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卷月度互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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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卷月度互查办法

宿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卷月度互查办法[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宿州市烟草专卖局及所属各县(分)局。

[管理事项] 各县(分)局每月对行政处罚案卷的互查。

[管理作用]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查找案卷制作存在问题,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烟草专卖依法行政。

[关联性制度] 《宿州市烟草专卖局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宿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宿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卷审查办法》等。

[归口管理部门] 市局法规部门。第一条行政处罚案卷互查每月开展一次,坚持依法依规.交流促进.有错必纠.及时高效的原则。第二条行政处罚案卷月度互查由市局法规部门统一组织,各县(分)局成立互查小组,具体实施。互查小组包括各县(分)局副局长.专卖办主任.办案员.法规员,其中副局长担任组长。

第三条市局法规部门统一负责组织案卷的收集.分配以及互查情况的汇总反馈。第四条每月10 日前由各县(分)局到市局法规部门进行卷宗互查资料的交接。第五条各单位交接的材料为“两报一领” ,即报送下月备查卷宗(已结案卷宗)和上月已

互查卷宗,领取本月互查卷宗。同时报送《行政处罚备查卷宗汇总表》(附件1).《行政处罚案卷月度互查结果记录表》(附件2).行政处罚案卷月度互查小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第六条法规部门负责组织卷宗的分配与移交,做好书面记录,填写《行政处罚案卷报领登记表》(附件3)。第七条各县(分)局互查小组对案卷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行政处罚案卷的互查要求和标准按照国家局.省局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等行业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卷宗互查实行谁审查谁签字,严格互查责任制。第九条互查小组应对每份案卷进行评分,汇总互查情况,填写《行政处罚案卷月度互查结果记录表》(附件2)和行政处罚案卷月度互查小结,并将互查小结交互查小组组长签字。第条互查结果分两部分进行记录:

(一)属于国家局.省局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中应当扣分的问题,说明理由,直接扣分;

(二)不属于国家局.省局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中应当扣分的情形,但认为需要提出建议加以完善的,应说明理由,作好记录。第一条市局法规部门将互查情况反馈至各县(分)局征求意见。各县(分)局对互查问题有异议,认为需要说明.申辩的,向法规部门提出。法规部门与专卖部门协商确定最终结论。各县(分)局按照最终结论出具整改报告,报法规科备案。第二条法规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卷宗互查工作开展及后续整改情况进行

考核,考核的结果可运用在县级局一级绩效考核中。第三条案卷互查人员或办案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工作质量分直至行政处分的处理。

(一)互查的案卷在上级局各类检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卷宗的;

(二)不按时移交行政处罚案卷的;

(三)应按标准扣分不扣分的;

(四)应当判定为不合格卷宗判定为合格的;

(五)应当判定为合格卷宗判定为不合格的;

(六)对互查出的问题未做到按时整改的。

(七)在案卷的移送.传递过程中,造成行政处罚案卷丢失.损毁的。第四条本办法由宿州市烟草专卖局法规部门负责解释。第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行政处罚备查卷宗汇总表》附件2:《行政处罚卷宗月度互查结果记录表》附件3:《行政处罚案卷报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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