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基本知识介绍_图文
特许权使用费
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本条是关于收入总额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规定。
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所作的具体细化。
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条规定只是将“特许权使用费但是并没有明确到底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如何确认其收入的实现?这就是本条规定要解决的问题。
税条例的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条例第五条(五)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本条基本上是沿用原内资税条例实施细则的这一规定,未作修改。
许权的含义及范围特许权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可能是单一性质的法定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也可能是多品的生产方法、某种经营模式(如连锁店经营)等。
特许经营根据其权利对象的不同,大体可分为商标特许经营、产品特许经营、经营、专利及商业秘密特许经营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等几种类型。
特许经营是民事行为,应当根据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等使用可包括排他使用和非排他使用。
前者是指被许可人获得该专利使用权后,专利权人承诺在约定使用期限内不再授予他人该专利此被许可人对该专利享有约定期限内的专有使用权;后者是指专利人还可以在许可人的使用期限内授予他人使用或自己使用,这上形成竞争关系。
具体采取何种使用方式,由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在书面的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
举了以下几种类型的特许权:(一)专利权。
又称发明创造专利权,是国家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享有和使用的权利。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的一种财产权,是其通过发明创造或他人转让而获得的,是对其智力劳动的报酬,专利权人,或者授予他人使用该专利的权利,从而获得经济上的回报。
专利权是鼓励发明创造而通过法律规定的一种民事权利。
【会计实操经验】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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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问: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定义注解,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界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为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任何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或者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经验的信息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类款项。
也有一些税收协定中还明确规定,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收取的款项也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
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的。
希望大家多多不断的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非贸付汇合同分析之特许权使用费合同
非贸付汇合同分析——特许权使用费合同特许权使用费和服务费下图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交易示意图,一个是境外,还有一个是中国。
境外的A公司给境内B公司提供技术许可合同或服务合同。
在服务合同当中,A公司可能会派人员入境,为B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
怎么去区别特许权使用费和服务费呢?这就需要去看国税函[2009]507号文当中的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内容。
技术许可或委托开发合同如果合同本身是技术许可的合同,很明显就应该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
但在实务操作当中,经常会委托机构进行研发的服务,研发服务到底是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还是服务?看上去委托研发像是服务,但是国税函[2009]507号文第三条规定:“与专有技术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涉及技术许可方同意将其未公开的技术许可给另一方,使另一方能自由使用,技术许可方通常不亲自参与技术受让方对被许可技术的具体实施,并且不保证实施的结果。
被许可的技术通常已经存在,但也包括应技术受让方的需求而研发后许可使用并在合同中列有保密等使用限制的技术。
”铂略财务培训举个例子,境外的母公司每年按照销售收入的比例,向境内子公司收取技术使用费。
比如汽车制造公司,可能要使用境外公司发动机的技术。
至于境内子公司怎样使用,今年生产多少车辆,卖的怎么样,境外公司是不管的。
或者授权境内公司使用境外公司国际知名的商标,境内公司使用品牌所支付的费用,就是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
第三条还列举了,如果是技术的委托开发的合同,技术委托开发完成之后,在合同中列有些保密等限制使用的条款。
像这样的情况下,税务局认为即便写的是委托开发合同,但由于这些限制条款,还是会被认为是特许权使用费合同。
当然,不一定加了保密条款,就一定是特许权使用费合同。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使用技术国税函[2009]507号文第四条规定:“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转让或许可这些技术,则此类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
第3章:特许经营费用《特许经营管理》PPT课件
3.1.2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也称为权益金,是加盟者加盟某个特许经营体系后,在开展
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每隔一定时间持续向加盟总部支付的费用。特许权使用 费不仅是加盟总部的利润来源,同时也促使加盟总部有动力持续地为加盟者提 供支持和服务,以维持特许体系的运转,促进特许体系的发展。
特许权使用费的水平高低不一,由多种因素决定。许多加盟总部将特许权使用 费看作是企业的一项利润来源,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公式为: 特许权使用费(RF)=特许权收取依据(T)×特许权使用费比率(r)
或 RF=T×r
如果特许权使用费根据加盟店的收入来计算,上述公式的T为营业收 入,如果根据毛利或净利来计算,则上述公式中的T为毛利或净利。
国外部分行业的平均特许权使用费比例
行业 商务服务 雇用和个人服务 打印、复印
低加盟金
①出于竞争的需要,加盟总部希望尽快打开市场。 ②品牌知名度低,或者加盟总部无法提供同竞争对手一样多的服务援助。 ③加盟总部设计多种盈利渠道来源时,低加盟金可以有效地分散加盟者的注意力。
零加盟金
①加盟总部为迅速拓展市场,采取零加盟策略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②加盟总部纯粹为了降低加盟金而减少其对加盟者的各项支持活动。 ③将加盟金转嫁到前期各项收费中,如市场调查费、培训费、评估费、产品价格等。
3
设计富有吸引力的费用组合
4
适时调整特许经营费用
特许经营费用的调整主要出于以下原因:
(1)特许经营体系的品牌价值不断提升。 (2)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3)加盟总部不断增加所支持的服务项目。 (4)加盟总部的营销策略发生变化。
