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课程缓考申请表
(至学年度第学期)
注:本申请表经审批后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在登录成绩时作好记录。每学期第20周前由学生所属学院汇总缓考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补考期间一律不得申请缓考。
教务处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