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总结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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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一、市场经济与法律基础1.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资源配置由市场决定、市场竞争、市场价格、市场主体自由选择等。
2.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自主经营、竞争自由、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等。
3.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平等保护、依法规制、服务经济、引导市场等。
4.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市场竞争、国有财产、外商投资、劳动就业等。
二、宏观调控与经济法律1.宏观调控的目标:维持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就业等。
2.宏观调控的手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
3.金融机构的监管:央行、银行等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等。
4.税收政策与宏观调控:税收政策的目标、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税收政策的调节方式等。
5.管制与经济发展:管制的行为特点、管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管制与市场的关系等。
三、市场主体与经济法律1.企业法人与经济法律:企业法人的性质、企业法人的建立和终止、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2.合伙企业与经济法律:合伙企业的定义、合伙企业的权益和义务、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等。
3.个体工商户与经济法律:个体工商户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权益和义务、个体工商户的退出等。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经济法律:合作社的设立和退出、合作社的权益和义务、合作社的分红和纳税等。
5.社会组织与经济法律:社会组织的设立与解散、社会组织的权益和义务、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等。
四、市场竞争与经济法律1.反垄断法与市场竞争:反垄断法的目标和原则、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等。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价格等。
3.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市场监管、价格管理、消费者保护等。
4.商标与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责任等。
五、国有财产与经济法律1.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分类、国有企业的出资和管理、国有企业的改制和监督等。
注会经济法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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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考点总结1. 注会考试概述注册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CPA)是我国注会考试的职业资格。
作为财务领域的专业人才,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扎实的经济法知识。
经济法是注会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涵盖了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内容。
以下将对注会经济法考点进行总结。
2. 公司法相关考点2.1 公司设立与登记•公司的设立条件: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设立目的和资金来源;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规定的公司组织形式等。
•公司的登记程序:备案、核准和登记。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真实,不得以虚假形式实缴。
2.2 公司组织和管理•公司章程:明确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监事会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权由股东行使。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行使公司的经营权。
•公司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2.3 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的情形:公司期满;决议解散;法定解散原因等。
•公司清算程序:组成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清偿债务,清算财产等。
3. 劳动法相关考点3.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自愿原则,平等自愿,不存在强制劳动。
•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条款。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经协商一致;合同期满或者完成合同目的;一方提前通知等。
3.2 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购买工伤保险,对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或职业病进行赔偿。
•劳动者享有法定休假、年休假、婚假等假期待遇。
4. 合同法相关考点4.1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成立要件:民事主体的自由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的真实合法;合同形式的符合法律规定等。
•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即发生效力,约束当事人。
4.2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履行期限的约定:合同中应约定明确的履行起止时间。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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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考点总结CPA(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门科目,涉及到了会计、税务、法律等多个方面的知识。
以下是CPA经济法考点的总结:一、企业法律制度1.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2.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程序和要求。
3.企业资本运作、分配和实际股权的法律规定。
4.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2.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培训和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定。
3.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福利政策的法律规定。
三、公司法与证券法1.公司的分类和设立。
2.公司股东和股东权益的法律规定。
3.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的法律规定。
4.证券注册、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
5.股权激励和并购重组的法律规定。
四、知识产权法1.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和侵权追究。
3.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和保护。
五、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1.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功能。
2.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和贸易的法律规定。
3.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和实践案例。
六、税收法1.税务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实施机制。
2.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征收、计算和纳税申报。
3.税收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和维权途径。
七、侵权法与合同法1.侵权行为的法律定义和民事责任。
2.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
3.损害赔偿和救济的法律规定。
八、破产法与资产评估1.企业破产的法律程序和管理机构。
2.债务人的清偿顺序和资产清算。
3.资产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上述内容是CPA经济法考点的主要内容,考生需要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需要定期进行复习,分阶段分模块进行学习。
2.考生要注重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建议参加一些经济法的培训班或课程,加强对考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做好习题和模拟试题的练习,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后,对于CPA经济法的复习和备考,需要考生用心去学习,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还要注重与实际案例的结合,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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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考点总结CPA(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中国国家执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一项重要内容,经济法是其中的一门科目。
下面是我对CPA经济法考点的总结。
一、法律基本原理与法律适用1. 法律的概念及特点:法律的含义、法律的特点、法律的种类。
2. 法律的适用: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的方法、法律适用的衔接性、法律适用的障碍。
3. 法律责任的认定:法律责任的基本概念、法律责任的形式、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
二、合同法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效力。
2.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程序、合同的效力条件。
3.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合同的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保证、合同的变更方式。