特许经营费用的调整应注意以下事项:
(1)避免过于频繁的调整。 (2)处理好老顾客与新顾客的关系。 (3)注意调整时间和方式。 (4)注意调整原因的解释和调整的幅度。 (5)了解加盟商的经营负担变化。
特许权使用费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个人所得税导言: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与另一方签订特许权许可合同,允许对方使用自己的特许权,并收取报酬的一种经济交易行为。
在这种交易中,特许方作为特许权的拥有者,将其特许权出售给许可方,以获取经济利益。
然而,对于个人来说,特许权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特许权使用费的税务性质特许权使用费可以视为个人从特许方获取的一种经济利益,因此,根据税法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应被视为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对象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二、特许权使用费的纳税义务作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者,个人有纳税的义务。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的纳税义务由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人扣缴。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人应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按照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税方式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税方式和计税依据由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税方式分为综合计税和分类计税两种方式。
综合计税是指将特许权使用费与个人的其他各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综合计税时,可以采用分段率或一次性比例扣除费用后按比例计算纳税。
分类计税是指将特许权使用费作为一项独立的所得进行计算,并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段分级计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的税率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的纳税税率为20%。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人应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段分级计税,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特许权使用费的扣除与减免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者,可以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享受一定的扣除和减免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者可以扣除以下费用:1. 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2.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继续教育的教育经费;3. 本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4. 住房租金支出。
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
• •
WCO关于特许权使用费估价的指导性文件
• 咨询性意见4.2
•
本《协定》第8条第1款(c)项下的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
(当进口的唱片转售时,根据进口国法律,进口商向第三方(版权 所有者)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
1、进口商向制造商购买录有一场音乐演奏会的唱片。根据进口国 法律,当进口商转售唱片时,应向第三方——持有版权的作曲者— —支付销售额3%的特许权使用费。制造商没有直接或间接地收取 特许权使用费,而且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也不是销售合同项下的责任。 此种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该加入有关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2、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提出下述意见:
《审价办法》中关于特许权使用费估价的规定
• • •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 (一)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使用 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 • • 1.含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用专利方法或者专有技术生产的; 3.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
•
•
虽然有关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是为了该台机器所体现的工序——而 且是单独使用该台机器的工序,但由于特许权使用费支付不是该台 机器输往进口国出口销售的一项条件,所以,该项特许权使用费不 能构成完税价格的组成部分。
WCO关于特许权使用费估价的指导性文件
• 咨询性意见4.4
•
本《协定》第8条第1款(c)项下的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
• • • • • 第十三条 (二)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商标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 情形之一的: 1.附有商标的; 2.进口后附上商标直接可以销售的; 3.进口时已含有商标权,经过轻度加工后附上商标即可 以销售的。
海关总署明确特许权使用费定义及征税适用范围
海关总署明确特许权使用费定义及征税适用范围海关总署明确特许权使用费定义及征税适用范围近年来,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特许权使用费在产品要素中所占的比重逐渐提高,海关也加大了对特许权使用费不主动完税行为的查处力度。
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完税价格办法》中,特许权使用费指的是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销售权的许可或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根据该定义,可以总结出特许权使用费的3个特征:一是由智力、才艺等产生的成果带来了财产权利;二是由他人付出费用后加以利用,而非由权利所有人本人使用;三是权利所有人根据他人对权利实际利用的程度收取使用费。
根据该办法,符合一定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计入完税价格,在货物进口时向海关申报。
适用范围海关规定,当进口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以及其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时,不纳入海关征税范围。
除此之外,特许权使用费均须计入完税价格。
下列4种情况下,特许权使用费被认定为与该货物有关:一是用于支付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使用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含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用专利方法或者专有技术生产;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者制造。
