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建机动车停车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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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试行)

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试行)

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试行)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我市静态交通环境,促进动静态交通平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根据本市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将本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划分为三类分区:A区:湘江以东、三一大道以南、二环线以西、以北所围合的区域;B区:A区以外,西二环、北二环、星沙联络道、京港澳高速北段、浏阳河以西、南三环、坪塘大道所围合区域,以及枫林路以南、西三环以东的梅溪湖区域;C区:长沙市规划区范围内除A、B区以外的市区范围。

图1分区图第四条本标准所称的建设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是指提供本建设工程机动车车辆停放的场所或车库,其设计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第五条新建建筑物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应按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设置停车场(库)。

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可不单独配建停车场(库).第六条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规则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场(库),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第七条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的地上空间设置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

公共绿地和城市支路的地下空间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设置地下停车库。

第八条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该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以内.情况特殊的,可设置在项目用地周围200米本单位用地范围以内且不跨城市主、次干道(特大型公共建筑除外),各地块(按城市主次干道划分)停车位配建原则上应分别满足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要求.第九条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各分期工程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原则上应与其建设规模和使用性质相对应。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2.1.11因维修等原因需临时停用或部分停用的,须事先报告本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特殊情况必须将停车场改作他用的,须经本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报经本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并相应另建停车场。另建的停车场面积不得小于原停车场的面积,并应保持合理的服务半径。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专停车库(场)出入口,应和建筑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以及基地内道路之间有合理通畅的交通关系。
配建的停车库(场)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停车场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公共建筑和停车库(场)的平面设计,必须按本规则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标明场内通道、车辆及人流路线走向、出入口交通组织、停车车位、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等设施。
()()
式中:——候客车道长;()
——核定总停车数;≥。
大型的旅馆、饭店、娱乐场所、办公、超市、商场、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在主体建筑人流主出入口处(基地内)设置不少于个以上专用的出租车候客位。
当停车数大于等于辆时,车辆上下客人流处与基地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城市中心区内的配建机动车停车库(场),地面包括首层平面停车位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城市一般地区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
2.1.8停车场的设计方案,须报本市、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并应征得本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停车场建成后,须经本市、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2.1.9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规则》要求建设配建停车场的,经本市、县公安交通管理局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减少停车场面积,但不宜超过要求的。同时必须按少建的停车场面积,向本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交纳停车场建设差额费。差额费上缴市、县财政,用于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差额费标准,由本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公安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6.19•【字号】大政办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5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9日大连市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多年保持高速增长,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安全的“瓶颈”问题,特别是城区部分配建停车场(库)被挪用、占用和改做他用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影响了中心城区的停车供给能力,进一步加剧了道路交通拥堵。

为有效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市民依法规范停车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推动建立与现代化国际城市相适应的停车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体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静态交通环境,依法开展配建停车场(库)清理整治工作。

二、组织领导大连市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清理整治工作由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停管办”)组织成员单位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目标(一)8月1日前,完成全市配建停车场(库)被改建、挪用、停用情况的调查及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工作。

(二)10月1日前,完成一定比例的被改建、挪用、停用停车场(库)的清理工作,依法采取措施,恢复使用功能。

山东省项目配建停车场标准

山东省项目配建停车场标准

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1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停车场(库)设施的规划管理,合理确定我省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大、中、小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是指提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第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可采用多种形式,其设计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一般规定第五条本标准配建停车泊位指标针对不同的区域采用幅度指标系体,以便各城市结合实际情况作具体确定,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般的Ⅰ类区域指大城市的中心区、大城市重要地段;Ⅱ类区域指中等城市中心区、大城市边缘地区;Ⅲ类区域指小城市、中等城市边缘地区。

第六条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设置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不单独配建停车设施。

第七条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第八条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按建筑类别进行划分,配建停车泊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泊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泊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泊位计算。

第九条混合性质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位设置标准应分别与相关性质功能的规模对应,配建停车泊位总数应按照各种用途及其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第十条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

