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各种制度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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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管理员工作职责
1、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按时开放图书室、阅览室,努力做好图书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图书室、阅览室的规章制度。
3、认真做好图书分类归橱,建立卡片,贴上标签,按书号顺序陈列。作到一目了然,便于查找。
4、根据各科教学需要和青少年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充实和更新图书,改善阅览条件。
5、及时搞好新书分类编目,尽快推荐师生借阅。
6、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阅读倾向,配合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书报展览、资料剪贴、图片陈列、书评、新书介绍等工作,指导学生课外阅读。
7、及时做好学校报刊的订阅收发工作,月底、年底做好报纸、杂志装订、保管工作。
8、每天及时调换阅报栏里的报纸。
9、为教职工介绍和代订各种报刊和有关资料。
10、做好教本、教参、练习和复习资料的订购和分发工作。
11、随时注意对学生进行爱护书籍的教育,努力修补损坏的书籍杂志。
12、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排队借书,保持图书室的安静。
13、阅览室和书库,没天打扫一次,注意通风和防止书籍霉蛀。
14、每期结束,进行一次盘店,并将情况向领导作一次口头或书面报
15、接受并完成学校教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图书室管理制度
图书室是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和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学校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须知:
1、图书室的各种图书、教学杂志等供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借阅,凭借书证借阅。
2、凡在本室借阅图书者,均需要本室办理借书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不予借阅。
3、经常性在本室措阅书者,需通过本室、教导处、后勤处办理借书证(学生需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每人只办 1 张借书证,每张借书证每次只借一本图书。
4、借书时,就先填写索书卡,查明所借图书的种类、名称、编号等,之后交给工作人员登记以后,由工作人员取书。
5、借书时必须自觉维护秩序,严格按手续办事,手续齐备后方能带书出本室。
6、借书时要检查原书,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说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7、借阅图书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折页、剪裁、折卷图书,不得在图书上画扛、批注或涂写,如有发现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 1.00 元至该书定价的 120%,情况严重者按图书赔偿制度执行。
8、应执行按期归还图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者,必须在最后之日补办续借手续,否则超期一天,每册罚款 0.10 元,以此类推。
9、珍本和孤本等贵重图书不得借出。
10、本室的各种精装工具书仅供在室内查阅,一概不得外借,特殊原因者可经校长批准,期限为一周。
11、教职员工工作调动,学生转学或毕业,必须还清所借图书,上交借书证,图书室的签章是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依据。
12、个人所带书籍、提包不得带入室内。
13、务必珍惜各种工具书,不得私自取走,凡私自取走工具书或图书者,处以书价的 10——20 倍罚款。
14、借书证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声明,并经一段时间寻找后已证明确实丢失,可以补办新证,因丢失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15、每次只限借 1—2 本,借期为一周。
16、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喧哗。
图书室借阅制度
一、凡本校老师和三至六年级学生均可凭在本室借阅图书。学生图书
由语文老师或班主任代借。教师每次借书不得超过5册;学生每次可借阅 1 本。工具书、珍贵书、为登记书籍均不外借。
二、为提高本室图书的利用率,学生以班为单位统一办理借书手续,所借图书册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
三、为了加快图书的流通,教师所借图书不能超过1个月(教学用书一个学期),学生个人借书均不得超过 2 周,统一回收并重新换书。
四、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书内是否有圈点、勾划、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立即向图书管理员或老师报告进行处理。严禁在图书上圈点、勾划、撕、挖。若发现损毁图书者,除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校外,还要按有关损坏书刊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处以原书价三倍的罚款,并取消其借阅资格一学期。
五、借阅到期必须及时送还。如需继续使用可向图书管理员进行申请。长期不归还者停止借阅权利,若丢失图书,应购买同版图书赔偿,若无法买到,则按原书价的五倍赔偿。
六、遗失赔偿:读者所借书籍不慎遗失,或者读者无法归还的书籍按遗失处理,读者应付赔偿责任。赔偿办法原则上按原价两倍赔偿。有关读者在赔偿后一个月内如找到了遗失的书刊,可持找回的书籍和赔偿收据到本室还回原书籍,同时办理退款手续。
七、损坏赔偿:
损坏按四种程度:轻微损坏、严重损坏、损坏、故意损坏进行赔偿处罚。
1、轻微污损:书籍有水、食物、油污、折皱、撕毁、划破、涂写、剪裁等情切轻微的,按书价20%赔偿。
2、严重损坏:如以上损坏较严重的按书价50%赔偿。
3、损坏:损坏程度重,以致不能流通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4、故意损坏:凡有故意损坏行为,不论损坏程度,按原书价进行赔偿,并全校通报批评。
5、损坏和遗失的书籍同时有逾期的应缴纳超期罚款。九、偷窃惩罚:1、凡偷窃本室图书,除没收所窃书籍外,对当事者予以下列惩罚:责令书面深刻检查;馆内或校内通报批评;同时按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被窃书籍的3倍。以上惩罚措施同时执行。
2、利用非本室库藏书籍偷换本室库藏书籍者,除没收全部书籍外可按本条之1"偷窃惩罚"管理规定进行惩罚。
3、借书时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拥挤,不得高声谈话,保持室内安静,服从管理。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果壳和纸屑。
十、赔偿、罚款交费办法:
1、由本室开具赔偿、罚款通知单,说明罚款事由及具体金额;
2、凭通知单到校会计处潘老师处交纳罚款;
3、到本室办理罚款完毕手续。十一、教职工调动工作及学生毕业、转校时,应在离校前还清所借的图书。否则,学校不予办理手续。班主任在每学期结束前半个月,班主
任配合图书室清还本班学生借书。
十二、图书室开放时间为每周四上午10:20分—12:00分。
图书室藏书和资料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小学特点制定图书购置计划,选购适合教育教学用的图书,避免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