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例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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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知识产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电子产品的企业。

2018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电子设备,并申请了发明专利。

该专利于2019年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810XXXXXX。

此后,科技公司开始生产和销售该新型电子设备。

与此同时,另一家名为“创新电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电子”)也生产和销售类似的新型电子设备。

经过市场调查,科技公司发现创新电子的设备与其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涉嫌侵犯其专利权。

于是,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创新电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判断创新电子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确定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给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判定赔偿金额。

三、法院审理1. 专利权侵权认定法院首先对科技公司的专利权进行了审查。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明确了其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包括结构、功能、技术效果等。

法院经审查认为,创新电子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性,包括关键部件的设计、功能实现等方面。

因此,法院认定创新电子的产品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经济损失认定法院认为,由于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科技公司的产品销售受到了影响,市场份额下降,因此科技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法院要求创新电子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科技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科技公司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因市场份额下降导致的销售收入减少;(2)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研发成本;(3)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市场推广成本;(4)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维权成本。

3. 赔偿金额确定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科技公司的专利权价值;(2)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对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3)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4)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

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案例(3篇)

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市场竞争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某科技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于2016年研发了一款名为“智能移动电源”的产品,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

该专利于2017年获得授权。

2018年,原告发现被告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生产的同类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涉嫌侵犯其专利权。

三、诉讼过程1. 调查取证原告在发现被告侵权后,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被告产品的外观图、宣传资料、销售记录等。

同时,原告委托专业机构对被告产品进行了技术鉴定,证明被告产品与原告专利产品存在相同的技术特征。

2. 提起诉讼2018年6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3.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其产品与原告专利产品存在差异,不属于侵权行为。

4. 裁判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产品与原告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中,原告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止他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

2. 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包括: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本案中,被告产品与原告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之处,因此构成侵权。

3. 诉讼程序及证据收集本案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外观图、宣传资料、销售记录等,为法院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企业在遭遇侵权时,应积极收集证据,为诉讼提供依据。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价值的一项财产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然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非易事,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案例的角度,分析几个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及其影响。

案例一:《导火索》侵权案在2016年上映的电影《导火索》中,存在一幕与日本动漫《火影忍者》中某个场景过于相似的情节,引发知识产权侵权争议。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其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

在该案例中,电影《导火索》的导演和编剧未经授权使用了《火影忍者》的剧情桥段,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这一案例表明,对于著作权的保护需要加强,电影行业应更加注重对于其他作品的尊重和创新,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案例二: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专利权纠纷案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权纠纷引起了全球关注。

双方在智能手机技术的专利上存在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设计和技术方面。

这个案例中,双方都在提起专利权利诉讼,并寻求法庭的支持和判决。

该案例暴露出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权保护的重要性。

对于技术创新者和企业来说,保护自己的专利权是确保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创新生态的关键。

案例三:魏则西事件魏则西是中国一位因罹患白血病而引起的广泛关注的患者。

在他的治疗过程中,他选择了一种叫做“靶向药物”的新型药物,但因高昂的价格无力支付,最终丧失了宝贵的治疗时机。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药物专利权与利益平衡的重视,也突显了知识产权在医药领域的重要性。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应当在专利权的保护与公众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确保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使其真正造福于社会。

结论:以上所列案例仅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的冰山一角。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创新与发展的基础,对于保护创作者权益、加强企业竞争力非常重要。

在实践中,不仅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需要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创新文化,促进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

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和发展。

知识产权法律案件分析(3篇)

知识产权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专利侵权纠纷作为其中一类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某科技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对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法律依据以及判决结果进行分析。

(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我国某地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新型电子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XXXXXXX),并于2016年获得授权。

2018年,原告发现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生产的某款电子设备与原告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涉嫌侵权。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争议焦点1. 被告的电子设备是否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 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3. 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二、案件审理过程(一)一审1. 原告提交了专利证书、侵权产品实物、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被告的电子设备与原告的专利产品相似;2. 被告承认其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产品相似,但辩称其产品在结构、功能等方面有所改进,不构成侵权;3.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电子设备与原告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相同之处,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4.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二审1.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2. 被告在上诉中提出,其产品在结构、功能等方面有所改进,不构成侵权;3.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依据及判决结果(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侵犯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侵犯专利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关于知识产权的论文(10篇)

关于知识产权的论文(10篇)

