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卷存在问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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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询问笔录制作规范。 规范要求: 5.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 6.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7.询问内容要与案件相关; 8.询问笔录有修改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 改处按捺指印; 9.询问人、记录人签名及日期。
4、询问笔录制作规范。 规范要求: 10.被询问人未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的, 应注明“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的字 样,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并在末页注明日 期,如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由两名行 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的理由。
5、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规范。 规范要求: 1.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检查(勘验)并分别 制作笔录; 2.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被检查(勘 验)人的基本情况及与本案的关系,见证人在场 的记载及其姓名等情况; 3.检查(勘验)人和记录人的姓名、执法证 号;
5、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规范。 规范要求: 4.准确、客观地记载现场情况,包括 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程度等; 5.检查(勘验)笔录的记录有修改的, 应由检查人在修改处压指印,见证人签名 及日期,检查(勘验)人、记录人员签名 及日期。
5、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规范。 易犯错误: 被检查(勘验)人未在现场检查(勘验 )笔录上签字【应注明“检查(勘验)笔 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的字样,由被检 查(勘验)人逐页签名并在末页注明日期 ,如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由两名以上 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的理由】
6、委托鉴定相关材料齐全。 易犯错误: 1.鉴定机关无资格或者无鉴定部门和鉴 定人资格的证明; 2.委托鉴定没有委托书; 3.鉴定相关材料未说明委托人和委托鉴 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 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 人签名、鉴定部门盖章。
11、移送处理:
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 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并有移送记 录。 常见问题: 1.移送不出去; 2.已移送,但缺少相关材料,如回执等。
经过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和调 查人员撰写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行政 执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 出决定的程序,是出结果的环节。
审查决定是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是行 政执法人员的权力,不能由行政执法人员 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2.当事人要求听证,未组织听证; 3.未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 知书; 4.举行听证,未制作听证笔录或听证笔录上 无听证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 5.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内容不完整或填写 有错误。
5、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规范要求:
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的, 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集体讨论决定是行政机关作出执法决定 的法定形式,经集体讨论后,行政机关不 得改变集体讨论结论,也无需再填写审批 表。
易犯错误: 1.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不完整或填写有 错误的; 2.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裁量标准及处罚 种类、幅度记载不清; 3.不告知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或者告 知不明确; 4.未明确是否加处罚款;
9、证据采信: 1.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 危害后果等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法定从轻、减轻 情节的,在量罚时反映; 3.违法数量、金额或非法所得等计算准 确。
10、调查终结报告: 调查取证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员应 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阐明案件 的基本事实、违法情形、证据材料、 适用依据、处理意见等。当事人若有 从轻、从重、减轻等情节,要说明事 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1、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的记录 2、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真实再现 3、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客观载体 4、监督机关开展执法监督的载体、追究执法过错 责任的依据 5、行政执法人员面对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司法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时自辩的有力武 器 6、历史档案
1、行政处罚主体合法 2、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法律依据适用正确 4、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1、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 骤和流程进行。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过程中,持合法有效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 申辩。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 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 论决定;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必须上报。 6、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及时移送。
可能存在问题: 1.抽样取证未出具抽样取证通知书和 抽样物品清单的; 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未出具证据先行 登记保存通知书和物品清单的; 3.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未出具查封扣押 通知书和查扣物品清单的。
可能存在问题: 4.抽样取证未告知检验、检测或者鉴 定结果。 5.未出具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的。 6.未出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 通知书。 7.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未在7日内作出 处理。
行政处罚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以委托 机关名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 件。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制作 相应的执法文书并送达当事人。 易犯错误: 1.未履行审批手续,直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 2.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作出的决定未经法制机构 审核; 3.审批文书中相关栏目未签名或只有签名没有 明确写出相关意见。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制作规范。 易犯错误: 1.当事人名称不准确的; 2.没有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 后果及证据,其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条、款、项内容); 3.没有适用裁量情况;
