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卷月度互查办法
处罚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罚案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办理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依据、证据材料、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案卷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案件办结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全部案件材料收集齐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二)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三)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四)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第五条案件材料收集齐全后,承办人应当对材料进行整理,确保以下要求:(一)材料完整,无缺漏;(二)材料分类清晰,便于查阅;(三)材料排列有序,便于装订。
第六条承办人整理完毕后,应当将案件材料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
第三章案卷的归档与保管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移交的案卷进行验收,确保以下要求:(一)案卷材料齐全;(二)案卷材料分类清晰;(三)案卷材料排列有序。
第八条验收合格的案卷,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进行以下工作:(一)逐页编定页码;(二)编写卷内目录;(三)填写案卷封皮;(四)装订案卷。
第九条装订好的案卷应当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查找利用。
第十条归档后的案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避免受潮腐蚀,保管期限一般为十五年。
第四章案卷的借阅与调用第十一条案卷的借阅和调用应当经过所领导批准,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填写借阅登记表。
第十二条借阅时间为一星期,到期归还,保持案卷完好。
第五章案卷的评查与监督第十三条定期对案卷进行评查,确保案卷质量。
第十四条对案卷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不合格案卷的承办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对案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局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进行案卷评查的标准为市局制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如今后上级部门另有标准的,以上级部门的标准为准。
第四条法规股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自我评查和监督检查两种形式进行,以自我评查为主、监督检查为辅。
自我评查由执法股各执法小组组织实施,每季度开展一次,采取办案人员评比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由法规股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采取抽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评查应从执法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评查。
评查结果应纳入行政执法办案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办案人员年度主办案件出现1件不合格的,由所在执法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出现2件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出现3件以上不合格的,组织培训学习,待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第七条对案件评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不足,要进行限期整改、纠正到位,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分局法规股。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按照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实施。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包括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具体行政行为适当等内容。
凡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即视为不合格案卷。
案卷评查的一般标准是案卷文书的基本要素,是案卷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四个阶段和案卷归档是否符合规范。
此项采用百分制的办法,逐项给予计分。
第九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即:90分以上为优秀卷,60至89分为合格卷,59分以下为不合格卷。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简称案卷),是指在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形成的、反映执法活动全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案件档案的规范、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立卷装订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包括简易程序案卷和一般程序案卷。
第六条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合并立卷,20至50案装订成一卷;一般程序案件原则实行“一案一档一号”的立卷原则,也可以分为正卷、副卷。
第七条简易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一)卷内目录表(二)卷内材料部分1.当场处罚决定书2.必要的证据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与案情相关的情况说明】3.行政处罚收据或执行情况记录4.其他文件材料第八条一般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一)卷内目录表(二)综合材料部分(隔页纸)1. 立案审批表2. 行政处罚决定书3. 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3.1.询问通知书3.2.责令改正通知书3.3.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含(场所、设施、财物)清单]3.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3.5.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3.6.(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3.7.(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3.8.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3.9.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10.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3.11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4. 送达回证:上述文书中,没有设置一体式送达回证的文书,送达所填写的送达回证[送达处罚决定书、检验报告等]5.听证笔录(三)证据材料部分(隔页纸)1. 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与案情相关的陈述材料2.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1.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单位证书2.2.个人:公民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2.3.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委托代理证明文件;3. 证据复制(提取)单【涉案行为或物品相关的进货单、销售记录、台帐、财务记录、图片等】4. 证人证言材料【所有身份证明材料均附于其提供的证言或者书证之后】5. 鉴定结论【含抽样取证记录】6. 现场笔录和现场检查图片材料;7. 其他作为证据使用材料【巡查记录等】(四)财物处理及其他材料部分(隔页纸)1. 财物处理单据1.1.罚没款收据1.2.物品处理记录[含销毁记录和图片]1.3. 其他财物处理材料2. 其他材料2.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2.案件移送函2.3.行政建议书2.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2.5.委托鉴定书2.6.当事人提交的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2.7.强制执行申请书(五)副卷(隔页纸)【分副卷则不需隔页纸】1. 副卷目录表2. 案件来源登记表3. 投诉、申诉、举报等案件来源材料4. 指定管辖通知书5.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案件销案报告】5.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实施强制措施审批、强制措施延期审批、解除强制审批、处罚建议审批、延期结案审批、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罚款审批、物品处理审批、涉嫌犯罪移送审批等】6. 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拟稿7. 案件核审表8.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9.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10. 听证报告11.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12.其他有关材料【预警通知书、(建议去掉)协助调查函、检查建议书、行政处理告知记录、、回访表等】第九条案卷封面推荐采取打印,目录及卷内文书材料应当使用打印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要完整、准确。