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

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材料清单

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报件
要求(备注)
材料来源
1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信息表
原件
4
纸质、电子版
应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
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2
建设项目总体设计文件汇总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以及有关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文件审核意见
原件或
复印件
1
纸质
对于纳入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范围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和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分别出具
3
项目施工图(含规划许可图)、竣工图及规划验收测绘报告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施工图需加盖审图合格章和规划许可章,竣工图需加盖竣工章,规划验收测绘报告可提供初步成果。
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设计、施工、测绘单位分别编制
4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1.对于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由项目施工单位出具充电电路设计说明、充电接口预留说明等,并附现场预留情况照片,由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对上述说明出具监理意见;
说明:对于纳入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范围的建设项目,在申请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时,只需通过“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绘报告
原件
4
纸质、电子版
相关第三方测绘单位应当具有本市规划或房产测绘资质,相关《测绘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
建设单位委托测绘单位编制
6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图
原件
4

地下车库验收标准

地下车库验收标准

地下车库验收标准地下车库是现代建筑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提供了停车位,还承载着建筑物的重要功能。

因此,地下车库的验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在进行地下车库验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地下车库的结构和建筑材料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查。

包括地下车库的地面、墙面、天花板等部分,要确保其结构牢固,建筑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存在裂缝、渗水等问题。

此外,还需要检查地下车库的通风系统、照明设施等是否完善,以确保车库内的空气流通和照明充足。

其次,地下车库的安全设施也是验收的重点之一。

包括消防设施、紧急逃生通道、防火材料等,都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在验收时需要进行实际演练,以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再次,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也是需要重点检查的部分。

地下车库通常会受到地下水位的影响,因此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车库内部的干燥和清洁。

在验收时,需要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排水口是否设置合理,以及排水管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此外,地下车库的标线和指示系统也需要得到重视。

标线的清晰度和指示系统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车库内车辆的停放和行驶安全。

在验收时,需要检查标线是否清晰明了,指示系统是否完善,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最后,地下车库的环境卫生和管理也是需要进行验收的重要内容。

地下车库通常容易积聚垃圾和杂物,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

在验收时,需要检查车库内部的环境卫生情况,并对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地下车库的验收标准涉及到结构、安全、排水、标线指示系统、环境卫生和管理等多个方面。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时,地下车库才能够正式投入使用,为建筑物提供良好的停车和服务功能。

因此,在进行地下车库验收时,需要对以上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地下车库的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要求。

上海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

上海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发布日期 : 2014-09-24 共阅 5512次•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1281)分项名称:1.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审核(含设计方案审核和设计文件审核)2.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三、办理依据(一)《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本市停车场(库)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库)(含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停车场(库))。

新建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库)。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下列公共建筑未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库)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补建:(一)机场、火车站、港口客运站、省际道路客运站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机动车换乘的枢纽站;(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因客观环境条件限制,无法补建停车场(库)的,公共建筑所有人应当向市、区(县)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专家技术论证报告。

第十一条本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建设进行审查。

市、区(县)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配建标准

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配建标准

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试行)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我市静态交通环境,促进动静态交通平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根据本市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将本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划分为三类分区:A区:湘江以东、三一大道以南、二环线以西、以北所围合的区域;B区:A区以外,西二环、北二环、星沙联络道、京港澳高速北段、浏阳河以西、南三环、坪塘大道所围合区域,以及枫林路以南、西三环以东的梅溪湖区域;C区:长沙市规划区范围内除A、B区以外的市区范围。

图1? 分区图第四条本标准所称的建设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是指提供本建设工程机动车车辆停放的场所或车库,其设计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新建建筑物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应按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设置停车场(库)。

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可不单独配建停车场(库)。

第六条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规则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场(库),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第七条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的地上空间设置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

公共绿地和城市支路的地下空间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设置地下停车库。

第八条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该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以内。

情况特殊的,可设置在项目用地周围200米本单位用地范围以内且不跨城市主、次干道(特大型公共建筑除外),各地块(按城市主次干道划分)停车位配建原则上应分别满足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要求。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公共建筑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大楼、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在这些场所,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效果和交通拥堵问题,还涉及到城市空间的规划和交通管理的问题。

