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电信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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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卡的管理制度

手机卡的管理制度

手机卡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手机卡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手机卡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违反或规避规定在公司内部或外部进行手机卡的使用。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手机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对手机卡管理的控制力,降低公司风险。

第二章手机卡的使用管理第五条公司为员工配发手机卡时,需进行统一管理,确保配发的手机卡有效、清晰。

第六条员工在领取手机卡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签收确认,并在使用期间需妥善保管。

第七条员工对手机卡的使用需遵循科学、节约的原则,不得滥用手机卡资源。

第八条员工在使用手机卡时,需按照规定的流程报备,并经过领导审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员工若要更换手机号码或进行停机等操作,需提前提交相关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条员工需密切关注手机卡的使用情况,确保使用情况的真实和合法。

第三章手机卡的保密管理第十一条员工在使用手机卡时,需妥善保管手机号码和SIM卡信息,不得外泄给他人。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私自更换或调换手机卡,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第十三条员工在丢失手机卡或发生异常情况时,需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挂失操作。

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手机卡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制,对手机卡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五条公司将定期对手机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章手机卡的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员工如发现他人违反手机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积极举报并配合公司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员工如违反手机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罚款等。

第十八条员工如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公司将依法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将不定期对手机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及时通知员工。

第二十条员工对手机卡管理制度存在疑问或建议,可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并提出意见。

电信条例2022版2022最新电信管理条例

电信条例2022版2022最新电信管理条例

电信条例2022版2022最新电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第六条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电信市场第一节电信业务许可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电信运营管理制度

电信运营管理制度

电信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运营管理,提高电信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电信运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科学发展、保护用户隐私的原则。

第四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注重品质,提高服务水平,满足用户需求,保障用户权益。

第五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依托信息化技术,提升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创新服务模式。

第六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信息安全,防范网络攻击,防止数据泄露。

第七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员工素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第八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不断改进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职责,形成科学管理体系。

第十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网络建设、运维维护等技术工作。

第十一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客服部门,负责用户投诉、服务支持等工作。

第十二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十三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市场部门,负责营销推广、市场调研等工作。

第十四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保障部门,负责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工作。

第十五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才招聘、培训、激励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成本核算、预算管理、资金收支、审计监督等工作。

第十八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做好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福利等工作。

第十九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制定营销计划、促销活动、市场调研等工作。

第二十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运维管理制度,提高网络稳定性、运行效率,做好设备保障。

电信服务管理办法

电信服务管理办法

电信服务管理办法电信服务管理办法是指针对电信服务的管理和规范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要求,旨在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服务的发展和提升。

本文将以电信服务管理办法为题,介绍电信服务的相关管理原则、服务提供商责任和用户权益保障等内容。

一、管理原则电信服务管理办法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电信服务的提供应公平公正,不得以歧视性方式对待用户。

所有用户应享有平等的服务权益。

2. 透明公开原则:电信服务提供商应向用户提供明确的信息,并公开透明地展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合同条款等相关信息。

3. 安全可靠原则:电信服务提供商应确保服务的安全、稳定和可靠性,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服务中断、信息泄露等问题。

二、服务提供商责任电信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1. 提供合规服务:电信服务提供商应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合规经营,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服务。

2. 提供准确信息:电信服务提供商应向用户提供准确、完整的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功能、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等。

3. 提供优质服务:电信服务提供商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确保服务连续性、稳定性,并积极解决用户的问题和投诉。

4. 保护用户隐私:电信服务提供商应严格保护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或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5. 公平竞争:电信服务提供商应遵守国家相关的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或垄断市场。

三、用户权益保障在电信服务中,用户享有以下权益:1. 知情权:用户有权了解电信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服务内容、价格、质量标准等。

2. 选择权:用户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和服务套餐,并有权随时更改服务,同时享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健康权:用户有权拒绝接收垃圾信息和非法广告,对不良信息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4. 隐私权: 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是电信服务提供商的责任,用户有权拒绝个人信息被滥用或非法获取。

5. 投诉维权权:用户对电信服务提供商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生争议,有权进行投诉和寻求维权。

销售人员手机卡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手机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销售人员手机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资源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人员及使用公司手机卡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手机卡的使用范围、管理流程、费用报销及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手机卡配置与发放第四条公司为销售人员统一配备中国电信4G全网通双卡工作手机,手机卡由公司统一购买并发放。

第五条手机卡分为工作卡和个人卡,工作卡用于公司业务沟通,个人卡用于个人通讯。

第六条手机卡发放时,销售人员需填写《销售人员手机卡领用登记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发放。

