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于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一、目的和背景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期存在各种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为了降低高危孕产妇的死亡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断、治疗和护理。
二、管理制度1. 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评估(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对首次就诊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并定期进行随访和评估。
(2)高危孕产妇筛查内容包括:孕妇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生活习惯、孕期并发症等。
(3)根据筛查结果,将孕产妇分为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四个等级,并用不同颜色进行标识。
2. 高危孕产妇管理(1)对筛查结果为低风险的孕产妇,提供正常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筛查结果为较高风险的孕产妇,加强孕期监测,必要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3)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产妇,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确需继续妊娠的,应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对筛查结果为传染病风险的孕产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3. 高危孕产妇救治(1)各级医疗机构应设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专业人员。
(2)对确诊为危重孕产妇的患者,立即启动救治预案,组织多学科团队进行救治。
(3)救治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母婴安全。
4. 质量控制与培训(1)各级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优化。
(2)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高危孕产妇识别、诊断、治疗和护理能力的培训,提高救治水平。
(3)开展高危孕产妇救治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救治成功率。
三、工作流程1. 首诊筛查孕妇首次就诊时,由首诊医生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并将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新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一)目的:以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提高其生产套数水平,并保障新生儿的健康成长为目标,制定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提供科学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确保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二)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孕产妇权益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孕产妇,包括在职、调休、病假、产假等各种状态的孕产妇。
(二)适用对象:所有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员工。
三、管理流程和责任(一)孕产妇健康档案:每一位孕产妇应建立和完善个人孕产妇健康档案,包括体检记录、孕期记录、分娩记录等,由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孕期体检:每位孕妇在怀孕初期应按照规定进行孕期体检,包括常规血液检查、超声检查等,以及随访记录,确保孕产妇在孕期内身体健康。
(三)床位安排:对于需要留院分娩的孕产妇,要合理安排床位,确保孕妇能够得到必要的休息和生活照顾。
(四)产前指导: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产前指导,包括孕期保健、饮食指导、运动指导等,帮助孕妇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孕产妇的生产健康水平。
(五)分娩安全:对于孕产妇的分娩过程,要加强监护,确保分娩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六)产后护理:对于分娩后的孕产妇,要进行必要的产后护理,包括饮食调理、乳房护理等,帮助孕产妇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七)哺乳指导:为孕产妇提供科学的哺乳指导,帮助其正确哺乳,确保新生儿的营养健康。
四、福利和优待(一)产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孕产妇享受产假福利,包括产前假、产后假等。
(二)调休:针对孕产妇的身体需要,给予一定的调休时间,以保证孕产妇的身体健康。
(三)福利待遇: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包括孕妇津贴、产检补助等。
五、执行和监督(一)制度执行: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二)监督机制: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监督机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完整版)图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图
完整版)图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图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孕期保健指导:提供孕妇健康知识,指导孕妇如何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2.确定分娩地点:根据孕妇的情况和需求,确定分娩地点。
3.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和健康状况,以便进行后续的服务。
4.转诊或抽血样送到有资质承担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医院:对孕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筛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
5.填写有关记录:记录孕妇的检查结果和诊断,以便进行后续的治疗。
6.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落实治疗:对于有疑似疾病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7.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于转诊的孕妇,进行随访,及时了解孕妇的治疗情况。
8.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的处理:对产妇进行产后保健指导,及时处理产后出现的问题。
9.填写产后访视记录表:记录产妇的产后健康状况,以便进行后续的服务。
10.对孕12周前、孕16-20周、孕21-24周、孕28-36周、孕37-40周的产妇进行观察、询问和体检,进行产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宣传告知做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评估孕妇整体状况。
11.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进行相关筛查知情选择,对发现异常的孕妇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12.对新生儿进行观察、询问和体检,对早产儿及一般异常如鹅口疮、红臀、生理性黄疸、有喂养问题和脐部问题者进行新生儿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落实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对听力、视力筛查有问题等进行检查。
13.对恢复正常的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填写产后健康检查记录表并结案,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产后42天。
14.对产后康复欠佳、合并症症状仍明显的产妇进行必要的治疗和康复。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流程一、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专人负责:为高危孕产妇指定专责医师和护士,负责全程管理。
(二)早期干预:对高危孕产妇进行早期筛查、评估和干预,防止病情进展。
(三)动态管理: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和评估,根据病情变化调整管理措施。
(四)多学科协作:高危孕产妇的救治涉及多个学科,应加强多学科协作,共同制定和实施治疗方案。