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的解除原因、合同的解除行为、合同的终止情况。
三、公司法与企业法1. 公司的概念与属性:公司的意义、公司的特征、公司的属性。
2. 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的设立程序、公司的登记与备案。
3. 公司的组织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公司的监事会、公司的总经理、公司的工会组织。
4. 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的经营账簿、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的财务分析。
四、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1. 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2. 工资与福利制度:工资的支付标准与方式、加班工资与绩效工资、福利制度的建立与管理。
3. 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的基本原则、劳动条件的改善与保障、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4. 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
五、综合考察1. 资金运作与信用管理:现金管理与预算控制、资金投资与融资方式、信用管理与信用评估。
2. 国际经济法与贸易法:国际经济合作与国际贸易制度、国际经济组织与国际经济制度、国际经济法律关系。
3. 经济法律实务:企业法律实务、合同法律实务、劳动法律实务、经济法律实务。
以上为CPA经济法的考点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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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一、法律规范(P2-P3)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
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7.国际条约或协定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1.物2.行为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五、法律事实(P8)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1)人的出生与死亡(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2.人的行为(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理论(P12-13)(一)、法律行为的特征1.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为目的3. 是一种合法行为(二)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方式一般为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的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学习注会经济法的期末总结
![学习注会经济法的期末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471f6d72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e45ff4f.png)
学习注会经济法的期末总结首先,经济法是国家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的总称,是国家在经济领域内制定和实施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明白了经济法的基本任务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经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宏观经济调控、商法、金融法、投资法等。
其次,经济法的学习使我对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例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交易的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通过学习相关案例和法律条文,我了解了市场经济交易的自由原则不能放任自流,而是需要通过法律的限制和规范来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和公正。
此外,经济法的学习还增强了我对经济法律制度的综合运用能力。
例如,在学习商法时,我了解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知道了如何正确签订和履行合同。
在学习金融法时,我了解了银行金融业务的基本规则,知道了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我还通过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加强了对经济法的理解和应用。
例如,我曾参加过一次模拟法庭辩论活动,以解决一起商业合同纠纷案件。
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我深刻感受到经济法的适用和操作的复杂性,这也增强了我对经济法的学习兴趣。
总的来说,经济法是我在大学期间学习得最深入的一门课程之一。
通过学习经济法,我深入了解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提高了综合运用经济法的能力。
未来,在工作中,我将进一步运用经济法的知识,准确把握国家经济管理法律制度,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同时,我也会不断学习和应用经济法,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注会经济法重难点总结
![注会经济法重难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7be8ede0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0f.png)
注会经济法重难点总结《注会经济法重难点总结》整体感受:注会经济法这门课看似都是些法律条文,感觉很枯燥,但深入学下来才发现这里面的门道还真不少。
就像在一个复杂的迷宫里,每个条文都是一道墙或者一道门。
具体收获:首先,物权法部分。
这里一定要牢记物权变动的规则,像动产的交付方式,有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等。
我记得做一道案例题时,甲把自己的电脑卖给乙,但又想再租用一段时间,这就是典型的占有改定的例子。
还有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有效的登记才是取得不动产物权的标志。
这部分的重点就在于各种物权变动规则的区分与理解,弄清楚这些才能准确判断物权是否发生移转。
合同法更是重点中的重点。
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解除这些内容都要重点掌握。
就比如说合同订立中的要约和承诺,回想起来才发现当时总是混淆这两个概念。
要约是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回答。
有一道练习题是,A向B发出销售一批货物的信函,B回复同意购买部分货物,这其实就不是完全的承诺,而是新的要约,因为内容有实质性变更。
公司法律制度也很让人头疼。
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股东权这几个部分,在考试时很容易出综合题。
比如股东的权利这个部分,股东有分红权、表决权等很多权利,而且这些权利在不同情形下又有不同的实现方式,必须要牢牢记住各种情形和对应的规则。
重要发现:在学证券法的时候,关于证券的发行制度,原来并不只是看表面的发行条件这些,还需要关注背后的监管目的。
记住了,这个特别有启发,这能帮助我从更高的角度去理解那些复杂的规定。
比如说为什么对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那么严格的财务要求,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反思:一开始学习的时候,总是死记硬背条文,但是发现到做题的时候就很容易出错。
后来才明白要把条文和实际案例结合起来理解,才能真正掌握这些知识点。
这就像我们认识一个人,不能只看名字,还得了解他的脾气禀性、行事风格一样。
总结启示:学习注会经济法,不能单纯为了通过考试而学,而要从理解每个条文存在的意义上去学习。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c77dfc10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85.png)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汇总一、会计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律法规的基本法,规定了会计的基本原则、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监督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职责、执业管理和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涉及会计师在税务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包括申报纳税、税务检查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涉及公司会计和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分红、利润分配等内容。
二、会计准则及规范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会计的基本原则和核算方法,包括货币计量、持续经营、财务报表等内容。
2.《基本准则》: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公允性、连续性、谨慎性等。
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会计档案的建立、保存、利用和管理等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会计信息化管理办法》:涉及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包括电子会计凭证、电子报表等内容。
三、财务报表分析1.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企业在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2.利润表:反映了企业在特定期间内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和利润分配等情况。
3.现金流量表:反映了企业特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流出和净增加额,包括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4.财务比率分析:通过计算各种财务指标,如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能力等,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四、税务会计1.税务会计核算:根据税法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计算应纳税额。
2.税务会计报告: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编制并报送税务会计报告,包括纳税申报表、纳税清单等。
3.税务筹划: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优化企业的税务成本,合法降低税务负担。
五、审计与内控1.财务审计: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评估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2.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企业的资产安全、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归纳](https://img.taocdn.com/s3/m/4ef7f7be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28.png)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经济法概述1. 经济法定义:调整经济关系和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总称。