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对停车位数量的要求是不同的。

一般而言,政府机关大楼和商业综合体的停车位数量要求较高,因为这些地方通常会有较多的车辆流量,特别是商业综合体附近往往会有商店和餐厅,吸引了更多的车辆进入。

而医院和学校等其他公共建筑的停车位数量则要相对较少,因为这些场所通常会有较少的车辆流量。

其次,停车位的布局也是需要考虑的。

在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中,需要将停车位的布局与建筑物的功能需求相结合。

例如,政府机关大楼和商业综合体通常会有多层停车场,以满足停车需求;而医院和学校则通常会在院内设置一些停车位,以方便患者和家长使用。

此外,停车位的规划还需要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在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中,应该鼓励和促进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出行,减少机动车的使用量。

因此,应该提供足够便捷的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并且设置公共交通工具的站点,以方便市民的出行选择。

最后,停车位的规划还需要考虑到场地的可用性和运营成本。

在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中,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资源,避免浪费和过度占地。

同时,还应该考虑到停车位的运营和管理成本,包括停车位的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等。

综上所述,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是对公共建筑物中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和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和配建的要求。

这不仅涉及到停车位数量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停车位的布局、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场地的可用性和运营成本等因素,以满足市民出行的需求,并提高城市交通管理的效率。

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信息单(新版)

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信息单(新版)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信息单
填写说明
1、本《竣工验收信息单》由建设单位使用打印方式填写,并在申请竣工验收时提交,除“竣工验收意见单编号”由验收机关根据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单》实际编号填写外,其他填写内容一般不得手写。

验收机关核定信息无误后,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加盖公章;未加盖验收机关公章的,视为无效。

2、本《验收信息单》一式四份,验收机关加盖公章后,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由验收机关留存,一份互送市、区(县)交通部门,一份交同级运输管理机构。

3、在“配建停车场(库)地址及所属区域”一栏中,停车场(库)地址可填写建设项目地址。

4、在“主体建筑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一栏中,应按主体建筑(包括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不同的使用功能(如居住、办公、商业、餐饮等)分类填写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至少包括其建筑面积,同时根据不同使用功能还应包含住宅户数、体育场馆及影剧院座位数、医院床位数等个性指标)。

5、在“停车场(库)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对于各类型泊位的位置/数量/尺寸指标,应根据其位于地面、地下或地上(立体多层)的不同位置,填写相应数量及尺寸范围;其中,子母式泊位数应按子车位折减前的数量填写,单位为“对”,即:一个母车位加上其配套一
个子车位为一对。

对于其中“停车场(库)内部设计指标”,应据实填写,一项指标有多个数据的(如通道/坡道宽度、转弯半径、净空高度),可按其最小值和最大值填写数据范围。

地下车库验收标准

地下车库验收标准

地下车库验收标准地下车库作为现代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其验收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车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地下车库验收标准是指在车库建设完成后,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质量和功能要求。

下面将从设计规范、结构安全、设备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对地下车库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设计规范是地下车库验收的重要方面。

地下车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包括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地下建筑设计规范、消防设施设计规范等。

验收时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设计符合规范要求,结构合理、安全可靠。

其次,地下车库的结构安全是验收的关键内容。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车库的地基、地下室结构、防水及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结构牢固、防水有效、通风良好。

同时,还需要对地下车库的抗震、抗风等能力进行评估,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保障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设备设施是地下车库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验收时需要对车库的照明、通风、消防设施、停车管理系统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特别是对于消防设施,需要确保消防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此外,地下车库的环境卫生也是验收的重要方面。

验收时需要对车库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地面清洁、垃圾清理、排水系统畅通等,确保车库环境干净整洁,没有积水、垃圾等。

总之,地下车库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车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确保车库的设计、结构、设备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符合要求。

只有通过严格的验收,才能保障地下车库的安全运行,为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上海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

上海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发布日期: 2014-09-24共阅5512次∙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1281)分项名称:1.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审核(含设计方案审核和设计文件审核)2.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三、办理依据(一)《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本市停车场(库)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库)(含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停车场(库))。

新建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库)。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下列公共建筑未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库)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补建:(一)机场、火车站、港口客运站、省际道路客运站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机动车换乘的枢纽站;(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因客观环境条件限制,无法补建停车场(库)的,公共建筑所有人应当向市、区(县)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专家技术论证报告。

