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抽样检测技术导则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参考价格表A2专项类
2.拉伸粘结性能
3
建筑幕墙 工程检测
硅酮结构胶 3.相容性
4.粘结强度
5.耐污染性
石材 1.弯曲强度
1.落球冲击性能
玻璃 2.霰弹袋冲击性能
3.碎片状态
1.屈服强度
2.抗拉强度 1.钢结构工 程用钢材 3.断后伸长率
4.弯曲
5.断面收缩率
1.焊缝超声探伤 2.球节点
2.节点承载力
4
钢结构工 钢结构工程用 程检测 钢材、连接件
预应力多孔板
1.外观、尺寸偏差、承载力、挠度 、抗裂
原位轴压法
筒压法
贯入法
择压法
局压法
回弹法 1.砂浆强度 射钉法
砌体结构
点荷法 片剪切法 推出法
原位单砖双剪法
扁顶法
原位单剪法
2.砖、砌块 强度
回弹法
3.砌体抗压强度
点
项
测区 测区
个 m2 条 组 组 组 组 根 间 间 间 间 块 块 块 块
组
件 构件 构件 构件 构件 测点 测点 测点 测点 测点 测点
根
500
¢>45mm
组
800
根
100
根
100
根
1000
含扭矩试验
个
50
组
800
根
20
1.超声波法检测
2.磁粉法检测
钢结构焊缝
质量
3.渗透法检测(着色探伤)
4
钢结构工 程检测
4.X射线法检测
防腐防火 涂装
5.钢板超声波探伤 6.焊缝磁粉探伤 7.角焊缝磁粉探伤 1.涂层厚度 2.粘结强度
钢结构变形 1.钢结构变形(含应变)
1.网孔尺寸
南通市市政公用工程首件工程样板验收
南通市市政公用工程首件工程样板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强化过程控制,促进工程创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监督的市政公用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首件工程是指采用同一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在同类分项工程中的第一个检验批。
第四条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执行首件工程样板验收(以下简称首件验收)。
第五条首件验收原则上以施工标段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凡未经首件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律不得进入后续施工。
第二章项目第六条下列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必须进行首件验收:(一)管道工程:沟槽开挖、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连接、井室浇(砌)筑、沟槽回填、检查井井座(盖)安装。
(二)道路工程:路基、基层、行车道面层、人行道铺装、挡土墙、路缘石、雨水支管与雨水口。
(三)桥梁工程:桩基、承台、墩台、梁板的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和预应力工程,防撞护栏、桥面排水设施、桥面防水层、桥面铺装层、桥梁伸缩装置。
(四)隧道工程:桩基、底板、侧墙、隔墙、顶板的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和防水工程(五)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桩基、构筑物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防腐工程,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连接、管道防腐、井室,保温工程。
(六)垃圾填埋场:地基工程、防渗与地下水导排工程、雨污水分流工程、渗沥液收集与处理工程、填埋气体导排与防爆工程、封场工程。
(七)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机构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首件工程。
第三章组织第七条首件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建设单位业主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检查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相关专业负责人,勘察单位相关专业负责人(涉及地基基础部分)组成验收组,必要时可邀请检测、第三方监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参加验收。
第四章程序第八条首件验收程序:(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制定首件验收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南通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导则通建工[]号
南通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导则通建工[]号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修改南通市建设局通建工[2007]077号南通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导则》的通知<2007年3月14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监理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监理现场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南通市建设局研究制定了《南通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导则》,现将该《导则》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困难和建议报我局。
b5E2RGbCAP本导则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导则一、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工作导则适用范围为在南通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监理企业和人员的活动。
1.0.3 工程建设监理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p1EanqFDPw二、术语2.0.1 本导则所称的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企业受工程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工程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DXDiTa9E3d2.0.2 本导则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者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并在监理企业工作的人员。
RTCrpUDGiT本导则所称监理人员是指监理工程师及取得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并在监理企业工作的人员。
2.0.3 本导则所称的见证取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企业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的检测。
5PCzVD7HxA2.0.4 本导则所称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指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经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责任主体签字认可的, 以证明所建单体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可以投入使用的文件。
建筑工程检测标准抽样指南
建筑工程检测抽样指南检测抽样指南(QW-J-001)工程基桩、锚杆类别检测方法桩身完基桩承抽检数量桩身完整性基桩承载力整性载力桩径或边长≤800mm的预制桩法低应变或静载法静载法抽检1%,且不应少于3根,总桩数在低应变法抽检20%,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且不应少于10根高应变根。
