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标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文档模板范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一、法律法规1.1 语言文字法1.1.1 法律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语言文字法为维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基础。
以下是对法律中关键条款的解释:(1)第一条: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国家言语文字的优秀传统,指导和规范言语文字的使用,促进国家言语文字事业的发展。
(2)第二条:本法合用于全国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国家言语文字的活动。
......1.2 语言文字规范1.2.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是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制定的,以下是摘录的关键规定:(1)规范一:文字规范在文字撰写和使用时,要遵循以下规范:- 符合语法和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 用词准确、简炼,表达清晰;- 避免使用生僻字和外来词语等。
(2)规范二:口语规范在交流和表达中,要遵循以下规范:- 口语表达要简明扼要;- 语速适中,语调平稳;- 避免使用粗话和低俗词汇等。
......二、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语言文字法全文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文件3. 相关文档补充材料三、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语言文字法:国家针对语言文字工作所制定的法律文件,用以保护国家语言文字的合法权益。
2. 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国家统一规定的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用以规范全国范围内的文字及口语表达。
......四、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艰难及相应解决办法:1. 艰难一:在一些特定行业和领域中,存在一些特殊用语和行业术语,可能不容易符合通用语言文字规范。
解决办法: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允许使用特定行业术语,但要求清晰解释和说明其含义。
2. 艰难二:在一些地方方言使用频繁的区域,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可能遇到一定的艰难。
解决办法:加强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语言文字意识和规范用语能力;同时,通过培训和教育,推广普通话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
语言文字法规常识 PPT
传承字
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经整 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
不规范用字
已经淘汰的异体字:如册(冊)、村 (邨)、朵 〔朶〕
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如后(後)、 愿(願) 已经废止的二简字:如蛋(旦) 错字、别字 缺损字 不正确标点的使用、不规范的书写格式等
异形词
是指在普通话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指 声母、韵母和声调完全相同)、同义(指理 性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完全相同)而 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例如:“笔画”和 “笔划、“唯一”和“惟一”等等。实际的 使用当中,除了书写的差异之外,它们还有 使用频率的不同,但是一般不会造成误解。
22.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 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和 的普通话水平 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A.教师、公共服务行业的员工 B. 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业的员
工
23.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播音
用语,但
可以使用方言。
A.汉语文课程 B.语文课程 C.各种课程
教授普
12. 汉语文出版物以及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 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 家通用语言文字的 。
A. 法律和规定 B. 方针和政策 C. 规范和标准
13.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 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 的,须经 批准。
文字规范化:写规范字
所谓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 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 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正体字
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 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 字为准。
简化字
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家的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中,为了保障语言文字的规范运用和健康发展,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我国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举措。
以下是我对于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的整理和分析。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保障语言文字权益的基础性法律。
宪法第1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使用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的权利。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为后续的法律法规提供了基本依据。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于我国的语言文字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第1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在决策、法律、行政和司法活动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这一规定保障了各民族在自治地方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促进了多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第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了统一和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我国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该法明确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宣传普及以及保护和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措施等内容。
通过这一法律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发展和普及。
第四、外语法我国积极倡导外语学习和使用,并制定了相关的外语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外语法》规定了外语的地位和使用范围,明确了外语的教育与培训、外语的标准与评价、外语的普及以及外语的保护等内容。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我国民众的外语能力,并促进了中外文化交流和合作。
第五、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为了保护和发展我国各个民族的语言文字,我国制定了《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
该法明确规定了保护、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措施和责任,包括教育、宣传、出版、翻译等方面的政策。
这一法律法规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第六、互联网语言文字管理规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对于互联网语言文字的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
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
它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尤其是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了语言文字健康地向前发展。
但是,在语言文字的应用中,还存在着许多混乱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方言盛行,社会上乱写不规范字的现象比比皆是,语言文字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亟待改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正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
这对于进一步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也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什么部门起草的?由谁公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XXX起草的。
起草工作于1997年二月正式启动,2000年4月完成。
这部法律是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XXX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正式公布的。
