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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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概况:
曹县是山东省首批20个省管县之一,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处于鲁苏豫皖四省八县交界处,面积1969平方公里,耕地197万亩,辖22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176个行政村(居);总人口161万,是全省人口第一大县,也是劳动力资源第一大县。
历史悠久,民风淳朴。
公元前1700年商汤建都于此,被称为“华夏第一都”。
明洪武四年开始设县,始称曹县。
历史上先后涌现了商朝宰相伊尹、战国时期的军事家吴起、思想家庄周、汉朝农学家汜胜之、唐朝农民起义领袖黄巢等一批杰出人物,素有“戏曲之乡”、“书画之乡”、“武术之乡”、“举重之乡”的美称,先后被评为中国柳编之乡、中国芦笋之乡、中国杨木加工之乡、中国泡桐加工之乡、中国食品工业百强县、中国平原绿化先进县、中国百万担优质棉生产基地、中国首批规模化克隆牛实验基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2004年12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到曹县视察;2006年1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与曹县人民一同欢度春节。
区位优越,交通便捷。
南临陇海铁路,北靠亚欧大陆桥,京九铁路贯穿全境,105、220国道和12条省干道交织成网,济郑高速、菏鱼高速横穿东西,济广高速纵贯南北。
距郑州国际机场190公里,距济南机场260公里,距青岛港480公里,
距日照港390公里,距连云港320公里。
2010年底,在全市成立唯一一家公用型保税仓库,为对外贸易提供了有力支撑。
资源丰富,潜力巨大。
曹县属黄河冲积平原,暖温带季风气候,是全国重要的优质粮、棉、林、畜商品基地。
水资源丰富,是黄河水进入山东的第一站,人均占有量是山东平均水平的1.47倍。
拥有220千伏变电站2座,110千伏变电站6座。
全县可开发利用土地30万亩,可利用存量土地7万亩。
全县农村劳动力总数877514人。
矿产资源丰富,据初步探测,石油、煤层气储量分别为1亿吨和420亿立方米。
目前经初步估算,曹县煤田煤炭资源总储量超过50亿吨,是华东地区目前探明的最大一块优质煤田,适合筹建大型煤化工基地。
同时,磁铁矿、地热储量丰富,开发潜力巨大。
“十二五”期间,曹县发展思路和目标是: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争先进位、跨越赶超”为目标,以“强工业、兴三产、优环境、促民生”为重点,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互动,确保年年有进位、年年有赶超,三年大发展、五年大跨越,进入全省前六十,跨入全省中等县行列。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5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3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2%,城镇化率达到42.8%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
2016年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0亿元,年均增长19.4%,比2010年翻一番半;三次产业比调整到8.6:
53.4:38,二三产业比重比2011年提高10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确保达到28.2亿元,力争达到35亿元,比2010年翻两番以上,五年累计确保完成100亿元、年均增长20%,力争120亿元、年均增长2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40亿元,年均增长20.5%,比2010年翻一番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40亿元,年均增长24%,比2011年翻一番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000元,年均增长12%,比2010年翻一番;干部职工人均月工资达到3800元,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进出口总额达到7.3亿元美元,比2011年翻一番;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的比重达到23%,比2011年提高10个百分点;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区位优势:
曹县位于苏、鲁、豫、皖四省八县交界处,交通便利,北接牡丹区、定陶县,东邻成武县、单县,南隔黄河故道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民权县相望,西与河南省兰考县、东明县接壤。
南北最大纵距55.6公里,东西最大横距68.8公里,总面积1967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0.78%。
县政府驻曹城街道办事处。
县城距商丘市区48公里,西距民权县城50公里,北距定陶县城和菏泽市区分别为26公里、50公里,东距成武县城和单县县城分别为33公里、43公里;距济南市302公里,距北京市707公里。
阿西南距郑州国
际机场190公里,2.5小时可到达;东北距济南机场280公里,3个小时可到达。
林业资源:
曹县是全国最适宜植树的地区之一,是国家命名的平原绿化达标县、京九绿化示范县、淮太流域造林项目示范县、沙化治理先进县,是全省桐木制品、杨木制品、柳编制品出口第一县,2004年6月,被中国林学会授予“中国泡桐加工之乡”、“中国杨木加工之乡”、“中国柳编之乡”称号。
目前,全县林地面积发展到85万亩,农田林网176万亩,农桐间作40万亩,杞条8万亩,名特优果园7万亩,林木蓄积量289万立方,林木覆盖率达到28.8%。
年育苗1.5万
亩,年采伐桐木4万立方,速生杨5万立方,年产杞条12万吨,年产果品1.5亿公斤。
土地资源丰富:
50万亩的黄河故道和太行堤库区已列入国家级开发项目,待整理的土地就有30万亩,有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用地比较优势。
水资源丰富:
曹县是山东省水资源大县,黄河水进入山东的第一站,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丰富,是山东平均水平的1.47倍。
城市建设:
