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基本信息表
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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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根据《上海市停车场设置标准》规定,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如下:
1. 停车位数量:
- 汽车停车位:根据停车需求确定,一般应满足城市总停车需求的50%以上。
- 自行车停车位:按照汽车停车位数量的30%设置。
2. 停车位尺寸:
- 汽车停车位:标准停车位大小为2.5米×5米,停车位之间应有合适的间隔。
- 自行车停车位:应有足够的空间,方便自行车的停放和取用。
3. 停车场出入口:
- 出入口位置:应考虑交通流量、道路通行能力和停车场布局,合理设置出入口。
- 出入口数量:根据停车场的规模和停车位数量,合理设置出入口数量,确保流量顺畅。
4. 停车场设施设备:
- 车辆进出管理系统:安装自动收费系统、车牌识别系统、道闸、监控系统等设备,提升停车场管理效率。
- 照明设施:合理布局照明灯具,确保停车场内有足够的照明。
- 安全设施:设置消防设备、紧急报警装置等,保障人员和
车辆的安全。
5. 停车场设计规范:
- 出口和入口应设置不同通道,方便车辆进出。
- 车位之间应设置合适的通道宽度,保证车辆操作的空间。
- 停车场应设置合适的标识和指示牌,指引车辆停放。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仅为参考,具体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规划和设计。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申请流程及申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申请流程及申](https://img.taocdn.com/s3/m/a3be188fdd88d0d233d46a75.png)
提交材料名称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复 印件
原件及 复印坚
拥有该停车场用地临时使 原件及
2
用权的证明
复坚
份数 2
2
纸质/ 电子报
件
要求
工商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有停车 纸质
场(库)经营范围
纸质
须提供相关管理部门同意该闲 置空地用作临时停车场的会议 纪要、储备用地证明、动迁许 可证明、重大工程办公室或指 挥部委托管理证明及其他有效 证明材料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申请流程及申 请材料目录
一、备案流程
1
二、经营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1、公共停车场(库)经营性备案(含等级审核)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1 工商营业执照
停车场(库)土地使用权 2
或建筑物产权证明
原件/复 印件
原件及复 印件
原件及复 印件
份数 2
2
纸质/电 子报件
纸质
纸质
要求
工商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有停 车场(库)经营范围 若停车场(库)的土地或建筑 物属租赁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 2.土地或建筑物出租者的土 地使用权或建筑物产权证明
4
纸质 按照要求填写,加盖公章
3、公共停车场(库)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性质变更
序号 1 2 3
提交材料名称
份 原件/复印件
数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 2
件
《上海市交通港航公共停车
场(库)经营者名称、法定 原件及复印
2
代表人、经济性质变更备案
件
表》
《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 原件及复印
1
证明》
件
纸质/电 子报件
3
泊位平面图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停车规则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停车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9b09d778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14.png)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停车规则一、停车场(库)的管理责任1.停车场(库)应当定期进行巡视,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停车秩序良好。
2.停车场(库)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停车场(库)的管理和维护,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
3.停车场(库)应当制定停车场(库)管理制度,明确停车场(库)的规范管理规定,并通过有效途径向顾客公示。
二、停车场(库)的开放时间和服务对象1.停车场(库)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对外开放,为各类车辆提供停车服务。
2.停车场(库)应当为残疾人车辆预留特定停车位,并提供无障碍的停车服务设施。
3.停车场(库)应当设有儿童车位,以满足携带儿童出行的车辆需求。
三、停车费用收费标准1.停车场(库)应当公示停车费用收费标准,并明确收费项目、方式和标准。
2.停车费用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存在价格歧视、捆绑销售等不合理行为。
3.停车场(库)应当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收费,并提供支付凭证。
四、停车场(库)的停车顺序和指引1.停车场(库)应当采用科学的停车顺序和指引,以确保停车位的最大利用率。
2.停车场(库)应当在入口处和停车位附近设置明显的停车指引标识,以提供方便的停车引导服务。
3.停车场(库)应当设有中央控制室,及时调度停车位,避免拥堵和滞留。
五、停车场(库)的安全管理1.停车场(库)应当配备安全防范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摄像头、照明设备等。
2.停车场(库)应当设有安全巡逻制度,定期巡视停车区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停车场(库)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紧急情况的处理和疏导工作。
六、停车场(库)的文明停车1.停车场(库)应当设置停车位,并确保停车位合理,以满足不同车型的需求。
2.停车场(库)应当设立专用的行人通道,并保持通畅,方便行人通行。
3.停车场(库)应当设有禁止停车的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七、停车场(库)的服务意识1.停车场(库)在提供停车服务的同时,应当注重服务质量,尽可能提供便捷、高效的停车服务。