3.《国家通用言语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自何时起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4.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1)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2)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3)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80种以上语言,约30种文字。
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
普通话不仅是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语,也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汉字是汉民族共同使用的文字,一些民族也已经完全使用汉字,同时汉字也是全国各少数民族通用的文字。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对现行汉字进行整理和简化,制定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汉字简化方案》《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标准。
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文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政策方针政策: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一贯坚持语言平等政策,积极维护语言的多样化与和谐统一。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共同确定了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坚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等基本语言政策。
国家实行这些重要的语言政策,保证了各民族语言和谐发展,对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法律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1. 介绍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国拥有丰富的语言文字资源。
为了保护和促进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这些法规的内容和作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其中包含了保护语言文字权益的相关规定。
根据宪法第四章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
3.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了确保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得到统一和规范的使用,国家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该法规定了普通话的规范使用,宣传普通话的义务和方法,以及其他与通用语言文字相关的内容。
4. 国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为了保护和发展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国家制定了《国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少数民族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5.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为了进一步落实语言文字的规范化管理,国家制定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和权益,以及对违反语言文字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内容。
6. 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各个省市自治区也制定了具体的语言文字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语言文字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7. 语言文字教育法规语言文字教育是语言文字发展的重要环节,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规范和促进语言文字教育。
例如,国家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就是对语言文字教育进行规范和指导的重要文件。
8. 总结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发展非常重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保障了各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权益,促进了语言文字的繁荣和发展。
同时,各地方也对语言文字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使语言文字工作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
我们应该加强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积极参与和支持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什么是普通话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什么是普通话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普通话(Mandari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语言,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语言之一。
为了规范普通话的使用和保护语言文字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探讨普通话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普通话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内容普通话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普通话工作的通知》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不论属于何种民族、种族、血统,讲何种语言、信仰何种宗教,都一律平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歧视本宪法所承认的不同民族的公民、少数民族的地区……全国各族人民一律有权使用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从宪法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了公民的语言文字权益。
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础法律之一,于2001年通过。
该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普通话的使用”,并强调“普通话是全国共同语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
该法还规定了推广普通话的具体措施,包括教育、宣传、广播电视等方面。
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普通话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于2000年发布,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联合文件。
通知要求全面推广普通话,提高普通话水平,特别是在教育、广播电视等方面。
该通知也提到了一些具体的配套政策和举措。
二、普通话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普通话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维护民族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通过普通话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制定,保障了每个公民的语言文字权益。
同时,普通话作为全国共同语言,提供了一个共同的交流语言,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增强了民族团结。
2. 促进教育发展普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在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地位。
语言文字法规常识PPT课件
.
33
20.异体字在 中可以保留或使用。
A. 地名 B. 姓名 C. 姓氏
.
34
21.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 作人员应当 。
A.会说标准的普通话 B. 会说流畅的普通话 C. 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
35
22.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 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和 的普通话水平 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A.教师、公共服务行业的员工
B. 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业的员 工
.
36
23.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播音
用语,但
可以使用方言。
A. 确需使用方言时
B. 随时
C. 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 部门批准
.
37
24.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
是指在普通话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指 声母、韵母和声调完全相同)、同义(指理 性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完全相同)而 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例如:“笔画”和 “笔划、“唯一”和“惟一”等等。实际的 使用当中,除了书写的差异之外,它们还有 使用频率的不同,但是一般不会造成误解。
.
14
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
.
15
1、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第 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法》从 起实施。
A. 2000年1月1日 B.2000年12月1日 C.2001年1月1日
.