第三章手机卡使用管理第七条销售人员应妥善保管手机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八条工作卡仅限销售人员本人使用,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第九条销售人员在使用手机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销售人员不得利用手机卡进行以下行为:(一)拨打骚扰电话、发送垃圾短信;(二)从事诈骗、赌博等违法活动;(三)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四)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手机卡费用管理第十一条手机卡费用由公司承担,包括基础套餐费用、流量费用、功能费等。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合理使用手机卡,不得超出套餐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如有超出套餐使用情况,需在当月月底前向部门经理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

第五章手机卡回收与报废第十四条销售人员离职或调离原岗位时,需将手机卡及手机交还公司。

第十五条手机卡报废需经部门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回收。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离职时,如手机卡未交还公司,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追缴相关费用。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销售人员违反本制度,公司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对手机卡管理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手机卡的管理制度范文

手机卡的管理制度范文

手机卡的管理制度范文手机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概述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手机卡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司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手机卡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1. 手机卡:指公司用于通信和数据业务的SIM卡。

2. 管理者:指被授权管理手机卡的负责人。

3. 使用者:指被分配手机卡并使用该卡的员工。

第二章手机卡的配置和发放第四条手机卡的配置1. 公司负责为每位员工配置一张手机卡,并与工号进行关联。

2. 配置的手机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能够满足员工通信和数据业务的需求。

第五条手机卡的发放1. 管理者应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职位级别,审核并授权手机卡的发放。

2. 管理者应记录并存档手机卡的发放信息,包括员工姓名、工号、手机卡号码等。

第三章手机卡的使用第六条使用者的权责1. 使用者应妥善保管手机卡,并对手机卡的使用情况和费用负责。

2. 使用者应不得私自更换手机卡,如需更换应向管理者申请并经批准。

3. 使用者应按照公司的安全要求使用手机卡,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私人事务。

第七条通信费用的管理1. 手机卡的通信费用由公司承担。

2. 使用者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手机卡,并降低通信费用。

第四章手机卡的管理第八条管理者的权责1. 管理者应对手机卡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库存管理、号码管理以及费用核算等。

2. 管理者应建立手机卡的台账,记录手机卡的信息和使用情况,做到随时掌握手机卡的使用情况。

3. 管理者应对手机卡进行定期维护和升级,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九条手机卡的注销和回收1. 当员工离职或不再需要手机卡时,应及时向管理者申请注销。

2. 管理者应及时注销已申请的手机卡,并进行回收和清理工作。

3. 管理者应对回收的手机卡进行物理销毁或安全处理,以确保不被他人滥用。

第五章处罚和监督第十条违反管理制度的处罚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的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中国电信号码携带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号码携带业务管理办法

用戶至上 用心服务 Customer First Service Foremost
6
第二章 业务描述
8.通知用户办理
携入用户
7.告知原因 1.申请 否 是
携入用户
6.通知 1.办理
携入网络 业务部门5.回复来自6.判断申请是否 通过?
携入网络 业务部门
5.回应 2.通知
2.查询
集中业务管理系统
4.回复 3.查询
用戶至上 用心服务 Customer First Service Foremost
5
第二章 业务描述
• 业务定义和术语:中国电信号码携带业务是为有意将自己的手机号 业务定义和术语: 码携入或携出中国电信, 码携入或携出中国电信,并继续享受移动通信服务的移动通信用户 提供的业务。 提供的业务。 • “携入网络 携入网络”是指用户号码发生携带之后所签约的网络。 携入网络 • “携出网络 携出网络”是指用户号码发生携带之前的签约网络。 携出网络 • “号码拥有者网络 号码拥有者网络”是指从号码资源管理部门获得该号码的网络。 号码拥有者网络 • “携入方 携入方”是指携入网络所属运营企业。 携入方 • “携出方 携出方”是指携出网络所属运营企业。 携出方 • “号码携带集中管理中心 号码携带集中管理中心”是由政府监管部门确定,负责号码携带 号码携带集中管理中心 数据库集中管理的机构。
4
第二章 业务描述
CSMS CNPDB
LSMS LNPDB
SOA
LSMS LNPDB
SOA
LSMS LNPDB
SOA
中国电信
中国移动
中国联通
设置一个集中的号码携带数据库(CNPDB)和集中的业务管理系统(CSMS), 在运营商侧建立LSMS-LNPDB与集中数据库同步,而LSMS将数据下传到本网 内网元设备(例如HLR)的NPDB数据库。 各功能模块描述如下: CSMS是全国NP业务的管理中心,负责整个NP流程的审核和管理。 LSMS负责多个LNPDB的数据同步,保证下挂所有LNPDB的数据一致性。 当有NP数据生效时,接收CSMS的通知,把数据同步到LNPDB。 SOA负责运营商NP受理流程的管理,以及和CSMS交互。