第十一条本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建设进行审查。

市、区(县)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

渝规发〔2006〕168号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我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都市区的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按照分区域、分类别的原则实施规划管理,有关配建标准详见附表。

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区为渝中半岛地区(以控规编码为界);二区为主城一区以外都市区以内地区。

停车位配建标准按建筑类别进行划分,未列入附表中分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有关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标准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泊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泊位计算。

第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等方式设置。

第五条混合性质建筑物的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应分别与相关性质功能的规模对应,配建停车位总数应按照各种用途及其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第六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中,受用地条件限制或停车需求确实较低的,,且建设单位在出售其配套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一般不应低于附表配建标准的80%80%,且建设单位在出售(租)住房时须向购(租)房者公告该项目停车位的配建情况。

第七条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以方便使用。

在规划方案中应明确标示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的位置及数量。

为临街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出入口,在满足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前提下应临街设置。

第八条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按照扣除教学用房以后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九条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项目,在方案阶段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将其停车位配建数量作为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内容。

附表中配建指标为规划参考值。

第十条 本细则中工业类建筑系指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划分的传统工业项目,附表中厂房、仓库的停车位标准仅为规划参考值,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楼宇工业等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按照附表中办公建筑的标准执行。

地下车库验收标准

地下车库验收标准

地下车库验收标准地下车库作为现代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验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地下车库验收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车库建设质量,确保车库的安全、便利和舒适度。

下面将从设计、施工、设备、环境等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地下车库验收标准。

首先,地下车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建筑设计规范、防火规范、排水设计规范等。

设计应合理布局,通道宽敞,车位布局合理,通风、照明等设施齐全。

同时,设计应充分考虑地下水位、地质条件等因素,确保车库在各种自然条件下均能正常使用。

其次,施工质量是地下车库验收的重要一环。

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标准,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地下车库的防水、排水、通风等工程应精细施工,确保车库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漏水、积水等问题。

设备是地下车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设备的验收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车库内的消防设施、照明设备、排风设备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

同时,电梯、车辆升降设备等机械设备也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其安全可靠。

此外,地下车库的环境验收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环境验收包括车库的通风情况、照明情况、噪音情况等。

通风系统应保证车库内空气流通,照明系统应保证车库内明亮度充足,噪音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总的来说,地下车库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验收,才能保证地下车库的质量和安全,为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综上所述,地下车库验收标准是保障地下车库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其严格执行对于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在地下车库建设时能够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地下车库的质量和安全。

浅谈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绘

浅谈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绘

84技术交流测绘技术装备第20卷2018年第3期浅谈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绘周志勇(上海东一土地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200135)摘要:简要的介绍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绘的一般方法、测绘过程、测量精度和报告格式,其目的在于为全国其他城市机动车场(库)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一些有用的借鉴。

关键词: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绘1引言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长,各大中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建设与管理就变得十分重要起来。

对新建和改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进行竣工验收测绘是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具体做法是测绘单位通过最新的测绘技术手段对新建和改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各项指标要素进行测量和计算,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绘报告作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和评价的依据。

这样便从根本上保证了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由于各城市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与之对应的城市管理部门所注重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相应的测绘方法和测量精度也略有差异,测绘单位应在充分理解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目的和意义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诚信测绘,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本文仅就目前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绘的一般方法、测绘过程、测量精度和报告格式等做一简要介绍。

2机动车停车场(库)的主要指标要素与具体作业方法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绘是在停车场总平面图的基础上统计各项主要的指标要素,并把这些指标要素与审批时的各项指标要素进行比较,误差在允许范围内视为合格,超出允许范围则需要建设单位整改之后重新申请验收,直到复查合格为止。

2.1机动车停车场(库)总平面图测绘与现场照片取证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总平面图测绘是整个验收测绘的基础工作,几乎所有的指标要素最终都会在总平面图上有所呈现,因此,总平面图的测绘对整个验收测绘工作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配建验收实施方案

配建验收实施方案

配建验收实施方案一、前言。

配建验收是指在建设项目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配套建设进行验收的过程。

配建验收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执行,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制定配建验收实施方案,规范配建验收程序,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配建验收实施方案。

