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doc
劳务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工管理制度目的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发挥劳务人员辅助生产作用,提高劳务人员工作效率,拟定如下管理制度:职责办公楼卫生清洁劳务:负责办公楼卫生清洁;矿山现场白天劳务:负责水泥公路泥巴清铲、水沟清理,现场管理人员交办的临时任务;矿山现场大夜劳务。
负责工程设备、矿山工具器、油品看护,跟踪水泵运转及水位变化情况。
制度办公楼卫生清洁劳务:1、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洁每天至少一次,包括地板、楼梯、栏杆、办公桌、门窗、天花板。
2、办公楼周边卫生清洁每月至少一次,包括办公楼周边杂草、水沟。
3、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
矿山现场白天劳务:1、严禁酒后上岗,准时上班、下班;2、正确做好劳保穿戴,上班时穿好反光背心,严禁穿拖鞋上班;3、禁止在危险区域逗留(包括边坡底、平台边沿、设备作业区域);4、服从矿山管理人员的调度、配合;5、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原则上中途不得无故歇息。
矿山现场大夜劳务:1、严禁酒后上岗,准时上班、下班,现场做好交接事项;2、按华润管理手册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夜间巡查穿好反光背心,携带照明工具;3、禁止在危险区域逗留(包括边坡底、平台边沿、设备作业区域);4、____水泵抽水情况,发现水泵露出或出现出水量小时,要关闭电源;6、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22:30—6:30,每隔半小时巡察一次,不得睡岗。
考核1、未按规定时间签到上岗,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2、上班期间无故缺岗、睡岗,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3、未按制度达到清洁次数、清洁范围、清洁标准的,未按制度穿戴劳保用品的,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4、因工作失误造成矿山部设备重大损失的,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本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
矿山部____年____月____日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1、必须加强对民工、劳务队的安全管理。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兼职工、合同工等。
三、组织机构1. 人力资源部门是负责公司劳务人员管理的部门,负责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2. 每个部门设立专门的劳务管理岗位,负责部门内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公司领导对劳务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招聘和录用1. 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进行面试和考核。
2. 录用人员要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公司要对新员工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作流程和公司规章制度。
五、管理制度1. 出勤管理:劳务人员按照公司规定时间上班,不得擅自请假或迟到早退。
2. 工作表现:劳务人员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懈怠或旷工旷岗。
3. 行为规范:劳务人员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
4. 奖惩机制:公司将根据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奖励优秀员工,惩罚违规行为。
5. 培训考核:公司会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六、福利待遇1. 劳务人员享有公司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险,如养老、医疗、工伤等。
2. 公司为劳务人员提供工作餐、住宿和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3. 按照劳务合同约定,公司支付劳务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费用。
七、保密条款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需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八、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劳务人员,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或解雇等。
2. 对于因劳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造成公司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九、其他规定1.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2. 对本管理制度作出修改或调整时,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通知全体劳务人员。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制定并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公司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公司劳务人员的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招聘程序进行。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公司应公平对待每一位应聘者,不得歧视任何劳动者。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公司应审查应聘者的资格条件,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招聘成功的劳务人员,公司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考勤与工资第八条劳务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劳务人员考勤制度,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第十一条劳务人员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
第四章工作与培训第十二条劳务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劳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五章休假与福利第十五条劳务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等休假。
第十六条公司应按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劳务人员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章违纪与处罚第十八条劳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可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九条劳务人员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用工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1. 劳务用工的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依法。
2. 劳务用工的管理范围:涵盖招聘、培训、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务用工关系解决等方面。
3. 劳务用工的招聘:明确招聘渠道、招聘程序及要求,遵循公开、平等的原则进行招聘。
4. 劳务用工的培训:建立培训计划,确保劳务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
5. 劳务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务用工的工作内容、工时、薪酬、福利待遇等。
6. 劳务用工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合理确定劳务用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
7. 劳务用工的劳动保护:为劳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劳务用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
8. 劳务用工关系的解决:建立劳务用工关系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劳务用工之间或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和问题。
9. 劳务用工的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确保劳务用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10. 劳务用工的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劳务用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报,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
以上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以确保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提高用工效率,保障用工质量,保护劳务用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务用工合同第二条公司与劳务用工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劳务用工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三条公司应为劳务用工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护,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并对劳务用工者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务用工者的工资,保障合法权益。
第五章员工考核与奖惩第五条公司将对劳务用工者进行定期的工作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劳务用工者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劳务用工者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六章纠纷解决第六条若发生劳务用工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必要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公司将定期对劳务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情况的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其他与劳务用工有关的事项,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人负责解释,并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以上为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的一个范例,具体制度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它工资事项。
2、用工单位应详细了解、排查用工来源,杜绝通缉、在逃____混入劳务用工队伍的现象发生。
3、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用工人员有吸毒、____,违____计划生育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4、用工单位须负责____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5、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6、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____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7、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务用工进行造册登记,造册登记采用____登记。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2)一、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二、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依法分包给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施工,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