知识产权的论文关于知识产权的论文(10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论文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知识产权的论文1[摘要]传统知识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人们用智慧和生活实践中所创造出来的知识和经验的总和。

但是传统知识因为相传年代甚久,并且很多记载不明确,甚至追溯不到其源头,故不能确定其权利的主体。

便很难取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所以本论文以探讨我国的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研究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战略,为保护我国传统知识的利益以及民族的利益做贡献。

[关键词]传统知识;知识产权;民间技艺;恶意抢注一、传统知识概述1.传统知识的概念界定关于“传统知识”一词,虽然各国际组织和学者已经给出过相关的定义,可仍旧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得到广泛的认同。

但是有不少国际公约和国际机构,在狭义上使用传统知识这一概念,(1)即把传统知识界定为传统部族在千百年来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知识,技术诀窍和经验的总和。

如《生物多样性公约》则是最早提出“传统知识,创新与实践”等这样一术语的。

当然,传统知识由于立足点不同,还存在多个角度、多个层面的界定。

目前各种界定都存在着将传统知识载体化的倾向。

以至于一提到传统知识,许多人感受到的是具有传统文化特征的产品或者是那些已经退出现实生活的古老知识,这种认识给确定传统知识的保护范围带来困难,无法满足为传统知识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总之,(2)基于传统之上的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表演、发明、科学发现、设计、商标、和名称、符号,未透露的信息和所有其他一些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以传统为基础的由智力活动产生的一切创新和创造,都属于传统知识的范畴。

2.传统知识的特征(1)传统知识具有群体性:众所周知,传统知识是一群与自然紧密相连的人即传统部族世世代代创造的有着自己的经验的知识体系,是其实践与智慧的结晶。

知识产权法律_案件分析(3篇)

知识产权法律_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其保护对于促进科技创新、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涉及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制造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

原告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0年,原告研发出一款名为“智能家电控制系统”的专利产品,并于2011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该专利产品具有节能、环保、智能化的特点,市场前景广阔。

被告某制造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家电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015年,被告开始生产并销售一款与原告专利产品外观相似的智能家电控制系统,其产品名称为“智能家居控制系统”。

原告发现被告的产品涉嫌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2. 若被告的产品构成侵权,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件分析1. 被告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享有独占实施权。

在本案中,原告拥有“智能家电控制系统”的发明专利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生产并销售与原告专利产品外观相似的“智能家居控制系统”,其行为涉嫌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对原告的专利权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原告的专利产品具有以下特点:(1)外观独特:原告的专利产品采用了一种新颖的设计,与市场上的同类产品存在明显区别。

(2)技术先进:原告的专利产品采用了多项先进技术,具有节能、环保、智能化的特点。

(3)功能完善:原告的专利产品功能齐全,能够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其次,法院对被告的产品进行了对比分析。

经对比,被告的产品在外观、技术、功能等方面与原告的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2. 若被告的产品构成侵权,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被告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被告:某手机品牌(以下简称“手机品牌”)原告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手机操作系统研发的企业,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

被告手机品牌是一家知名手机生产企业,其生产的智能手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

2018年,原告科技公司发现被告手机品牌生产的智能手机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手机品牌的智能手机是否侵犯了原告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2. 如果侵权成立,被告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1. 被告手机品牌的智能手机侵犯了原告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

2. 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四、案件分析1. 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本案中,原告科技公司主张其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包括手机操作系统、手机应用程序等。

被告手机品牌的智能手机涉嫌侵犯原告的知识产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手机操作系统:原告科技公司的手机操作系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而被告手机品牌的智能手机使用了与原告系统相似的界面和功能,涉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2)手机应用程序:原告科技公司研发了多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手机应用程序,而被告手机品牌的智能手机涉嫌使用了原告的部分应用程序,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2. 侵权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其著作权。

本案中,被告手机品牌未经原告科技公司许可,在其智能手机上使用了原告的知识产权,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手机品牌的侵权行为给原告科技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申请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

2. 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法律(3篇)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新型电子产品的企业。

近年来,公司研发出一款名为“智能眼镜”的产品,该产品集成了多项创新技术,具有高度的实用性和市场前景。

为了保护其创新成果,科技公司于2019年3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发明专利,并于同年8月获得授权。

然而,在智能眼镜产品上市销售后不久,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自家产品外观、功能极其相似的“仿制智能眼镜”。

