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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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5.4.2.3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
符合接地要求。
5.5设备安全管理
5.5.1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
5.5.1.1油罐区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
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5.5.1.2油罐区应有完善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
5.2.2雷雨时,禁止上罐。
5.2.3遇在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上罐。
5.3罐区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第1页
第三层次文件修改标识:0
5.3.1当班作业人员检查罐体及附件的完好程度和运行状况,特别是要认真检查运行罐
的安全状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5.3.2运行罐液位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油罐最多只能盛装85%)。
5.1.6罐区的仪表和安全设施由罐区作业人员按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5.1.7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罐区作业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
禁随意消防报警。
5.1.8罐区宜有适量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标志牌,贮罐应有罐号及所贮存物料的名称标
志,管线应标有管号及物料名称和走向。
5.2上罐管理要求
5.2.1固定顶油罐同时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且不应集中在一起。
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5.5.1.3油罐区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
第2页
4.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油罐区管理规定
5.1罐区管理的一般要求
5.1.1罐区应清洁,防火堤内不准有杂草、油污、火源及易燃物。
5.1.2罐区内的防火堤不可随意开口。
5.1.3罐区排水不准将水排到罐区内,防火堤内的雨水应及时排放。
5.1.4罐区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1.5油罐顶无油污、无积水。
3职责
3.1调度中心
3.1.1负责对码头油罐区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油罐的安全、正常使用。
3.1.2负责对码头产生不可再用的废油进行收集、管理。
第三层次文件修改标识:0
3.1.3负责组织码头油罐区一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的开展。
3.2生产部
3.2.1负责对厂内油罐区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油罐的安全、正常使用。
5.3.3油罐其它附件[罐前阀;进出油阀、水、汽阀;、透光(中央排气)孔、液位计
、量油孔等]齐全完好,不渗漏。
5.3.4防雷静电接地线和防静电跨接线设置合理。
5.3.5罐顶无积水、无油污、无锈蚀、渗漏现象等。
5.3.6罐体的完好程度。罐体是否有裂纹、泄漏、鼓包等变形,保温层、防护层等是
否完好,罐体登高梯台是否松动、倾斜等不正常现象,罐底是否有渗漏现象等。
3.2.2负责对厂区产生的不可再用废油进行收集、管理。
3.2.3负责组织厂内油罐区一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的开展。
3.2管理部
3.2.1负责将收集的废油按照《废物管理规定》转移处理。
4引用文件
4.1《码头油罐区安全环境保护专项应急预案》
4.2《废物管理规定》
4.3《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4.4《安全标志》
4.பைடு நூலகம்《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受控状态
受控
分发编号
件编号:EOG/YP330009-2014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8日实施日期:2015年01月28日
1目的
为规范油罐区管理,防止油罐泄漏,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减少或避免安全、
环保事故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油罐区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西北海玉柴马石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油罐区的管理。
5.3.7罐的防火堤是否完好。
5.3.8消防道路是否畅通。
5.4出入罐区及巡查管理
5.4.1出入罐区安全须知
5.4.1.1凡是进入罐区的人员都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4.1.2禁止外来人员因私事入罐区。
5.4.1.3外来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
5.4.1.4因公入罐区的外来人员应办理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
5.4.1.5出入罐区人员凡是携带物品的,应履行检查、登记。
5.4.1.6所有人员进入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时,禁止使用非防爆
移动通信设备。
5.4.2外来车辆入罐区管理
5.4.2.1入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小型灭火器材。
5.4.2.2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外来机动车辆未经
5.4.2.3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
符合接地要求。
5.5设备安全管理
5.5.1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
5.5.1.1油罐区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
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5.5.1.2油罐区应有完善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
5.2.2雷雨时,禁止上罐。
5.2.3遇在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上罐。
5.3罐区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第1页
第三层次文件修改标识:0
5.3.1当班作业人员检查罐体及附件的完好程度和运行状况,特别是要认真检查运行罐
的安全状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5.3.2运行罐液位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油罐最多只能盛装85%)。
5.1.6罐区的仪表和安全设施由罐区作业人员按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5.1.7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罐区作业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
禁随意消防报警。
5.1.8罐区宜有适量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标志牌,贮罐应有罐号及所贮存物料的名称标
志,管线应标有管号及物料名称和走向。
5.2上罐管理要求
5.2.1固定顶油罐同时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且不应集中在一起。
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5.5.1.3油罐区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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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油罐区管理规定
5.1罐区管理的一般要求
5.1.1罐区应清洁,防火堤内不准有杂草、油污、火源及易燃物。
5.1.2罐区内的防火堤不可随意开口。
5.1.3罐区排水不准将水排到罐区内,防火堤内的雨水应及时排放。
5.1.4罐区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1.5油罐顶无油污、无积水。
3职责
3.1调度中心
3.1.1负责对码头油罐区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油罐的安全、正常使用。
3.1.2负责对码头产生不可再用的废油进行收集、管理。
第三层次文件修改标识:0
3.1.3负责组织码头油罐区一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的开展。
3.2生产部
3.2.1负责对厂内油罐区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油罐的安全、正常使用。
5.3.3油罐其它附件[罐前阀;进出油阀、水、汽阀;、透光(中央排气)孔、液位计
、量油孔等]齐全完好,不渗漏。
5.3.4防雷静电接地线和防静电跨接线设置合理。
5.3.5罐顶无积水、无油污、无锈蚀、渗漏现象等。
5.3.6罐体的完好程度。罐体是否有裂纹、泄漏、鼓包等变形,保温层、防护层等是
否完好,罐体登高梯台是否松动、倾斜等不正常现象,罐底是否有渗漏现象等。
3.2.2负责对厂区产生的不可再用废油进行收集、管理。
3.2.3负责组织厂内油罐区一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的开展。
3.2管理部
3.2.1负责将收集的废油按照《废物管理规定》转移处理。
4引用文件
4.1《码头油罐区安全环境保护专项应急预案》
4.2《废物管理规定》
4.3《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4.4《安全标志》
4.பைடு நூலகம்《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受控状态
受控
分发编号
件编号:EOG/YP330009-2014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8日实施日期:2015年01月28日
1目的
为规范油罐区管理,防止油罐泄漏,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减少或避免安全、
环保事故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油罐区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西北海玉柴马石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油罐区的管理。
5.3.7罐的防火堤是否完好。
5.3.8消防道路是否畅通。
5.4出入罐区及巡查管理
5.4.1出入罐区安全须知
5.4.1.1凡是进入罐区的人员都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4.1.2禁止外来人员因私事入罐区。
5.4.1.3外来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
5.4.1.4因公入罐区的外来人员应办理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
5.4.1.5出入罐区人员凡是携带物品的,应履行检查、登记。
5.4.1.6所有人员进入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时,禁止使用非防爆
移动通信设备。
5.4.2外来车辆入罐区管理
5.4.2.1入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小型灭火器材。
5.4.2.2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外来机动车辆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