进场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三、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工须年满____周岁,男性不超过____周岁,女性不超过____周岁。
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如现场需要劳务单位加人,劳务单位必须在项目部的监督下公开对外招聘符合要求的劳务工。
四、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劳务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劳务用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用工行为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劳务用工的目的是满足用工方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同时为劳务方提供就业岗位和维护劳动权益。
第四条劳务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聘用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前,应对劳务公司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信誉。
第二章劳务用工的程序第六条劳务用工应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用工需要,编制用工计划,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发布招标通知。
第七条招标通知应明确招标的工种、技能要求、招标期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招标保证金和中标的评标办法等内容。
第八条劳务公司应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及时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劳务公司的资质证明、工作能力证明、人员组织结构、管理体系等材料。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在招标截止日期后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选择中标单位。
第十条中标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对中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确保其符合招标要求。
第十一条劳务合同的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人签字盖章。
第三章劳务用工的权益保护第十二条劳务公司要按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合格的劳务工,并为劳务工参保缴费,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劳务工具备工作所需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三条劳务工具备用工单位工作要求的,有权按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结清劳务工的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劳务工享有与正式职工平等的劳动权益,用工单位应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歧视、虐待劳务工。
第四章劳务用工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公司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劳务工的工作情况,了解其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
劳务工合同管理制
一、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劳务工的用工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工合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工的用工管理,包括临时工、派遣工等。
三、合同签订1. 劳务工入职前,用人单位应向劳务工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并说明合同的主要内容。
2. 劳务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地点、岗位;(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 劳务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各执一份。
四、合同履行1. 劳务工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 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
3. 劳务工和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变更和解除1. 劳务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合同争议处理1. 劳务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2. 劳务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务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第三条公司鼓励项目部对一些成建制的活动实行劳务分包,选有资质的单位或由分包人挂靠法人实体签劳务分包协议。
第四条办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
第二章工程(或期任务)劳务分包第五条各单位工程施工要采取劳务或工程等多种合作形式,如沥青前场摊铺、沥青拌和场生产、板梁预制、拌和料运输、起重班组等。
要与有资质的正规单位合作,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必须明确其所用人员不和公司或项目部发生或存在劳动关系,是分包单位人员或承包人个人雇佣,承包费用不得以工资表形式出现。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劳务用工指集团内各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用工(劳务发票人员)、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条使用程序(1)各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需使用劳务工,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劳务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协助办理用工手续,然后进行统一调配;(2)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劳务工,应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劳务用工申请手续。
第八条劳务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劳务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劳务工,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劳务用工进行检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发生劳动纠纷的,公司追究相关人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经理(项目经理)承担。
第九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用工相关规定,不得再出现随意用工、隐性用工行为,同时将用工情况纳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日常检查督查范畴。
劳务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公司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劳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劳务用工管理职责,规范劳务用工流程,提高用工效率,降低用工风险。
第二章劳务用工管理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用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解聘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劳务用工的具体实施,包括劳务人员的分配、调配、考核、解聘等。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劳务用工的管理,确保劳务用工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劳务用工招聘与录用第七条招聘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第八条招聘渠道:通过公司内部推荐、外部招聘、劳务市场等多种渠道。
第九条招聘流程:1. 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招聘计划;2. 通过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4. 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5. 对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6. 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录用条件:1. 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技能和经验;2.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要求;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4. 无不良记录。
第四章劳务用工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劳务用工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部负责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职业道德等。
第十四条考核制度: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第五章劳务用工待遇与保障第十五条依法为劳务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劳务用工人员的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对表现优秀的劳务用工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劳务用工解聘与终止第十九条劳务用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2. 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工作;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5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管理水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劳务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解决、用工岗位设定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通过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聘用劳务工,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履行用工单位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制定和落实岗位需求计划,根据用工需求与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合理安排劳务工的工作分配,并及时提供人才库管理、考勤管理、绩效评估等服务,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务工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工作,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常秩序,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项。
