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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室制度汇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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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变配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加强配电室(柜)安全运行管理,规范电气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结合配电室(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低压变配电的操作人员需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并获得进网证和操作证。

第二条: 低压变配电的操作人员熟悉本岗位规章制度和变配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以及事故情况下的正确处理方法。

第三条:熟悉并正确使用电工安全用具和消防用具。

第四条:低压变配电设备维修必须挂相关警示牌,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巡检时可以一人进行,但必须通知其它当班人员,与被检设备保持米以处距离。

第五条:配电柜的检查

、柜门开关动作灵活可靠,柜外、柜内清洁无杂物,柜门钥匙、操作棒、警示牌等齐全。

、各负荷开关手自动合闸分闸灵活可靠,过压、过流、欠压、失压保护功能完好,安装接线牢固可靠无灼痕,、隔离开关合闸分闸灵活可靠,安装牢固,触点(连接处)接触牢固、无灼痕。

、各面板指示灯齐全,指示仪表(含互感器)指示准确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接地线螺丝紧固牢靠,接线线或排无破损、硬伤、腐蚀现象。

第六条:停送电注意事项

送电前必须断开负荷,停电时必须断开负荷开关,严禁带负荷的情况下用隔离开关来切断负荷电源。

第七条:巡检安全操作

、低压配电室严禁闲人进入,每天最少一次进行全面检查,电工抄表时必须对配电室的全面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记录,并即时解决。

、巡检工作两人以上,一人监护,与导体保持一定距离。

、严重情况必须立即停主电源并通知上级高压配电所(室)停电。

第八条:检修安全操作

、检修人员必须配齐相关有效电工工具、穿戴好绝缘保护用品及悬挂警示牌。

、应挂接保护性临时接地线(在验电后复查无误,确认无电后才可装设接地线),装设接地线时人体要保持与导体的安全距离;先接接地端,后接设备端,并应良好连接,拆时顺序相反;

第九条: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低压变配电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第二条:按规定参加特种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三条:积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第四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入岗位前应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上班前和工作中不准喝酒。

第五条: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定期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所用设备,保证安全运行;不得随意动用他人的设备、工具;各种安全装置、检测仪表、警戒标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除、改动。

第六条: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详细检查各部分是否正常,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时随时观察设备、仪表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关键环节要有专人监护和巡回检查,作业场所严禁烟火。

第八条:按规定填好各种记录。所填写的所有报表、记录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第九条:拒绝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对因本人自主保安意识差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场所,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第九条: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要害场所必须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识牌。

第二条:凡在要害场所工作的人员,必须持安全工作资格证(上岗证)。

第三条:下列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矿领导、安全主管部门领导、工程技术人员;上级领导和外单位人员要求进入要害场所,必须有矿机电处以及业务管理部门的领导陪同并登记,方可进入。

第四条: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的,每次进入要害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或学习。

第五条:要害场所的安装、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数量及施工安全措施,必须经矿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批准,要持有相对应得手续,方可进入现场进行工作。

第六条:要害场所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按业务管理程序和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同时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切实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情况记录和及时汇报工作。

第七条:要害场所发生非机电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第一时间及时汇报业务管理部门、调度室,并将有关情况进行登记记录,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第八条:要害场所的所有机电设备以及附属设施和站内所存工器具等财物、图纸资料、记录登记档案均属要害场所管理内容,不经批准,不得私自带走、损坏、拍摄、绘制、抄录。

第九条: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消防器材,不得任意挪用或丢失,同时要做到相应的应知应会。

第十条: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让非工作人员入内;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要害场所。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和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场所进行检查督促,防患于未然,凡遇节假日期间,要设值班领导加强巡查,做到专人专职。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相互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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