2. 经济法特征:具有调整经济关系的功能,强调国家干预经济的功能。
3. 经济法体系:包括企业法、合同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财税法等。
二、企业法律制度1. 企业法概述:规定企业设立、变更、解散等法律行为的法律规范。
2. 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3. 企业设立条件:资本要求、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名称核准等。
4. 企业组织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5. 企业解散与清算:解散原因、清算程序、债务清偿等。
三、合同法律制度1. 合同法概述:调整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 合同要素:要约、承诺、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内容等。
3. 合同类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
4. 合同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等。
5. 违约责任: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违约金等。
四、竞争法律制度1. 竞争法概述: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
2. 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集中经营者控制等。
3. 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诋毁、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
4. 竞争法执法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总局等。
五、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 知识产权法概述:保护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识的法律规范。
2. 著作权:作品、权利内容、权利保护期限等。
3. 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授权等。
4. 商标权: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侵权等。
5. 商业秘密:定义、保护措施、侵权责任等。
六、财税法律制度1. 财税法概述:规定税收征收管理和财政支出的法律规范。
2. 税种分类: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等。
3. 税收征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等。
4. 财政支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等。
5. 税收优惠:减免税、税收抵免、税收退税等。
CPA考前总结会计经济法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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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合并报表在这段时间,一定要把教材的这三章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需要结合企业合并章节进行把握):区分同一控制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合并以外方式取得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熟练掌握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方法,在后续计量中关注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在权益法的后续计量中,特别关注取得投资时被投资方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对后续投资收益确认的影响,关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对投资收益确认的影响、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资产产生损益的处理(10年新增,着重注意),后面两个知识点在如果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形下,还需要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对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进行调整。
3.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关注非同一控制下,分次交易实现合并在购买日的调整分录;非同一控制下,关注根据购买日子公司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调整分录;熟练掌握将个别报表上的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注:这个权益法是要考虑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权益法)的调整分录。
4.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长期股权投资和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关注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多次交易实现合并时商誉的计算;注意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这笔抵销分录必然没有借贷方差额);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项目;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内部商品销售业务的抵销;内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易的抵销;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5.反向购买,为2010年企业合并中新增的知识点,判断是否为反向购买、个别报表处理、合并报表处理。
6.合并报表的编制,要采用完全权益法进行处理。
二、日后事项财务报表审计作为注册会计师的主要业务之一,日后事项一直是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考试的重点。
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的判断,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是考试中必考的考点。
(注意:结合所得税考点)三、政策变更+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政策变更比较单纯,教材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政策变更就是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差错更正是一个大杂烩,考的就是会计的基本功,只有靠平时的积累,掌握每一个基础知识;估计变更无非就考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方法、折旧(摊销)年限的改变对后续折旧(摊销)额的影响。
注会经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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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注会经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议主持规定基本相同,主要的区别在于以下两点:
①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的`股东界定的前提条件是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而有限责任公司中没有90日的规定。
②有限责任公司中可以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没有相应的规定。
1.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程序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相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其决议方式由章程或者合作协议的约定作出。
2.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规定,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召集和主持与股份有限公司唯一的区别在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副主席,也可以召集和主持会议,而有限责任公司中没有监事会副主席的规定。
注会2024年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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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2024年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哎呀呀!亲爱的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好好唠唠注会2024 年经济法的知识点总结!这可真是个超级重要的事儿啊!第一,咱们先来说说合同法这个部分。
合同法那可是在经济法里占了不小的分量呢!啥是合同?简单说,就是咱俩商量好的事儿,得按照约定来办!比如说,合同的订立,这可讲究啦!要约和承诺,大家得搞清楚哇!要约是啥?就是一方想和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得具体、明确,还得让对方知道!承诺呢?就是对要约的同意!这里面还有个生效时间的问题,朋友们,得注意啦!还有合同的履行,这也是重点!什么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听起来是不是有点晕乎?别急,咱们一个一个来!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说双方都得同时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就可以拒绝履行!先履行抗辩权呢,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没履行好,后履行的一方就可以拒绝履行!不安抗辩权就更有意思啦,一方发现对方可能履行不了合同,就可以暂停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可都是非常实用的知识啊!第二,咱们再聊聊公司法。
