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统计漏报及死亡补报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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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一)信息收集1.报告对象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死亡个案的填报(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3)涉法死亡个案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4.报告内容(1)《死亡医学证明书》(见附表1)填写项目包括: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民意乡卫生院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例会制度1、组织本院门诊医生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3、医院安排人员参加卫生所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民意乡卫生院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民意乡卫生院死亡信息核实制度1、医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医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3、医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1、医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死者身份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等基本信息 死者生前的职业、工作单位等职业信息 死者生前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等家庭信息 死者生前的财产状况、遗产继承等财产信息
死亡原因
直接原因:导致 死亡的疾病、事 故、暴力等
根本原因:引起直 接原因的潜在疾病、 环境因素等
死因认定:通过 医学检查、调查 等方式确定死因
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的实施 制定监督制度:制定详细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职责、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立奖惩机制: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奖惩,激励相关人员认真执行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死亡证明:由医疗 机构或公安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
死亡地点
核实方式:通过户籍、医院、殡仪馆等渠道核实 核实内容:核实死亡地点、时间、原因等信息 核实目的:确保死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核实流程:收集信息、核实信息、记录信息等
其他相关信息
核实死者身份: 通过身份证、 户口本等证件 确认死者身份
核实死亡原因: 了解死者死亡 的具体原因, 如疾病、意外
提高信息准确性
核实补充制度的意义:为相关机构 和部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保障 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核实补充制度的作用:防止信息错 误或遗漏,提高信息质量
提高信息准确性的具体措施:建立完 善的核实补充制度,加强培训和管理, 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保障家属权益
确认死者身份, 避免身份混淆
核实责任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核实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补充核实

死亡病历漏报自查制度范本

死亡病历漏报自查制度范本

死亡病历漏报自查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死亡病历的管理,确保死亡病历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死亡病历报告的工作人员。

三、责任主体1. 当班诊治医师为死亡病历报告责任人,负责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死亡病历。

2.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死亡病历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报告工作的质量。

四、自查内容1. 与死因网络直报名单核对,筛查出本中心漏报死者。

2. 补填死亡医学证明书。

3. 进行死因网络补报工作。

4. 做好死因漏报相关的自查记录。

五、自查步骤1. 与死因网络直报名单核对:各科室每月底将本科室的死亡病历与死因网络直报名单进行核对,筛查出本中心漏报死者。

2. 补填死亡医学证明书:对于筛查出的漏报死者,由当班诊治医师补填死亡医学证明书,并上报医务科。

3. 进行死因网络补报工作:医务科对补填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死亡病历信息上报至死因网络。

4. 做好死因漏报相关的自查记录:各科室负责人每月对本科室的死亡病历报告工作进行自查,记录自查过程和结果,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奖惩措施1. 对于按时、准确、完整报告死亡病历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未按时、准确、完整报告死亡病历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对于故意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历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组织实施1.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 各科室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开展死亡病历漏报自查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九、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务科所有。

死亡报告自查报告与死亡漏报调查报告合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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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死亡报告自查报告与死亡漏报调查报告合集死亡报告自查报告死亡病例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1、当班诊治医师为死亡病例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

2、各科室建立死亡病例登记本、自查登记本和工作日志,各科室负责人每月自查一次,医务科每月自查一次,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记录。

3、对查出有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报对查出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质控细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5、对实习、进修和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死亡病例报告的岗位培训。

6、对死亡病例报告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奖惩和表彰。

死亡报告培训工作制度1、院感科制定死亡报告培训计划。

2、每年进行死亡报告相关知识培训不少于一次。

3、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各科室临床医师对于新进院医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内容要有死因报告相关内容。

5、各科室要针对专科特点开展死因讨论,提高科室医师的死因报告水平。

篇二:死因报告自查制度。

陈家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死因网络直报工作自查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我中心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相关制度,杜绝漏报死亡病例,特制定本自查制度:1.自查周期:每季度一次。

12.院内漏报自查:自查范围:核查本中心住院、门诊、急诊登记及负责来院开具死亡证明书相关科室的死亡数据。

自查步骤:1)与死因网络直报名单核对,筛查出本中心漏报死者;2)补填死亡医学证明书;3)进行死因网络补报工作;4)做好死因漏报相关的自查记录。

3.院外漏报调查:调查范围:从当地街道、公安、民政(殡葬)、计生等相关部门获得各辖区死亡数据。

调查步骤:1)与死因网络直报名单核对,筛查出死亡漏报人员;2)入户调查,或通过与村(社区)居委会联系,取得死者相关信息;3)补填死亡医学证明书;4)进行死因网络补报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篇三:四院死亡报卡自查报告。

四院20**年死亡报卡自查报告20**年1-11月我院共报告死亡病例33例,及时报告32例。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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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漏报调查实施方案

死因漏报调查实施方案

剑河疾控通[2012]72号关于开展居民死因漏报率调查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居民死亡资料是反映人民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是生命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准确反映我县人民的健康状况,充分利用死因监测数据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死因监测数据的完整性极其重要,现制定人群死因监测漏报调查方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主题词:疾病控制死因调查方案通知抄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2012年5月14日印发(共打印25份)2012年剑河县死因漏报调查实施方案居民死亡资料是反映人民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是生命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准确反映人民的健康状况,充分利用死因监测数据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死因监测数据的完整性极其重要,现制定人群死因监测漏报调查方案,指导开展漏报调查,以完善死因监测报告工作。

