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五种强制措施表格对比
强制措施对照表
1项必须是即时扭送,除2-4项情形。
2-4项可以在犯罪行为发生后任何时间扭送
注意:
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司法机关应当接受立即讯问,再按管辖移送。禁止故意拖延,更不能私设公堂
无法通知:
1、无家属无单位
2、与家属无法取得联系(地址不明,边远交通不便,24时内难以通知到。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
检院--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1有证据证明实施了犯罪行为(发生了—实施的—证据已查证属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有逮捕必要
A可能继续犯罪危害社会
强制措施对照表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
概念
公检法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其在一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审判或讯问的强制方法。
公检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公检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命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强制方法。
5、拘留,但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需继续侦查,
6、再审在押,可能判无罪,可以取保候审
禁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累犯、集团主犯、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适用对象同取保候审1-5条(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活动范围:多大的空间—固定住处,以被监视居住人的住处为中心、将其正常工作、学习和医疗地点包括在内。居住地为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合法住处。
刑事强制措施期限一览表-精品.pdf
开庭 3 日以前
正式开庭的前 1 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 151 条第 5 项
当庭审告判决,将判决书送达当
5 日以内
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
1 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
过 45 天
审理公诉案件,有刑诉法第 126
1 个月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延长
审判的期限
自判决后的次日起计算
自受理后的次日起计算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 按刑诉法第 12 条规定延
2 个月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检察院批准和决定
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可以延长期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 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
按刑诉法第 124 条重新计 自发现后的次日起计算 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身份﹑住址不明的
刑诉法第 145 条 刑诉法第 146 条
名称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 期限的, 在障碍消除后申请继 续进行诉讼活动的期限 检察院受理的公诉案件, 应当 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 护人的期限 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 应当告
法定期限 5 日以内
3 日以内 3 日以内
说明 从障碍消除后的次日起计算
名称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 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 件,可延长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 期
法定期限 不得超过 2 个月
1 个月
说明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 124 条 刑诉法第 124 条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 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
法院开庭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 后,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汇报人:2024-01-02•强制措施概述•拘传•取保候审目录•监视居住•拘留•逮捕01强制措施概述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限制或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定义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暂时性和预防性,旨在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毁灭证据等行为。
特点定义与特点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传唤至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其随传随到,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地点居住,限制其外出,以便于侦查、起诉和审判。
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被告人,依法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种类适用强制措施必须基于保障刑事诉讼的必要性,不得随意采取。
必要性原则适用强制措施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和案件情况,选择适当的强制措施种类和适用时机。
适当性原则适用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合法性原则适用强制措施应当遵循正当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辩护权和申诉权等基本权利。
程序正当原则适用原则02拘传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接受讯问的被告人需要到案的证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填写拘传证,并由负责人签名盖章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拘传后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讯问,若情况特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24小时0102拘传的限制拘传期间应当保证被拘传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拘传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03取保候审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但需要继续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已被起诉但尚未判刑的被告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批准符合条件的,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被没收保证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01020304取保候审期间不得离开指定地点,不得接触受害人或证人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再次犯罪或妨碍司法公正取保候审期间应随传随到,配合案件调查取保候审的限制04监视居住无法通知、可能逃跑、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收藏丨刑事强制措施种类及期限规定一览表
收藏⼁刑事强制措施种类及期限规定⼀览表刑事强制措施从轻到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种类法律规定条件及规范拘传主体:公检法均可以决定和执⾏对象:未被羁押的嫌疑⼈、被告⼈,不包括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程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执⾏:辖区外应当通知当地机关协助,⼈员不得少于两⼈,出⽰拘传证。
抗拒的可使⽤械具,强制到案。
时限:拘传应当⽴即询问;⼀次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得超过24⼩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
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般不得少于12⼩时。
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公检法分阶段均可决定或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保证⾦数额。
执⾏机关:⼀律由公安机关负责执⾏。
适⽤情形:《刑诉法》第六⼗五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适⽤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的妇⼥,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主体:嫌疑⼈、被告⼈;法定代理⼈;近亲属;辩护⼈。
决定主体:按阶段分别由公检法机关决定。
期限:12个⽉。
三个机关可以分别计算12个⽉,同⼀机关再次决定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取保候审⽅式:保证⼈保证或保证⾦保证。
1.保证⼈⽅式担任保证⼈的条件:与本案⽆牵连;有能⼒履⾏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由没有被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
保证⼈的义务:监督被取保⼈的义务;被取保⼈违反规定时及时报告义务。
保证⼈的责任:⾏政责任:罚款1000-20000元。
刑事责任:协助逃匿、明知藏匿地点⽽拒绝提供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保证⾦⽅式⾦额:起点为1000元,上不封顶。
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的需要,被取保候审⼈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的经济状况等。
新旧刑诉法对比(表格版)
新旧刑事诉讼法对比(表格版)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 56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69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BT学院】2020年法考 刑诉法 第八章 强制措施
7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二、原则
必要性原则 相当性原则 变更性原则
表8-2 强制措施原则
