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第一章:鉴定考试、考核基本原则第一条:每次鉴定用试题,由鉴定站从鉴定试题库中抽取,鉴定站必须于鉴定前2个月,提供相应鉴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试大纲)及复习资料,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理论知识考试在鉴定站理论考场进行,考场安排要单人、单桌、单行。
第三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采取密封卷,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批卷,确保成绩的真实性。
第四条:实际操作的考核在鉴定站的操作考场进行,采用现场实做、现场打分或典型工件制作、根据考件评分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的评分,也可采用答辩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满60分者为及格,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满60分者,方可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七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和实际操作考核的考件,由鉴定站根据情况,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存后再处理。
第二章:理论知识考试的考场设置要求第八条: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为标准教室,其门窗完好,门锁齐全,环境安静,整洁明亮,要便于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出。
第九条:每个考场应试人员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
桌、椅要整齐完好,桌距一般不得小于80厘米。
第十条:考点、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考点要张贴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第十一条:每一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监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应试人员问询处、茶水处、应试人员禁带物品存放处、车辆存放处。
考点、考场布置完毕后,要检查一次,然后封闭,等待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时需用的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应试人员报名卡,准考证存根,主考及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证章,监考人员签到册及胶水、墨水、锥子、白色线、剪刀、包装纸、粉笔等,都必须在考前准备好。
第十三条:考区设主考一人(必要时设副主考),每一考室设监考二人(其中一人为主考)。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要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考号参加考试,要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尊重监考人员。
2.考生按抽签决定的场次在考前三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集合,凭《准考证》进行登记校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
3.考生按顺序参加考核,考核前先对工具或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4.考生要独立完成考试内容,不准互相商量和找人代做。
5.考生不得询问有关考试内容或操作程序方面的问题,如有考卷不清楚或设备有问题,可在自己工位上询问监考人员,不得串
位。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精力集中,不准吸烟。
7.考生去厕所时,要先经监考人员允许,并有人随同。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要立即停止操作,不得延长时间。
考试完成后连同试卷及记分表放在原工位,请监考人员验收。
设备清
理干净,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发现顶替代做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鉴定考试考场规则、违纪处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或者两证不符者不得进入考场,视为缺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视为缺考。
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四、考生只准携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及其他规定物品。
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及通信工具、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带入考场的要存放到指定位置,违者视为作弊。
五、开考后,考生应首先在试卷、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准确填涂“地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职业、级别、科目代码”等相关信息,然后开始答题。
信息填涂不准确成绩为零分,不予复核成绩。
六、试卷上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八、考生应尊重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喧哗干扰考场秩序。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规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作弊处理: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的;3.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等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4.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等信息的;5.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6.同一考场试卷雷同的;7.携带规定之外的资料、文具、通信工具、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或者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通报考生单位:1.找人替考的;2.代替别人考试的;3.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威胁人身安全的。
4.特别提示: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第25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监考员由考评员和考务员担任,并佩带胸卡。
二、考生参加操作技能鉴定时要按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配用劳保用品。
三、考生要服从监考员的安排和监督,尊重监考员。
四、考生在开考前l5分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并对号就位。
,将准考证放在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五、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或交件退场。
六、考生理论考试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等)和操作技能考核准许带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七、考生答题除作图等必须用铅笔外,其它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试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认定为考场违纪。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请人代考,不准抄袭、讨论、提示,不准传递、携带字条或交换试卷;操作技能考核,不准指导、提示或替