桩径<800mm的各类灌注桩法法低应变或法高应变法抽检5%,静载法且不应少于5根(同一工低应变法抽检20%,程做不少于3根桩的静载且不应少于10根高应变法与高应变法对比试验)桩径≥800mm,且承载力设计值<20000kN法的冲、钻孔灌注桩法桩径<1600mm、且承载力设计值低应变低应变法抽检20%,且不应少于10根,钻芯法静载法抽10%,且不少于3根加钻芯超声法超声法或低应变法抽检20%,且不应少于10<20000kN的人工挖孔桩变法或低应根,钻芯法抽5%,且不少静载法于3根加钻芯设计需要时,同上法桩径≥1600mm、且承载力设计值<20000kN 的人工挖孔桩超声法加钻芯静载法超声法抽检30%,且不应少于10根,钻芯法抽15%,且不少于3根法承载力设计值≥20000kN的各类灌注桩超声法加钻芯静载法超声法抽检60-100%,钻芯法抽检30-50%法各类基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水平静载试验基桩、边坡锚杆试验喷射混凝土厚度少于3根。
抽检锚杆总数的5%,且不少于3根。
100m2取一组,每组不少于3个点。
附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2、市政桥梁基础的基桩,桩身完整性抽检数量不宜少于同类型桩数的50%;注3、本指南依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岩土锚杆(索)检测技术规程》(CECS22:2005)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地基地基类别换填垫层法预压法检测方法压板检测压板检测抽测数量每个单体工程不宜少于3点;对于大型工程则应按单体工程的数量或工程的面积确定检测点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依据标准、抽样要求及技术要求
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依据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抽样要求1、静载荷试验对于单桩竖向抗压或抗拔静载荷试验,单位工程内同一条件下试桩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小于3根;工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小于2根。
对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试验数量应根据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条件确定,不应少于2根。
凡是为设计提供设计依据而进行的单桩承力检测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桩验收性检测,均应采用静载荷试验中的慢速维持法。
(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1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3)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4)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5)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6)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7)地质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工程;(8)采用新桩型或新工艺的工程;(9)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明显挤土效应的工程。
当有充分经验和相近条件下可靠的比对资料时,也可采用高应变法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桩进行补充验收性检测,并应以静载试验法为评定标准。
2、高应变法对于多支盘灌注桩、大直径扩底桩、以及缓变型Q-S曲线的大直径灌注桩均不宜采用本方法检测单桩竖向承载力。
高应变检测桩应具有代表性,灌注桩的试桩应进行成孔检测。
单位工程内同一条件下,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并不应少于5根,其中采用曲线似合法进行分析的试桩不应少于检测总桩数的50%,并不应少于5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对工程桩施工质量有疑问时,应增加试桩数;当采用高应变方法进行打桩过程监测时,在相同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不应少于2根。
3、低应变法(1)抽样原则:随机、均匀并应有足够的代表性;(2)检测数量:对有接头的多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并不得少于10根;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灌注桩必须大于50%;采用独立承台形式的桩基工程,应扩大抽检比例,每个独立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桥梁工程、一柱一桩结构形式的工程应进行普测;设计单位也可根据结构的重要性和可靠性,在此基础上增加检测比例;动测以后Ⅲ、Ⅳ类桩比例过高时(占抽检总数5%以上)应以相同的百分比扩大抽检,直至普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抽查标准
01
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 和质量标准。
02
实施定期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防
止质量隐患扩大。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施工方、监理方和业主之间的信息
03
交流畅通,以便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提高施工人员的技能和素质
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 施工人员的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抽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记录数据和信息
在抽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确保抽查工作的合法性 和公正性。
在抽查过程中,应对所采集的数据和 信息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数据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
保证安全
在抽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 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 安全。
抽查后的处理和报告
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整体水 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抽查工 作,提高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
正性。
标准的应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建、改建、 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抽 查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已竣工验收 合格的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查 。
本标准可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企 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开 展施工质量抽查工作的依据。
程序
制定抽查计划、确定抽查对象、实施 抽查、汇总分析结果、反馈处理。
抽查的频率和比例
频率
根据工程规模、施工进度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频率,一般应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抽查。