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等,都是重要考点!公司设立的时候,注册资本、股东出资这些都得弄明白!组织机构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自的职权和运作方式,都要心里有数!股权转让也不简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还不太一样呢!这里面的细节可多啦,大家一定要认真学!第三,证券法也不能落下!什么股票的发行、上市,债券的发行、交易,都得搞清楚!特别是信息披露,这可太关键啦!上市公司得把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地告诉大家,不然可就违规啦!还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些违法行为,那是绝对不允许的!第四,破产法也得好好掌握!破产申请、破产受理、破产清算,每一个环节都有很多规定!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债权的申报,这些都要清楚!第五,票据法也很重要哟!票据的种类、票据的行为、票据的权利,都要牢记在心!特别是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容易混淆,可得多下功夫!总之,注会2024 年经济法的知识点那是相当多,相当复杂!但只要咱们认真学,多做题,多总结,就一定能掌握好!朋友们,加油哇!让我们一起向着通过注会的目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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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CPA 经济法,那可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家伙!里面的重点知识就像一颗颗璀璨的星星,得把它们都摘下来放进自己的知识口袋里才行。
先说物权法律制度,这部分就像你家里的房产证一样重要。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一个都不能少。
比如说所有权,那可是对物的完全掌控,就好比你是自己房间的绝对主人,想怎么布置就怎么布置。
用益物权呢,像是租了别人的房子来住,你有使用的权利,但房子不是你的。
担保物权就像你找朋友借钱,把自己的手表押给朋友,这手表就是担保,要是还不上钱,朋友可就有权处置这手表啦。
合同法律制度,那简直是经济生活中的“游戏规则”。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每一步都有讲究。
订立合同就像两个人约定一起搭伙做事,得把条件谈清楚。
履行合同呢,就是得按照说好的去做,不然就是违约,这就好比答应了朋友一起出去玩,结果放鸽子,那多不好呀!变更和解除合同也不是随随便便的,得有正当理由。
还有公司法律制度,公司就像一艘大船,得有各种规则和制度来保证它平稳航行。
什么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自有各自的职责,就像船上的船长、大副和轮机长,分工明确,才能让船不偏离航向。
证券法也是个大头,股票、债券的发行和交易,那可是金融市场的热闹景象。
想象一下,这就像一个大集市,各种证券在里面买卖,得有规矩,不然不就乱套了嘛。
票据法律制度,票据就像一张神奇的通行证,能让钱在不同人之间快速流转。
汇票、本票、支票,各有各的特点,可不能搞混了。
最后说说竞争法律制度,在市场这个大舞台上,大家都想争个好位置,可不能乱了规矩。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就是要保证市场的公平和有序,不然那些老老实实做生意的人可就亏大啦。
总之,CPA 经济法的重点知识就像一个大宝藏,得用心去挖掘,去理解,去掌握。
只有把这些知识都装进自己的脑袋里,才能在考试中应对自如,在实际工作中也能游刃有余。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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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I. Concept of Economic Law1. Definition of Economic LawEconomic law refers to a branch of law based on modern economic theories,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which aims to protect and promote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production, circulation and operation, and to promote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progress.2. Development History of Economic LawSince the 20th century,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oder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rket economy and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has brought about the maturity of economic law. In the early 1980s, the state began to pay attention to economic law and began to carry out targeted legislation. In 1997,China's first economic law was promulgated.3.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conomic Law and Other Branches of LawII. Economic Organizations1. Definition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sEconomic organizations refer to organizations establ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operating economic activ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law.2. Classification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sEconomic organizations can be divided into state-owned economic organizations,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privat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the investors.3.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sThe rights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s mainly include theright to operate according to law, the right to independent choice of business, the right to independent decision-making, the right to conclude contracts, the right to use and dispose of property, and the right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lso have corresponding obligations. For exampl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must pay taxes, fulfillstatutory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and abide by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their activities.III. Principles of Economic Law1. Principle of Free Choice of BusinessThe principle of free choice of business means that the state should not interfere in th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s should have the right to independently choos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2. Principle of Equality3. Principle of Protection of Economic Freedom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on of economic freedom is mainly embodied in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interests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s, the avoidance of state intervention in economic activities as much as possible,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s to independently choos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IV. Economic Law System1. Laws and Regulations2. Judicial InterpretationJudicial interpretation is an important supplement to economic laws and regulations. It is issu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to perform specific tasks and solve specific problems in judicial practice.3. Judicial DocumentsJudicial documents are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matters related to the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laws. Although judicial documents do not have the same binding force as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y are of great practical importance.4. Departmental RulesDepartmental rules mainly refer to the provisions formulated by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s of the State Counci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5. Judicial CasesJudicial cases are to choose a typical case in the judicial process, analyze the facts, summarize the applicable law, and express an opinion on the conclusion. It has an important guiding role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similar cases.V. Economic Dispute Resolution1. NegotiationNegotiation is a voluntary and equal consult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to the dispute. Generally speaking, it is suitable for disputes between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between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2. Mediation3. LitigationVI. Economic Law and Economic Regulations1. Definition of Economic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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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一、法律规范(P2-P3)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