劳动合同应明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要求,收集劳务工的个人信息,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用工单位应统一采集和管理劳务工的个人信息,并确保其合法使用和保密。
第九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定期向劳务工提供工资明细,并及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同时,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劳务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时,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工可以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工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继续工作,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予以充分沟通和协商。
农民工劳务管理合同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劳务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我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农民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农民工劳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2. 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3. 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劳动条件;4. 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5.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7.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8. 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
第三章工资支付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八条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现金、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克扣或者随意降低工资。
第四章社会保险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
第六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物业劳务工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物业劳务工的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劳务工的招录、管理、培训和合同签订等工作。
三、招录管理1. 招录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
2. 招录条件: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参加招录:(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基本素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 招录程序:(1)发布招录信息:通过物业管理处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招录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及考核: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及技能考核。
(4)录用及签订合同:根据面试及考核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合同管理1. 劳务工劳动合同的签订:(1)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2)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
(3)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各执一份,并报物业管理处备案。
2. 劳务工合同变更:(1)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2)劳动合同变更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报物业管理处备案。
3. 劳务工合同解除:(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2)因以下原因,劳动合同可提前解除:①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c.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d. 试用期内的,未按照规定支付试用期工资的;e.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f.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g.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h.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务合同考勤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合同管理,确保劳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四条考勤时间:员工每日上班时间为8小时,实行标准工作日制度。
第五条考勤打卡: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打卡,迟到、早退需在打卡机上记录。
第六条迟到、早退规定:1. 迟到:员工迟到超过10分钟,按迟到一次计算;迟到超过30分钟,按迟到两次计算。
2. 早退:员工早退超过10分钟,按早退一次计算;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早退两次计算。
第七条旷工规定:1.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2. 旷工超过半天(4小时)者,按旷工一天计算。
第八条请假规定:1. 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2. 因事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三章考勤统计与考核第九条考勤统计:每月末,由人事部门统计各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条考核与奖惩:1. 迟到、早退、旷工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按时上班、无迟到、早退、旷工记录的员工,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劳务合同考勤管理制度,确保劳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劳务用工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劳务用工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务用工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用工单位和劳务用工人员双方权益平等,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同签订1. 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等内容。
2. 劳务用工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情况。
3. 合同签订应当由双方在劳务用工人员参加工作前完成,确保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三、合同变更1.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变更合同内容应合乎法律规定。
2. 双方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对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不得恶意拖延或拒绝变更合同内容。
四、合同解除1. 合同有效期届满,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书面约定合同解除事由和解除地点等内容。
2. 合同违约,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对方并履行解除合同程序。
五、合同履行监督1. 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用工人员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情况,确保合同履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劳务用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约定,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效率,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常生产秩序。
六、争议解决1. 用工单位和劳务用工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2. 各方有义务配合调解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并尊重最终裁决结果。
七、其他规定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后续调整,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用工单位所有。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为《劳务用工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内容要点,用工单位和劳务用工人员应当认真遵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执行。
劳务管理制度
劳务管理制度劳务管理制度(精选4篇)劳务管理制度1(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
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工合同管理制
劳务工合同管理制1.1 合同主体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合同标的本合同旨在规范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务关系,明确双方在劳务提供和报酬支付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劳务服务。
1.1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121 乙方同意在甲方______部门,从事______工作。
1.122 工作地点为______。
1.2 权利义务1.21 甲方的权利义务1.211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21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1.21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1.214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1.22 乙方的权利义务1.22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得劳务报酬。
1.22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1.22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1.224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3 劳务报酬1.31 甲方按照______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支付方式为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
劳务用工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企业普遍采用劳务派遣制度,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因此,劳务用工人员的使用也日益增加。
劳务用工人员作为企业的劳动力资源之一,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对企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劳务用工人员,制定一套较为完整、实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劳务用工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2. 基本要求2.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后者向公司提供劳务用工人员的情况。