经过调查,科技公司发现该仿制产品由另一家名为“仿制公司”的企业生产销售。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仿制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专利权的有效性:科技公司所拥有的发明专利是否有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 侵权行为的认定:仿制公司是否构成对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侵犯?3. 侵权责任的承担:如果仿制公司构成侵权,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专利权的有效性:法院认定科技公司的发明专利符合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法院认为,仿制公司的产品在整体外观、功能、技术特征上与科技公司的产品高度相似,构成对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侵犯。

3. 侵权责任的承担:法院判决仿制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知识点较多,以下将对关键法律问题进行分析:1. 专利权的有效性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创造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本案中,科技公司的发明专利在申请时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符合上述要求,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均构成侵权。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它们是企业和个人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形式。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经典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苹果和三星这两大科技巨头之间的专利纠纷曾经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苹果指控三星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智能手机的外观设计、用户界面等方面。

这场官司旷日持久,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

在这个案例中,苹果公司强调其产品的独特设计和创新功能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而三星的某些产品被认为与苹果的专利存在相似之处。

这一纠纷不仅涉及到技术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到市场竞争和商业策略。

最终,法院做出了一系列的判决,有的对苹果有利,有的对三星有利。

但无论如何,这场大战对于整个科技行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让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研发和专利申请。

同时,也促使行业内对于专利的界定和保护范围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案例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商标纠纷也是一个备受瞩目的案例。

原本,加多宝公司租用了王老吉的商标进行凉茶的生产和销售,并将其打造成为一个知名品牌。

然而,当双方的合作终止后,围绕着王老吉商标的归属和使用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加多宝公司在失去王老吉商标后,推出了自己的品牌加多宝,但在宣传和市场推广中,使用了一些容易让人联想到王老吉的元素,这被王老吉方面认为是侵权行为。

这个案例反映了商标在品牌价值中的重要性。

一个知名的商标往往能够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因此商标的归属和使用必须得到明确和规范。

同时,在品牌推广过程中,如何避免侵权也是企业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案例三:“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琼瑶作为知名作家,其作品深受广大读者喜爱。

于正编剧的电视剧被指抄袭了琼瑶的作品,引发了一场著作权侵权诉讼。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论文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论文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论文摘要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案例的分析,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旨在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案例分析、法律法规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案例的分析,旨在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一、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2018年,某公司在市场上推出了一款新型电子产品,但不久后发现该产品的外观和功能设计被其他竞争对手抄袭,导致市场份额大幅下滑。

经调查发现,竞争对手并未经过许可,便擅自复制了该公司的产品设计。

该公司遂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最终获得了赔偿和禁售的判决。

2. 知识产权合作案例分析某高科技企业与一家国外公司合作开发新型芯片技术,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和技术转让协议。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国外公司突然宣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以自主研发的技术推出了类似产品。

该高科技企业遂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最终取得了胜诉。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上案例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首先,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护知识产权可以有效防范竞争对手的抄袭和侵权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其次,知识产权是创新的重要保障,只有得到充分的保护,企业才会愿意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经济发展。

最后,知识产权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吸引国内外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在以上案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提供了有效的保护措施。

经典案例及法律分析论文(3篇)

经典案例及法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本文以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法律依据及判决结果,旨在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犯;法律分析;案例一、案例基本情况(一)案情简介某知名品牌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拥有一项发明专利,该专利涉及一种新型电子产品。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相同或类似的电子产品。

甲公司发现后,向乙公司发出停止侵权通知书,但乙公司置之不理。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侵犯甲公司专利权;2.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二、法律分析(一)侵犯专利权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2.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3.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提供、展示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4.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其专利标记、专利号、专利申请号、专利申请公告号,使公众混淆,认为该产品与专利产品相同或者具有相同特征、性能、用途;5.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合同中使用其专利标记、专利号、专利申请号、专利申请公告号,使公众混淆,认为该合同与专利产品相同或者具有相同特征、性能、用途;6.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产品说明书、产品包装、产品标签、产品广告、产品展示、产品宣传材料等中使用其专利标记、专利号、专利申请号、专利申请公告号,使公众混淆,认为该产品与专利产品相同或者具有相同特征、性能、用途。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论文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论文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论文摘要:本文旨在通过对两个知识产权案例的分析,展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法律与道德问题。