他人加工工件。
九、考核中,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时,要经监考员允许。
十、鉴定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或加工工件;考生交卷或交件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一、考生进行操作技能鉴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防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要服从监考员的监督和指导,如不听劝阻,可责令其退出考场;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由本人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考生违反上述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分、试卷或考件作废等处理。
十三、考试完毕,监考员填写考试记录
鉴定科。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一、考试时间和地点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由主办单位提前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要提前到考场,以免耽误考试。
2.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二、考试规则1.考生须凭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当主动交出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使用信息设备或与他人通信。
3.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4.考场内不得交谈、交头接耳、互相传递纸条、频繁出入考场,以免干扰他人或作弊行为。
5.考试时考生只能使用考试需要的材料,如公式表、图表、计算器等。
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6.考试过程中,考生要认真答题,不得互相抄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答案。
7.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强行离开考场,应等待监考人员的指示。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1.考试内容一般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案例分析等方面,具体依据主办单位的要求确定。
2.考试形式一般为闭卷考试,即考生不能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部分开卷考试。
3.考试时间一般在2-3小时,考生应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答题时间,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能仔细回答。
四、考试评分和成绩发布1.考试评分由主办单位负责,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和标准答案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由专业人员负责审核,确保公正公平。
2.成绩发布由主办单位负责并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可以通过指定的方式查询自己的成绩。
3.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定合格线,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
五、考试违规和处罚1.如果考生在考试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如抄袭、使用非法的参考资料、与他人交流等,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2.对于违规行为,主办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取消考试成绩,限制考试资格等。
3.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主办单位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仔细阅读考试规则,并明确了解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于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证件置于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考生只能携带必备的文具(如铅笔、橡皮、钢笔、圆珠笔等)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三、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工作单位、考点等项;填涂过程中汉字和数字部分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答题卡中须涂黑的部分应使用2B铅笔;填涂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处禁止使用涂改液涂改;凡未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或填涂辨认不清、未按规定填涂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撕毁答题卡或者答卷者,答卷作废。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考试答题,答题时用笔正确,字迹清晰;考生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附近逗留、喧哗;交卷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试(笔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期间不可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离开考场的由监考人员陪同。
六、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的情况,考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答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七、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遵守考场纪律。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交头接耳、抄袭夹带、冒名顶替或交换试卷等违纪违规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直至取消鉴定资格等处理。
八、考生提前答题完毕的,可在座位上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 2 -。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试场地和设备要求:1.考试场地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境要求,如考场要求光线明亮、通风良好等;2.考场设备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如电源稳定、设备完好、鉴定用具准确等;3.考场应设有监考员的席位,以确保监考员能够全面观察和监督考生的考试过程。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1.考试时间必须明确规定,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任务;2.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实操两种形式,在保证考试公正的前提下,考试方式可以根据不同职业技能的特点而有所不同;3.笔试考试的试卷要求准确、全面,实操考试的任务要求具体、实际。
三、考生报到和准考证要求: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并携带准考证;2.准考证必须是考生本人,不能转让他人使用;3.准考证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在考试过程中随身携带。