目前完成城区56平方公里控制性详规和10个乡镇、170个行政村的总体规划编制。
五年累计完成城建投资30亿元,实施了33项市政工程,新建改造城区19条道路,新建环岛公园、四级河公园和人民公园,完成绿化面积104万平方米。
大力推进城市综合开发,投资1.87亿元,改造县道7条170公里。
五年累计投资3亿元,改造县乡道路2466公里,公路交通状况大为改观。
五年累计投入3.6亿元,清淤治理河道508公里,新增供水受益人口24万人。
新农村及小城镇建设全面展开,小城镇开发建成面积54万平方米,完成新农村试点村改造23个,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村容镇貌进一步提升。
加强治污配套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城区污水
收集率达到85%。
CO2削减456吨,下降8%;SO2削减126吨,下降2%,完成了“十一五”减排目标。
万元GDP 能耗0.537吨标煤,同比下降2.73%,被评为全市节能工作先进县。
强化生态县建设,7个乡镇获省市级环境优美乡镇,111个行政村获市级生态村,19个学校获省市级绿色学校,2个社区获市级绿色社区。
人力资源丰富:
曹县是全国人口大县,全县人才总量达50135人。
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4117人,企业经营人才16903人,农村实用人才4917人,高技能人才1545人。
农村劳动力总量(男16-60岁,女16-55岁)为877514人,其中男488356人,女389158人。
16-30岁301207人,31-45岁293817人,45岁以上282490人。
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120302人,占劳动力资源总数的7.3% ;拥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109966人,占32.6%;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558593人,占67.4%。
为使农村富余劳动力更好的就业,县政府打响农民工“技能”牌,积极促进农民工从体力型向技能型、盲目型向订单型、短期型向稳定型转变,力争每个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每人每年接受一次技能培训,使他们怀惴技术闯四方。
他们努力打造技能品牌,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包装”,为他们颁发国家认证的资格证书,贴上“技能鉴定”的商标,确保
农民工出得去、站得住、能发展,现在每年实现劳务收人50亿元以上。
技能培训使曹县农民工身价倍增,有了在城市体面生活的敲门砖。
据统计,目前全县在外务工农民中有6000多人担任单位技术骨干,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香饽饽"。
技能培训已成为曹县扩大和稳定就业的重要措施,真正使曹县广大农民工从苦力型变成了技术型人才。
曹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改善曹县的投资环境,鼓励更多的中外客商来曹县投资兴业,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曹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凡县外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曹县投资的工业生产性项目或商贸流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新建落户县开发区或县政府统一规划的产业园区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
(二)工业项目总投资额达到3亿元以上(含3亿元);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
(三)投资密度每亩达到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
(四)税收每亩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第三条新建生产性工业项目,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 前三年给予企业70%的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企业95%的奖励。
大型超市、专业市场、餐饮娱乐等第三产业项目,自企业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 前三年均给予企业50%的奖励。
对引进的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前三年均给予企业95%的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支付,用于企业的产品研发和扩大生产规模。
第四条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后,年度财政收益每亩达不到1万元的,不足部分由企业补齐,上缴受益财政。
第五条新建生产性工业企业,在征用土地前按每亩3万元交纳项目保证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该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
第六条新建生产性工业项目,按照“从低收费”的原则,在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缴费,三年内除代国家、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七条外来投资项目所需办理的一切证件手续,由政府组成专门班子全程跟踪服务,协调有关部门限时办结。
第八条为外来投资企业创造最佳投资环境,实行重点保护。
不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到招商引资企业检查、收费和罚款。
第九条新引进境外项目的投资额,以汇款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
第十条凡达不到第二条之规定及合同约定投资进度的企业,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高及高新技术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十二条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制定的政策与本优惠政策不一致的,按本优惠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