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上海失业人员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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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人员创业政策
一、开业优惠政策
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选择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形式进行创业,是降低风险、减少开支的有效方法。据上海市相关政策,经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享受以下7项优惠政策:
1、减免税费:在3年内免缴营业税、所得税等地方性税收,并免缴除社会保险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社会保险缴费优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收入计算,但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635元);
3、贷款担保:一旦发生融资困难,可申请由上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的开业贷款担保;
4、免费培训:业主可参加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从业人员可参加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
5、从业风险综合保险:从业人员可参加从业风险综合保险,保险费为每年30元,最高理赔金额为10万元;
6、岗位补贴: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的就业特困人员,
由政府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7、免费服务:政府通过购买开业服务成果,鼓励开业服务社
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免税申请、发票申领、代办保险以及
各项推介服务等免费服务。
适用对象:本市户籍的创业者。
非正规就业组织是门槛较低的一种创业形式,因其能够享受
一系列的税收、贷款优惠政策,特别适用于资金有限、抗风险能
力较弱、缺少创业经验的创业者。当然,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也
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按规定比例吸收本市失业人员等。此外,上海相关部门还有针对归国留学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各个创业
园区也有各自的优惠政策。创业者在开业时,可对照自身情况,
寻找对自身有利的开业方式和开业地点。
二、融资优惠政策
申请开业贷款可获专项担保
2000年8月,上海推出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
政策。开业者在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时,因个人担保不足,在银
行同意贷款的前提下,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信用保证。促
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项目包括:开业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设备贷款和购置生产经营用房贷款。
适用对象:创业培训班学员、非正规劳动组织的业主或合伙
人代表、新办小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合伙投资人(自工商注册登记起1年以内的小企业)。
7万元以下创业贷款个人免担保
一般来说,贷款金额7万元及以下的创业贷款项目,市促进
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全额担保,个人可免于担保;贷款金额7-10万
元的贷款项目,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最高可给予贷款额90%的担保;贷款金额高于10万元以上的,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最高可给予贷款额80%的担保。
适用对象:同上。
开业贷款可享受政府贴息
开业贷款要支付利息,但借款人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区县开
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将给予全额
或部分开业贷款利息的补贴。贴息的额度,按借款人所办经济组
织净增就业岗位的数量计算,最高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补贴。
适用对象:同上。
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基金资助
上海现已启动总规模为15亿元的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
主要用于资助高校毕业生以其科研成果或专利发明创办的企业,
兼顾创意类和科技类咨询企业。拥有科技成果的上海高校应届毕
业生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可获得最高30万元人民币的
资助金额。该基金同时对高校毕业生的科技成果孵化项目予以资助,基金对每个项目按30万元以内额度投资,投资资金将分阶段
投入,投资期限一般为1~2年。
适用对象:高校毕业生。
融资政策优惠多多,但对创业者来说,并非资金越多越好,
因为无论通过何种渠道融资,使用资金都有利息成本。因此,创
业者要根据自己的创业计划和现有的资金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融资
和需要融资的数额,之后,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贷款或者
其他的融资方式。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借款人必须按期还贷付息,否则个人信用记录受损,对其将来买房、购车、借贷等带来不必
要的麻烦。
三、 :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
失业、协保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税收优惠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在2005年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
的行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及
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直到期满为止。
适应对象: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
吸纳失业、协保、农余人员可免税
新办的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当年新招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相应期限的免税政策优惠;不足30%的,在相应年份内按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现有的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当年新招用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相应期限的免税政策优惠。
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吸纳当年新招用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职工总数60%以上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吸纳失业、协保、农余人员的创业者。
进入都市型园区企业有补贴
进入都市型工业园区的企业,2003年1月1日以后新增岗位
或利用现有岗位招用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根据当年度企业实际使用的人数,享受最高人均2000元的房租补贴或开业贷款贴息。
适用对象:选址在都市型工业园区的创业者。
以上优惠政策主要是鼓励失业人员创业,以及鼓励创业者吸纳本市的失业人员。除了上述政策外,上海各个区县也有相应的配套鼓励政策,创业者通常可享受可市、区两级相关政策的双重优惠。
四、创业培训优惠政策
创业培训可由政府买单
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原则上可以享受全额补贴。开业3年内的小企业开业者或有开业意向的在职人员,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此外,在参加创业培训班期间,以上人员还可享受一次与开业项目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的费用补贴。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参加创业培训,并成功开业的,可凭借营业执照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劳动手册》等有关证明,一次性领取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开业资金。
适用对象: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各类创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