四、考试秩序和纪律要求:1.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的纪律,遵守考场的秩序,禁止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2.考生必须服从监考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交头接耳、交换试卷等;3.如果考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必须提前向监考员报备并经批准。
五、考试监督和违规处理:1.考试过程必须全程监督,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2.对于考生的违规行为,监考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记过、取消该科目成绩等;3.对于严重的考试违规行为,监考员有权终止该考生的考试,并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考试成绩的确认和公布:1.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必须进行确认和核实,确保无误;2.考试成绩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和评分,保证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3.考试成绩必须及时公布,并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的途径。
七、考试后的处理和反馈:1.考生对于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2.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以要求退还准考证;3.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考生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和改进。
以上就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则保证了考试的公正、公平,同时也为考生提供了一个有序的考试环境,能够更好地展示自己的职业技能水平。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试时间和须知1.考试时间:-每个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时间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具体考试时间根据不同的职业而定,一般不超过8个小时。
-考试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将在考场门口的公告牌上公布,请考生准时到场。
2.考场须知:-考生需要自备工具、材料和设备等,具体要求在考试通知中详细说明。
-考生进入考场后需遵守考场秩序,不得交谈、妨碍他人考试,禁止携带手机和通讯设备。
二、考场管理规定1.入场须知:-考生入场前需准备好考试所需的证件、工具和材料等。
-进入考场前应将手机、通讯设备等个人物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以免影响考试纪律。
-考生应准时入场,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者不得入场。
2.试题发放:-考场内的工作人员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发放试题,试题一律以密封的方式发放,考生不得擅自拆封。
-试题发放后,考生可开始答题,答题过程中不得交谈。
3.答卷规定:-考试时,考生必须使用规定形式的答卷,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
-考生应在答卷上根据试题要求准确、清晰地作答,不得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和涂改。
4.检查与监督:-考场内将有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考场秩序井然。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如作弊、通讯、交谈等,工作人员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5.考试结束:-考试结束时间到达后,考场内将有工作人员进行答卷的收集和清点,考生需将答卷放在指定位置,并等待通知离场。
-离场时,考生需带走个人物品,检查携带物品时应有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三、违纪处理规则1.查实违纪行为:-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考场工作人员将进行调查核实,如查实违纪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擅自交谈、使用通讯设备等。
2.处理措施:-对于查实的违纪行为,考生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包括警告、暂停一定时间内的考试资格、终止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资格等。
3.违纪记录:-对于被查实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将有违纪记录,并将通报至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在考前30 分钟凭有效身份证件 (或军官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公安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场,对号入座。
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
二、理论考试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实操考试除携带必要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三、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不得把答案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四、采用答题卡答卷时,考生需用自备 2B 铅笔按规范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划写在试题册的答案无效。
五、考生如遇到试题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或考件有严重缺陷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六、考试期间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交卷后,请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考试期间禁止使用各种通讯工具,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停用,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传递、夹带、换卷,操作技能考核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准替代别人加工考件等,。
对于违反纪律或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警告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操作技能考核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听从考评员的指挥;对于不听劝阻并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考评员可停止其考试,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应追究有关责任。
九、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回收、清点完考试资料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等任何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3.操作技能考场要按照不同工种、专业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操作工位,并配备必要的工具、刃具和原料等。
4.考场内应配备充足的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5.考场要保持安静整洁,保证参考人员的良好考试环境。
6.考场要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消防设施,确保参考人员的安全。
7.考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不得迟到、早退或延长考试时间。