2.停车场(库)的工作人员应当有礼貌,尊重顾客,为顾客提供耐心的解答和帮助。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沪交法[2005]第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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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沪交法[2005]第77号)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2月21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管理,保障该系统顺利联网、正常运行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及与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共停车信息系统,是指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以下称市陆上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建立的,由信息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发布等设备组成,具有服务和管理功能的信息系统。
本规定所称的系统运行方,是指受市陆上运输管理机构委托,并按委托合同负责公共停车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的上海市公共停车服务网和上海市公共停车服务热线,是指与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公共停车网络服务平台和利用公共通讯网建立的公共停车电话服务平台。
第四条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陆上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https://img.taocdn.com/s3/m/b47e171fa6c30c2259019e87.png)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填写要求
1.《设计说明》的全部内容均由建设单位打印填写,手写无效。
2.在“建设项目主体建筑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概述”一栏中,应首先描述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指标,然后按主体建筑(包括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不同的使用功能(如居住、办公、商业、餐饮等)分类描述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至少包括其建筑面积,同时根据不同使用功能还应包含住宅户数、体育场馆及影剧院座位数、医院床位数等个性指标),最后描述需要说明的其他特殊情况(如有),本栏中无需描述停车泊位设置情况。
3.在“停车场(库)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
(1)对于“划设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指标,应根据不同类型泊位(一般客车泊位、无障碍泊位、货车装卸泊位)分布的不同位置(地面、地下或地上立体多层),分别对应列出不同停车方式(垂直式、平行式、斜列式)所对应的自然数量(不折算)及设计尺寸。
其中:子母式泊位数应按子车位折减前的数量填写,单位为“对”(一个母车位加上其配套一个子车位为“一对”),子泊位、母泊位设计尺寸应一致;机械式泊位还应明确描述其技术形式(升降横移、垂直循环、垂直升降、简易升降、其他),其设计尺寸填写单个停车设备空间所能容纳车辆的最大外廓尺寸(长*宽*高);停车库中同时设置有住宅配套泊位和其他商办、公建等配套泊位的,应明确住宅配套泊位的类型、数量、分布位置。
(2)对于“停车场(库)内部交通设计指标”,应按照设计情况据实填写,一项指标有多个数据的(如通道/坡道宽度、转弯半径、净空高度),可按其最小值和最大值填写数据范围。
停车场(库)统计报表制度
![停车场(库)统计报表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b7d4315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5a.png)
停车场(库)统计报表制度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二○一二年五月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3)三、表式1.公共停车场(库)基本情况 (4)2.道路停车场服务供应情况 (5)3.公共停车场(库)营运情况 (6)四、实施办法及有关说明 (9)五、指标解释 (13)六、主要审核关系 (19)七、附录 (20)一、总说明(一) 为准确、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本市停车场(库)及停车活动的基本情况,满足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静态交通管理的需要,臸定本市停车场(库)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停车场(库)管理规定,臸定本统计报表臸度。
(二) 本臸度的统计调查对象和填报范围是本市依法从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道路停车场协管单位,依法向公众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库)所有单位,以及各级停车场(库)管理机构。
(三) 本臸度规定的主要统计调查内容如下:1.公共停车场(库)基本情况及经营活动情况;2.道路停车场服务供应情况及费用征收情况;3.经营性专用停车场(库)基本情况及经营活动情况。
经营性专用停车场(库)填报相应的公共停车场(库)表式。
有关非经营性专用停车场(库)泊位的统计调查办法,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会同市房地资源管理部门另行臸定。
(四) 本臸度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组织实施,本市及区(县)各级管理机构须按照本市交通港航行业“三级统计、二级管理”的体臸贯彻执行。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所属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对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区(县)运管机构及有关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布臵、业务培训、统计监督和检查,以及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和分析。
(五) 《停车场(库)统计报表臸度》经上海市统计局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
(六) 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履行统计调查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本市公共停车场(库)全面启用统一技术标准的电子收费系统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本市公共停车场(库)全面启用统一技术标准的电子收费系统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5dfc31b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49.png)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本市公共停车场(库)全面启用统一技术标准的电子收费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关于在本市公共停车场(库)全面启用统一技术标准的电子收费系统的通知各相关单位:近年来,本市公共停车场(库)快速发展,为缓解城市“停车难”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经营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库)经营服务行为,