1. 验收范围。

配建验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绿化、排水、道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完工情况。

2. 验收标准。

配建验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验收标准进行。

验收标准应当明确,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确保验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验收程序。

(1)编制验收方案。

由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验收单位编制配建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内容、程序等。

(2)召集验收会议。

建设单位应当在配建工程完成后,召集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组织配建验收会议,明确验收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3)实地验收。

验收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配建工程进行实地验收,对照验收标准,进行逐项检查。

(4)编制验收报告。

验收单位应当根据实地验收情况,编制配建验收报告,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定和总结。

(5)验收结论。

验收单位应当根据验收报告,做出验收结论,明确配建工程是否合格,是否可以投入使用。

4. 验收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建验收工作负有主体责任,配合验收单位进行配建验收工作。

验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5. 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若配建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则验收结果为合格,可以投入使用;若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则验收结果为不合格,需要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6. 验收后处理。

若配建工程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若验收结果为合格,则建设单位应当做好配建工程的使用和维护工作,确保配建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三、结语。

配建验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地勘单位验收地上停车场标准

地勘单位验收地上停车场标准

验收停车场标准目录一:建筑1:车库应满足的停车数要求2:行车道和停车位的组织3:坡道组织4: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5:与住宅建筑主体连接方式6:柱网布置7.层高8:覆土厚度9:经济指标(面积)10.标示设计11.排水设计本细则是在满足集团精细化设计要求编制的,本着经济性和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编制本规则;一:总则一般住宅小区车库设计以小型车:长(48米)X宽(1.8米)X高(2.0米)为设计标准尺寸(规范规定),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车辆采用倒进顺出的布置方式,大型车道尽量采用环形车道布置方式。

篇一:地下车库设计标准管线综合应遵循的原则:1:尽量使主风道,靠近车道边侧设置;2:风道宽度尽量控制在12米以内,使风道下面不设喷淋;3:电缆桥架、设备管线尽量与风道平行设置;尽量不要设置在风道下方。

4:各类管线交叉点不要设置在主车道处;第一部分:建筑一:单车库应满足的停车数要求单库应满足的停车数要求:满足经济性要求(主要考虑消防要求)。

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单库停车的数量:V类为50辆(约1600m)类为99辆(约3100m)Ⅱ类为260~270辆(约8000m)类为不小于400辆(约12000m)二:行车道及停车带组织1:经济布置车位,垂直行车道双侧布置车位。

行车道宽度为5500~6000m。

以车辆设计车型外廓尺寸(m)为4800(长)X1800(宽)X2000(高)以车辆设计车型外廓尺、(m)为5000(长)X2000(宽)X2000(高)2:坡道组织北方地区直坡道出入口不宜北向,如采用北向出口,应采用曲线坡道+直坡道形式。

(1)50辆以下设一单车道坡道。

(2)50~99辆设一条双车道坡道。

(3)100~300辆设两条单车道坡道。

(4)300-500辆设两条双车道坡道。

(5)500辆以上设三条双车道坡道。

三: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IV约1600m不设机械排烟,I类约3100m,设两个防烟分区。

II类和I类为按照规范要求取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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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纸质/

复印
电子报



要求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 1 场(库)竣工验收 原件 1
审查表
纸质 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建设项目总体设计 原件
文件或初步设计批 或
2
1 纸质
复以及市交通委有 复印
关专项审查意见

3
建设项目施工图及 竣工图
原件 或复 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施工图审图 章或竣工章,可只 提供涉及停车场 (库)部分
);
4、房产测绘/登记(□市测绘、登记部门
息,
□区县测绘、登记部门
);
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情况(在□内打√选择已完成的专
项验收项目) □规划验收 □消防验收 □交通设计验收 □绿化验 收 □民防工程验收 □其他验收: 。
项目分类建筑使用功能及其单位指标和配建机动车 停车场(库)泊位情况概述:
1、建设项目总体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以及市交通委 有关专项审查意见;
(库) 组合引导标志;6、陡坡标志;7、停车场(库)
标志设
外人行入口标志;8、无障碍设施标志; 息室标志;10、洗手间标志。
9、休