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法律檀卷评查轨制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法律行动, 促进依法行政,进步行政法律程度,联合我所现实,特制订本轨制.第二条本轨制所称行政法律檀卷,是指本所根据司法.律例.规章的划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允许.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法律运动形成的依法须要归档或者应该供给当事人查阅的檀卷.第三条法制稽察查察科负责行政法律檀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点.治理和监监工作.第四条行政法律檀卷的评查每半年许多于一次.檀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法进行,一般抽查数目许多于10件.现实檀卷少于10件的按现实数目检讨.第五条行政处罚檀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处罚主体是否正当;2.事实认定是否清晰.证据是否确实,证据与事实是否有有果关系;3.是否精确实用司法律例;4.是否相符法定程序;5.是否消失超出权柄和滥用权柄;6.檀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及格.第六条行政允许档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行政允许主体是否正当;2.行政允许的司法根据是否精确;3.行政允许的材料是否真实.正当.齐备;4.允许收费尺度是否相符划定;5.筹划程序.时限是否正当;6.是否对被允许儿进行监视检讨;7.檀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及格.第七条行政复议檀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复议主体是否正当;2.复议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晰.证据是否确实,证据与事实是否有因果关系;3.是否精确实用司法律例;4.是否相符法定程序;5.是否消失超出权柄和滥用权柄;6.檀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及格.第八条檀卷评查应该一案一评.檀卷评查情形.评查得分及扣分来由应书面记载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第九条联合檀卷评查情形,檀卷评查工作机构应实时对行政法律情形进行剖析,提出改良看法和建议;每年年关制造檀卷评查分解陈述,并报上级行政机关存案.第十条檀卷评查采纳满分为百分制的情势,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良;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及格;平均得分不满75分的为不及格.第十一条在评查进程中,对评查优良的科室赐与传递表扬;对评查不及格的科室,予以传递批驳,责令整改, 撤消当年评先树优资历; 对消失重大违法问题的具体案件, 责令改正, 并按有关划定穷究义务.第十二条本轨制由卫生监视所负责说明.第十三条本轨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对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包括:局机关,局属执法大队(管理处)、授权或受委托的组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一般(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制科为执法案卷评查人。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应及时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制作的执法文书及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材料整理立卷,执法单位案卷承办机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检查、补正并归档,案卷卷宗除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应一案一卷,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七条案卷评查遵循公正、公平、标准统一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八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基层执法单位不少于两次。
第九条开展案卷评查,应根据评查制度、年度工作安排制订评查方案和标准。
开展案卷评查可采取专题评查,也可以结合执法检查考核组织评查的形式组织评查。
第十条实施案卷评查可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基层执法单位互查的方式实施案卷评查。
基层执法单位根据相关制度按上述方式对本单位案卷实施自查。
第十一条组织案卷评查、自查应当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由2名以上评查人和受查单位案卷承办人一同实施,评查人应当持有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第三条法制稽查科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
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处罚主体是否合法;2、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有果关系;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六条行政许可档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2、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3、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4、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5、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6、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7、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七条行政复议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复议主体是否合法;2、复议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因果关系;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八条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
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
第九条结合案卷评查情况,案卷评查工作机构应及时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每年年终制作案卷评查综合报告,并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第十条案卷评查采取满分为百分制的形式,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平均得分不满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在评查过程中,对评查优秀的科室给予通报表彰;对评查不合格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具体案件,责令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京政发[2007]1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27
【实施日期】2007.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
(京政发[2007]17号 2007年7月27日)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规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促进行政处罚执法水平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案卷(以下简称案卷)是指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档案管理的要求,将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制作和收集的有关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文书和材料,整理归档而形成的卷宗材料。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案卷评查工作。
市和区、县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的案卷评查工作。
案卷评查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
第四条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坚持纠正违法与防止违法相结合、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层级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按照法律规定所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的总和,是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确认行政执法行为效力、确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的评议审查,是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事后执法监督措施。
第三条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自我评查和层级监督检查两种形式进行,以自我评查为主,层级监督检查为辅。
层级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抽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评查每年2次,分别于6月、12月进行,不定期评查根据全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完毕后30日内,办案人员应将案卷移交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自我评查。