指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方能采取,若无必要,不得随意 适用强制措施 【BT法考.应试技巧】羁押只有在有必要时方可适用,应当尽量减少审前羁押 又称为比例原则,是指适用何种强制措施,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 险性程度和涉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 是指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案件情况的 变化而及时变更或解除
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或者审理,性质等同于通知
《拘传证》/《拘 传票》 不可口头
《传唤通知书》,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 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第二节 种类★★★★★
【例题·多选题】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20266) A.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B.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 时 D.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小时
一、拘传与传唤(公检法/公检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 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力度最轻)
第二节 种类★★★★★
主体 对象 程序
表8-4 拘传具体规定
公检法机关 【BT法考.应试技巧】这是唯一一个公检法3个机关都可决定、都可执行的强制措施 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BT法考.应试技巧】 (1)对证人、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当事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不适用拘传 (2)对证人强制到庭,对被告单位代表人的拘传只是司法拘传,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五种刑事强制措施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公安机关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者实行采取的强制手段,目的是控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以便对案件进行审理,而刑事强制措施有很多,那么公安机关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怎样的?下面由黄山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公安机关实施刑事强制措施的五种类型1、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拘传首先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的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
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取保候审相同。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时,采用监视居住的方法。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4、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学之强制措施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其人身自由,在指定居所内进行监视居住,以便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一种强制方法。
执行逮捕
经审查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逮捕。
谢谢您的观看
THANKS
拘留
05
拘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继续犯罪等行为,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拘留的概念
公安机关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在逃犯等。
拘留的适用条件
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在具备拘留条件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监视居住的程序包括决定程序、执行程序和监督程序。
决定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适用条件,依法作出是否适用监视居住的决定。
执行程序
被监视居住人需在指定居所内生活,并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监督。执行机关负责实施监视居住的具体措施。
监督程序
被监视居住人有权申请辩护人或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同时也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提出申诉。
必要性原则
适用强制措施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种类和时机。
适当性原则
适用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刑诉五种强制措施表格对比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 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 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适用条件为: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 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 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 、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 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期限及延长规定
期限
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 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延长规定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 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逮捕期限及延长规定
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 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 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 个月。
延长规定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 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 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 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拘传期限及后果
期限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 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后果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 的休息时间。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 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附:刑诉法第五十四条 确保人旳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推行确保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限制; (四)有固定旳住处和收入。
4.合用旳情形(自学):总体来说是涉嫌旳犯 罪不很严重且社会危险性较小旳。 5.期限:一种机关旳执行不超出12个月; 6.要求: (1)未经执行机关同意不得离开所居住旳市、 县; (2)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7.确保人旳确保义务及法律后果(自学)
刑事诉讼法课件
第六讲 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概述:
(一)概念: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 过程中,为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由国家机 关依法对有意阻碍诉讼进程或者可能逃避处罚 旳人采用旳在一定时限内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 由旳一种强制手段。
(二)强制措施旳特点: 1、法定性:由法律明确要求。 2、依法性:必须严格依法采用。 3、职权性:只能由国家机关依职权实施。 4、保障性:旨在保障诉讼活动旳顺利进行。 5、非处罚性:强制措施本质上不是对主体旳处 罚(个别措施例外)。 6、人身性:主要针对人身自由而采用。 7、对象旳有限性(谦抑性):不能扩大使用, 使用时必须就低不就高。
(2)采用强制措施种类错误旳。
3、变更强制措施:主要是在取保候审、监视居 住、逮捕几种强制措施之间变更,拘留因其 具有临时性和紧急性,只能变为其他而一般 不由其他措施变来(拘传除外),拘传因其 落着在传讯,所以也不存在由其他强制措施 变来旳问题。
谢谢大家
❖ (3)逮捕旳执行:示证,告知,讯问
逮捕有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旳侦查羁押期 限不得超出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旳 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长一种月。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程序
• 监视居住的决定 公、检、法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 视居住,应当有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 法院院长批准 • 监视居住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 • 监视居住的撤销或解除 • 监视居住的期限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公、检、法机关对同一对象可以重复采取监视居 住措施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取保候审的方式
• 保证人保证的条件: 1.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2.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 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5.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又是附带民事诉 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有代偿能力
拘传的特征
• 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 讯问的强制方法。
• 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对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进行讯问,可随时进行,不需要拘传。
