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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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理工作流程

一、案件登记

1.案件收到后由内勤登记、填报报告单。

2.案件收到后2日内内勤将报告单送交科室负责人。

二、案件审批

1.50万元以下的案件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2.50万元以下但影响大的案件及科室负责人认为应该由分管领导审批的案件,报处分管领导审批。

3.50万元以上的案件科室负责人报处分管领导审批。

三、案件处理

1.案件承办人对50万元以下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前10日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填报案件处理单)报科室负责人审批。

2.案件承办人对50万元以下但影响大的案件及科室负责人认为应该由分管领导审批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前10日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填报案件处理单),科室负责人报处分管领导审批。

3.案件承办人对50万元以上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前10日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填报案件处理单),科室负责人报处分管领导审批。

4.案件承办人根据案情须聘请律师的在收到案件后5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填报案件处理单),科室负责人报处分管领导审批。

5.案件承办人根据案情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收到案件后5日内提出由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案件处理工作小组的书面意见(填报案件处理单),科室负责人报处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领导审定。

6.收到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后5日内,案件承办人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填报案件处理单),科室负责人报处分管领导审批。案件承办人对50万元以下但影响大的案件、50万元以上的案件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案件结案后10日内,须根据审理情况提交案件处理报告。

7.案件承办人对50万元以下但影响大的案件、50万元以上的案件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须组织公司律师(或二级纠纷管理)3-5人进行讨论,由内勤记录形成讨论意见。

四、案件存档

1.案件结案后承办人应将案件有关资料移交内勤。

2.案件有关资料包括起诉书、案件报告处理单、代理意见、一、二审判决裁定、案件有关证据资料等材料。

3.内勤根据有关规定将案件资料移交档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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