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沪府令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2〕50号)、《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6年)》以及《关于推进上海市停车行业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交货〔2014〕72号)的相关要求,市交通委、市地税局决定在本市公共停车场(库)全面启用统一技术标准的电子收费系统以及机打发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启用电子收费系统(一)2015年至2016年,在本市公共停车场(库)分步骤全面推进使用符合统一技术标准的电子收费系统,有关电子收费系统的技术标准按照《市交通委关于印发<公共停车场(库)电子收费系统技术要求>的通知》(沪交科〔2013〕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市交通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市公共停车场(库)安装使用的电子收费系统统一进行技术性能检测,对符合上述《公共停车场(库)电子收费系统技术要求》的,出具《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电子收费系统技术性能检测合格证明》。
有关第三方检测机构名单每年通过市交通委网站公布。
(三)凡启用电子收费系统的公共停车场(库)同步使用统一式样的机打停车收费发票,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开票数据采集。
2015-11-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通知
![2015-11-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0568cfe195f312b3169a576.png)
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关于下发<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交停〔2005〕6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收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计费等级详见附件2),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可在规定价格水平之内自主下浮调整价格。
二、机动车辆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超过1小时后,以每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
超过8小时至24小时之内按8小时计。
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
三、外资公共停车场(库)由经营单位自主制定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有关经营企业在制定及调整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收费标准报送至所在区(县)物价和交通管理部门。
四、长租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五、公共换乘停车场所、机场、大型交通枢纽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或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除公共换乘停车场所、机场、大型交通枢纽停车场所之外,外环线以外公共停车场(库),由所在区(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计费等级、收费标准可作适当调整,调整后书面函告市物价局、市交通委。
七、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本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公共停车场(库)的入口处及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计费规则、投诉电话等内容。
八、公共停车场(库)收费其它管理事项,仍按《关于下发<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交停〔2005〕6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请市、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本通知自2015年11月20日起施行。
上海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
![上海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8652adc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3e.png)
上海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正文:---------------------------------------------------------------------------------------------------------------------------------------------------- 上海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1991年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库)的建设管理,减少在道路上停车,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旅馆、饭店、办公楼、商业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游览场所、火车站、码头、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住宅楼,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停车场,是指供各种车辆停放的露天场所;本规定所称的停车库,是指供各种车辆停放的室内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库)按其用途分为下列种类:(一)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包括社会停车场(库)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二)专用停车场(库),是指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包括车辆专用及住宅楼配建的停车场(库)。
第五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旅馆、饭店、办公楼、商业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游览场所、火车站、码头、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住宅楼,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库)。
但建筑面积小于五百平方米的,可以不配建或不增建停车场(库)。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专业运输部门必须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停放的专用停车场(库)。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设单位配足机动车停车车位确有困难的,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建筑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减少停车场(库)建筑面积,但必须按所缺机动车停车车位缴纳建设差额费。