• 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并不 是拘传的必要条件。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 强制力不同,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 是强制到案 • 适用对象不同,传唤适用所有当事人, 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传唤并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公 安 机 关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检 察 机 关
刑事拘留
• 羁押与拘留、逮捕的关系: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羁 押"一词,是指将被拘留或者被逮捕的人关押于看 守所进行严格监管,使其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它 是执行拘留、逮捕的结果,是拘留、逮捕应有的 内容,而不是与拘留、逮捕相并列的独立的强制 措施。 • 拘留的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一种处置办法 3)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刑诉五种强制措施表格对比
最长不超过12个 月
最长不超过6个月
现行犯或者重 大嫌疑分子
有证据证明可能判 处徒刑以上刑罚且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 居住尚不足以防止 发生社会危险性, 有逮捕必要的犯罪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 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②被害人或 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③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 的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 逃的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可能的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身份不明的⑦有流窜作案、多次 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比 项
目的 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 适用对象
条件
期限
强制措施
拘传
强制被讯问人 及时到案接受 讯问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
保证刑事诉讼 正常进行,重 视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人权保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障
保证刑事诉讼
监视居住 正常进行,减 少羁押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3日,特殊情 况可延长1~4日;符合 条件⑦的重大嫌疑分子 可延长至30日(实际最 长37日) 检察院:10日,特殊情 况可延长1~4日
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
不得超过两个月,但①案 情复杂不能终结可延长一 个月②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经申报批准可延期审理③ 刑诉126条规定的案件期限 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延 长两个月④刑诉126规定且
制止犯罪,防 止现行犯、重逮捕
防止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逃 避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或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公检法各自执 行
已经立案而未 被羁押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 人
①已经立案②未被羁押 ③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 由拒不到案④根据案件 情况直接拘传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必须经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期间 不得超过24小时。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期间内接受讯问和调 查。
06
逮捕
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概念
逮捕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 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 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将 其拘留在特定场所,限 制其人身自由,以保障 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强制措施的意义和作用
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强制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逃跑、毁灭证据等行为,确保案件的查处和审理。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监视居住的程序和实施方法
监视居住的程序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提出监视居住的建议,并报请人民 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建议 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 定;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的决定 。公安机关根据批准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实行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的注意事项和法律规定
注意事项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限制,如不得 离开所在地,不得接触受害人或者证人 等。同时,保证人或保证金应当在取保 候审期间保持有效,以保证受害人得到 充分赔偿或案件得以顺利处理。
VS
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必须遵守各项规 定和限制,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自 己的一切活动情况。
强制措施对照表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可先行拘留的紧急情况:
不超12月
不超6月
拘留一般14天3+(1-4)+7
特殊30天3+(1-4)
检14天10+(1-4)
逮捕:侦查期限2个月。案情犯罪期满不能结公送同级检院提请上级检院批准延长1月。仍不能结案,届满前7日层报省级检院批准延长2月(4种情形),仍不能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层报省级检院延长2月。
重新计算:发现另有重要罪行。发现之日5日内县级公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
强制力
强制性最小
强制性较小
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行动受到监视(人身自由限制非失去)
剥夺人身自由,短期
最严厉,完全剥夺人身自由,与社会隔绝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
检院--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1有证据证明实施了犯罪行为(发生了—实施的—证据已查证属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有逮捕必要
A可能继续犯罪危害社会
B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C可能自杀
D可能实施打击报复
E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取保候审
保证刑事诉讼 公安机关 正常进行,重 人民检察院 视犯罪嫌疑人、 人民法院 被告人人权保 障 保证刑事诉讼 正常进行,减 少羁押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最长不超过12个 月
监视居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公安机关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最长不超过6个月
刑事拘留
制止犯罪,防 止现行犯、重 大嫌疑分子逃 避侦察和审判
对 比项 目的
强制措施
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
适用对象
条件
期限
拘传
强制被讯问人 及时到案接受 讯问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公检法各自执 行
已经立案而未 被羁押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 人
①已经立案②未被羁押 ③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 由拒不到案④根据案件 情况直接拘传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 立适用附加刑②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至发生 社会危险性③应逮捕但患 有严重疾病④超过法定审 结期限案件仍未办结⑤对 于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要 求复议、复核⑥持有关证 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 需逮捕⑦对检察院的不起 诉决定,公安机关认为需 要复议复核的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现行犯或者重 大嫌疑分子
公安机关:3日,特殊 情况可延长1~4日;符 合条件⑦的重大嫌疑分 子可延长至30日(实际 最长37日) 检察院:10日,特殊情 况可延长1~4日
逮捕
防止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逃 避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或 发生社会危险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
有证据证明可能判 处徒刑以上刑罚且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 居住尚不足以防止 发生社会危险性, 有逮捕必要的犯罪
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 险性,有逮捕必要的
不得超过两个月,但①案 情复杂不能终结可延长一 个月②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经申报批准可延期审理③ 刑诉126条规定的案件期限 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延 长两个月④刑诉126规定且 可能判处10年以上的可再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 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②被害 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 罪的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④犯罪后企图自杀、 逃跑或在逃的⑤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串供可能的⑥不讲真实 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⑦有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 案重大嫌疑的
最长不超过12小 时,不得以连续 拘传的形式变相 拘禁被拘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