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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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由主管领导牵头,产科、儿科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围产保健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基本固定,定期开展活动。
二、开展不同形式的围产保健宣传活动,举办孕期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能力。
三、妇产科要按《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和手册》。督促初次检查的孕产妇到妇幼保健机构行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四、对产前检查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和手册封面用红印注明高危妊娠,做好高危因素的初评分和复评分工作。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登记本,进行专案登记和定期检查监护。五、妇产科医师和产房助产士要在《保健卡》中认真填写分娩记录,并督促其按时进行产后保健。
六、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母婴同室,做好母婴喂养的宣传指导。
七、凡在围产死亡《指孕周28周的死胎,死产及产后七天内新生儿死亡》,妇产科和新生儿科要负责填写,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
报表,并做到不缺项,漏项、居住地址中要填写清楚母亲户口所在地,以便核对落实。
八、凡有孕产妇死亡(指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医院须填孕产妇死亡登记卡。
九、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死亡评审制度,定期进行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