7、现场勘验图、照片、摄像、录音等证据 制作规范。 规范要求: 1.现场绘制的勘验图应当注明绘制时间 、方位、绘制人姓名和身份等; 2.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 注明时间、地点、过程、摄(录)制人姓 名和身份等。
8、调取复印件的要求: 调取的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 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注明出处 ,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调查取证时对被处罚人提供的相关证据 材料一般应当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的要 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 件并签名。
可能存在问题: 8.对查封扣押物品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作 出处理。 9.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未出具查封(扣押) 财物处理决定书。 10.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未出具行政强制 措施通知书。 11.执法文书未按规定送达或未取得当事人 签收凭证。
4、询问笔录制作规范。 规范要求: 1.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 人; 2.有询问的地点、起止时间; 3.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及与本案的关系; 4.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执法证号记录 清晰; 与本案关系;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 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 给予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 依据; 适用法律依据正确,且引用条、款、 项、目准确、完整。
2、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表明身份。 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应按规定向当事 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可能存在问题: 不出示证件,不表明身份; 只在执法文书上记载和确认,行政执法人 员执法证件复印件未附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附卷,不在 执法文书上记载和确认。
3、依法制作相应的文书(抽样取证通知书、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 证据物品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 处理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 扣押决定书等,以及物品清单),并送达 当事人。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制作规范。 易犯错误: 4.没有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 依据和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行使权利 期限等内容; 5.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 6.没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人(案件承办人 )、电话、地址、邮编等。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制作规范。 易犯错误: 7.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填写不规范 、不完整的; 8.引用法律依据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 9.引用法律依据内容不完整。 10.没有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及日期。
5、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易犯错误:
1.符合重大复杂案件条件,未履行集体讨论 程序即作出决定; 2.虽经集体讨论,但没有讨论记录; 3.集体讨论笔录不完整(如未记录参加讨论 人员的职务、只记录结论意见,不记录不同意 见),或者参与讨论的人员未签名; 4.未执行主要负责人末尾表态制度。
6、行政处罚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书制作规范。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审查决定 四、执行 五、立卷归档
解决的问题: 发现案件(举报、投诉、监督巡查等) 初查(调查、询问,以初步查明是否存在违法行 为) 立案审批: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是否需要立案查 处的基本事实认定、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认定、 立案查处的法律依据)
规范标准: 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 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 2、案情记录(案件简要情况)规范。 3、注明立案的法律依据,且内容规范 4、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 5、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 人审批意见填写规范。
3、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规范要求: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行政机关必 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 机关应当采纳;依法不予采纳的,应当说 明理由。
3、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易犯错误:
1.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未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2.未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 3.依法不予采纳,未说明理由。
4、听证程序。
规范要求: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的,应 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和 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 按听证程序组织听证。
4、听证程序。 易犯错误:

1.告知听证申请权后,未超过3日作出决定
10、调查终结报告: 易犯错误: 1.未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报告未载明适用裁量权情况 3.未载明建议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 依据和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
10、调查终结报告: 易犯错误: 4.有从轻、从重、减轻等情节,未说明事实 、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未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起止 时间、案件承办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 点、情节等情况,未写清调查取证情况。 6.缺少违反的法律依据条、款、项具体内容。
漯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郑义龙
实务界倾向于将行政执法案卷理解为,是按照行政 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 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而理论界倾向把 行政执法案卷理解为,是对行政程序本身的记载以 及行政行为所根据的一切文献资料,具有程序性、 唯一性、封闭性、客观性、整体性、相关性和多样 性的特点。实务界强调行政执法案卷对行政执法过 程的反映,追求案卷客观性。而理论界强调行政执 法案卷对行政程序的反映,追求案卷的完美性,这 种完美性的追求在行政案卷(排他)制度中体现得 尤为明显。
对应基础标准中的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采 信。包括:现场调查、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 保存、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鉴定和检验、查封扣 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是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工作; 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支撑; 是体现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活动。
1、作出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 政强制措施等决定应填写相应的审批表。 可能存在问题: 作出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 政强制措施等决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未 办理; 审批文书中相关栏目必须签名或只有签 名没有明确写出相关意见的或者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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