《上海市公共换乘停车场(库)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上海市公共换乘停车场(库)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doc](https://img.taocdn.com/s3/m/a9599329a8956bec0875e309.png)
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公共换乘停车场(库)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县)物价局、市物价检查所、各区(县)财政局、久事公司、申通地铁集团:现将《上海市公共换乘停车场(库)运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二○一○年三月十一日上海市公共换乘停车场(库)运营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公共换乘停车场(库)的运营管理,维护运营秩序,保障公共换乘停车场(库)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和停车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名词解释)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换乘停车场(库)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共换乘停车场(库)是指设置在城市中环线以外,与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方式相衔接,以适当的停车收费价格引导和鼓励驾车人将机动车在此停放后换乘公共交通出行的公共停车场(库)。
本规定所称区(县)交通管理部门,在实行交通运政、执法一级管理区指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二级管理区(县)指区(县)运输管理所(署)。
第三条(公共换乘停车场(库)的确定原则)根据《上海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布局规划》,具有停车换乘功能的停车场(库)(以下简称“规划换乘停车场(库)”)应当纳入公共换乘停车场(库)运营管理;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认定条件的其他停车场(库),经申请认定后可以纳入公共换乘停车场(库)运营管理。
第四条(公共换乘停车场(库)的认定条件)除规划换乘停车场(库)外,其他可以纳入公共换乘停车场(库)运营管理并相应享受政府补贴的停车场(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停车场(库)位于中环线以外区域;(二)停车场(库)人行出入口与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的步行距离原则上在300米以内;(三)停车场(库)所在区域具有较明显的停车换乘业务需求;(四)停车场(库)能提供的用来为停车换乘服务的泊位(以下简称“换乘泊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0个。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经营承诺书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经营承诺书](https://img.taocdn.com/s3/m/fad56253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79.png)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经营承诺书
尊敬的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管理部门:
根据《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经营承诺书要求》,我司郑重承
诺并确保履行以下承诺:
1. 依法合规经营:我司将严格遵守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合法合规经营公共停车场(库),不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超
载收费、乱收费或其他非法行为。
2. 提供优质服务:我司将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停车场(库)服务,
确保车辆安全,并根据公共停车场(库)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整齐、清晰的标识系统,方便车主顺利停放车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3. 合理收费标准:我司将依据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收费管理
规定,合理确定停车费用,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确保公平合理。
4. 安全设施和维护:我司将确保停车场(库)内设备齐全、安全
可靠,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
5. 保护车主隐私:我司将严格遵守车主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车主个人隐私得到保护,不泄露、不滥用车主个人信息。
6. 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我司将遵循市场竞争原则,开展公平竞争,不进行恶意竞争行为,坚守诚信原则,不欺骗、不误导
消费者。
以上承诺内容是我司对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管理部门负责人保证,我司将严格执行,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如我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分。
特此承诺!
承诺人:(公司名称)
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c158e1bf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1f.png)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范本一:一、停车场使用规则1.1 停车场概述本停车场位于上海市,提供停车服务。
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0元,并根据停车时长进行计费。
1.2 停车场使用方式1.2.1 驶入停车场前,请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行驶安全。
1.2.2 驶入停车场时,请按照指示牌指示选择合适的停车位。
1.2.3 所有车辆需要在停车场内按指定路线行驶,并遵守停车场内的交通标志和标线。
1.3 停车费用支付方式1.3.1 停车费用可以使用现金或者移动支付方式支付。
1.3.2 支付完成后,请保留好收据以备后续需要。
二、停车场规则2.1 停车行为准则2.1.1 请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内,并保持停车位整洁。
2.1.2 严禁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紧急出口及其他车辆道路。
2.1.3 严禁停放违法车辆或危险品。
2.2 停车场安全2.2.1 在停车场内,宠物必须被放置在适当的笼子或者绳索中。