中国联通电信智能卡现场写卡管理规范V

中国联通电信智能卡现场写卡管理规范V

中国联通电信智能卡现场写卡管理规范V1.0第一章规范说明 (2)1、前言 (2)2、适用范围 (3)第二章定义与分类 (4)1、现场写卡定义 (4)2、电信智能卡的分类 (4)3、白卡与成品卡的区别 (4)3.1白卡数据 (5)3.2成品卡数据 (5)4、MSISDN、IMSI及ICCID (6)4.1 MSISDN与IMSI的对应关系 (6)4.2 ICCID结构 (6)第三章各平台功能 (8)第四章现场写卡业务职责与分工 (10)1、总部 (10)2、省分 (11)3、市分 (11)第五章业务流程 (12)1、卡计划管理 (12)2、扩大量卡计划管理 (14)3、订单管理 (16)4、制卡管理 (18)5、成品卡数据下发及导入 (20)6、基础数据维护 (21)7、IMSI回收 (25)8、配送管理 (26)9、白卡入库管理(成品卡入库采用原有流程) (28)10、库存管理 (29)11、号码规划及分配流程 (31)12、号码数据制作及启用流程 (33)13、号码开通 (35)第六章操作流程 (37)1、2G现场写卡开户业务流程 (37)2、3G现场写卡开户业务流程 (38)3、现场写卡补换卡业务流程 (40)第一章规范说明1、前言目前中国联通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电信智能卡是由联通兴业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统一制卡并下发分公司,由分公司通过BSS系统完成批量配号或现场配号进行销售及补换卡。

电信智能卡在生产制作时,将数据(包括 IMSI、ICCID、KI(2G)、Key(3G)、OPC(3G)、PIN、PUK、ADM)预先写入卡中,根据有关国际规范,移动业务用户号码与电信智能卡内IMSI数据之间须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

因此,分公司在销售及补换卡过程中,需根据用户号码,选出与其相对应IMSI数据的电信智能卡进行绑定,并在HLR中激活开户。

由于早期号码分配零散,总部与省分公司针对电信智能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不对接,且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自动化管理系统等原因,给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例如需储备和管理不同种类卡,致使卡的库存量大,营业人员的操作复杂度高,培训成本较高等。

电信管理办法

电信管理办法

电信管理办法随着电信行业的迅猛发展,为保障用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以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电信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电信管理办法的背景、内容及其对电信行业的影响。

一、背景电信行业是现代社会的基础性产业,为社会信息传递、通信联络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

然而,电信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如通信垃圾短信、诈骗电话、恶意扣费等现象频发,严重影响了用户的正常生活与工作。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保障用户权益,各国相继出台了相应的电信管理办法。

二、电信管理办法的内容1. 用户权益保护电信管理办法明确了用户权益的保护措施。

例如,规定了电信服务提供商应当明示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提供有效的退款机制;规定了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与使用限制等。

这些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2. 业务规范电信管理办法规定了电信业务的操作规范。

例如,规定了电信服务提供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禁止非法经营行为;规定了电信网络安全的要求与保障措施等。

这些规范性要求有助于提高电信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3. 监管机制电信管理办法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对电信行业进行监管。

监管机构的职责包括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电信业务运营等。

这种监管机制有利于保障电信市场公平竞争,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电信管理办法对电信行业的影响1.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电信管理办法通过规范各项业务行为,有效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促使电信企业更加注重服务质量与用户体验,推动了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2. 提升用户体验电信管理办法重视用户权益保护,规范了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有效地提升了用户的体验。

用户可以更加放心地使用电信服务,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

3. 加强网络安全网络安全是电信行业面临的重要挑战。

电信管理办法对电信网络安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这有助于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护用户信息安全,防范网络攻击与恶意行为。

电信运营商用户服务管理规定

电信运营商用户服务管理规定

电信运营商用户服务管理规定根据您提供的题目:“电信运营商用户服务管理规定”,我将按照规定文本的形式,为您撰写一篇完整的文章。

电信运营商用户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信运营商的用户服务管理行为,维护用户权益,促进电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的电信运营商,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各种形式的通信服务。

第三条电信用户指使用电信服务的个人、组织和网络。

第四条电信运营商应依法进行注册,明确经营范围,确保用户服务质量。

第二章用户权益第五条电信运营商应提供公平、公正和高质量的用户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电信运营商应明确告知用户与其订立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益和限制,并以清晰易懂的方式提供。

第七条电信运营商应提供协议解除、服务暂停、合同终止等相关政策,确保用户享有解约、退费和赔偿等必要权益。

第八条电信运营商不得在未告知用户的情况下变更服务内容、附加费用或调整资费,并应提前告知用户与之相关的信息。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九条电信运营商应向用户提供准确、可用的通信服务,确保用户的正常通信需求。

第十条电信运营商应保障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户信息。

第十一条电信运营商应及时回应用户的服务投诉和问题,并提供合理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电信运营商应确保网络服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采取措施防止网络攻击、欺诈和垃圾信息等。

