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工程旁站监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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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工程
旁
站
监
理
方
案
目录
一、工程慨况
二、适用范围和目标
三、编制依据
四、细则的执行与管理
五、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六、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要求
一、工程慨况
新长海广场二期工程共4栋(C、D、E、F座)位于板仓路以西,向阳路以南,工程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耐久年限:3类(50年),总建筑面积为185000m2(。地下3层,地下31至32层
二、适用范围和目标
1)范围:本工程的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监理。
2)目标:按合同要求填写(一般满足设计要求和基坑监测要求)。
三、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
6)《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
7) 湖南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
8)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四、细则的执行与管理
1)本细则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执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并给予指导。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细则 3 所列的规范,规程及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并熟练掌握。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按本细则的要求切实落实施工前期、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措施。做好施工中的监理检查、旁站监理、随机抽查、测试检查工作。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研究在执行细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解决措施。必要时对细则做出修改或补充,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
行。
五、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5.1基坑支护的一般规定
1)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1)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3)对围护结构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
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4)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5)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6)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的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 5—1 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监控值(cm)表
5-1
监控值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8 10 10
择自《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表7.1.7
5.2监理预控
(1) 锚杆长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自由段长度不宜小于 5m 并应超过潜在滑裂面 1.5m;
2)土层锚杆锚固段长度不宜小于 4m;
3)锚杆杆体下料长度应为锚杆自由段锚固段及外露长度之和,外露长度须满足台座、腰梁尺寸及张拉作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