(五)信息共享:及时报告和反馈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救治效果。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评估(一)首次产检时,对所有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了解既往病史、家族史、生育史等信息。
(二)根据筛查结果,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三)定期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评估和干预措施。
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一)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
(二)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教育,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三)定期召开高危孕产妇管理会议,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的救治(一)对高危孕产妇实行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及时救治。
(二)组织多学科团队,制定和实施救治方案。
(三)加强对救治设备的配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一)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质量评估。
(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管理水平。
(三)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人员素质。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二、流程第一步:筛查与评估1. 首次产检时,对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了解既往病史、家族史、生育史等信息。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背景介绍孕产妇健康管理是指对孕期和产后妇女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健康管理,旨在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发育。
本文将详细介绍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规范。
二、服务对象1. 孕期妇女:指已怀孕的妇女,从受孕开始到分娩结束。
2. 产后妇女:指分娩后42天内的妇女。
三、服务内容1. 孕期健康管理服务(1)孕早期:进行孕妇基本信息采集,包括个人病史、家族病史等,并进行初步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等。
(2)孕中期:进行孕妇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腹围等,同时进行孕妇营养指导和心理疏导。
(3)孕晚期:进行孕妇体格检查,包括血压、腹围、胎位等,同时进行孕妇产前准备教育和生育计划指导。
2. 产后健康管理服务(1)产后第一天:进行产后妇女基本信息采集,包括分娩方式、产后并发症等,并进行产妇体格检查,如乳房、子宫、伤口等。
(2)产后第三天:进行产妇体格检查,包括血压、心率、子宫恶露等,同时进行产后康复指导和婴儿护理指导。
(3)产后第七天:进行产妇体格检查,包括乳房、子宫、伤口等,同时进行产后抑郁症筛查和心理疏导。
(4)产后第四十二天:进行产妇体格检查,包括子宫恶露、乳房、伤口等,同时进行产后康复指导和避孕措施指导。
四、服务流程1. 孕期健康管理服务流程(1)妇女进行建册登记,填写个人信息表和健康问卷。
(2)医务人员进行初步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制定个性化的孕期健康管理方案。
(3)定期进行孕妇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和干预。
(4)记录孕妇每次就诊的情况和指导内容,并提供健康管理档案。
2. 产后健康管理服务流程(1)产妇进行建册登记,填写个人信息表和健康问卷。
(2)医务人员进行产妇体格检查,记录产妇基本信息和产后身体恢复情况。
(3)定期进行产妇体格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康复指导和护理指导。
(4)记录产妇每次就诊的情况和指导内容,并提供健康管理档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新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与流程
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与流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提高孕产妇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孕产妇健康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人性化的原则,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的实施。
二、孕产妇健康检查与评估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检查制度,对孕产妇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第六条孕产妇健康检查应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病毒感染筛查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孕产妇的检查结果,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告知孕产妇。
第八条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健康管理计划和措施。
三、孕产妇健康管理流程第九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流程包括: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健康管理。
第十条孕早期健康管理:(一)建立《母子健康手册》,进行孕妇健康状况评估及指导(高危妊娠筛查)。
(二)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普及孕期保健知识。
(三)筛查阳性者及时接受转诊和进一步评估。
第十一条孕中期健康管理:(一)开展孕中期营养与生活方式、心理保健、体重管理等指导。
(二)进行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方面的健康教育。
(三)按时到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进行产前检查,配合社区医师填写第2、3次产前随访记录。
第十二条孕晚期健康管理:(一)加强孕晚期胎儿监护,定期进行胎心监测、超声检查等。
(二)开展孕晚期健康教育,普及分娩知识,减轻孕产妇分娩恐惧。
(三)协助孕产妇制定分娩计划,提供分娩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产后健康管理:(一)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状况。
(二)开展产后健康教育,普及产后康复知识和新生儿护理知识。
(三)督促孕产妇进行产后复查,确保母婴健康状况。
四、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管理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健康管理工作的质量。
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图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图孕16周~20周孕21周~24周●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妇(产)科检查●辅助检查●告知督促做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评估孕妇整体状况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需要进行产前筛查者发现异常情况的孕妇●孕期保健指导●落实分娩地点●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孕期保健指导●将孕妇转诊或抽血样送到有资质承担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填写有关记录表●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落实治疗●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孕13周前孕28周~36周孕37周~40周产妇出院后1周内产后42天产妇●观察●询问●体检●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其他检查未发现异常发现异常情况:子宫复旧不全、产褥感染、伤口愈合不良或硬结、乳腺炎、妊娠合并症未恢复、妊娠产后抑郁状态等恢复正常者尚未恢复正常者:生殖系统尚未恢复正常或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者●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的处理●填写产后访视记录表●转至分娩或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健康指导●填写产后健康检查记录表并结案恢复正常者●转至分娩或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新生儿●观察●询问●体检未发现异常早产儿及一般异常如鹅口疮、红臀、生理性黄疸、有喂养问题和脐部问题者其他异常情况:听力、视力筛查有问题等●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新生儿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金海潮文库。
