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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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消防安保服务合同
委托方:
承包方:
日期:2016年4月
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消防保安服务工作,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安保、消防专职队工作时间、岗位配置及承担的任务
(一)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项目负人,为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如需变更项目经理,须征得甲方同意,到岗项目经理资质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项目经理;
乙方向甲方安保人员,其中特保人、普保人,负责甲方所属区域的安全防范并协助作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确保安全;
乙方向甲方派驻消防人员,提供专职消防队服务,包括作业区、生活区内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及更换。日常防火巡查、灭火、一级动火监护、抢险救灾、参与处置消防保卫应急等各项工作、火灾预防、消防培训、消防演练、消防安保监控值班、消防队训练,管理、考核及消防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含内业资料)。
(二)岗位配置:
1.设立门卫、大厅、巡逻保安执勤岗。门卫岗:双人24小时,特勤执動,巡逻岗:单人24小时,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消防监控资质的特勤执勤,大厅岗:单人白班(08:30-17:30),特勤执勤。负责厂区终端管制厂区内及周边保安守卫。
2. 设立消防专职队,双人24小时,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消防监控资质的特勤。负责厂区消防监控室日常值守以及消防设施设备日常巡查和维护等。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务,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同时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等要求,执行安全防范、秩序维护等任务,严格核实进入甲方区域人员、车辆的通行证件,依照甲方通行证件放行。
(四)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24-50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管理安保服务的经验。
2.普保人员:18-4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65cm以上,无违法犯罪经历,具有初级保安员资质,须有保安公司出具的通过公安机关政治审查的材料。
3.特保人员:18-3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70cm以上,无违法犯罪经历,并取得有保安公司出具的通过公安机关政治审查的材料:巡逻岗人员具有有效的消防监控上岗证。
4.消防人员:18-4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应具有有效的消防监控上岗证,同时均应有高中(含中专、职高)以上文凭,会基本的电脑操作,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具备从事消防监控2年以上工作经验。无违法犯罪经历,并取得有保安公司出具的通过公安机关政治审查的材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获得安全可靠安保服务的权利。
2.甲方有权指导乙方安保服务工作,监督乙方合同履行情况。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保安员的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査乙方安保管理工作,有权对保安员的年龄、资质、
安全教育、培训、劳动纪律、执勤礼仪、履职情況等进行抽查考评,对不称职的保安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规定条款对乙方安保服务进行考核,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罚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保安员执勤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安保防护器材各类登记簿和通讯联络工具(配备固定电话、对讲机)等。 7.甲方在执動岗位上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报告应在三日内答复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
8.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履行安保服务合同,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乙方提出整改建议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获得相应安保服务费用的权利。
2.乙方应严格履行安保服务合同条款,并守甲方的安保制度、保密规定等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对保安员安全教育、安全告知等培训。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并得到甲方认可的安保服务运行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执勤岗位和保安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对保安员安全教育、安全告知等培训,监督检查保安员在岗执勤情况、劳动纪律、礼仪礼貌、各种工作记录,随时掌握安防设备、消防设施运行情况,为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安保服务。
4.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派驻甲方的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甲方提供保安员的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乙方派驻保安员及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甲方要求,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保安培训和岗前培训,取得公安机关认可的资质证书,通过政治审查并无犯罪经历。 6.在甲方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暴力冲击事件等案件和突发事件时,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并配合协助进行处置,乙方备勤力量必在20分钟内赶赴现场协助处置。
7.乙方派驻人员在工作时间、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残、亡等事故以及乙方派驻的保安员与乙方所产生的任何劳动纠纷,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可能先行承担的责任也最终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做好管理工作,乙方派驻人员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发生违规、违法、犯罪事件。
9.乙方主动解除合同的,仍有义务继续为甲方提供安保服务至新的保安公司接岗为止,甲方依据本合同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三、合同委托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个12月,自2016年4月23日起至2017年4月22日。
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安全管理、基础保障等核心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合同价款
服务费总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小写:1600000元),服务费计算依据投标人相关报价明细为准。
五、费用支付
(二)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纳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毕后,甲方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二)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每月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核算费用,乙方根据甲方考评结果提供正式发票(管理费用提供増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费用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的保安服务费。
(三)因政策原因调整,导致服务费变化的,双方应当重新协商服务费用标准。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16年4月23日起至2017年4月22日止,因甲方原因需继续由乙方提供保安服务的,合同期限顺延,费用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支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无锡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八、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