第一个案例涉及专利侵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讨论侵权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个案例涉及版权保护,我们将研究案例的背景和当事方所面临的法律纠纷。

最后,文章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为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提出了建议。

1.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1.1 案例背景某公司A拥有一项创新性的专利技术,该技术在市场上具有巨大的商业潜力。

然而,公司B窃取并使用了该技术,从而导致公司A的利益受损。

1.2 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根据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我们可以判断公司B存在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人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要求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A可以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要求公司B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2. 版权侵权案例分析2.1 案例背景某作家A出版了一部畅销书,该书在市场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然而,作家B未经允许,擅自复制并发行了该书。

2.2 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根据版权法律,在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发行或展示作品都属于侵权行为。

作家A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要求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作家A可以向法院提起版权侵权诉讼,并要求作家B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和社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几个方面的重要性:3.1 促进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鼓励人们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进行创新,因为他们可以享受到创新的经济和法律好处。

3.2 维护市场秩序知识产权保护确保了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通过保护创新者的权益,防止他们的成果被恶意竞争者非法使用,保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3.3 推动社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人们从事研究和创新活动,提高科技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

这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整体发展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精选19篇)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精选19篇)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精选19篇)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应该怎么写?尊重知识产权世界上,只要有了知识产权的存在,世界将得以公平公正;不少人,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地用一些不择手段的方法骗取金钱。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精选19篇),欢迎大家阅读。

当世界上诞生了《知识产权法》的那一刻起,世界上就有了更多的“公平公正”。

因为当今人类已逐步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

在知识经济时代,谁拥有了知识资源,谁就拥有了最宝贵的财富。

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保护知识资源的法律制度。

那“知识产权”到底是什么呢?其实,“知识产权”就是对智力劳动的果实依法合法的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惩罚和收益的权利。

再简单点说,就是使用法律的手段来占有知识资源。

在日常生活中,抄袭作文、制作和贩卖盗版光碟、仿造正版手机、窃取电脑游戏等,这些行为全都是侵犯了知识产权,都是不劳而获的行为。

每当我看见人们在购买盗版光碟时,真的很想去阻止他们,因为这也是用实际行动在维护知识产权嘛!问起人们为什么购买盗版光碟,他们的理由是:因为盗版光碟便宜呗!我甚至还听说为了使盗版光碟播放得更加舒畅,从而生产了一种“纠错碟机”。

知道这些事之后,我仔细想了,觉得真的很可笑!这样做不就是间接地、甚至是直接地纵容盗版商家继续去侵犯知识产权吗?那样,盗版光碟在“纠错碟机”的支持下就更加有市场了!那么,卖正版光碟的商家,岂不是被贩卖盗版光碟的商家抢走了应有利润?这是极其得不道德的,也是极其不公平的!其实社会上还有许多人,在未经他人允许之下,转载或窃取别人成果的现象十分之多呢!例如:我们班有的同学,因为懒惰,不想自己开动脑筋,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就完全照抄别人的文章,这种行为十分的可耻!在某次奥林匹克数学竞赛中,有位同学偷看了同桌的答案,窃取别人的劳动成果。

其实文章和答案都属于智力劳动成果啊!这两位同学的行为都侵犯了知识产权!真是既害人,又害己!为了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时刻牢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我心如果说你有诚信,那么知识产权这死个字永远烙印在你的心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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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知识产权的议论文范文

有关知识产权的议论文范文有关学问产权的谈论文范文7篇有关学问产权的谈论文怎么写?作文依据体裁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叙文、说明文、应用文、谈论文。

今日我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学问产权的谈论文范文7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有关学问产权的谈论文范文(篇1)什么是学问产权呢?学问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科学或者文艺方面,对制造性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说了那么多,大家或许不好理解,那么,我说出“盗版”、“冒牌”、“抄袭”……这些词大家可能都很熟识。