8.考场要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9.考试结束后,要及时清理考场并妥善保管考试材料,确保考试的安全和保密。
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8.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试卷和工件,并核对试卷份数是否与考场情况记载表一致。
同时,对考场进行清理和整理,保证考场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9.监考人员应当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和监考记录表,确保考试过程的记录真实可靠。
同时,要认真听取考生的反馈意见,及时反馈给考试主管部门,为考试工作的不断改进提供参考。
考场环境应该符合相关的标准,包括良好的采光、通风、卫生和整洁等方面。
对于操作技能考核来说,考场内的设备、设施、物料和用具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工位的摆放、操作台的设置和编号也应该符合对应的安全文明规范操作要求。
同时,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都需要配置监考员,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考场入口处应该张贴相关的考生守则、考场规则、考试时间和考场说明,并且考场内需要设有考场办公室、考评员及工作人员休息室以及配套的服务设施。
在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考场主任组织全面检查和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负责。
监考人员是考试工作中的重要角色,必须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完成考场监督、检查工作,对参考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考人员应该在考试预备信号发出之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接受考场主任分配的监考任务,并检查试卷的密封是否完好,核对试卷科目和清点份数。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际操作考核考场考场规则.Adoc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际操作考核考场考场规则一、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需认真阅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准通知单》,按要求准备鉴定所需工具、个人防护及身份证件等;二、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并签订《安全协议书》。
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入考场;三、《安全协议书》签订后,考生须抽取工位号,进入指定工位待考;四、考试前签订工作人员对考生携带的工具进行现场检查,如考生携带与考试无关的工具用品,放在指定位置保存,考试结束后考生自行取回;五、考试前鉴定工作人员对考生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如考生未达到本工种或(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准通知单)内有关安全防护要求(如未戴安全帽、未传绝缘靴等),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六、事件发生后,考生多考场准备的试件经行检查,如发现试件存在问题,考生须要本人向鉴定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试件要求,并说明原因,经鉴定工作人员同意后,由鉴定工作人员统一更换试件。
本人私自更换试件的,取消本考试资格;七、考试开始时,由鉴定工作人员统一下达“考试开始”口令,同时计时开始。
如考生提前开始的,取消考试资格,如听到口令后,仍不开始的,考试时间按“考试开始”口令下达及时计算,不在补时;八、在操作过程中,考生不的离开本人工位规定的操作范围,不得用事先准备好的成品件替换本完成的试件不得与其他考试人员交谈或交换工具,如有上述事件发生,取消考试资格。
因特殊情况不许离开本人工位的,需考生本人向鉴定人员突出申请,鉴定工作人员同意后,在鉴定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离开本人工位,但计时继续进行,不在补时;九、考生按时或提前完成考试的,需将试件交监考处,由鉴定工作人员统一编码,保管。
考生不的将鉴定试件带出考场,如将试件带出考场,取消考试成绩;十、考生不得扰乱考点,考场、检测、评分等场所秩序;十一、考生禁止在考场规定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鉴定考场鉴定的行为;十二、考生不得无理取闹,拒绝,妨碍鉴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十三、考生不得威胁、侮辱、诽谤、殴打鉴定工作人员或其他坚定对象十四、考生不得由他人顶替参加鉴定;十五、考生不得在鉴定结束前,在考场内,外传播鉴定信息助他人作弊;十六、考生不得与鉴定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十七、考生不得故意损坏、销毁鉴定试件或鉴定设备、工具、鉴定材料;十八、考试达到规定时间,,由鉴定工作人员统一下达“考试结束”口令。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为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有序进行,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含监考、考评人员)均应遵循以下考场规则。
一、监考人员、考评人员须分别按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及本手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配考评人员管理规程》所附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职责》履行监考和考评工作职责。
二、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考试工具(计算器、工量具等)进入考场,其余的物品放在考室小件物品存放处。
考生对号进入指定考(工)位,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工)位的左上角。
监考或考评人员查验考生证件,核对考场座(工)位排列表,检查其所带考试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考生进场完毕后,主考人员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见附件2)和有关注意事项。
三、考试豫备铃响后,监考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指点考生按试卷或答题卡请求准确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和鉴定机构)。
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方能退场。
考生退场须经监考或考评人员验收试卷、考件及考场准备的工量具、仪器设备,获准后,方可退场。
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再进考场续考。
四、考生答题一律使用兰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标准答题卡使用2B铅笔在正确答案方框上满格涂黑。
要求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私自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出现请人代考,或有夹带、偷看、交谈、传递、代做等行为,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试卷作零分处理。
考试时,不准使用各种通信工具,不准抽烟,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监考或考评人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作出严肃处理。
六、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如不涉及试题内容、加工方法及工艺等,可举手询问。
操作技能考核时,非考生操作原因,发生停电、设备仪器故障等情况,考评人员应及时记录停电、故障维修时间,并按此时间段顺延考试时间。