第四章服务监督第十三条电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履行用户服务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电信运营商应建立用户服务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电信用户有权利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电信运营商违反本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经营许可等。

第十七条电信用户侵犯他人权益或利用电信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海联通电信卡安全管理规定

北海联通电信卡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联通北海分公司电信卡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信卡制作、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卡品安全,根据总部《中国联通电信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北海联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联通北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电信卡属有价证券,应视同现金进行管理。

电信卡的管理应当贯彻“严格制卡程序,运输存储安全,交接手续完备,库存帐实相符”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领导应当高度重视电信卡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对各类电信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负责,落实到人。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电信卡是指中国联通及所属企业发行的智能电信卡(包括:SIM卡、USIM卡和PIM卡)、有价电信卡(包括IP卡、IC卡、密码记账卡、一卡充、固话业务充值卡等)、非有价电信卡(包括:客户会员卡等)[以下统称电信卡]。

第二章电信卡的制作第六条电信卡的制作发行由总部公司和区公司负责管理,地市及以下分公司不得私自制作发行。

第七条电信卡制作责任单位确定制作发行计划后,应与制作厂家签订电信卡制作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必须包括电信卡数据安全管理的内容。

在电信卡制作过程中,电信卡数据不予激活,待制作完成并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激活卡数据。

第八条电信卡密码应设臵为随机生成的无规则乱码,以防止电信卡卡内资金被盗。

第九条受托制作厂家生产完成后,须及时将卡数据信息通过安全方式反馈制作责任单位或做好保存、定期销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三章电信卡的数据管理第十条严格执行各类电信卡数据制作流程。

区公司电信卡业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在本省应用管理系统上使用的具有一定面值的通信业务卡式凭证的数据制作。

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制作测试卡数据的,应在接到区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制作。

第十二条数据制作要专人操作,专人稽核,设定制卡操作密码,定期更换,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三条建立数据制作核查制度。

通信行业(包括:联通、移动、电信)通信要害管理办法

通信行业(包括:联通、移动、电信)通信要害管理办法

菏泽市联通公司通信要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菏泽市联通公司通信要害安全管理,确保通信安全畅通,依据《中国联通通信要害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菏泽市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防火管理办法)、《运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菏泽市联通公司所属各县区分公司、部室、中心。

第三条贯彻“预防为主、严密防范、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通信生产与安全保卫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预防通信事故和防火灾、防爆炸、防盗窃、防破坏、防失泄密等“六防”工作.第四条公司各级主要负责人是通信要害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通信要害安全管理负总责;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生产运营部门是通信要害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对本单位的通信要害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各级安全保卫部门对通信要害的管理负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安全保卫、业务管理、生产运营等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通信要害安全工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通信要害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对管理松懈、玩忽职守的,一经发现,严格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通信要害及其审定第六条通信要害是指:设有重要通信设备、担负重要通信任务、接触通信秘密、对完成通信联络起重要作用的部位和设施。

其范围主要包括网管中心、监控中心、计费室、数据机房、交换机房、传输机房、移动中心机房、IDC机房、小型机房、测量室、高低压配电室、蓄电池室、油机室、通信大楼地下室(含电缆进线室)、报房、接入网点机房、局前井、通信铁塔等。

第七条通信要害按地位作用分为国家通信枢纽要害、省级通信枢纽要害和一般通信要害等三类,统称为通信要害。

533、562局、156局、巨野中心机房为省级通信枢纽要害,其它为一般通信要害。

第八条省级通信枢纽要害以通信楼整体作为通信要害管理,一般通信要害以部位作为通信要害管理。

第九条通信要害的确定,由安全保卫部和负责通信业务的管理部门共同提出方案,分级审定;省级通信枢纽要害,由省级公司审定和备案;一般通信要害,由要害管理部门填写通信要害审定表,经市公司审定建档并报省公司备案;通信要害要随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及时报备.第三章通信要害人员的条件、审查和管理第十条在通信要害工作的人员属通信要害人员吗,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胜任工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在通信要害工作:(一)言论、行为与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相悖的;(二)与境内外敌对组织、非法组织和人员有可疑联系的;(三)有泄露国家安全、企业商业秘密行为的;(四)正在受留用查看处分的;(五)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理的;(六)有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嫌疑的或有其他犯罪嫌疑的.第十一条通信要害人员的审查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

电信业务管理办法范本

电信业务管理办法范本

电信业务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业务的经营管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电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

第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经营管理。

第二章电信业务的许可与备案管理第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进行电信业务经营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备案手续。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时限申请电信业务的许可或备案。

第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其经营的电信业务许可证与相关备案材料予以公示,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证和备案材料中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章电信业务营销管理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进行业务营销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采取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和价格,明示相关服务条件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受理用户投诉,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处理。