16
2. 普通话和规范字是 A.国家法定语言文字 B.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C.国家通行语言文字
。
A. 法制建设 B. 现代化建设 C.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语言文字普法宣传
语言文字普法宣传一)大标题: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规范语言文字中做表率1.什么是普通话答:普通话,即现代标准汉语,又称国语、华语,指通行于中国大陆和。
台湾、海外华人的共通语文,为现代汉语共通的交际口语与书面语。
普通话基于现代北方汉语的语法和北京话语音,并作为官方、教学、媒体等标准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台湾地区的官方语言,是四种官方语言之一。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从语音、语汇、语法三个方面来对普通话加以规范。
2、为什么推广普通话答:推广普通话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需要。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拥有统一、规范的语言,是关系到国家独立和民族凝聚力的具有政治意义的大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公民具有国家意识、主权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现代意识的具体体现。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方言的国家,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我国各民族的交流与往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而且有利于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
3、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大意义是什么答:现在,天下各国(包括发展中国家)都通过国际交往、国际合作来发展自己。
中国要进行改革开放,也需要放眼天下,汲取天下先辈手艺、办理经验以及统统有利于我国现代化扶植的东西。
规范化和标准化的中国语言和文字,既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也是中国文化的构成部分和生动象征。
中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过程中还融合了语言文字标准化方面的国际经验。
因此,当前奉行国家通用规范语言文字不仅有利于人们把握好社会交际工具为社会发展服务,还对当今时代的国家改革开放和信息化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同时,语言文字的运用是不是合乎规范标准,每每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水平。
语言文字是人们的交际工具,是信息的载体。
增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对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与交流和文化教诲水平的提高,都有紧张的意义。
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摘录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使用规范文字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1986年《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二、关于文字改革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
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
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同上) 三、关于汉字的前途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
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同上) 四、关于推广普通话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
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
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
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的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
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摘录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使用规范文字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1986年《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二、关于文字改革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
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
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同上) 三、关于汉字的前途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
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同上) 四、关于推广普通话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
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
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
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的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
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完整版)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完整版)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内容【文档模板】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内容一、目的和背景旨在指导和培训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以确保公司内外沟通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同时,帮助相关人员了解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二、培训内容1.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基本原则1.1 准确性原则1.2 清晰性原则1.3 简洁性原则1.4 专业性原则1.5 规范性原则2.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具体要求2.1 书面表达要求2.2 口头表达要求2.3 电子沟通要求2.4 社交媒体沟通要求2.5 多语言沟通要求3. 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2 中国人民的民事权利和利益保护法3.3 中国人民的行政权利和利益保护法3.4 中国人民的社会权利和利益保护法3.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4. 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4.1 全员适用法律法规4.2 部分人员适用法律法规4.3 工作场所相关法律法规4.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5.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流程5.1 监督与管理5.2 教育与培训5.3 处理与纠正5.4 激励与奖惩三、附件1. 公司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详细说明书2. 公司法律法规指引手册3. 公司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执行流程图4. 公司法律法规执行流程图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民事权利和利益保护法:保护个人和法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益的法律。
3. 行政权利和利益保护法:保护公民的行政权益,规定了政府和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限制。
4. 社会权利和利益保护法: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和利益,包括劳动权益、教育权益等。
五、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遭到误解或不适应的情况:- 加强内部培训,明确政策要求,解答疑问并及时纠正误解。
-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内容。
2. 法律法规遵守困难的情况:-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摘录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自觉使用规范文字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得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得政策与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1986年《新时期得语言文字工作》)二、关于文字改革50年代确定得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
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必须强调得就是,在今后相当长得时期,汉字作为国家得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得作用。
现行得《汉语拼音方案》不就是代替汉字得拼音文字,它就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与推广普通话得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与不能使用得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得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
根据我国得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同上) 三、关于汉字得前途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得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得前途得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汉字得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就是将来得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得任务,现在有不同得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得科学研究。
但就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同上) 四、关于推广普通话50年代确定得“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得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就是正确得,今后仍然适用。
但就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得进展,工作重点与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与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
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得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
第四,不同方言区得人在公共场合得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 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摘录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使用规范文字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1986年《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二、关于文字改革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