孕产妇三病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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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一、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报告、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定义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者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
第四条工作原则(一)早筛查、早评估、早干预、早救治;(二)专人负责、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三)质量控制、持续改进、提高救治水平。
第五条工作内容(一)筛查与评估1.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孕产妇的首次就诊建档工作,开展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 首诊医生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四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二)信息报告1. 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级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人,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
2. 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孕产妇基本信息、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主要危险因素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三)妊娠风险管理1.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2.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继续在现就诊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的,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3.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1. 高危孕产妇分娩后,要及时进行产后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孕产妇生命体征、出血量、子宫收缩情况等。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背景介绍孕产妇健康管理是指通过专业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提供全面的孕产妇健康监测、指导和干预,以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促进胎儿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服务。
为了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规范。
二、服务对象本规范适合于所有孕期及产后的孕产妇,包括自然受孕、辅助繁殖技术受孕以及未婚孕产妇等。
三、服务内容1. 孕期健康管理(1)孕前咨询和评估:提供孕前健康检查、疾病筛查、遗传咨询等服务,评估孕妇的身体状况和潜在风险。
(2)孕期定期随访:根据孕妇的孕周,进行定期随访,包括身体检查、体重监测、血压测量、尿液分析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3)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营养需求,提供科学合理的饮食指导,确保孕妇和胎儿的营养供给。
(4)孕期疫苗接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孕期必要的疫苗接种服务,预防孕妇和胎儿的疾病感染。
(5)孕期保健教育:提供孕妇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匡助孕妇正确了解孕期变化和注意事项。
2. 产后健康管理(1)产后复查:产后定期随访,包括身体恢复情况、乳房健康、心理状况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2)乳房护理和母乳喂养指导:提供正确的乳房护理方法和母乳喂养指导,匡助产妇建立正确的哺乳技巧,促进母乳喂养。
(3)产后康复训练:根据产妇的身体状况,提供产后康复训练方案,促进身体功能的恢复。
(4)避孕指导:根据产妇的需求和家庭计划,提供避孕方法的指导和咨询,确保产妇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服务流程1. 孕期健康管理服务流程(1)孕前咨询和评估:孕妇前往医疗机构进行孕前健康检查和咨询,医生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孕妇的身体状况和潜在风险。
(2)孕期定期随访:孕妇按照医生的要求定期前往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医生进行身体检查和相关检验,记录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的发育情况。
(3)营养指导:医生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营养需求,制定个性化的饮食指导方案,并进行定期的营养评估。
卫生室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及流程
卫生室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及流程一、目的为了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提高孕产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孕产妇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室在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三、管理制度1. 孕产妇健康管理应由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
2. 卫生室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档案,包括基本信息、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内容。
3. 卫生室应定期对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包括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等指标的测量和记录。
4. 卫生室应对孕产妇进行孕期营养、心理、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提供相应的保健指导。
5. 卫生室应根据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分娩计划,并与孕产妇及家属充分沟通。
6. 卫生室应对孕产妇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提供相应的护理指导和产后康复建议。
7. 卫生室应定期对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其健康状况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和支持。
8. 卫生室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9. 卫生室应严格执行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孕产妇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四、工作流程1. 孕产妇首次就诊时,由医务人员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填写基本信息、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内容。
2. 医务人员根据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制定产前检查计划,并进行孕期营养、心理、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健康教育。
3. 在孕期,医务人员定期对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测量和记录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等指标,并根据检查结果提供相应的保健指导。
4. 孕产妇分娩前,医务人员根据其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分娩计划,并与孕产妇及家属充分沟通。
5. 孕产妇分娩后,医务人员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提供相应的护理指导和产后康复建议。
