设置的,是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

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环节(生产实习、课程实习、认识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及设计等)。

2、选修课是按专业要求和专业方向规定选修的专门化知识和技能,是与本专业关系密切的新兴和边缘学科的知识,以及有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的人文素质、市场经济等学科和学科之间相互渗透的跨专业、跨学科课程。

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是与专业方向密切相关的系列课程。

专业选修课设置采用模块结构,设置若干个模块,每一模块设置几门体现本专业某一方向特点的课程。

公共选修课包括公共素质、体育艺术、文理交叉、应用技术等类。

本科学生均须选修选修课,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要求的学分。

第五条各专业总学分由各专业教学计划具体规定。

第六条学分计算。

学分的最小单位为1(2舍3入和7退8进)。

1、理论授课或以理论授课为主的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2、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包括上机)或以实验(上机)为主的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3、集中安排的实践活动(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及论文(设计)等),每周计1学分;分散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折合成周数,每周计1学分。

青海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法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青海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法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青海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法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1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课堂教学和考核方法改革,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试在教学过程中的评定、引导和激励功能,根据我校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内在需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学校办学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知识、素质和能力协调发展,落实课堂教学教师主体责任,增加学生课业难度、以考促教、以考促学,提升学生自主学习和独立学习的能力;激发教师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以考核方法的改革推动教学内容的创新、教学手段与方法的变革和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促进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考核方法改革,丰富考核形式,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切实加强学习过程考核和效果反馈,将课程考核贯穿到课程教学的全过程;突出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的考察,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管理和考试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动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实施办法(一)考核方法改革实施范围本科各专业所有课程,含:公共基础课、素质类公共选修课、学科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等。

(二)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创新考核形式与内容1.实行过程考核为主,期末考试为辅的考试制度:学校建议在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的基础上,在每门课程学习过程中,新增4-6次过程性考核。

2.主讲教师可自主选择过程考核形式。

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和考核目的,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成果性考试(综合文献调研报告、设计项目训练、作品展示、课程论文等)、知识竞赛、计算机网上考试等多种日常考核形式;需要印制试卷的,由主讲教师按照青海大学试卷审批程序交教务处统一印制;必修课程的期末考试原则上仍然采用闭卷笔试。

青海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青海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青海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为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实行因材施教的原则,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我校从2006级普通本科生实行学分制。

学制与学习年限一、学制与学习年限1、实行弹性学制。

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为3~6年,凡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和各类课程学分者,准予毕业。

2、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和各类课程总学分者,准予提前毕业;凡在基本学制内没有达到毕业要求者,可延期学习。

二、课程设置课程设置1.课程设置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性课程和综合素质课程四大类,其课程结构图如下:2.课程比例:必修课约占70%,选修课约占30%。

三、总学分与学分计算总学分与学分计算(一)总学分1.各专业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为160±5学分。

具体学分要求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2.学生每学期所获得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

(二)学分计算1.课程学分1)学分按学时计算,理论课程原则上每18学时为1学分。

学分计算大于0.0小于0.5取0.0,大于0.5小于1.0,取0.5。

2)体音美专业术课、实验课(包括上机课)、 公共体育课,原则上36学时为1学分。

3)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课程设计(大作业)、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1周为1学分。

4)综合素质课程原则上按每门课1~2学分计算。

2.奖励学分学生作品、论文、成果、表演、设计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本专业教学委员会审核、推荐,学校教务处认定后,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创新学分。

课程考核与学分绩点四、课程考核与学分绩点1.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成绩在及格及以上者,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海大学学年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教学管理的灵活性和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充分调动教师认真执教、学生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努力营造有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做好学年学分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年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记录学生学习情况,以修满某一学科或专业所要求的总学分作为衡量该专业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和适应性的教学管理模式。

第三条学年学分制课程成绩包括学分和学分绩点。

学分用于衡量学生课程学习完成的数量,学分绩点用于衡量学生课程学习完成的质量。

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作为学生肄业、结业、毕业的主要依据;平均学分绩点和奖励绩点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准予选修辅修专业、免试推荐研究生、评定学位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
第四条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是指根据培养目标、专业内容及专业要求所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而设置的,是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

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环节(生产实习、课程实习、认识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及设计等)。

2、选修课是按专业要求和专业方向规定选修的专门化知识和技能,是与本专业关系密切的新兴和边缘学科的知识,以及有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的人文素质、市场经济等学科和学科之间相互渗透的跨专业、跨学科课程。

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是与专业方向密切相关的系列课程。

专业选修课设置采用模块结构,设置若干个模块,每一模块设置几门体现本专业某一方向特点的课程。

公共选修课包括公共素质、体育艺术、文理交叉、应用技术等类。

本科学生均须选修选修课,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要求的学分。

第五条各专业总学分由各专业教学计划具体规定。

第六条学分计算。

学分的最小单位为1(2舍3入和7退8进)。

1、理论授课或以理论授课为主的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
2、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包括上机)或以实验(上机)为主的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
3、集中安排的实践活动(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及论文(设计)等),每周计1学分;分散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折合成周数,每周计1学分。

第七条绩点计算
绩点分为学分绩点和奖励绩点两种。

1、学分绩点
考试成绩
100-90分89-80分79-70分69-60分59-0分
(百分制)
绩点 4.0 3.0 2.0 1.0 0.0 计算方法为:
某门课程绩点数=Hi•Wi
总绩点数=∑Hi•Wi
平均学分绩点=∑HiWi/∑Wi
式中:Hi为某门课程绩点,Wi为某门课程学分数
凡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绩点均纳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范围,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每学年计算一次,毕业前计算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2、奖励绩点
凡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奖励者,根据刊物等级、作者贡献大小和所获奖励级别,给予以下相应绩点奖励:
(1)毕业时,课程四学年(医学院部分专业五学年)平均成绩在班级前五名或在平行班专业排名前百分之十二者,给于奖励绩点。

其中,班级前五名者,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以此类推;或平行班专业排名前12%者,第一、二名5分,第三、四名4分,第五、六名3分,以此类推;
(2)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第一贡献者分别加4、3、2分,余者依次递减1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第一贡献者分别加3、2、1分,余者依次递减1分;校级奖加1分;
(3)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普通期刊上发表文章加2分,核心期刊加4分;被SCI、EI等检索收录者加10分。

(4)通过CET-6者加6分,通过CET-4者加4分;
(5)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简称NCRE)四、三、二、一级者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
(6)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公益志愿者等活动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可以获得2个绩点的奖励。

第三章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八条学生须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并按学年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折算成学分及绩点;成绩不及格者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均以“0”记载。

第九条学生成绩登记表采用考试(考查)分数、学分、学分绩点并行记录的方法。

第四章毕业
第十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规定的绩点要求,且符合其它学位评定条件,按《青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详见《青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于2010年9月9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适用在校各专业本科生。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