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核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核考场规则文件编号:01021100—ZY—13—2007版本号:A/0受控状态:发放编号:2007年07月18日发布2007年08月01日实施Z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批准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核考场规则1.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应准备符合鉴定工作要求的设施、设备、仪器和原材料等,提供满足要求的鉴定工作场地和环境。
2.考场周围设警戒线,与鉴定考核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考场。
3.考评人员于考前30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题,由考评组组长确定工作流程,明确各考评人员职责,组织技能操作考核。
鉴定所派监考人员协助考评人员组织考核。
4.考生需携带必要的工具、量具,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提前进入考场,对号入工位。
5.考评人员向全体考生宣布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后,拆封分发试题和工料。
工料上应凿印当日识别标记,标记由督导人员随机选取,考核期限内标记不得重复使用。
无识别标记的考件视为外来物,按作弊处理。
6.考生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借用工具、量具、原材料等,不得相互串通和替代。
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的,按企业有关规定处理。
7.因设备和考场问题延误时间的,可以由监考人员记录并顺延。
因考生个人操作问题延误时间的,不得延时。
8.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管理,保持考场秩序良好。
考生做完考试工件应立即交监考人员,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
考生操作完毕,应按文明生产要求处理现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一律停止操作,继续操作者成绩作废。
考生出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
9.监考人员要对考生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违纪情况、操作完成时间等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按“职业技能鉴定违纪人员处理办法”的规定,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场、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理。
10.考评人员对考生成绩应现场评定,不能在现场即时评定的,需将考试工件编号后,装袋密封交考务组存放。
在工件转交中应办理转交手续,以防丢失、损坏。
操作技能考核场地内应张贴实操考试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要求

操作技能考核场地内应张贴实操考试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要求1.考试前规定•所有参与考试的学生必须提前报名,并核对个人信息的正确性。
•在考试前,学生应携带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或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
•考生必须按时到达考场,并在指定的座位上就坐。
迟到超过规定时间的学生将不被允许参加考试。
•准备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通讯设备及其它可能作弊的工具。
•在考场外严禁任何形式的交流或噪音干扰。
2.考试规则•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顺序将提前通知考生。
•考试过程中,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指示。
•学生在入场时,必须主动交出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并放置在指定地方,以免影响考试秩序。
•在考试期间,学生不得离开座位,除非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
•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与他人交谈、交换答案或传递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信息。
•学生必须按照考试规定使用考试用纸和文具。
•考试结束后,学生必须将答卷和考试纸放回指定位置,并离开考场,确保考场整洁。
3.考场纪律要求•学生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发出噪音干扰其它考生。
•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通讯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计算机、传呼机、无线耳机等。
•未经授权,不得携带任何相关参考资料、书籍、纸条、草稿纸等进入考场。
•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示和管理,不得有无礼行为,如辱骂、恐吓监考人员或其它考生。
•考生应着装得体、整洁,不得穿戴任何可能作弊的装备和饰品。
•考场内禁止食品和饮料,除非特殊情况事先获得批准。
•学生应遵守考试规定,严禁抄袭、抄袭他人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作弊行为。
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
•不得在考场内随意交换座位或私自改动座位的摆放。
•考试结束后,在监考人员指示下,按指定时间有序离开考场。
4.违纪处理•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可能采取以下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取消成绩、禁止参加今后的考试、记过处分等。
•对于涉嫌作弊的学生,将立即停止其考试,并将其移交给有关机构进行进一步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理论考核考场规则1、考生进入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计算器。
只准带钢笔、圆珠笔、铅笔、胶擦、圆规、三角板等。
2、考生不准在允许带进考室的任何文具上和手、脚以及其它地方写有公式或文字。
3、考生开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室,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查对,考前十五分钟分发试卷。
4、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室,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出考室。
5、考生必须用蓝、黑包钢笔或蓝、黑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字迹要求清楚、整齐。
6、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的任何内容,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7、考生除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能在卷面内作其他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
8、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案。
交卷后,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或谈论。
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依次退出教室,任何不准将试题、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10、考生要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冒名顶替等。
二、技能考核考场规则1、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2、考场应具备足够的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距考场 10 米设警戒线,考试时有专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考试前一天,鉴定所应将考场编号,饮水处、卫生室、小卖部、厕所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等,并组织考生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