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7.国际条约或协定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1.物2.行为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着作、科学发明等)五、法律事实(P8)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1)人的出生与死亡(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2.人的行为(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理论(P12-13)(一)、法律行为的特征1.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为目的3. 是一种合法行为(二)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方式一般为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的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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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总结学会计,有方法经济法总结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一、法律规范(P2-P3)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
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 __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 __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 __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部门规章: __部委及其直属机构6.司法解释:最高 __、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 __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7.国际条约或协定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1.物2.行为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五、法律事实(P8)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1)人的出生与死亡(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更多会计资料下载:点击下载>>>(3)时间的经过2.人的行为(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理论(P12-13)(一)、法律行为的特征1.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为目的3. 是一种合法行为(二)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方式一般为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的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则由于传达人没有传达或者推迟传达意思表示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 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 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是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种形式或者履行一种程序;不要式:不要求采取那个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那个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P13)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民事行为(P14-16)(一)无效行为的特征1. 自始无效:即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 当然无效:无论当时人是否知道、主张,或经司法机关确认都无效3. 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补正。
(二)无效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方面的法律行为(如9岁的男孩从小卖部购买了1元的雪糕),该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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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计,有方法更多会计视频教程:点击观看>>>(3)除上述情形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1)合同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见第9章)。
②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除合同以外的其他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1)合同①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1)合同①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解释】(xx年新增)受胁迫方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相对人的亲友。
受胁迫的客体可以是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
5.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1)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不论其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一切与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相抵触的、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属无效。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9.违 __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胁迫和欺诈的合同是看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来判断无效还是可撤销,恶意串通的合同无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均是无效,乘人之危的合同无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均是可撤销。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区别(P17)(1)法律效力不同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②无效民事行为则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 __不主动干预。
②对无效民事行为,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但是,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是否经过 __或者仲裁机构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3)行为效果不同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
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或者仅仅要求变更民事行为的部分内容,并不要求将该行为撤销,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仍然有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民事行为,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②无效民事行为绝对无效,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4)行使时间不同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 __不予保护。
②在无效民事行为中,则不存在时间的限制。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P17)(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3.撤销权(P18)学会计,有方法(1)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依撤销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
(2)在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并非所有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当事人是否享有撤销权,须经 __或仲裁机构确认。
(3)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P18~P19)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2)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2)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
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结婚之日),但所附的期限不论是不是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
3、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这句话很容易考到)第三节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法律特征(P20)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注意与行纪合同的区别)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注意与行纪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以行纪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纪人对自己的法律行为直接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
(详见第十章合同法分则)xx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总结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一、法律规范(P2-P3)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
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 __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 __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 __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部门规章: __部委及其直属机构6.司法解释:最高 __、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 __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7.国际条约或协定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