2.2. 合同签订和备案公司应当依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清晰明确的合同,明确劳务用工人员的用工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福利等内容并且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2.3. 劳务用工人员的选聘和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应聘标准,组织面试,并提出详细的用人需求和用人标准。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考察。
通过后,进行岗位培训,并与公司签订三方协议。
2.4. 劳动保护劳务用工人员享有与本企业正式职工同等的劳动保护权益,包括劳动安全、劳动保险、休息时间、压力控制等。
3. 合同约定3.1. 劳务用工期限劳务用工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如果需要延长,应当事先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劳动合同续签。
3.2. 工作地点劳务用工人员应当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到岗到位,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劳务用工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3.3. 工作任务劳务用工人员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和管理,并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如因劳务派遣公司的原因影响工作,应当向公司进行沟通及时解决。
3.4. 工资待遇劳务用工人员应当享受与本企业正式职工同等的工资待遇。
当然,这包含基本工资、与工作表现相对应的奖金、对工龄的加薪和补贴等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劳务用工人员的工资核算等信息,确保合法、合理、公平。
劳务派遣合同工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劳务派遣合同工的管理,保障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合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派遣单位职责1. 派遣单位应依法设立,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2. 派遣单位应负责招收录用派遣合同工,对派遣合同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基本能力。
3. 派遣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为派遣合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
4. 派遣单位应定期对派遣合同工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培训和指导。
三、用工单位职责1. 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为派遣合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
2. 用工单位应尊重派遣合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3. 用工单位应与派遣单位共同制定派遣合同工的考核标准,对派遣合同工进行考核。
4. 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派遣合同工的工资。
四、派遣合同工职责1. 派遣合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
2. 派遣合同工应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派遣合同工应参加岗前培训,提高自身职业技能。
4. 派遣合同工应自觉维护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合同管理1. 派遣单位与派遣合同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应一式三份,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合同工各执一份。
3. 派遣合同工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争议处理1. 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合同工在履行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办法由派遣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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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1 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
篇一: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定)
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建立科学的用工机制,维护公司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包括:适用岗位、聘用与入职、劳动关系管理、薪酬支付与社会保险、工作纪律与奖惩、离职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适用岗位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劳务用工”是指公司在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的用工形式。
第五条劳务用工主要在以下岗位上实施:
(一)后勤服务岗位:驾驶员、厨师、采暖锅炉工、水暖工、服务员、保安、保洁、绿化工等社会通用工种;
(二)定员外其它辅助性、临时性或替代性岗位。
第六条无特殊原因,劳务用工岗位即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
式。
第七条因特殊原因需聘用退休人员或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兼职人员,可不实行劳务派遣。
由公司与劳动者签
订书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中应明确聘用期限、工作职责、劳动报酬等事项。
第三章聘用与入职
第八条聘用
(一)劳务派遣单位实施的招聘
1、公司提出用人需求,注明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
2、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推荐符合公司需求的人员,配合公司进行必要的面试,并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面试及体检符合要求者,公司方予以接收。
(二)公司实施的招聘
1、公司根据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自行组织招聘。
2、符合公司需求的拟用人员由公司推荐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其劳动关系转接工作。
第九条入职
(一)公司拟用人员持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派遣通知单》和《劳动合同书》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二)劳务派遣员工入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学历
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报告,免冠一寸照片。
并在《劳务员工信息登记表》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并签字确认其真实准确性。
(三)个人信息应依实填写,公司保留对劳务员工提供的个
人资料进行审核的权力,如有虚假,公司有权要求其即时离职。
(四)当个人资料有更改或补充时,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户籍等,务必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并留下复印件。
(五)公司为新劳务员工指定入职引导人(一般为直接上级),负责向劳务员工介绍企业概况、安全规程、岗位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常用工作流程、周边交通、员工餐厅等情况。
第四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十条符合用工条件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须载明被派遣劳务人员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并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
第十一条试用期间,公司依据辰旭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甘辰投司发?2010?8号)对劳务人员实施试用期考核,并根据考核
结果确定是否使用。
试用期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
第十二条试用不合格者,公司向劳务派遣单位开具《辞退通知书》将劳务员工直接退给劳务派遣单位,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或公司推荐新的劳务员工进入试用期。
第十三条劳务员工违法、违反公司工作纪律或发生可以立即辞
退的情形,公司向劳务派遣单位开具《辞退通知书》将劳务员工退给劳务派遣单位,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或公司推荐新的劳务员工。
第十四条公司有权经过与劳务员工事先沟通,根据工作需要或劳务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等,调整劳务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部门、工作地点,薪随岗变,遇有岗位调整者,执行所在岗位劳务费标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劳务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各种奖惩、考核等情况应及时入档。
第五章薪酬支付与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代发工资协议,代为发放劳务员工薪酬,公司每月支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和各种补助(交通、误餐等),一年发放12个月,年终绩效工资的发放视公司效益而定。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账户,并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奖惩
第十八条劳动纪律
(一)积极、主动地在岗位工作职责规定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推卸责任。
(二)服从上级管理,执行上级指令。
对上级主管的指令动机有重大疑问的,按照先执行、后报告的原则向上级主管报告。
(三)遇有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的情形,需立即向公司
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
(四)工作日早餐、中餐及加班情况下的晚餐禁止饮酒,以免影响工作或造成危险。
(五)开会、听取领导指示必须带笔记本记录,以确保信息得到完整的保存,并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落实、答复。
(六)不得向他人透漏公司薪酬信息,不得向他人询问薪酬信息。
第十九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考勤实行“电子指纹”考勤,超过上班时间仍未考勤即视为迟到,下班提前考勤或未考勤即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即视为旷工。
(二)迟到、早退一次,扣发责任人绩效工资50元。
(三)未考勤的上班时段应有相应的请假、出差、外出公干或休假等凭证,并填写请假条或外勤登记表,否则视为旷工。
(四)劳务员工上、下班应自觉进行指纹考勤。
考勤时间记录、请假条
及外勤登记作为劳务员工考勤的依据。
(五)如确有指纹识别无效的,必须于上班时间之前(下班签退指纹识别无效的,必须于下个上班时间之前)到人力资源部填写签到异常记录表,超过上班时间,一律不予认可,以迟到(早退)论处。
(六)有效考勤时间段:
1、上午:
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
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
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
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合同目的不同。
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
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