这些现象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我就遇到过一些类似的麻烦。

记得有一次,爸爸想给我买一本漫画书作为我的生日礼物。

他在路边的摊子上恰好看到一本厚厚的、封面颜色艳丽的漫画书。

而且,摊主极力推销,又给打了折,爸爸就高兴奋兴地买回来送给我。

我开头看得津津有味,看到三分之一左右,发觉这本书漏印了好几页,我无法把故事连贯地看完,非常圆满。

这就是“盗版”书带给我的苦恼。

假如说“盗版”书的危害不算大,那么冒牌食品、药品、电器的危害可就严峻了。

冒牌食品往往生产过程不卫生,为了增加香味、颜色,加入一些超标的添加剂,人们吃了简单得胃肠道疾病,甚至致癌。

冒牌药品基本起不到治疗作用,延误病人病情,是可恨的。

冒牌电器更可恨,这些电器虽然廉价,但是很担心全。

简单漏电、爆炸、起火,危害人类的生命平安。

侵害学问产权不仅让小号者的权利受到侵害,而且,也让学问产权的拥有者们受到名誉、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假如大家都去抄袭、仿照别人,那么,人们就会失去制造的动力,社会就会停滞不前。

让我们支持正版,打击盗版,帮助维护正值我们的学问产权。

有关学问产权的谈论文范文(篇2)电子商务学问产权论文电子商务并不是一种新现象,也不仅限于因特网,商人和企业很多年来始终在使用各种不同的电子化网络来交换商业数据。

为大家共享了电子商务学问产权的论文,一起来看看吧!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进展,电子商务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制造着新的商务环境,而我们所定义理解的学问产权是在网络和电子商务没有消失或者是在还没有得到广泛普及应用的时候提出的,因此产生了很多关于学问产权方面的纠纷。

专利权案例法律分析(3篇)

专利权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案例法律分析是对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探讨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侵权认定、赔偿标准等问题,以期为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提供参考。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专利权案例为切入点,进行法律分析。

二、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并申请了发明专利。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已经研发出类似的产品,并投入市场销售。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争议焦点1. 专利权的有效性2. 侵权行为的认定3. 赔偿标准的确定四、案例法律分析1. 专利权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公告。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案中,甲公司的发明专利已公告并取得专利权,专利权有效。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专利。

本案中,乙公司的产品与甲公司的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构成侵权行为。

具体分析如下:(1)相同侵权:乙公司的产品与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完全一致,属于相同侵权。

(2)等同侵权:乙公司的产品虽然与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略有不同,但该不同对产品的功能、效果、技术领域等无实质性影响,属于等同侵权。

3. 赔偿标准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赔偿数额按照侵权人的获利或者专利权人的损失确定;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确定。

本案中,由于乙公司的侵权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赔偿标准应参照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确定。

具体计算如下:(1)甲公司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根据市场调查,甲公司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为每年100万元。

知识产权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知识产权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本文将以某公司侵犯知名品牌商标权案为例,对知识产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服装生产与销售。

2010年,该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知名品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进行销售。

被侵权方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三、案件审理过程1. 被告答辩某公司答辩称,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的标识与知名品牌商标相同或近似,系偶然巧合,且公司并未将侵权标识作为商标进行宣传。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知名品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已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本案中,某公司侵犯知名品牌商标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旨在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2)侵权行为是否使用了与被侵权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3)侵权行为是否具有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

在本案中,某公司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知名品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已符合上述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

3.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知识产权期末论文五篇

知识产权期末论文五篇

知识产权期末论文五篇第一篇:知识产权期末论文浅析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与对策【摘要】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中医药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由于中医药本身的特殊性,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在立法时要有针对性的侧罗,在中医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过程中要注重完善专利申请制度和地理标志制度。

中医药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对我国民族药业的长足发展和医疗水平的实质性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中医药;知识产权制度近年来,随着中医药学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健康保健的认知日益加深,中药市场迅猛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医药技术出色的发达国家也加入了中药市场的竞争。

中药在我国已经有几千年的发展历史,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但越来越多的跨国医药集团已将中药作为开发新药的重要来源,并凭借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以及他们娴熟的知识产权保护技巧,以我们民族传承的医药信息为基础,获取大量知识产权。

在此背景下,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一、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在商标领域,我国商标法为申请注册商标的中医药品提供充分的保护,于此同时还对药品使用注册商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法赋予了中医药企业商标续展的权利,比如一些老字号的中药企业,不仅可以对字号加以续展,还可以对药品的名称进行注册并通过续展的方式,永久地获得该药品名称的独立使用权,从而获得持续性的经济效益。

此外,《商标法》还规定,中医药企业可以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这样既扩大了自己名牌药品的保护范围又有效地防止了他人假冒、毁誉名牌药品。