一、研究目的1、了解全县死因登记工作漏报情况;2、查找我县居民死因登记工作漏报原因,以改进、完善死因登记工作;3、评价我县居民死因登记工作质量。

二、研究设计(一)覆盖时段此次漏报调查的覆盖时段为3年,即在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1月1日和12月31日)死亡的所有个案。

(二)被调查对象的确定1、本次调查涉及全县所有具有本县户口的常住居民。

2、暂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不作为本次调查对象。

(三)漏报调查信息:漏报调查的内容包括(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1、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文化程度、职业、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死亡信息:出生日期、死亡地点、死亡时间、导致死亡的疾病或事件、诊断单位及依据等。

3、漏报信息:漏报原因调查。

三、研究方法与步骤(一)死亡名单摸底1、常规死亡登记资料的收集(1)利用死因网络直报系统数据库及全县死因登记资料,筛选出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全县死亡人员。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修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修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修《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死因登记报告的管理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减少数据漏报、重复报送和错误报送,提高死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死因分析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要遵循科学性、法制性、规范性、先进性、合理性原则。

第四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特别是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死因登记报告的定义第五条死因登记报告是指对自然死亡、突发死亡、疑难死亡等死因进行注册,收集、归纳、精炼、处理、分析,经过分类、编码、统计计算和报告处理程序,形成独立完整的一份报告。

第六条死因登记报告是医疗机构与公安机关等管理机关对死亡事件进行处理的重要依据,在对患者进行相关医疗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对死因登记报告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第三章死因登记报告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质量管理部、医务科、统计科、信息科、病案室等。

第八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科室对死亡事件进行记录和死因分析工作的质量,协助相关科室解决死因登记报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医务科负责医疗工作相关的死因登记报告的撰写,检查和审核工作。

第十条统计科负责对各个科室上报的死因登记报告汇总,并做相关的统计分析,形成科学的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信息科负责对全公司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信息核对和整理,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公司统计科,做好公司数据的安全保密。

第十二条病案室负责根据医务科提供的信息,将死亡事件的情况进行病案编码处理,并做好病案记录的保存工作。

第四章死因登记报告的流程第十三条死因登记报告的流程如下:(一)医疗科室及时记录、汇总本科室的死亡率、死亡原因等信息,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二)医疗科室向医务科提供死因登记报告原始数据,并进行初步筛选;(三)医务科对死因登记报告原始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死因登记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发现错误需及时进行修改;(四)统计科对所有科室提交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汇总和统计,准确计算死亡率等指标,并制作统计报告;(五)信息科对统计科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对并进行细化分类,做好数据管理工作;(六)病案室按照规定对死因登记报告进行编码并用电子存储系统保存数据;(七)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整个流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每一个环节的质量,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死因分析的进一步优化。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一)信息收集1.报告对象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死亡个案的填报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大夫),将死亡信息按期报告至州里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央),州里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央)的防保大夫,根据死者家族或其他知恋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3)涉法死亡个案凡需公安司法部门参与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断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州里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央)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大夫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4.报告内容1)《死亡医学证明书》(见附表1)填写项目包括: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首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华诞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态、文化程度、死亡地址、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根据、可以接洽的家族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接洽德律风。

2)致死的首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按次(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2)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除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见附表2),副卡内容首要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出生信息登记卡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儿童免疫接种卡号、儿童姓名、父亲姓名、母亲姓名、性别、出华诞期、出生体重、孕周、出生地址、死亡日期、死亡年龄、死亡诊断、死亡地址、诊断级别和死因诊断根据等。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例会制度1、组织本院门诊医生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1、医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医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3、医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1、医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医院医生要定期了解院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1、医院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调查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调查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调查制度
一、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妇幼卫生人员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本机构)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

二、各级妇幼保健院发现辖区内有漏报情况,及时与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和妇幼人员联系,督促其完成上报工作。

三、各级妇幼保健院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下基层,调查、收集信息,发现漏报、错报及时填报及纠正报告。

四、各级妇幼保健院定期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掌握辖区高危儿和放弃治疗儿童线索,将线索返给乡镇或社区妇幼人员,妇幼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后将死亡儿童信息一周内返给辖区妇幼保健院。

五、各级妇幼保健院每年进行一次入乡、入村、入户以及到户籍机关、殡仪馆开展漏报调查,写出漏报调查报告,上报上级保健院。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精选五篇)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精选五篇)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根据《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医疗单位负责死因报告的管理人员每天及时收缴《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同各科室出入院登记、死亡登记,门诊、急诊、观察室门诊日志进行核对,对漏填《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进行补填。

2、负责死因报告管理工作的人员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检查,对填写漏项、错项、有逻辑错误的及时同诊治医生或填写医生进行核实,并予以订正。