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
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同上) 三、关于汉字的前途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
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同上) 四、关于推广普通话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
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
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
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的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
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幼儿园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
政策
1、为全面、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积极引导全园师幼员工树立科学的语言观,扎实提高师生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意识与能力,提升幼儿园文化品位,营造良好的园语言环境,我园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积极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等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2、把普法教育纳入学校语言文字教育的制度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校,从法治教,从严治学,使幼师在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上前进。
同时建立“促进教师教育成功”的评价体系,重视务水平的提高。
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已在我校形成。
形成学校语言文字和普法教育规范化,具备良好的文化氛围,校园内就形成了语言教育与普法教育新风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大力推进语言文字教育与普法教育规范化进程。
东成镇开心幼儿园
2020年7月24日
4-1。
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标识
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标识(1)请讲普通话,请用规范汉字。
(2)全校师生行动起来,把普通话作为第一交际语言、第一工作语言、第一服务语言。
(3)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4)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5)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
(6)四海同音,万众一心。
(7)普通话:神州音,华夏情。
(8)普及普通话,四海是-家。
(9)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
(10)积极普及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
(11)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12)普通话一-现代人必备的素养和交流工具。
(13)普通话与素质同在,与形象同伴,与文明同行。
(14)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
(15)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
(16)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17)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 -片真情。
(18)沟通一-从普通话开始。
(19)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
(20)说普通话,从我做起。
(21)说好普通话,朋友遍天下。
(22)普通话,使你我靠得更近。
(23)普通话一一时代的需求,时尚的追求。
(24)普通话一一让生活更精彩,让社会更温馨。
(25)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
(26)文明语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话融会东西南北情。
(27)心相印,语相通,共奔小康乐融融。
(28)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
(29)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讲文明语,做文明人。
(30)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
(31)大力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32)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33)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34)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35)普及普通话,教师要带头。
.(36)普通话是您出行的第一-名片。
(37)语言文字规范化与素质同在,与形象同伴,与文明同行。
(38)说好普通话,热爱我中华;普及普通话,世界看中华。
(39)方言土语难通话,心心相融普通话。
(40)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正文]一、引言旨在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和解读,以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和有效性。
二、法律和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国家语言文字法》3.《全国公务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规定》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定》5.《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6.《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市场监管办法》7.《方言保护条例》8.《少数民族文字保护条例》9.《国内外服装服饰用语通用规定》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三、方针和政策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宣传工作的意见》2.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意见》四、附件见下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附件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责任制部门清单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定》附件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职责清单3.《全国公务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规定》附件3:公务员语言文字评估标准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市场监管办法》附件4:市场监管机构职责清单五、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律,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有关各方面的制度和活动具有最高的统治地位。
2.国家语言文字法: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责任分工等进行规定和保障的法律。
3.全国公务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规定:对公务员语言文字能力的要求和评估标准进行规定。
4.方言保护条例:对方言的保护和传承进行规定和保障的法律。
5.少数民族文字保护条例:对少数民族文字的保护和传承进行规定和保障的法律。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规定和指导的办法。
六、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执行时可能遇到的困难:- 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存在语言文字差异,如何统一规范语言文字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普及规范语言文字的工作量大,如何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其中?- 有些人员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如何提高他们的意识和责任感?- 一些地方存在语言文字不规范的问题,如何加强监督和管理?2.解决办法:- 加强多级联动,建立统一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通过协调与合作解决不同地区、民族的语言文字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标识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
有80种以上语言,约30种文字。
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
普通话不仅是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语,也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不断提高全校教师、学生以及干部职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和基本交流能力,现将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进一步引导师生员工尤其是专业教师了解、熟悉、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
一、我国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我国的语言文字政策
(一)基本政策
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大力推
广、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努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二)一般政策
国家保障公民的语言权利,为公民学习、使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国家保障少数民族语文的使用与发展;重视并保护弱势语言和弱势群体的语言;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国家推广普通话不是为了消灭方言,方言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将长期存在;国家重视提升国民语文素质;国家重视语言资源保护。
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第四款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九条第五款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一二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三四条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三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四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并合理配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
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
或者几种文字。
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应当予以奖励。
第五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
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因公共
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