在专利法领域,只对中药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保护。

最早,我国的《专利法》规定,对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以及“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得授予专利,但是其制备方法发明和医疗器械发明可以申请专利,在1992 年专利法修订时,删除了关于“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物质”的规定。

法律知识产权侵权案例(3篇)

法律知识产权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被告:B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案由: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案情经过A公司是我国一家专业从事手机应用软件研发、推广和运营的高新技术企业。

该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名为“一键修车”的手机应用软件,并于2017年取得了国家版权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该软件通过智能识别车辆故障,为车主提供便捷的维修服务。

2018年5月,A公司发现B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网站上擅自发布了与“一键修车”软件功能高度相似的软件“快修车”。

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软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A公司所拥有的“一键修车”软件著作权合法有效,B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擅自发布与“一键修车”软件功能高度相似的软件“快修车”,侵犯了A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B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A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据此,法院判决:1. B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其网站上“快修车”软件的相关内容;2. 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3. 案件受理费由B公司承担。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A公司作为“一键修车”软件的著作权人,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B公司在未经A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传播A公司的软件,侵犯了A公司的著作权。

1. 著作权侵权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B公司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的主要依据有:(1)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擅自复制、传播A公司的软件;(2)B公司所发布的“快修车”软件与A公司的“一键修车”软件功能高度相似,属于对A公司软件的实质性模仿;(3)B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拥有“快修车”软件的著作权。

2. 著作权侵权赔偿本案中,法院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知识产权法律小案例分析(3篇)

知识产权法律小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计算机软件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的“智能办公助手”软件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的口碑。

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同类软件研发的企业,在得知甲公司的软件后,认为其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于是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软件产品中使用了与甲公司软件相似的界面和功能,并在市场上销售。

甲公司发现此情况后,立即向乙公司发出停止侵权通知,但乙公司并未停止侵权行为。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以及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1. 侵犯著作权甲公司开发的“智能办公助手”软件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

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软件产品中使用了与甲公司软件相似的界面和功能,侵犯了甲公司的复制权、改编权等著作权。

2. 侵犯商标权甲公司的“智能办公助手”软件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名称“智能办公助手”已构成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乙公司在其软件产品中使用了与甲公司软件相似的名称,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二)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因乙公司的侵权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占有率下降、客户流失等。

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甲公司的实际损失法院应调查甲公司在侵权期间因乙公司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份额、销售额、客户流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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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MP3在德被查事件案例分析学号xxxx姓名xxxx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国产MP3在德被查事件经过,通过对此次案例的分析,总结了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特点,从而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的体会。

关键词:国产MP3;特点;体会2007年3月15日,CeBIT2007(通信和信息技术博览会)在德国汉诺威国际会展中心开幕。

作为目前全球电子消费品领域最重要的展览之一,展会各国厂商云集,是企业自我展示和产生订单的最好时机。

1. 案情过程介绍然而开展仅数个小时,包括纽曼、华旗爱国者以及深圳迈乐等国内知名厂商在内的12家中国参展数码产品公司便因涉嫌侵犯意大利 Sisvel公司的mp3专利而遭到德国海关查抄,所涉产品包括MP3、DVD播放器、汽车导航仪等多种支持MP3播放功能的电子产品。

这一查抄行动不仅给参展企业带来了不小的直接经济损失,更使企业品牌的国际声誉和与相关客户的合作关系受到严重破坏。

查抄发生后,中国厂商相继展开了补救行动。

3月16日华旗爱国者就已向德国方面提供了相关产品专利授权资料,并迅速与Sisvel方面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华旗总裁冯军表示:公司一向尊重知识产权,查抄事件纯属误会,因为爱国者虽然并不是Sisvel的直接会员,但已经通过代工厂缴纳了专利许可费用。

纽曼的负责人也表示,纽曼一直是Sisvel的合作授权企业,但由于纽曼MP3代工厂有几家,此次被查抄的是没有成为会员的代工厂的产品。

深圳迈乐则在查封现场提供了向SISVEL报备的文件,并通过新浪网发表声明称“对出现这样的恶劣结果表示遗憾,希望事件能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得到尽快的解决。

”3月19日,华旗方面称经过谈判,将同Sisvel建立直线联系,不再通过代工厂交纳许可费用。

2007年4月27日,Sisvel公司在北京与华旗爱国者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就CeBIT 展会发生的华旗展品被扣误会表示道歉。