任何人不得随意更动设备和调换位置。
4、每个考场设考评小组,主考 1 个,监考人数与考场工位数之比视工种特点而定。
监考人员于考前 40 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题,然后到考场分发备料、查看设备等。
考生于考前 30 分钟佩戴准考证,携带允许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及身材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工位。
监考人员查验证件及工卡量具、原材料无误后,拆封分发试题。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规程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规程一、鉴定前的准备阶段(一)主考提前1小时,召集考评人员、工作人员召开考前会。
1、检查考评人员、工作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胸卡的佩带。
2、主考宣读《考评人员职责》。
3、主考宣布当日鉴定项目评分标准及有关注意事项。
(二)副主考在开考前30分钟,召集应试人员开考前会。
1、监考检录应试人员。
2、副主考宣读《实际操作考核规则》。
3、安全员进行考前安全教育。
4、副主考主持应试人员抽号,决定人员分组和入场应试的先后顺序。
(1)监考按顺序点名。
(2)副主考监督应试人员抽号。
(3)监考在上记录应试人员所抽号码,最后填在考核记录评分表上。
(三)考评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核工位,熟悉所负责的鉴定项目,根据鉴定项目进入对应工位做考前准备。
1、领取鉴定项目所需技术标准。
2、领取和检查鉴定所需的总成件、零部件、消耗材料等。
3、领取并检查本项考核所需的工具、量具等。
4、检查鉴定中所需的辅助设施。
5、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完毕,即向主考报告。
二、鉴定阶段(一)组织应试人员进入考场。
1、监考到副主考处领取应试人员鉴定评分表。
2、监考到指定的应试人员休息地点叫号、点名,5分钟后仍未到达者,按应试人员自动弃权处理,并作好记录。
3、监考对应试人员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进行验证,杜绝替考。
4、安全员对应试人员劳保用品穿戴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应试人员说明,并要求立即改正。
否则,禁止进入考场,并做弃权处理。
5、经过上述验证、检查符合要求后,随即组织应试人员进入指定工位。
(二)应试人员在操作工位做5-10分钟的准备工作1、考评人员向应试人员宣布鉴定项目,并简单介绍鉴定项目名称、内容及要求。
2、应试人员检查设备、工具、材料等的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考评人员报告。
(三)鉴定正式开始1、考评小组长宣布鉴定正式开始。
2、考评人员观察应试人员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骤,对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互不商量。
3、考评人员在应试人员实际操作期间,应避免交谈行为,以免影响应试人员的正常操作。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一、职业技能认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规则1.参加职业技能认定的应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同时将准考证、身份证等,展开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查对。
应试人员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进入考场,不得将任何包、资料等带入考场内。
2.开考后30分钟,应试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再入考场。
3.应试人员必须用蓝、黑钢笔或蓝,黑圆珠笔在试卷纸上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
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或密封线以内的,试卷一律无效。
4.应试人员要严格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更换座位,也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其它事情。
5.应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若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试题漏印和字迹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下位。
6.考试时,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不得将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否则,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7.应试人员除在试卷密封线规定位置内,填写姓名、单位名称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在卷面内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8.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
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9.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
由监考人员依次收集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10.离开考场时,不准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二、职业技能认定操作技能考核考场规则1.应试人员必须服从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非本考场应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2.应试人员应于考核前1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核对无误,并进行临场抽签,确定工位后,方可进行操作。
迟到15分钟,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3.应试人员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着装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独立完成操作项目。
不得随意串岗和擅自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等,不得相互串通和替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要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考号参加考试,要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尊重监考人员。
2.考生按抽签决定的场次在考前三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集合,凭《准考证》进行登记校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
3.考生按顺序参加考核,考核前先对工具或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4.考生要独立完成考试内容,不准互相商量和找人代做。
5.考生不得询问有关考试内容或操作程序方面的问题,如有考卷不清楚或设备有问题,可在自己工位上询问监考人员,不得串
位。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精力集中,不准吸烟。
7.考生去厕所时,要先经监考人员允许,并有人随同。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要立即停止操作,不得延长时间。
考试完成后连同试卷及记分表放在原工位,请监考人员验收。
设备清
理干净,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发现顶替代做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