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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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订日期:年月日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内容:

工程的工程量、单价及确认依据,详见附件,在北塘片区抽水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内。具体工程量见现场签证单,工程造价见工程预算审查书。

附件1内容:

(1)工程预算审查书(2)工程预算审查报告(3)工程预算审定签署表(4)工程造价审查对比汇总表。

1.3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不做任何调整,乙方需要承担现场条件、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上涨和下降等波动的风险,工程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施工安装、维修、由于本项目工程产生的间接费用、保险、利润、佣金、措施、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经双方充分协商,上述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甲方将上述价款的 %,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付款时,应同时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发票。在工程完工后甲方收到管线产权单位的验收合格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收到甲方付款时,应同时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发票。

第二条工程计划工期

2.1 工程计划工期:约个月。

2.2除工程量增加、不可抗力原因外,无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固定不变,如出现前述原因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工期实施

3.1工期延误。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开工和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乙方延期开工或竣工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选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2日视为本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应于合同解除后3日内将其人员和设备等全部物品撤出项目现场,如果在前述3日内工程现场仍有乙方任何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对该等物品的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对于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但合同总价款不变。

3.2暂停施工。甲方提出暂停施工要求的,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甲方将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

知安排复工,且甲方就此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上述停工是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予以相应的顺延,合同总价款不变。如停工是由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果乙方因此无法按期竣工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3.1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4.2该工程由乙方自行组织实施,甲方除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4.3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费用,如由于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完成工程,或工程不合格未通过甲方及产权单位验收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就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不持有异议。

4.4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要求,对于甲方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乙方应予以执行。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按双方约定日期,乙方组织该工程的实施,并对本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清洁、进度等负责任,无论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如确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任何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5.2本工程建设所需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检验证明文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3如果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施工,乙方应自行办理

本工程占路施工的相关手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4乙方自行负责保护施工过程中全部工程、设备、设施、物品,并负责保护已完工程成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5乙方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6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并符合天津市和工程所在地区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达到“文明工地”要求,如造成损失或罚款,由乙方承担。且在完工后和工程移交前,乙方应进行现场清理,并达到甲方要求。

5.7乙方应负责办理有关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8乙方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要求,自费提供和维修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做好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并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5.9前期手续的办理,由乙方找各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负责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民扰和扰民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和环保纠纷,由此造成的任何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10乙方所交付的工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产权单位要求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使之符合上述质量标准和产权单位要求,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5.11对于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无论工程是否竣工,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罚款和赔偿的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甲方被追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款项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不足的部分,乙方负责继续赔偿。

5.1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5.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泄露或允许第三人使用在履行本工程合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信息及相关技术资料。

5.14乙方就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各方面问题应接受产权单位监督、管理,具体标准以产权单位承诺书为准。

第六条验收

6.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并达到产权单位承诺书的要求;

6.2由产权单位按照承诺书的约定进行验收。

第七条争议,仲裁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请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第八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8.1本合同一式 10 份,甲方 8 份,乙方 2 份。

8.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为合同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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