第四章电信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电信业务网络进行维护和安全保护。

第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网络攻击、恶意代码感染等安全威胁,并及时应对和处置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五章电信业务质量管理第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电信业务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电信网络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保障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用户对电信业务质量有异议的,有权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投诉,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中国联通自有营业厅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自有营业厅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自有营业厅管理办法(讨论稿)营业管理处2007.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主体和职责分工第三章营业厅职能第四章营业厅形象规范第五章营业厅业务规范第六章营业厅服务管理第七章营业厅资源分配和成本管理第八章营业厅现场管理第九章附则中国联通自有营业厅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自有营业渠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自有营业厅的业务销售主渠道作用及其对外提供综合业务服务、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作用,促进业务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自有营业厅是指公司拥有产权或使用权(投资建设、购买或租赁)并管理,办理公司各类电信业务的营业场所,承担营业服务、产品销售、客户维系三项核心职能。

第三条本办法的制订基于公司关于“自有渠道是公司发展的最可靠力量,是业务销售的主要力量”的指导精神,旨在通过强化自有营业渠道营销服务职能、完善管理、提高盈利能力并加快自有渠道建设,把自有营业渠道打造成为中国联通公司业务发展的前沿、规范服务的窗口、维系用户的纽带、服务竞争的主体、终端销售的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在综合管理、资源共享、专业核算、成本分摊的原则下,对自有营业渠道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和差异化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通所有自有营业厅。

第二章管理主体和职责分工第六条根据《关于印发<CDMA和GSM两网专业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国联通企字〔2007〕29号)文件规定,客户服务部负责自有营业厅的综合管理,实行资源共享、分专业核算,并合理分摊成本。

第七条自有营业厅同时承担销售和综合业务的服务职能,采用“店中店”管理模式,实行总部、省分、地市三级管理。

第八条客户服务部负责自有营业厅的综合管理和G/C两网的客户服务工作,包括对自有营业厅的资源、业务、销售、服务、成本、人员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和差异化的综合管理。

(一)总部职责负责制定全国自有营业厅综合管理办法、业务及服务规范等,负责编制下达管理目标及有关任务指标,负责制定统一的考核办法,并督促、监控、考核其实施;负责与总部G、C两网经营部、数固业务部、联通华盛公司沟通、协调有关营销策略、销售计划等的制定和下发。

电信号码卡管理制度最新

电信号码卡管理制度最新

电信号码卡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为规范电信号码卡管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用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电信号码卡的委托管理机构,包括电信运营商、代理商等。

三、号码卡管理流程1. 制卡电信运营商对用户信息进行核实,制作SIM卡,并在后台系统进行登记,赋予号码。

2. 发放将制作完成的号码卡发放给用户,并进行必要的登记和认证工作。

3. 激活用户将SIM卡插入手机后,进行激活操作,开通号码服务。

4. 使用用户正常使用号码卡进行通话、上网等操作。

5. 停用当用户丢失、停机、停用服务等情况时,号码卡进入停用状态。

6. 回收用户注销服务或者号码长时间未使用,电信运营商可对号码卡进行回收和重新分配。

四、电信号码卡管理要求1. 实名制所有的号码卡都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确保用户信息的真实性。

2. 安全防护号码卡在制作、发放、激活等环节都必须进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3. 信息登记对用户的身份信息、号码信息进行详细的登记和备案,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4. 风险监控对号码卡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 合规经营电信运营商必须依法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六、电信号码卡管理责任1. 电信运营商对号码卡进行制作、发放、激活、停用等环节负有一定责任,必须对用户信息进行严格保护。

2. 用户用户对自己的电信号码卡负有保管责任,不得私自转让或者泄露个人信息。

3. 相关管理机构对号码卡的监管、监督、培训等工作负有一定责任,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七、电信号码卡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1. 司法机关依法对电信运营商的号码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行业协会定期对电信运营商的号码卡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3. 用户反馈用户对号码卡管理情况进行投诉和反馈,相关机构必须及时处理并作出回应。

八、电信号码卡管理制度的改进1. 不断工作持续监管号码卡管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

通信行业(包括:联通、移动、电信)通信要害管理办法

通信行业(包括:联通、移动、电信)通信要害管理办法

菏泽市联通公司通信要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菏泽市联通公司通信要害安全管理,确保通信安全畅通,依据《中国联通通信要害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菏泽市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防火管理办法)、《运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菏泽市联通公司所属各县区分公司、部室、中心。