第六条自我评查由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系统内组织实施,案卷评查率应达到100%。
第七条自我评查应从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上进行全面评查。
自我评查记录上应载明被评查案件存在的问题,由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和被评查执法机构负责人在评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评查结果书面通知被评查案件主办人员。
自我评查记录和自我评查结果随同行政执法案卷一并保存。
第八条自我评查结果应纳入对行政执法案件办案人员的年度考核。
办案人员年度主办案件在10件以下(含10件),年度主办案件出现1件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出现2件不合格的,当年不能评为县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年度考核时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出现3件及3件以上不合格的,暂停行政执法资格,单位组织培训学习,待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执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检查和监督(以下简称案卷评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和收集的与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资料,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案卷评查部门)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的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案卷评查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实施。
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制定。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未制定统一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未设立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
第六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每年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案卷评查。
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创新案卷评查方式,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案卷评查。
第七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建立案卷评查专家库,案卷评查专家库成员应当从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和学者中选聘。
案卷评查实行一案一评,每件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八条案卷评查应当针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
主要审查评价下列标准:(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二)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四)行政执法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符合法定程序;(五)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并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六)行政执法文书符合法定规范和形式要求,记录清楚、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质量,根据《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州府法发〔x〕7号)要求,结合x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为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x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成员如下:略二、评查范围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执法部门x年9月1日至x年6月30日期间办理结案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案件。
三、评查要求1.各单位要按照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乡镇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办法》的要求全面开展各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整改提高与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做到“八查八评”。
即一查执法主体,评执法资格是否适格;二查执法程序,评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三查证据材料,评案件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四查适用法律依据,评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五查救济保障,评是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六查处理决定,评案件处理决定是否公正;七查决定执行情况,评案件执行是否到位;八查整理归档,评案件卷宗是否规范、是否通过“金州政府法制”平台向社会公开。
2.各单位在评查行政处罚案件时,要根据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过错、涉案标的、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行为持续时间、相对人具备的客观条件等情节,对照相应法律法规和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判断。
执法案卷存在执法主体不合法或未亮证执法的(如:两个执法人员只填写了一个执法证号,几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号一样)、执法超越职权范围、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或漏引法律条款的(如:只引用条款序号,未引用具体条文)、未严格适用自由裁量权标准、调查取证未制作笔录或笔录制作不规范、未告知当事人享有权利(如:申请回避权)、法律文书载明事项有缺漏或错误、法律文书未加盖公章的、办理超期、送达超期、处罚结果与案件讨论记录不一致、重大执法案件未经法制审核、案件讨论记录不完整、罚没财物缺乏票据、票据不规范、未上缴国库、卷宗涂改处无当事人指印、未通过“金州政府法制”平台向社会公开等情形的,要坚决予以整改、纠正。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1.背景及目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强化行政执法者监管的有效途径。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来说,评查可以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2.评查对象评查对象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
3.评查模式评查模式采用专家评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完成,专家评查由专家对自查结果进行核实和补充完善。
4.评查内容(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确凿,是否依据规范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2)处罚是否适当,案卷中是否能够说明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调查尽责、程序合法、处罚行为合理;(3)案卷的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真实、详实、清晰;(4)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问题;(5)案卷管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管理制度。
5.评查结果及后续处理评查结果根据评查意见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评估标准以该评查标准为准。
对于评为优良的案卷,予以表扬并公布;对于评为合格的案卷,要反映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整改;对于评为不合格的案卷,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1)行政处罚案卷的合法性。
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和情节的实际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量刑。
(3)案卷书写的规范性。
案卷是否符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管理要求,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并符合公文处理的规范。
(4)案卷管理的规范性。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制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是否管理得当、合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关于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比工作的自查报告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关于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比工作的自查报告”一想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的思绪就像打开了闸门,10年的写作经验瞬间涌现出来。
咱们得明确这次评查的目的,就是要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执法效能,打造法治政府。