二是用于支付商标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附有商标;进口后附上商标即可直接销售;进口时已含有商标权,经过轻度加工后附上商标即可销售。
三是用于支付著作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含有软件、文字、乐曲、图片、图像或者其他类似内容的进口货物,包括磁带、磁盘、光盘或者其他类似介质形式;含有其他享有著作权内容的进口货物。
四是用于支付分销权、销售权或者其他类似权利,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进口后可以直接销售;经过轻度加工即可销售。
会计实务: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概述
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概述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本质上仍是对货物征税,其实是对纳税人在境外已经实现并凝固在货物价值中的服务和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由于业务模式或交易安排的原因,境内企业可能以非贸的方式单独支付在境外已经实现在进口货物价值中的服务和特许权使用费。
这样的支付从表面上看只有税务影响,不产生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然而实质上是逃避了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的监管。
简单来说,若服务或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在境外,对于其应包含在进口货物价值的部分海关需要征税。
而相反,只有符合海关规定的与进口货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属于海关的应税项目,其它特许权使用费则不属于海关监管。
海关法规中“与进口货物有关”以及“构成进口货物的条件”,本质就是说价值已经体现在进口货物中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证据:怎样证明价值实现在境外,对技术许可的定性分析,合同的起草,技术文件的表达,对价格的定量分析,都可能是证明的关键。
当然,与海关的沟通最重要。
举个栗子:某企业从境外进口特质杯盖100元,并以非贸形式单独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10元,该企业在境内完成杯子与杯盖的组装并销售。
海关质疑10元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关税及进口增值税。
- 若授权使用的专有技术与杯盖的生产有关专有技术的价值在境外实现,该特许权使用费应包含在杯盖的进口价格中税务机关征收:就以非贸形式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10元征收增值税、预提所得税海关征收:就100+10=110元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可能引发双重征税)- 若授权使用的专有技术是为了实现杯子和杯盖整合进口的杯盖不包含该专有技术,其技术在境内实现,因此,特许权使用费无需包含在杯盖的进口价格中税务机关征收:就以非贸形式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10元征收增值税、预提所得税海关征收:就100元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证据:合同及技术文件里是否提及杯盖技术,不包含特许权使用费的进口价格是否已达到市场标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
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一方作为权利人将其拥有的项技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与他人签订合同,授权其使用,并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
海关估价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估计价值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就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估价进行详细阐述。
特许权使用费在国际贸易中十分常见,许多企业通过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技术或品牌,以获得额外的收益。
这种授权的费用通常会包括一笔初始授权费和一定的Royalties(特许权使用费)。
初始授权费是一次性支付的,用于购买授权使用权;而Royalties是根据授权期限、销售额等因素按比例支付的费用。
海关估价是进口和出口货物要进行清关的必要步骤之一、在特许权使用费方面,海关估价通常会对其进行评估,目的是确保进口商或出口商报关的价值真实、准确,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估价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步骤完成:1.商品归类:海关首先要对特许权使用费进行归类,确定其所属的商品类别。
不同商品类别的海关评估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2.商品价值评估:根据特许权使用费的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海关会对特许权使用费进行评估。
具体评估标准可能包括合同金额、特许权使用期限、使用范围、销售额等因素。
3.评估方式:根据不同情况,海关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估价,如根据进口商出示的合同文件评估价值,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估算,或者使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4.检查与核实:海关可能会要求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以核实特许权使用费的价值。
这可能包括特许权合同、销售报告、财务报表等。
5.税务处理:特许权使用费通常需要根据相关的税务规定进行处理。
海关可能会根据特许权使用费的回报进行税务计算,并将其加入货物的总价值中进行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财产转让的联系与区别、判断
▲▲▲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财产转让的联系与区别、判断。
一、特许权使用费的内涵《OECD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第十二条对特许权使用费做了如下定义:本条“特许权使用费”一语是指由于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的版权,任何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计划、秘密配方或程序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或者由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实验的情报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根据定义,特许权使用费主要产生于两个方面:一是技术特许,这里的技术包括知识、技术、无形资产等范畴;二是设备租赁,仅指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取得的报酬。
理解特许权使用费内涵的难点在于第一个方面,即技术特许。
要准确把握其内涵,就要弄清楚技术特许的本质。
下面通过对技术特许与技术销售、技术服务的区分,来更好的诠释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
(一)技术特许与技术销售从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来区分两者的所得:技术特许只与使用权有关,其产生的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技术销售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其所产生的是营业利润或财产收益。