3、对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及时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及生前病史、体征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4、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包括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5、各级疾控、妇幼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与公安、殡葬、计生等部门和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村医(社区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第二篇:死亡信息核实制度登封市死亡信息核查制度1、各级死亡信息上报人员,均为死亡信息核实的责任人。

2、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的病例,由接诊大夫详细询问病史,按规范如实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对于填写衰老(老死)、病死、猝死、来院已死或死因不明等,应填写死者生前病史并做出死因推断。

住院死亡病例,由主管医生依据病案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填报医生应积极配合死亡报告管理人员的核实调查工作,接到需核实信息,应及时查阅诊疗记录、病案,并对错误卡片进行订证。

死因调查工作制度(3篇)

死因调查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死因调查工作,确保死因调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死因调查工作。

第三条死因调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科学、严谨、规范原则;3. 及时、准确、高效原则;4.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死因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死因调查工作。

第六条死因调查机构应当设立以下岗位:1. 死因调查员:负责死因调查的具体实施;2. 技术指导员:负责死因调查的技术指导;3. 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死因调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三章死因调查程序第七条死亡发生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

第八条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第九条现场调查内容包括:1. 死亡原因初步判断;2. 死亡现场情况;3. 死者身份确认;4. 死亡时间、地点;5. 死者生前病史、用药情况等。

第十条现场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死因调查记录表》,并由死者家属或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死因调查员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有关资料,进行死因分析,提出初步死因诊断。

第十二条死因调查员将初步死因诊断报告疾控中心。

第十三条疾控中心对初步死因诊断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会诊。

第十四条审核通过后,疾控中心将死因诊断结果通知死者家属或单位,并填写《死因诊断书》。

第十五条死因诊断结果需要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死因调查资料管理第十六条死因调查资料应当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七条死因调查资料包括:1. 死因调查记录表;2. 死因诊断书;3. 死亡证明;4. 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死因调查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

死因监测相关制度

死因监测相关制度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死因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特制定本制度.1、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死因信息责任报告人。

2、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经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医学死亡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3、辖区内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临床医生根据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委(村委)开具的居委(村委)证明、家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生前病历,对其死亡进行推断,填写《医学死亡证明书》.4、医院死因监测网报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5、对院内死亡病例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6、医院死因监测人员要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7、医院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为妥善保管和利用死因监测资料,加强死因监测档案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2、死因监测档案包括死亡报告卡片、登记册、报表等监测的原始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

3、死因监测资料设专人负责管理,科室人员负责自身工作范围内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注意防火、防虫、防潮、防鼠,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

对有损坏的资料及时进行修复、复制。

5、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意死亡个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

伤亡事故快报、统计调查制度

伤亡事故快报、统计调查制度

伤亡事故快报、统计调查制度为了保证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报告、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1、工伤事故报告制度1.1、只要是发生在建筑工地的安全事故,不管是非责任事故还是非工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于1小时内向发生事故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负责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发生事故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起7日内)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2、发生事故报告2.1、轻伤事故报告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后,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项目部,由项目部在当日(或当班)下班前报告公司负责人和安监处。

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负责填写《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安监处、另一份存入项目部事故档案,单纯的轻伤事故暂不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告》。

2.2、重伤事故报告项目部工地发生重伤事故后,项目部负责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快速办法,报告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的权限报告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的权限进行。

同时,公司应在规定的事故结案时限内,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转报上级劳动部门备案。

死亡病例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1、当班诊治医师为死亡病例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
报、瞒报死亡病例。

2、各科室建立死亡病例登记本、自查登记本和工作日志,各科室负责人每月自查一次,
医务科每月自查一次,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记录。

3、对查出有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
报。

4、对查出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并按质控细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5、对实习、进修和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死亡病例报告的岗位
培训。

6、对死亡病例报告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奖惩和表彰。

死亡报告培训工作制度
1、院感科制定死亡报告培训计划。

2、每年进行死亡报告相关知识培训不少于一次。

3、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各科室临床医师。

4、对于新进院医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内容要有死因报告相关内容。

5、各科室要针对专科特点开展死因讨论,提高科室医师的死因报
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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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统计漏报及死亡补报调查制度
一、漏报调查
1、生命统计专干每月需对本中心开卡医生开据的死亡卡片进行汇总,排序,对照网络直报系统,发现有未进行网络直报的卡片及时进行补报。

2、通过公安部门调查,发现死亡多年未曾开据死亡证明并未销户的居民,及时联系家属,进行死亡卡的开据和网报工作。

3、建立有效的死亡卡片填写与网报流程,确保开据的卡片能够及时转交给网报人员,进行网络直报,杜绝出现漏报和迟报现象。

4、发现有漏报及迟报卡片要及时与区疾控中心取得联系,并且将责任人纳入绩效考核中。

二、补报调查
1、凡在2014年1月以后死亡的居民,如果家属死亡卡片丢失,原开卡单位给于重新补发一次死亡卡片。

2、补发死亡卡片的17位编码仍用原卡片的编码,并且需要再次网报。

3、补发死亡卡片严格按照正常死亡卡片开据要求进行资料索取和网报。

4、注意补发死亡卡要在备注内标注原因,避免造成迟填和迟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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