1.工作背景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比工作正式启动,我们这次自查报告就是要在这一大背景下展开。
行政执法案卷作为执法工作的核心载体,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公正、公平和权威。
2.工作目标(1)全面检查行政执法案卷,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2)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执法效能。
(3)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
3.工作内容(1)案卷评查范围这次评查范围包括2024年以来的所有行政执法案卷,涵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
(2)评查标准①合法性: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②合规性: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执法流程。
③完整性:行政执法案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反映执法全过程。
④准确性: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文书是否准确无误。
⑤效率性: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是否高效,是否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3)评查方法①自查:各执法单位对照评查标准,对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
②互查:组织各执法单位之间进行互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③抽查:由上级执法部门对下级执法单位进行抽查,确保评查质量。
4.工作步骤(1)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评查任务、评查标准和评查要求,确保全体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要性。
(2)自查阶段各执法单位对照评查标准,对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互查阶段组织各执法单位之间进行互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4)抽查阶段上级执法部门对下级执法单位进行抽查,对评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评查质量。
5.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其作为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概述行政处罚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
由于行政处罚具有权力行使的特性,因此需要遵循明确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帮助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形成的案卷材料。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制定能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和质量。
下面是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主要内容。
案卷的组成行政处罚案卷由封面、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证据材料、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材料组成。
其中,立案审批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处罚案卷中必不可少的两个组成部分。
案卷的保管期限行政处罚案卷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对于未被处理的案卷,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或销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政处罚案卷,保管期限应当为十年。
案卷的归档要求行政处罚案卷的归档要求如下:•行政处罚案卷应当及时录入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备案。
•归档时应当按照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证据材料、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材料的先后顺序排列。
•归档后应当封存,并在案卷封面注明保管期限、档案编码、归档日期等基本信息。
评查评分细则为了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评查评分制度应运而生。
评查评分是指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下面是关于行政处罚评查评分细则的介绍。
评查评分的内容行政处罚评查评分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和证据材料等方面的评价。
在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情况方面,主要评价以下内容:•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履职尽责;•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方面,主要评价以下内容:•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前置程序是否齐备;•行政处罚实施是否得当。
国家对行政处罚查阅复制材料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行政处罚查阅复制材料是怎么规定的第十三条各工商所保管的局委托案件和所办案件档案的查阅复印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档案主管部门要会同案件主管部门定期对工商所保管的案件档案进行指导和督查。
第十五条查阅、复制行政处罚档案资料,查询人应交纳查询费、复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行政机关有的时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会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相关材料进行查阅。
就比如,我国公民在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过程当中,工作人员也有可能要查阅这些资料的。
所以为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查阅,相关人等都必须要遵循我国制定的行政处罚查阅复制材料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查阅复制材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查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分正副卷,副卷档案不得对外提供。
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建立健全查阅登记薄,做好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查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局案件承办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案卷档案,可直接向局综合档案室查阅,档案不得带离档案室。
需复印档案资料的,报案件分管局长批准。
第四条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查阅案件档案的,凭单位介绍信及申请人有效证件查阅、复印。
第五条申请人或其代理律师申请查阅本单位(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质量检验报告等结论性文件的,凭单位介绍信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阅。
可以摘抄或复印处罚决定书、质量检验报告等结论性文件。
代理律师应提供委托书、授权书、律师执业证。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查阅本单位(人)进入行政诉讼复议程序后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按《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行政处罚案卷档案除本局工作人员经批准借阅外,一律不得外借。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组织办法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卷宗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卷宗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实行一案一卷制度,但涉及国家、商业、个人秘密依照有关规定应分正副卷的除外。
第三条案件承办机构应当于执法终结后一个月内,将全部执法文书立卷归档。
案卷卷宗归档应当编号,编号应当按照公文归档编号规则。
第四条案卷卷宗应当包括封面、卷内文书目录、归档备考表和封底。
卷宗首页为卷内文书目录,底页为归档备案表。
卷宗封面应当说明案由、当事人、承办人、执法起始日期、终结日期和保管期限等事项(格式见附件一)。
卷内文书目录应当列出归档的全部执法文书名称、页次等事项,并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排序(格式见附件二)。
归档备案表应当说明立卷部门、案卷编号、立卷部门领导意见、档案部门意见等事项(格式见附件三)。
第五条行政处罚执法过程中的下列文书,应当归档:(一)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二)询问(调查)笔录;(三)案件处理意见报告;(四)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副本);(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六)送达回证;(七)行政处罚结案表;(八)书证、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九)其它法律文书。
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应当将行政处罚缴纳罚(没)款通知书、代收罚款收据、缴款书(收据)等罚没票据等同时归档。
案件来源为移送、举报的,移送文书、举报材料也应当同时归档。