例如:A企业买断B企业的某项专利技术,用于生产产品,B企业不再拥有该专利的所有权,那么其收取的报酬为财产转让收益;如果B 企业只是将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特许给A企业在有限时间和空间内使用,那么B企业取得的报酬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技术特许包括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特许经营等。
是国际技术贸易中最广泛使用的技术交易方式。
(二)技术特许与技术服务OECD范本解释中对于两者的差异进行了阐述:技术特许,通常是一方同意将其技术授权给另一方,使另一方能自由使用该项未公开的知识或经验,技术提供方不参与技术接受方的活动,也不保证技术实施的后果;技术服务,是一方承担使用其行业的习惯技巧,单独完成为另一方服务的工作。
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技术特许,就是技术受让方支付相关的费用作为使用特定技术的代价,以达到最终独立使用该技术的目的。
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转让
特许权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特许权使用费”,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根据该定义,可以总结出特许权使用费的3个特征:一是由智力、才艺等产生的成果带来了财产权利;二是由他人付出费用后加以利用,而非由权利所有人本人使用;三是权利所有人根据他人对权利实际利用的程度收取使用费。
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定义中所列举的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经验的情报应理解为专有技术,一般是指进行某项产品的生产或工序复制所必需的、未曾公开的、具有专有技术性质的信息或资料(以下简称专有技术)。
与专有技术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涉及技术许可方同意将其未公开的技术许可给另一方,使另一方能自由使用,技术许可方通常不亲自参与技术受让方对被许可技术的具体实施,并且不保证实施的结果。
被许可的技术通常已经存在,但也包括应技术受让方的需求而研发后许可使用并在合同中列有保密等使用限制的技术。
下列款项或报酬不应是特许权使用费,应为劳务活动所得:(一)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二)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三)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OECD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第十二条对特许权使用费做了如下定义:本条“特许权使用费”一语是指由于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的版权,任何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计划、秘密配方或程序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或者由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实验的情报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根据定义,特许权使用费主要产生于两个方面:一是技术特许,这里的技术包括知识、技术、无形资产等范畴;二是设备租赁,仅指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取得的报酬。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什么是特许权使⽤费所得个⼈所得税中的特许权使⽤费所得,是指个⼈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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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许权使⽤费所得1、个⼈所得税中的特许权使⽤费所得,是指个⼈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权取得的所得;2、提供著作权的使⽤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3、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所得税申报期限是多久(⼀)⾃⾏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1、如果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在纳税年度终了之后的3个⽉内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商户和⼀些个⼈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所能取得的⽣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预缴的,纳税⼈在每⽉终了后7⽇内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年终⼀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取得所得之⽇起30⽇内办理纳税申报。
(⼆)代扣代缴申报期限1、扣缴义务⼈每⽉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7⽇内缴⼊国库。
2、扣缴义务⼈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经查实,其未在⽀付个⼈收⼊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扣除。
3、扣缴义务⼈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上述是⼩编整理的内容,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所得税中的特许权使⽤费所得,是指个⼈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特许权使用费基本知识介绍_图文
表现形式二:支付商标权 ——附有商标的 ——进口后附上商标直接可以销售的 ——进口时已含有商标权,经过轻度加工后附上商标即可以销售的
【例6】美国A公司拥有某品牌户外服装的商标权。越南N工厂属
于A的全资子公司,专门生产户外服装。进口商I从N处购买未附有
任何商标的户外服装;
同时,I与A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每年支付50万美元的商标费,以
√ 构成
稽查方法
• 认定重点 ——是否存在有形的进口货物 ——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 ——是否构成销售条件
• 取证环节 ——确定存在费用支付 ——确定费用支付的依据 ——确定费用支付明细(计提与实际支付) ——确定费用对价(权利?) ——确定权利与进口货物的关联关系
应收集资料
外围资料收集
特许权使用费是有关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而支付的对 价。
立法规定
1992年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15条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 行办法》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 办法》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办法》 (148号令)
第一阶段I从L处购买以橡木桶包装的葡萄酒,进口后I再分装至
√ 有关 750ml的玻璃瓶中,并附上L持有的葡萄酒商标进行销售; 第二阶段I从 L处购买葡萄原汁,在L的技术指导下进行发酵、调 配、贮存、包装等加工工艺后,在国内销售附有L的商标的葡萄酒。
× 无关 ——I支付的商标费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
轻度加工: 指稀释、混合、分类、简单装配、再包装或其他类似加工。
【例3】进口商I与德国S公司签订轧钢设备进口协议,由S专门生产一 台轧钢设备,专门用于组装国内某钢铁公司生产线的轧钢工序。 由于S同时是该轧钢工序的专利拥有人,I在设备价款之外,另行向S 支付了专利许可费100万欧元,以获得该项专利工序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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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条件