第三条贯彻“预防为主、严密防范、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通信生产与安全保卫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预防通信事故和防火灾、防爆炸、防盗窃、防破坏、防失泄密等“六防”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级主要负责人是通信要害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通信要害安全管理负总责;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生产运营部门是通信要害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对本单位的通信要害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各级安全保卫部门对通信要害的管理负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安全保卫、业务管理、生产运营等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通信要害安全工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通信要害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对管理松懈、玩忽职守的,一经发现,严格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通信要害及其审定第六条通信要害是指:设有重要通信设备、担负重要通信任务、接触通信秘密、对完成通信联络起重要作用的部位和设施。

其范围主要包括网管中心、监控中心、计费室、数据机房、交换机房、传输机房、移动中心机房、IDC机房、小型机房、测量室、高低压配电室、蓄电池室、油机室、通信大楼地下室(含电缆进线室)、报房、接入网点机房、局前井、通信铁塔等。

第七条通信要害按地位作用分为国家通信枢纽要害、省级通信枢纽要害和一般通信要害等三类,统称为通信要害。

533、562局、156局、巨野中心机房为省级通信枢纽要害,其它为一般通信要害。

第八条省级通信枢纽要害以通信楼整体作为通信要害管理,一般通信要害以部位作为通信要害管理。

第九条通信要害的确定,由安全保卫部和负责通信业务的管理部门共同提出方案,分级审定;省级通信枢纽要害,由省级公司审定和备案;一般通信要害,由要害管理部门填写通信要害审定表,经市公司审定建档并报省公司备案;通信要害要随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及时报备。

联通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联通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联通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联通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联通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以及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处理的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联通公司坚持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原则,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第四条用户信息安全保护责任1. 联通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分支机构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

2.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用户信息安全保护规定,履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职责。

第五条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措施1. 严格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处理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2. 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采取加密、脱敏、匿名化等技术手段,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

3. 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用户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4.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确保员工遵守用户信息安全保护规定。

5. 与合作伙伴、第三方机构建立用户信息安全合作机制,共同维护用户信息安全。

第六条用户信息安全事件处置1. 发现用户信息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2. 对用户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详细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 对用户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公开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4. 采取必要措施,恢复用户信息安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联通公司设立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第八条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九条违反本制度,导致用户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中国联通电话卡业务管理规范初稿(讨论稿0706)

中国联通电话卡业务管理规范初稿(讨论稿0706)

中国联通电话卡业务管理规范讨论稿市场部2010年7月目录1 前言 (1)1.1 总则 (1)1.2 适用范围 (1)2 术语解释 (2)3 业务定义 (2)3.1 定义及分类 (2)3.2 卡编码规则 (3)3.2.1 集团卡编码 (3)3.2.2 省内卡编码 (6)3.3 卡状态 (6)3.4 有效期 (7)4 业务组织 (7)4.1 总部 (7)4.2 省分 (8)5 制卡管理 (8)5.1 制卡管理原则 (8)5.2 订单管理 (9)5.3 卡配送 (9)5.4 制卡商及采购价格 (10)5.5 卡面设计管理 (11)6 数据管理 (13)6.1 数据管理规则 (13)6.2 集团卡 (13)6.3 省内卡 (13)7 库存管理 (14)7.1 入库管理 (15)7.2 出库管理 (15)7.3 调拨管理 (15)7.4 延期管理 (16)7.5 退库管理 (17)7.6 报废管理 (18)7.7 盘点 (19)8 销售管理 (20)9 卡稽核管理 (21)10 结算规则 (22)10.1 集团卡结算 (22)10.2 省内卡结算 (23)11 财务处理 (23)1前言1.1 总则为明确公司各类电话卡业务管理规则、明确业务管理流程,完善电话卡资源管理,提高公司电话卡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电话卡资产安全、完整和财务核算的准确、及时,满足内控管理需求,促进电话卡业务顺利发展,依照《中国联通电信卡管理办法》(中国联通【2009】313号)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明确了公司电话卡业务组织、制卡管理、数据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稽核管理、财务处理等内容,适用于中国联通总部及省分公司对各类电话卡业务管理。

本规范中所指电话卡属公司有价电信卡范畴,凡是由系统生成的具有通信功能的、具有一定面值的卡式或电子数据方式的凭证都在本办法的管理范畴之内。

电话卡的类型主要包括IP卡、密码记账卡、IC公话卡。

电话卡的具体形式包括实体卡和电子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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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电信卡管理办法(V2.0版)中国联通市场部2010年7月本办法是以《中国联通电信卡管理办法》(V1.0版)为基础,根据集团公司重组后对电信卡管理的要求和相关部门职责的变化,对办法进行了修改。

本办法对中国联通电信卡分类定义进行了修订。

中国联通电信卡分为智能卡、普通电信卡两类。

智能卡包括普通智能卡与定制业务卡。

普通智能卡分为SIM卡、USIM卡和PIM卡,定制业务卡分为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专用于公众用户的定制业务卡以及行业用户与公众用户共用的定制业务卡。