从此以后,华旗会直接出现在Sisvel 的全球专利许可名单上,双方将合作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华旗爱国者的自主知识产权。

至此2007CeBIT上的展会扣货事件以中国厂商和专利权人的握手言和告一段落,然而两者间的矛盾并没有就此结束。

2008年3月5日,Sisvel公司在2008CeBIT上又开展了更大规模的查抄行动,并且和去年一样,中国展商再度成为查抄的主要对象。

无独有偶,2008年9月8日IFA(德国柏林国际消费电子展)开展当天,德国海关以“可能侵犯专利权”为由突袭了包括海尔、海信在内的69家企业展位,并没收了大量电视机、MP3和手机等展品,这一次的举报人还是Sisvel公司。

反复上演的查抄事件不仅暴露出我国企业在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上的准备不足,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中国电子企业在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弱势地位。

查抄事件的始作俑者意大利Sisvel公司是一家拥有25年专利许可经验的专利管理公司,其主要职能是代表专利持有人开展专利许可、管理业务,目前授权其管理专利的知名企业包括飞利浦、法国电信及法国汤姆逊等。

按照Sisvel规定,MP3供应商若想得到认证,首先要找Sisvel香港公司面谈,并在Sisvel设立固定账户,一次性存入10万-15万美元的保证金,而后根据每月生产数量来确定缴费标准。

若被认可的厂商有违规行为,罚款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但对于大部分国内mp3供应商来说,十几万美元的保证金门槛过高,而每台机器0.6美元的许可费也将大幅增加成本,使企业丧失价格上的竞争优势。

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国内企业在与Sisvel的谈判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对其开出的条件很难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因此查抄事件与其说是Sisvel的一场专利保护行动,不如说是Sisvel和国内企业对于专利许可问题的矛盾总爆发。

据悉,很多中国企业一直就专利授权与Sisvel进行谈判,而Sisvel的态度却十分强硬,此次突袭更像是因对谈判进程不满而施加压力。

在国内企业一直与专利代理公司Sisvel就专利付费问题进行积极沟通之际,Sisvel却在达成协议之前在公开场合进行查抄,让这些企业感到十分不满,但面对Sisvel的“专利大棒”,国内厂商却只能任其宰割。

目前Sisvel所掌握的专利并没有在我国进行申请,因而它只能对从中国销往欧洲的数码音频产品进行约束。

但最近却有迹象表明,这家公司正不断加强直接认证力度,意图以全球打包方式向MP3企业倾销专利。

2. 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特点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国际展会已成为各国企业向世界树立形象、推广品牌、展示实力的重要窗口。

但由于缺乏对相关国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了解,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参展中不断遭遇到有关知识产权纠纷。

德国展会MP3扣货事件事件虽然备受关注,但这仅仅是我国企业遇到的诸多纠纷中的一次,类似的状况自企业跨出国门以来就在不断反复上演。

可遗憾的是,面对外国专利权人的查抄起诉,由于语言和司法上的劣势,很多中国企业都选择了接受而不是积极地抗辩、回应,使得其应有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在CeBIT2007查抄事件发生后不久,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就在公开会议上批评我国一些企业对国际规则不了解,导致国外企业老来抓小辫子。

他为此呼吁中国企业要多加强对国际游戏规则的研究,并指出“中国企业要学会利用好国际规则;谈WTO的义务,我们说得很多,但好处我们的企业研究得不透”。

因此对国际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和应对策略进行了解及研究对我国想通过展会“走出去”的企业来说迫在眉睫。

展会作为一种近年来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式,具有时效性、集中性等特点,其知识产权纠纷也因此具有相应的特色,主要包括:(1)时限问题:展会通常在包括一个周末的特定期间内举行,可能面临政府机构的休假日。

因此对权利人来说,仅靠政府机构执法可能发生因缺少执行官无法执行,而对被控侵权人来说,则可能发生向法院提交干预的申请过迟,无法及时抗辩的问题。

(2)专家介入:由于展会在特定地点举行,且涉及较多国家的权利人和参展商,大部分知识产权所有人或涉嫌侵权者都非本地企业,临时找到能够及时介入、并为他们提供帮助的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顾问比较困难。