特许权使用费计入完税价格的条件
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有关; “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定义会因特许权使用费的种类不同
而有所差异(详见下页)
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销售的条件。
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不能购得进口货物,或者买方 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该货物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成交的。
3、该货物进口申报价格未包含特许权使用费。
与货物相关
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的表现
支付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权
支付商标权
支付著作权
支付分销权、销售权或者其他类似权利
1.含有专利或者专 有技术的 2.用专利方法或者 专有技术生产的 3.为实施专利或者 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 或者制造的
特许权使用费基本知识介绍
章节目录
一 • 基本概念 二 • 计入条件 三 • 具体表现 四 • 稽查方法 五 • 案例分析 六 • 心得体会
基本概念
《不列颠百科全书》 “特许权”一词最早起源于英国有在向国王 付出“特许权费”后才可以开采。
特许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 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特许权使用费是有关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而支付的对 价。
立法规定
1992年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15条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 行办法》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 办法》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办法》 (148号令)
√ 原料有关 √ 抗生素X
使用专利方法或者专有技术生产的,是 指虽然进口货物本身不是专利产品或者专有 技术产品,但是进口货物是根据专利方法或 者专有技术生产的货物。
即使专有技术仅是权利所有人声称的一 项技术,但是只要纳税义务人不反对权利所 有人声称的权利,专有技术是否存在并不影 响审定结论。
表现形式一:支付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权 ——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
【例3】进口商I与德国S公司签订轧钢设备进口协议,由S专门生产一 台轧钢设备,专门用于组装国内某钢铁公司生产线的轧钢工序。 由于S同时是该轧钢工序的专利拥有人,I在设备价款之外,另行向S 支付了专利许可费100万欧元,以获得该项专利工序的使用权。
√ 有关 ——该笔专利费是否与进口轧钢设备有关?
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是指进口的机器、设备 等生产性货物是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以用于实施专利或专有技术的生产。 本项强调了进口的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货物是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如果 进口的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货物是通用设备,则可认定进口货物与特许权 使用费无关。 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进口的成套机器、设备的各个部件虽为通用设备, 但各部件的组合形式却涉及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整套机器、设备是 符合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标准的,则可认定进口货物与特许权使用费有关。
《WTO估价协定》第8条第1款C项
在根据第1条规定确定完税价格时,应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 付价格中加入:
作为被估货物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直接或间接支付与被估货 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只要此类特许权使用费未包括在实付或 应付的价格中。
海关规定
《办法》(213号令)第十一条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 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一)。。。。。。 (二)。。。。。。 (三)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 用费,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 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销售的条件。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 物完税价格办法》》(213号令)
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213号
“特许权使用费”: 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
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 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1.附有商标的
2.进口后附上商标
直接可以销售的 3.进口时已含有商 标权,经过轻度加 工后附上商标即可 以销售的
1.含有软件、文字、 乐曲、图片、图像或 者其他类似内容的进 口货物,包括磁带、 磁盘、光盘或者其他 类似介质的形式
2.含有其他享有 著作权内容的进口货 物
1.进口后可以直接销 售的 2.经过轻度加工即可 以销售的
【例1】意大利Y公司专门生产高档家具,并拥有某餐椅的外观 专利权。进口商I为购买该餐椅,与Y签订了进口餐椅合同和专 利权许可协议,每年向Y支付45万美元的专利费。 ——该笔专利费是否与进口餐椅有关?
√ 有关
需要注意的,在审定过程中,只要卖方或相关方声称存在某种专 有技术,而纳税义务人不反对上述主张的,应认定特许权使用费 与进口货物有关。 与进口货物相关的技术指标只是作为判断的参考依据,而不是决 定估价结论的决定性因素。
构成销售条件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成立条件:
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不能购得进口货物,
或者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该货物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成交。
支 付 约 定
解 约
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的表现
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
表现形式一:支付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权 ——含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表现形式一:支付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权 ——用专利方法或者专有技术生产的
【例2】 德国G公司拥有生产X抗生素的专有技术,进口商I从G公司同 时购买X抗生素和其生产所需的通用原料M。G和I在进口货物合同之外, 签订了一份《专有技术许可合同》,其规定: (1)G授权I采用其拥有的专有技术制造、使用和销售X抗生素; (2)I有义务向G支付专有技术使用费,其金额为I在国内销售抗生素N 的净销售额3%。 ——专有技术使用费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