普通电信卡包括有价电信卡和非有价电信卡。

有价电信卡按功能分为充值缴费卡和电话卡。

充值缴费卡包括全国通用充值缴费卡。

电话卡包括IC公话卡、IP电话卡和密码记账卡。

非有价电信卡是指客户会员卡等。

本办法对电信卡管理职责分工章节进行了修订,新增销售部、集团客户事业部两个单位,并重新明确规定了在电信卡管理各环节中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本办法新增了定制业务卡的管理要求,包括定制业务卡的管理部门、管理原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电信卡分类与定义 (2)第三章电信卡管理职责分工 (6)第四章电信卡业务管理 (13)第五章电信卡供应商准入管理 (13)第六章定制业务卡管理 (14)第七章电信卡采购管理 (15)第八章电信卡制作管理 (16)第九章电信卡数据管理 (18)第十章电信卡库存管理 (20)第十一章电信卡销售管理 (23)第十二章电信卡财务处理 (24)第十三章电信卡客户服务 (25)第十四章电信卡稽核管理和会业核对 (26)第十五章附则 (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各类电信卡的基础管理,明确电信卡管理各环节相关部门管理责任,理顺电信卡管理流程,确保电信卡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经营核算的准确、及时,促进电信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电信卡业务管理职责分工、供应商准入管理、定制业务卡管理、采购管理、制作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财务处理、客户服务、稽核管理和会业核对等内容,适用于中国联通集团总部、省级分公司、省级以下分公司对各类电信卡(包括:实体卡和电子卡)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是中国联通集团总部及各省级分公司发行的各类电信卡都应遵守的基础管理办法,集团总部相关业务部门和省级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所主管电信卡产品的业务管理规范,经同级市场部等相关部门会签后发布。

第二章电信卡分类与定义第四条电信卡分类如图:中国联通电信卡分为智能卡、普通电信卡两类。

智能卡包括普通智能卡与定制业务卡。

普通电信卡包括有价电信卡和非有价电信卡。

普通智能卡分为SIM卡、USIM卡、PIM卡。

定制业务卡按照用户群分为专用于集团用户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专用于公众用户的定制业务卡以及行业用户与公众用户共用的定制业务卡。

有价电信卡按功能分为充值缴费卡和电话卡。

充值缴费卡是指全国通用充值缴费卡(一卡充)。

电话卡包括IC公话卡、IP电话卡和密码记账卡。

非有价电信卡是指客户会员卡等。

电信卡按使用范围可分为三类:全国漫游卡、省内漫游卡、本地卡。

按卡体形式可分为实体卡和电子卡。

第五条各类电话卡定义(一)智能卡:是指具有一定存储容量,卡内可存储用户信息和网络信息,并可通过CPU进行用户鉴权等运算的,具有操作系统的用户识别卡。

1.普通智能卡:具备基本的智能卡功能,广泛应用于移动网络各种接入设备(如手机、上网卡、上网本)的具备通用要求,提供基本业务,面向普通公众用户使用的智能卡。

(1)SIM卡(Subscriber Identify Module):是第二代移动通信用户识别卡,可供GSM网络对用户身份进行鉴别,同时用户可通过它完成与网络的连接和信息交换。

(2)USIM卡(Universal Subscriber Identify Module):是用于UMTS网络(包括GSM、WCDMA和HSPA)的新一代通用用户识别卡,支持用户与网络的双向鉴权,安全性更高。

(3)PIM卡(Phs Identity Module):是PHS网络用户身份识别卡,主要用于实现用户身份鉴别、通讯信息加密、数据存储等应用。

2.定制业务卡是指除普通智能卡(SIM卡、USIM卡、PIM卡)外,应用于某一领域的,在通用要求外还具备特殊功能的智能卡。

(1)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2)专用于公众用户的定制业务卡(3)行业用户与公众用户共用的定制业务卡(二)有价电信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具有一定通信费面值、业务使用量的卡式或者电子数据方式的凭证。

1.全国通用充值缴费卡:为中国联通用户提供的可在全国范围使用的,具有充值缴费功能的,有面值的卡式或者电子数据方式的凭证。

(简称“一卡充”)。

2.电话卡:是指具有通信功能的,有面值的卡式或者电子数据方式的凭证。

1)IC公话卡:是指卡内预置话费面值,可直接在指定话机上使用,由话机通过预定指令自动削减卡内话费的一种公用电话卡,包括普通IC公话卡、智能IC卡、201公话卡等。

2)IP电话卡:是指具有话费面值的,可在指定区域内,拨打IP长途电话的电话卡(包含电子卡)。

包括17960 IP电话卡、17908IP 电话卡、17968IP电话卡等。

3)密码记帐卡:是指具有话费面值的,可在指定区域内,拨打市话、长途电话的电话卡(包含电子卡)。

包括196300密码记帐卡、193300长途电话卡等。

(三)非有价电信卡:是指无通话功能、无面值,用于会员身份识别的卡片。

第三章电信卡管理职责分工集团总部和省级分公司市场部负责电信卡统一管理,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所主管电信卡业务管理,并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业务管理规范。