第六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履行合议、听证等程序的,应当同时将相应的法律文书归档,包括:(一)合议组的合议记录;(二)听证告知书(副本);(三)当事人按规定提出的听证申请书、听证回避申请书;(四)听证笔录;(五)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六)其它材料。
第七条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下列文书,应当归档:(一)行政许可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三)行政许可决定书(存根);(四)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证书的记录。
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并已办结的案卷。
前款所称行政执法主体包括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本部门所属行政执法单位和下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依照统一的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评查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不同类别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制定。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与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考评及责任追究工作结合进行。
具体可以采取单项评查、全面评查或者按系统评查、组织行政执法单位相互评查以及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先行自查,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组织评查,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组织抽查或者评查。
办理案件的执法人员应当于每年 12月底前完成当年行政执法案卷的自查,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不定期抽查或者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人员应当出示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法制督察证件。
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时,被抽查的行政执法单位负有提供行政执法案卷的义务;行政执法案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人员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1. 引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是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细致、全面评估和分析的过程,旨在提高行政处罚的效果和质量,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2. 背景概述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是指通过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分析和评估,评定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供法律依据和决策参考,以保证行政处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效果。
3. 深度和广度评估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中,需要对案卷中的相关要素进行深入评估。
需要评估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严格依法进行,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还需要评估行政执法人员在案卷管理、调查收集证据、听证程序、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等环节的操作是否规范、合理和公正。
还需要评估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和警示作用,以及对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的保护程度。
在评估的广度上,需要综合考虑行政处罚案卷中的各类因素,包括案件类型、涉及对象、处罚金额、执法方式和执法结果等。
还需考虑到行政处罚的社会效应和影响,评估行政处罚对市场主体的信心、行业的规范和经济的发展等方面的影响。
4.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重要性和价值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对于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合法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评查工作,可以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合规和不公正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
评查工作可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决策参考。
评查工作还可以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和回顾,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以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评查工作通过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详尽分析,可以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升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在评查工作中,还可以总结和回顾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执法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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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卷月度互查办法
宿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卷月度互查办法[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宿州市烟草专卖局及所属各县(分)局。
[管理事项] 各县(分)局每月对行政处罚案卷的互查。
[管理作用]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查找案卷制作存在问题,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烟草专卖依法行政。
[关联性制度] 《宿州市烟草专卖局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宿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宿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卷审查办法》等。
[归口管理部门] 市局法规部门。
第一条行政处罚案卷互查每月开展一次,坚持依法依规.交流促进.有错必纠.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二条行政处罚案卷月度互查由市局法规部门统一组织,各县(分)局成立互查小组,具体实施。
互查小组包括各县(分)局副局长.专卖办主任.办案员.法规员,其中副局长担任组长。
第三条市局法规部门统一负责组织案卷的收集.分配以及互查情况的汇总反馈。
第四条每月10 日前由各县(分)局到市局法规部门进行卷宗互查资料的交接。
第五条各单位交接的材料为“两报一领” ,即报送下月备查卷宗(已结案卷宗)和上月已
互查卷宗,领取本月互查卷宗。
同时报送《行政处罚备查卷宗汇总表》(附件1).《行政处罚案卷月度互查结果记录表》(附件2).行政处罚案卷月度互查小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六条法规部门负责组织卷宗的分配与移交,做好书面记录,填写《行政处罚案卷报领登记表》(附件3)。
第七条各县(分)局互查小组对案卷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行政处罚案卷的互查要求和标准按照国家局.省局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等行业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卷宗互查实行谁审查谁签字,严格互查责任制。
第九条互查小组应对每份案卷进行评分,汇总互查情况,填写《行政处罚案卷月度互查结果记录表》(附件2)和行政处罚案卷月度互查小结,并将互查小结交互查小组组长签字。
第条互查结果分两部分进行记录:
(一)属于国家局.省局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中应当扣分的问题,说明理由,直接扣分;
(二)不属于国家局.省局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中应当扣分的情形,但认为需要提出建议加以完善的,应说明理由,作好记录。
第一条市局法规部门将互查情况反馈至各县(分)局征求意见。
各县(分)局对互查问题有异议,认为需要说明.申辩的,向法规部门提出。
法规部门与专卖部门协商确定最终结论。
各县(分)局按照最终结论出具整改报告,报法规科备案。
第二条法规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卷宗互查工作开展及后续整改情况进行
考核,考核的结果可运用在县级局一级绩效考核中。
第三条案卷互查人员或办案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工作质量分直至行政处分的处理。
(一)互查的案卷在上级局各类检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卷宗的;
(二)不按时移交行政处罚案卷的;
(三)应按标准扣分不扣分的;
(四)应当判定为不合格卷宗判定为合格的;
(五)应当判定为合格卷宗判定为不合格的;
(六)对互查出的问题未做到按时整改的。
(七)在案卷的移送.传递过程中,造成行政处罚案卷丢失.损毁的。
第四条本办法由宿州市烟草专卖局法规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行政处罚备查卷宗汇总表》附件2:《行政处罚卷宗月度互查结果记录表》附件3:《行政处罚案卷报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