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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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业务
•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计结算部 • 二O一一年五月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一)银行本票业务开办的意义 • 银行本票具有使用方便、费用低廉、适应范围广
范等特点。银行本票的推广,对丰富非现金支付 工具品种,减少现金使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 社会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 3.实时入账。收到银行本票时,可以把银行本票送 交开户银行办理,银行本票的资金可以即时到账。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二)银行本票业务带给客户的便利
• 4.信用保障。银行本票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是 银行保证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的票据,具有很强的信 用保证。
• 5.费用低廉。无论客户需要多大金额,信用社只根据 需要的笔数收取非常低廉的手续和工本费计1元。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四)银行本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票据法》的规定制定。 1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 准,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1997年 10月1日起施行。 • (2)《支付结算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 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中国人民 银行发布,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四)银行本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12月7日发布)
• (2)《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7]394 号)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四)银行本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3)《电子支付指令(第一号)》 (中国人民银行
• (7)《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 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计价费[1996]1 84号)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基本规定
• (一)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 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 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 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基本规定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基本规定
• (五)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 发银行本票。用于转账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 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 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
• 出票行签发银行本票时,由系统自动加编密押,并 将密押打印在“出纳 复核 经办”栏内。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基本规定
• (六)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 得超过2个月(按对月对日计算,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 不予受理。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 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基本规定
• (七)银行本票的背书转让。 • 1.银行本票可以按票面金额全额背书转让,但填明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基本规定
• 省内开通小额支付业务的网点都可以代理兑付他 行转账银行本票,行内的任一对公网点可以兑付 本行签发的银行本票。
• 银行本票跨行解付通过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清 算,系统内解付通过省联社清算中心清算。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基本规定
• (四)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 行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 收款人、申请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 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公告[2005]第23号 ) • (4)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
[2005]235号) • (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
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7]441号)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四)银行本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6)《吉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本票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吉农信联发[2011]57号)
“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 2.银行本票背书转让时,背书人应在银行本票背面
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 3.背书人为个人的,签章应为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背书人为单位的,签章应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名章。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基本规定
• (八)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 业务,代理付款行不计收垫付资金利息。
• (二)申请人和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wenku.baidu.com 金银行本票,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 现金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行为出票行的系统内营业 机构,转账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行可为任意开办小 额支付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营业机构。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基本规定
• (三)省内开通小额支付业务的网点都可以直接签 发银行本票,无权签发银行本票的信用社如有签发 银行本票的需要时,可将款项移存到可签发银行本 票机构。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三)银行本票定义
•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已在见票时无条件 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 本票分为现金银行本票和转账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四)银行本票相关法律法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并公布施行。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二)银行本票业务带给客户的便利
• 1.用途广泛。对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 务、日常消费等各种款项支付,无论金额大小, 无论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在同一银行开户,都可 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二)银行本票业务带给客户的便利
• 2.携带方便.银行本票是一种便于携带的纸质凭证, 只占用很小的保管空间,非常适合随身携带。
•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计结算部 • 二O一一年五月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一)银行本票业务开办的意义 • 银行本票具有使用方便、费用低廉、适应范围广
范等特点。银行本票的推广,对丰富非现金支付 工具品种,减少现金使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 社会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 3.实时入账。收到银行本票时,可以把银行本票送 交开户银行办理,银行本票的资金可以即时到账。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二)银行本票业务带给客户的便利
• 4.信用保障。银行本票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是 银行保证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的票据,具有很强的信 用保证。
• 5.费用低廉。无论客户需要多大金额,信用社只根据 需要的笔数收取非常低廉的手续和工本费计1元。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四)银行本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票据法》的规定制定。 1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 准,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1997年 10月1日起施行。 • (2)《支付结算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 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中国人民 银行发布,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四)银行本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12月7日发布)
• (2)《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7]394 号)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四)银行本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3)《电子支付指令(第一号)》 (中国人民银行
• (7)《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 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计价费[1996]1 84号)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基本规定
• (一)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 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 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 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基本规定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基本规定
• (五)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 发银行本票。用于转账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 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 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
• 出票行签发银行本票时,由系统自动加编密押,并 将密押打印在“出纳 复核 经办”栏内。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基本规定
• (六)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 得超过2个月(按对月对日计算,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 不予受理。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 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基本规定
• (七)银行本票的背书转让。 • 1.银行本票可以按票面金额全额背书转让,但填明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基本规定
• 省内开通小额支付业务的网点都可以代理兑付他 行转账银行本票,行内的任一对公网点可以兑付 本行签发的银行本票。
• 银行本票跨行解付通过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清 算,系统内解付通过省联社清算中心清算。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基本规定
• (四)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 行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 收款人、申请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 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公告[2005]第23号 ) • (4)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
[2005]235号) • (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
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7]441号)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四)银行本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6)《吉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本票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吉农信联发[2011]57号)
“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 2.银行本票背书转让时,背书人应在银行本票背面
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 3.背书人为个人的,签章应为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背书人为单位的,签章应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名章。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基本规定
• (八)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 业务,代理付款行不计收垫付资金利息。
• (二)申请人和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wenku.baidu.com 金银行本票,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 现金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行为出票行的系统内营业 机构,转账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行可为任意开办小 额支付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营业机构。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基本规定
• (三)省内开通小额支付业务的网点都可以直接签 发银行本票,无权签发银行本票的信用社如有签发 银行本票的需要时,可将款项移存到可签发银行本 票机构。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三)银行本票定义
•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已在见票时无条件 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 本票分为现金银行本票和转账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四)银行本票相关法律法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并公布施行。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二)银行本票业务带给客户的便利
• 1.用途广泛。对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 务、日常消费等各种款项支付,无论金额大小, 无论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在同一银行开户,都可 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概述
• (二)银行本票业务带给客户的便利
• 2.携带方便.银行本票是一种便于携带的纸质凭证, 只占用很小的保管空间,非常适合随身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