第六条集团总部市场部管理职责集团总部市场部是公司电信卡业务的统一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电信卡业务策略、业务规范和管理办法,指导各级电信卡管理部门做好各类电信卡的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各部门提出的电信卡进、销、存管理BSS需求。

(二)负责公司智能卡和普通电信卡供应商的准入和资质年审。

(三)负责公司电信卡卡面VI规范及卡背文字的制定。

(四)负责审核智能卡业务菜单。

(五)负责“一卡充”的制卡计划和订单管理。

(六)负责电信卡稽核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各部门间电信卡业务协调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制定和发布各类有价电信卡漫游使用时的结算比例。

(九)负责协调法律部与普通电信卡供应商签订智能卡除企业标准外的保密协议及知识产权协议。

(十)负责普通智能卡、有价电信卡测试卡管理。

(十一)参与总部发行各类电信卡的采购工作。

第七条集团总部销售部管理职责集团总部销售部是公司智能卡、有价电话卡的销售与推广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一)负责智能卡、有价电话卡(“一卡充”除外)的制卡计划管理,负责有价电信卡的订单管理。

(二)负责提出和完善智能卡、有价电话卡的进、销、存管理的用户需求。

(三)负责提出所需运营平台的业务需求。

(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省级分公司日常业务管理工作,配合解决用户投诉问题。

(五)参与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的采购,以及供应商的准入和资质年审工作。

第八条集团总部产品创新部管理职责集团总部产品创新部是公司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的开发与测试管理部门,是定制业务卡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一)负责受理、汇总、审批省级分公司提出的专用于行业应用定制业务卡外的需求。

(二)负责牵头组织定制业务卡(专用于行业应用定制业务卡除外)的各项评估。

(三)负责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的开发与测试管理、技术规范和技术测试规范的制定。

(四)参与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技术评估与技术规范的评审。

(五)负责制定与修订《中国联通定制业务卡业务管理规范》。

(六)负责提出智能卡业务菜单。

(七)负责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业务平台的建设和规范制订,负责归口管理和评估各省级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卡业务平台建设项目。

(八)负责协调法律部与参测供应商签订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除企业标准外的保密协议及知识产权协议。

(九)参与集团总部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的采购,以及智能卡供应商的准入和资质年审工作,负责根据规范更新业务功能要求,组织功能测试,作为供应商准入和集团总部采购的技术达标依据。

(十)负责集团总部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业务平台的运行、维护及数据安全工作,指导省级分公司做好本地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业务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并配合解决用户投诉问题。

第九条集团总部集团客户事业部管理职责集团总部集团客户事业部是公司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的专项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一)负责评估省分公司提出的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的需求。

(二)负责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的开发与测试,负责制定相应的卡业务规范、技术规范和技术测试规范。

(三)负责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业务平台的建设和规范制订,负责归口管理和评估各省级分公司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业务平台建设项目。

(四)负责协调法律部与参测供应商签订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的除企业标准外的保密协议及知识产权协议。

(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省级分公司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日常业务管理、销售与推广工作,配合解决用户相关投诉问题。

(六)参与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的采购,以及智能卡供应商准入和资质年审工作。

第十条集团总部客户服务部职责(一)负责制定中国联通会员卡管理办法,负责会员卡管理工作。

(二)负责各类电信卡的业务咨询与投诉处理工作。

(三)参与会员卡的采购,以及会员卡供应商的准入与资质年审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总部财务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各类电信卡会计核算办法(包括漫游结算办法),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省级分公司根据核算办法做好电信卡收入和成本的核算,包括沉淀资金和结算的财务处理规则,提供相关会计报表。

(二)负责制定各类有价电信卡的会业核对办法,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有价电信卡的会业核对。

(三)负责提出与电信卡会计核算及会业核对有关的BSS计费系统用户需求和有价电信卡库存管理用户需求。

(四)参与电信卡供应商的入围及年度资质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集团总部信息化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各级电信卡进、销、存管理系统的支撑。

负责按月提供各种有价电信卡业务数据、会计核算报表、结算报表和稽核管理相关数据。

(二)负责制定一卡充系统技术规范,组织省级分公司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系统的运营维护管理,组织分析、解决客户服务部转发的一卡充投诉问题。

第十三条集团总部技术部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评审、颁布、归口管理各类电信卡相关企业标准。

(二)参与电信卡供应商准入工作,负责向电信卡供应商提供电信卡相关企业标准,负责与电信卡供应商签订与电信卡企业标准相关的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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