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热交换器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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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热交换器国内通常称为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Air-to-air energy recovery equipment),是以能量回收芯体为核心,通过通风换气实现排风能量回收功能的设备组合。全热交换器的效率表征了全热交换器热回收的能力。GB 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5.3.14要求,
5.3.14 建筑物内设有集中排风系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60%。
1 送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 m3/h的直流式空气调节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8℃;
2 设计新风量大于或等于4000 m3/h的空气调节系统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8℃;
3 设有独立新风和排风的系统。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687—2009标准中规定“设排风能量回收的系统,净能量回收效率应进行计算,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显热回收时,其净回收效率不应小于 55%; 2) 采用全热回收时,其净回收效率不应小于 48%。”
全热交换器的效率是一定内部漏风率和有效换气率指标要求的效率,如果100%的排风都通过内部渗漏到新风侧回到室内,全热效率即使达到100%没有任何意义,所以测量全热交换器的效率必须测量内部漏风率和有效换气率。现在国内能利用示踪气体测定全热交换器内部漏风率的只有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伊能泰科热回收转轮已通过国家权威机构回收效率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