2.2.2 请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对于车辆内的贵重物品,停车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禁止行为2.3.1 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吸烟。
2.3.2 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打闹、扰乱秩序的行为。
三、停车场安全措施3.1 摄像监控本停车场配备了摄像设备进行24小时的监控,保障停车场的安全。
3.2 24小时保安巡逻停车场配备专业的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以确保停车场的安全。
3.3 紧急救援设施停车场配备有紧急救援设备,以应对突发状况。
附件:1. 停车场平面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占用消防通道:违法行为,指车辆占用了应为消防通道而设立的通道,阻碍了紧急情况下紧急车辆的通行。
2. 危险品:具有爆炸、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环境安全造成危害的物质或者物品。
范本二:一、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1.1 停车场概述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为市民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分为室内停车场和室外停车场两种类型。
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2元,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8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78b4df7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88.png)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10•【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五年一月十日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2005年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库)包括公共停车场(库)、道路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库)。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和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所(署)(以下统称陆上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市政工程、公安交通、房地资源、财政、价格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行业协会)本市停车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并可以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本市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推广)本市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专用停车场(库)向社会开放,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库)和道路停车场。
第二章停车场(库)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六条(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库)专业系统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构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编制,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960b6b4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94.png)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范本1: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停车场(库)的管理,维护市民停车秩序,保障公共交通运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
第三条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停车场(库)的日常管理工作,上海市停车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停车场(库)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停车场(库)的设立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标准。
所有的停车场(库)应当依法设立,不得有未经审批设置或者擅自停业停运的情况。
第五条停车场(库)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停车场(库)的正常运营。
第六条停车场(库)应当配备足够的车位,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标志,方便车辆停放和出行。
第七条停车场(库)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对于重要的停车场(库),还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做到实时监控。
第八条停车场(库)应当配备与车位数量相适应的出入口设施,确保车辆有序进出。
第九条停车场(库)应当合理设置收费标准,并在显眼位置公示。
第十条停车场(库)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停车场(库)的秩序管理第十一条停车场(库)内禁止违法行为,包括占用他人车位、乱泊乱停、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十二条停车场(库)应当设立专门巡视员或者委托管理公司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停车场(库)应当配备足够的停车位,并确保车位不被私自占用。
第十四条停车场(库)应当按照规定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保留相关信息备查。
第十五条停车场(库)应当加强对停放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盗窃和破坏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停车场(库),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车辆和驾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公共交通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基本要求
![公共交通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基本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1f2cdf7bddccda38376baf2e.png)
