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合同1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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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Auto Sales contracts

黔西佳仕美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合同

合同号: 001

甲方(销售方)黔西佳仕美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购买方):

因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经双方允许协商并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慈共同遵照执行:

1.双方基本信息

2.标准:

3.交车

3.1交车地点:黔西佳仕美名车荟

3.2交车时间: 30天内

3.3交车方式:乙方自提

4.付款

4.1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①一次性付款:乙方在本合同签署的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车款。

②分期付款:乙方于合同签署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本合同新车首付款;余款支付的时间,双方另行协议。

③预付订金:元。

4.2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全款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至如下甲方账户,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银行本票/电汇:

收款人:黔西佳仕美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2406074009200068195

账户:中国工商银行黔西县支行

4.2支付日期和金额以甲方账户显示收到的日期和金额为准,甲方在收到全部车款后向乙方支付普通商业发票和交车单据,并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车。如因乙方付款延误,则甲方交车日期相应顺延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5.提车签收

5.1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交车时间、地点提车,并完善相关手续;

5.2乙方提车时对所购车辆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5.3 乙方必须全部付清购车款,才能办理提车以及上牌、过户手续。

6.双方保证

6.1乙方保证

1乙方是所购车辆的最终用户,并不得为任何商业目的展示所购车辆或所购车辆用于有损于甲方或该品牌形象的活动及行为;同时乙方保证所购车辆挂牌后,将行驶证原件于七个工作日内传真给甲方;

2乙方在购车时,已事先获得或符合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相关的法规所要求的资格,并在购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有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一切登记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有责任对所购车辆进行定期的、正确的保养。乙方在甲方以外的未经该品牌授权的维修点进行保养或维修,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所购车辆只能以个人名义办理上户,不能以公司名义办理上户。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2甲方保证

1)乙方将享有所购车辆《用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中所规定保

养、保修等销售后服务的权利,同时,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建立客户保修档案,保修期以提车日为起算日;

2)乙方保证按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车辆,并协甲方做好提车工作和签收

工作。

7.情势变迁

7.1 在本合同签订后履行完毕前,如遇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修订和颁行相关法律政策,导致车辆价格上涨,双方按新价格履行;导致税费变动,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办理;

7.2由于生产商技术改进、产品更新而导致车辆价格变动,则甲、乙双方按新价格履行。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个地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客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暴乱、爆炸、战争、自然灾害、运输工具或其他公用事业的中断或停顿;

8.2如有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材料,同时应采取各种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影响;

8.3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迟或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致使另一方招致的任何损失或费用的增加承担责任。

9.违约责任

9.1如乙方不能按时总额支付各期车款,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延迟付款数额万分之二的违逾期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若延误超过十天,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所收取定金不予退还,乙方所定车辆由甲方另行出售;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甲方将重新确定交车时间,同时保留追求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9.2如甲方不能按时交车,每延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车款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若延误超过十天,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乙方交付的定金,乙方所定车辆有甲方另行出售。

10.其他事项

10.1非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或移交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10.2本合同的定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10.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4 除双方另有约定,合同签订后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书面形式由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方为有效;

10.5双方一致同意,由于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由贵阳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0.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定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经双方同意签署后生效。

10.8 在乙方全部付清购车款之前,该车辆的所有权由甲方拥有,在此期间,因乙方使用该车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1.特别条款

11.1购买此车型属于新能源车型,所付车价不含充电电桩费用,若需安装充电电桩设备,需另行购买付费。

11.2购买此车型乙方可享受国家政策补贴和地方政策补贴,甲方未能及时帮助乙方完成补贴申请,乙方应该无条件协助甲方完成补贴申请,该车不能上公司户,在三年内该车不能过户。

11.3根据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规定: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享受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供新能源汽车专段号牌的申请(注:此项属于地方政策规定,本4S店可协助办理)。

甲方:黔西佳仕美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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