实际设置情况(可填写代
码)
停车场(库)配套设施、设备 竣工验收通过加
安装情况:
盖公章处
□ 电子计时收费系统 □电动汽
车充电桩 □ 停车诱导系统 □其他:
(验收机关盖 章)
要求的交通设施设 计和施工单位开展 相关交通设施的设
计和施工,并出具
标明停车场(库)
标志、标线设置情
况和配套设施、设
备安装情况的停车
场(库)交通设施
布置图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审查表
项目名 称
所在区 (县)
地址:


项目地址及所属 号
区域
区域:□内环内 □内外环间
环外 (在□内打√选择)
测绘单位按格式文本出具); 6、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图(由交 通设施设计施工单位按格式文场(库)竣 工验收申请材料目录》)
备注:本表格应全部打印填写,手写无效。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信息单
《竣工验收意见单》编号:
建设项目名
所在区
建设单 位
(盖 章)
联系人姓 名、手机、
邮箱
申报日期
设计单 位(盖
章)
测绘单位
(盖章)
项目各阶段审查、实施主体(在□内打√选择并填写

具体名称):
1、设计方案审查(□市规划部门
目 ,□区县规划部门
);

2、设计文件审查(□市建设部门 ,□区县建设部门
);
本 3、竣工验收备案(□市建设部门

,□区县建设部门
单》中所涉及的全
部停车场(库)设
计指标,并应当提
供标明停车场
(库)内部泊位类
型、数量、分布位
置及主要交通指标
的停车场(库)泊
位平面图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
具有交通设施设计
和施工技术能力、
符合本市机动车停
车场(库)交通设
施设计及施工质量
信誉考核分级管理
7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 场(库)交通设施 布置图
原件
4
纸质、 光盘

(县)
地址:

停车场(库)地址


区域:□内环内 □内
外环间 □外环外 (在
□内打√选择)
建设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主体建筑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概述:
□地面停车场 ㎡;□地下停车库
建筑面积
一般 客车泊位
停车场 (库) 主要技 术
指标
无障碍泊位 货运车装卸泊位
㎡; □地上立体(多层) 停车库 ㎡; □其他 (在□内打√选择并填 写) □微型车泊位:位置/数 量/尺寸 □小型车泊位:位置/数 量/尺寸 □轻型车泊位:位置/数 量/尺寸 □中型车泊位:位置/数 量/尺寸 □大型车泊位:位置/数 量/尺寸 □机械式泊位:位置/数 量/尺寸 □子母式泊位:位置/数 量/尺寸 (在□内打√选择并在相 应位置填写,可根据实际 情况选择多项) 位置/数量/尺寸 位置/数量/尺寸 出入口数量:地面出入
2、建设项目施工图及竣工图;
3、建设项目消防验收、交警部门交通设计验收、绿化验
送 收、民防工程验收意见(如有)以及其他专项验收意

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机械停车设备验收合格证 明等);
材 4、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信息单(由建
设单位按格式文本填写);
料 5、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绘报告
建设项目消防验
收、交警部门交通 原件
4
设计验收、绿化验 收、民防工程验收
或 复印
1
意见(如有)以及 件
其他专项验收意见
纸质
其他专项验收意见 主要是指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出具的机 械式停车设备验收 证明(停车场 (库)安装机械式 停车设备的)以及 其他必要验收意见
5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 场(库)竣工验收 信息单
原件
4
纸质、 光盘
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 具有规划验收测绘 资质、符合本市机 动车停车场(库) 竣工验收测绘质量
信誉考核分级管理
要求的第三方测绘
机构实施机动车停
6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 场(库)竣工验收 测绘报告
原件
4
车场(库)专项测 纸质、 绘,测绘成果报告 光盘 应当包含上述第5
项《竣工验收信息
停车场(库) 内部设计 指标
口 个,车库出入口 个( 进 出); 车辆行驶通道/坡道宽 度: ; 停车方式:□平行式 □垂
直式 □斜列式 □其他 ;
车辆主要行驶通道转弯 半径: ; 坡道坡度:□直线纵坡 ;□曲线纵坡 ; 停车库净空高度: ;其他: 。
主要标志类别:1、出入口标志;2、车行道标
停车场 志;3、停车区域标志;4、人行通道标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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