[VIP专享]小贴士:上海市停车点、收费一览表
![[VIP专享]小贴士:上海市停车点、收费一览表](https://img.taocdn.com/s3/m/f9b9ee7d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e9.png)
[VIP专享]小贴士:上海市停车点、收费一览表小贴士:上海市停车点、收费一览表周边马路,红色旋风提醒:轿车10元/天,客车20元/天。
艺术天地:10元/天。
华亭伊势丹门前有一块露天停车场:6元/小时。
中环广场:前15分钟免,后6元/小时。
瑞安广场:5元/小时,80元/天。
香港广场:地下5元/小时。
新天地:5元/小时地下车库停车取卡时另拿一张停车单,消费后让餐厅盖个章,每150元当天收银条免费停时。
力宝广场:地面10元(不限时),地下5元/小时,所以如果超过2小时停上面合算。
淮海中路东段一带,几商厦地下停车库,都是5元/小时。
东俊餐饮、胸科医院对面:有免费停车点。
徐汇区中心医院内:10元/24小时。
复兴公园钱柜:10元/不限时。
锦江饭店:地下车库5元/小时。
太平洋和瑞安那个共用的停车场:5元/小时。
【虹桥篇】虹桥机场:第一个小时7元,第二个小时开始5元。
虹桥世贸商城:每小时5元。
娄山关路东方国际大厦:地下10元/小时,车位较拥挤。
茅台路\(近水城路\)五洲大厦:地下停车场3元/时虹附近遵义路100号:虹桥上海城地下(百盛虹桥店)5元/小时,超过8小时一律40元。
【陆家嘴篇】陆家嘴附近:金茂3号门马路对面,有一个规模不算小的露天停车场,这里一次性收10元,时间不计。
如此间的餐厅用餐,停车费还可折抵现金。
陆家嘴附近:陆家嘴美食城内也有不少露天车位,往往免费。
陆家嘴附近:滨江大道地下停车场,只需交纳10元钱,停无限长时间。
陆家嘴附近:正大广场免费。
【南京路篇】南京路地区:南京西路恒隆广场地下5元/小时,过夜仅限业主。
南京路地区:中信泰富5元/小时。
南京路地区:梅龙镇底下5元/小时。
南京路地区:上海商城地上10元/小时,底下5元/小时(先免15分钟)。
南京路地区:南京理发店后院,免费的条件是须理发。
南京路地区:鸿翔附近免费(在上海人家用餐,预收20元),10元/小时。
南京路地区:新世界后门,*近长沙路,10元/2小时,逛南京路方便。
上海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
![上海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c9383d4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6a.png)
上海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上海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保障交通运行有序,便利市民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库)的建设、改造、扩建和管理。
第三条上海市交通部门是本市停车场(库)的管理主体,负责停车场(库)的规划、审批、监管和管理。
第四条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当遵循便民、服务、安全、规范的原则,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保护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第二章停车场(库)的规划和审批第五条建设单位在规划停车场(库)时应当充分考虑周边道路交通情况、交通流量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场(库)的规模和布局。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停车场(库)建设许可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 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图纸;2. 停车场(库)的建设方案及相关说明;3. 施工单位资质和完成类似工程的经验证明;4. 停车场(库)的土地使用证明;5. 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停车场(库)的建设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停车泊位大小、厕所建设、照明设施、消防设备等。
第三章停车场(库)的管理第八条停车场(库)的管理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资质,并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职责。
第九条停车场(库)的管理者应建立停车场(库)管理制度,明确场内交通秩序、泊位租赁、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十条停车场(库)的管理者应保证停车场(库)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维修和更新设备,确保停车场(库)的安全和顺畅运行。
第四章泊位租赁和收费管理第十一条停车场(库)的泊位租赁应按照像关政策规定进行,合理设置租赁标准和费用,保障市民合理停车需求。
第十二条停车场(库)的收费标准应公示,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乱收费、加收费或者强行要求消费。
第十三条停车场(库)的管理者应加强对停车场(库)收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收费过程规范、公正。
第五章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停车场(库)的管理者应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停车场(库)周边的噪音、尾气等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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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基本信息表
备案证号 企 注册地址 场(库)地址 业 进口地址 信 出口地址 企业经济性质 息 场(库)负责人 工商执照号 单位名称 区(县) 区(县) 路 弄 路 弄 号( 号( 路 路 弄 弄 路与 路与 法定代表人 从业人员数 备案日期 进口数 (公章) 号 邮编 号 邮编 路之间) 路泊位
停车库等别 计费标准 息 停车库级别 经营性质(单选)□社会停车场 □临时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库) {□住宅小区停 车场□单位停车场} □配建兼用停车场{□交通枢纽配建□商务楼配建□宾馆旅社 是否准营危险品 □否 )□全年时段性( )□阶段性时段性 □允许 □禁止 配建□体育场馆配建□文化娱乐场所配建□观光旅游场所配建□其他场所配建} 停放定位分类: □自行式 □机械式 是否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 □是
场库产权性质 联系电话
场(库)位置: □内环线内 □内中环线间 □中外环线间 □外环线外 停放车种(可多选):□大型客车 □大型货车 □小型客车 □小型货车 场(库)性质(可多选): □停车场 □停车库 [ □地上( 层面数) □地下( 层面数)] □机械停车 [□地上 停车场(库)总面积㎡ 场 停车场面积㎡ 大型车泊位 停车场泊位数 小型车泊位 停车场等别 停车库泊位数 小型车泊位 计费标准 □地下] 停车场(库)总泊位
计费方式 : □人工 □自动计时人工收费 □自动计时自动收费 服务时间:□全年全天□阶段性全天( 对外开放泊位 对外服务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长包泊位 收费标准 付费方式(可多选): □现金 □公共交通卡 □银行卡 □专用卡 投诉受理电话 填表人: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编制 注:有多个进、出口的附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