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龄安康工程保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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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龄安康工程保险简介

“银龄安康工程”保险简介

尊老、助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子女都希望自己的老人晚年衣食无忧、幸福安康,这是做子女的最大心愿。作为老人,在生活中不愿给自己的子女增加心里、经济上的任何负担,但随着老人年龄的增大,腿脚越来越不方便,反应逐显迟钝,这是不可逆转的生命规律。在日常生活中,老人们难免出现磕磕碰碰,或轻或重伤及身体的意外事件时有发生,甚至一个不经意的摔倒,就可能造成骨折。老人不仅身体痛苦,在经济上老人自己或子女也要付出一笔不小的开支。

为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在全省实施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面向广大老年朋友,专款推出的组合保险,切实解决老年人投保难的问题;缴费低,保障高,每天仅需三分钱,即可得到保险金额8000元的保障;投保手续简便、赔付服务迅捷。

一、“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简介

(一)参保对象:年龄在50(含)--80周岁(含)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均可参加本保险。

(二)保险期间:一年(自投保生效之日起至次年投保对应日止)。

(三)保险保费:每份组合保险每年交保费10元,每人最多可投保5份。

(四)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至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的,包括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老年公寓、外出旅游(限国内)、乘坐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日常生活中的磕碰,户外被

车刮伤、高空坠物砸伤、走路摔伤、电击、溺水等意外伤害,均按保险规定负责赔偿,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

(五)保障金额:

总保险金额40000元年交保险费

50元意外死亡及残疾保险金额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0000元

总保险金额32000元年交保险费

40元意外死亡及残疾保险金额24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8000元

总保险金额24000元年交保险费

30元意外死亡及残疾保险金额18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6000元

总保险金额16000元年交保险费

20元意外死亡及残疾保险金额12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4000元

总保险金额8000元年交保险费

10元意外死亡及残疾保险金额6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

(六)特别提示:

意外伤害释义:意外伤害是风险的一种,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免赔责任:

1、特别约定:因意外伤害引发的并发症导至老年人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支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2、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或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8、被保险人流产、分娩或患疾病;

9、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或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投保流程:

“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投保采取属地投保模式,如有意购买的老人或为其父母购买的子女,可就近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相关老年人组织办理投保、登记、缴费手续,投保时提供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三、理赔程序:

报案与立案: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报案,报案电话:垦利(2527699)。为方便老年人申请理赔,老年人出险后可向办理投保手续的社区、村(居)委会、相关老年人组织或到保险公司柜面(95519)进行报案,填写理赔申请书,提供相关材料即可。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定期到相关机构拿取理赔案件,递送赔款。

理赔资料:

(一)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

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1、保险单、被保险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及单位证明:

2、我公司定点医院及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3、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被保险人单位证明;

2、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单位证明;

2、治疗医院的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3、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被保险人未在本公司定点医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注:理赔保险金的申请,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保险理赔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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