(3)潜在损害:一旦纠纷发生,更容易出现双重损害。

首先,对于知识产权所有人来说,缺乏有效参与;其次,对于涉嫌侵权者来说,可能会面临在不能进行适当抗辩时被干预。

双方最终所承受的损害就是会“失掉一次商业机会”,并且这种损害在以后的诉讼过程中是难以判断的[1]。

基于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以上特点,很多国家都有相应的法规和措施进行专门的规制,其中德国在展会中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是全球闻名的,也是我国企业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地。

德国目前虽然没有报告关于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的具体替代方案,但德国知识产权专家已经宣布要制定一个由展会组织者直接进行管理的自律性法规。

一些展会的组织者也已经制定了指导原则,阐明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对主要的法律诉讼程序进行介绍,并在展会过程中提供知识产权相关咨询服务[2]。

3.案例体会与启示3.1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正是由于以上原因,我国企业在面对查抄的突然袭击时,往往缺乏应对办法,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接受罚款和查抄。

而中方的这种‘不作为’势必造成更多恶劣后果:不仅外国法院今后将更无顾忌地签署‘临时禁令’;检举方也会继续挥舞这支‘毫无成本的大棒’打压手。

虽然我国企业在应对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时会不可避免面临一些不利因素,但并非没有应对办法。

首先在展会开始前,企业应该提前对竞争对手情况、产品涉及的专利商标在参展国的状态进行调查,提前得知是否存在侵权的可能性,并采取措施予以预防。

例如在本次查抄事件中,Sisvel专利公司高级经理就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只要这些企业一次性缴纳1.5万美元左右的“预先专利协议”费用,就可以合法地参加国际电子品展览,避免被查抄的风险。

其次在参展时应带齐企业营业执照、产品的有关书面材料、产品专利证明等相关文件,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及时证明自己产品的合法性,最大限度避免纠纷带来的损失,而在此次事件中,爱国者就是因为疏忽而没有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导致被扣货[3]。

在展会过程中,专利权人通常采取两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专利,一是通过律师向侵权企业送达警告信,要求对方限期停止侵权行为,并同时附有惩罚条款。

参展企业可以选择签署警告信以避免进入冗长的法律诉讼程序,同时还可以就侵权问题和惩罚内容与权利人进行协商。

但一旦签署警告信,被警告企业即使不认为自己侵权,事后也难以采取其他法律补救措施,所以为慎重起见,很多企业都被律师告知不要在一切法律文件上签字。

专利权人的第二种手段就是直接向海关和法院提出执行临时禁令或判决。

此类执行具有强制性,参展商的当场辩解往往不起作用,还可能因拒绝执行而承担责任。

因此展商遇到这种情况应尽量不要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但在查抄的过程中应索取相应的收据和文件,作为今后提出申诉的依据。

遭遇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临时禁令的展商可以立刻委托律师前往法院,对禁令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自身没有侵权的相关证据。

如果对方限期之内没有提出正式诉讼,参展商可以要求法院取消临时禁令,退还被没收的展品,并向申请提出禁令的企业提出索赔,包括由于被执行临时禁令而产生的各种损失。

如果确认对方纯属商业竞争而诬告,也可以同时提起刑事诉讼。

最后还可以向当地大使馆、领事馆积极反映情况,寻求帮助,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在2006年的CeBIT展会上,国内机柜生产商因外形设计与德国企业产生专利纠纷,汉堡领事馆就曾多次参与协调、联系律师等,维护了企业的自主设计产权。

3.2建立自主知识产权标准我国企业屡次遭遇国外专利权人的查抄,其背后凸显的不仅是相关企业在应对经验上的不足,更是我国相关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缺失。

无论以何种方式解决纠纷,企业在根本上仍旧是试图通过联系权利人而取得专利授权,在没有自主核心专利的情况下,国内企业最终只能任由拥有专利的国外企业宰割,这一恶果正是我国企业长期以来不重视专利、不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的必然结果。

我国企业要想从根本上抵御类似风险,只有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改变缺乏核心技术的落后局面。

在提高创新能力、开展核心技术研发的同时,还要积极参加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将其研发的技术专利化,推向市场,纳入国家和国际标准,利用各种手段合理合法地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标准化战略,才能真正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而我国在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和创建自主标准方面却还存在诸多不足。

实际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数字音频电子行业标准已经问世,2007年1月信息产业部就正式发布了《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

而这一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数字音视频产业发展实现了重要突破。

然而尽管国内的标准已经出台,却几乎没有硬件可以支持该软件的播放,同时支持中国音频标准的节目源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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