6. 医务人员定期对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其健康状况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和支持。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新版)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 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 1 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 13 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问询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普通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 HIV 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殊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催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 1 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wei)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者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 16~20 周、 21~24 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询、观察、普通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催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浮现危(wei)险征兆的孕妇,要即将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晚期(孕 28~36 周、 37~40 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催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 1 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及流程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孕产妇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以医疗保健机构为基础,全面提高孕产妇的保健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孕产妇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孕产妇保健工作的经费,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第四条孕产妇保健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便捷、人性的原则,充分尊重孕产妇的权益,为其提供优质的保健服务。
二、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孕产妇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孕产妇保健工作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承担孕产妇保健工作,为孕产妇提供全程、全面、个体化的保健服务。
第七条孕产妇保健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知识,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三、保健服务内容与流程第八条孕产妇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孕前检查、孕期检查、分娩期保健、产后恢复和新生儿保健等。
第九条孕前检查应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甲状腺功能、梅毒、艾滋病等疾病筛查。
第十条孕期检查应包括:定期产检、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辅导、胎儿监护、孕期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等。
第十一条分娩期保健应包括:分娩计划、分娩过程中的医疗监护、产后出血的预防和治疗、新生儿急救等。
第十二条产后恢复应包括:产后子宫复旧、产后乳腺按摩、产后心理辅导、产后营养指导等。
第十三条新生儿保健应包括:新生儿体检、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疫苗接种、新生儿营养和护理等。
第十四条保健服务流程:健康教育→孕前检查→孕期检查→分娩期保健→产后恢复→新生儿保健。
四、质量控制与监督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孕产妇保健工作的质量控制与监督,定期对保健服务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对保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保健服务质量。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新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由主管领导牵头,产科、儿科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围产保健质量管理小组。
成员基本固定,定期开展活动。
二、开展不同形式的围产保健宣传活动,举办孕期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能力。
三、妇产科要按《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和手册》。
督促初次检查的孕产妇到妇幼保健机构行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四、对产前检查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和手册封面用红印注明高危妊娠,做好高危因素的初评分和复评分工作。
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登记本,进行专案登记和定期检查监护。
五、妇产科医师和产房助产士要在《保健卡》中认真填写分娩记录,并督促其按时进行产后保健。
六、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母婴同室,做好母婴喂养的宣传指导。
七、凡在围产死亡《指孕周28周的死胎,死产及产后七天内新生儿死亡》,妇产科和新生儿科要负责填写,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表,并做到不缺项,漏项、居住地址中要填写清楚母亲户口所在地,以便核对落实。
八、凡有孕产妇死亡(指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病院须填孕产妇死亡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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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与流程
1、早孕检查:妇保人员通过了解本辖区的已婚育龄妇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12周内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做早孕检查,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和孕产妇管理档案。
2、产前检查:督促孕妇进行至少5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并转诊至上级医院进行检查。
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应在孕20—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
3、住院分娩:要求到开展产科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产后访视:产后14天进行产后访视,并填写《母子健康手册》及管理档案。
5、产后健康检查:妇保人员督促产妇于产后42天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接受产后母婴健康检查。
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办法
1、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提高保健服务质量,促进流动孕产妇的身心健康和母婴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居住在新兴区内的非本地户籍孕产妇。
3、市外户籍孕产妇在本场居住一年以上的,原则上按本地户籍孕产妇保健要求进行管理,统计归入居住地常住人口。
4、省外户籍孕产妇在本地居住不足一年的,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并填写孕产妇管理登记,统计归入居住地流动人口。
5、按照“首诊建册、有查有管、高危随访”的原则,提供与常住人口孕产妇相同的流动人口保健服务。
6、对不能定期检查的流动孕妇,应及时登记检查信息,并将保健手册交孕妇随身携带,尽量避免重复建册。
7、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原则具体要求是:初次检查时或孕28周前建卡,产前检查一般不少于5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8、严格遵守诊疗常规,确保诊疗安全,对经筛选复查的高危孕产妇严格按照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实行分级管理、重点监护,必要时转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诊治,并做好追踪随访工作。
9、保健门诊、妇产科等科室要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