比例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一般应不低于施工总量的30%。对于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等 ,应加大抽查比例。
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抽 查内容
建设工程现场样品检测标准及取样要求
序号
检测
产品
/项目
检测依据
检测参数
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
报告承诺期(工作日)
一
地基基础
1
土工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含水率、密度
每层每100-500平米取样一处2点,且不少于3处
4
2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
5
14
塑料土工格栅
GB/T 17638-1998《土工合成材料》
拉伸强度
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和相同工艺情况下生产同一规格塑料土工格栅为一批,每批数量不得超过500卷,生产7天尚不足500卷以7天产量为一批。
抽样:在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卷作为力学性能检测样品。
3
15
基桩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2、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砂石桩复合地基、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每个单体工程复合地基静载试验的数量不得少于3点。
暂无
Hale Waihona Puke 资质23处理地基《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DGJ32/TJ142-2012
锚固抗拔承载力
1锚栓
重要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
检验批的锚栓总数
≤100
500
1000
2500
≥5000
按检验批锚栓总数计算的最小抽样数量
20%且不少于5根
10%
7%
4%
3%
一般结构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抽样方案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抽样方案一、引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抽样方案是确定检测方法和抽样点等关键内容,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评估提供了实用的方法。
本文根据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过程和要求,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抽样方案,希望可以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抽样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1.合理性原则:抽样要保证抽到的样品能够代表被抽检的整体,并且抽样点的选择要合理、有效。
2.客观性原则:抽样要客观公正,不能存在主观偏差,并且抽样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3.实用性原则:抽样要能够进行合理的检测和评估,要具有一定的实用性。
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抽样方案的具体内容1. 抽样方法的选择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一般可以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也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分层抽样、系统抽样等方法。
随机抽样方法是指在建筑工程中按照一定概率进行抽样,以确保抽到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分层抽样方法是指将被抽检的对象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分层,然后在每一层中进行抽样。
系统抽样方法是指按照规定的间隔进行抽样,以确保全面地抽检被抽检的对象。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抽样方法,以确保抽样的全面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 抽样点的选择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抽样点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可以根据建筑工程的结构、功能和特点等进行抽样点的选择。
在选择抽样点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结构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结构特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抽样点。
(2)功能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功能要求,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抽样点。
(3)特殊部位因素:对于一些特殊部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抽样。
(4)建设过程因素:根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选择不同的抽样点。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抽样点,以确保抽样的全面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抽检与评定
评定标准的更新与完善
更新
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发展,及时更新评定标准,确保标准的 时效性和科学性。
完善
针对现有评定标准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和指导 性。
提高抽检与评定的效率与准确性
效率
优化抽检与评定流程,减少繁琐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评定周期。
总结词:预防为主
详细描述:在某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采取有效的 预防措施。例如,为了避免桥梁墩柱出现裂缝,采取了增加配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等措施。通过加 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了桥梁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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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抽检与评定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3
目 录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抽检概述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标准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抽检的实施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应用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抽检与评定的
挑战与对策 • 案例分析
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抽检概 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评定提供依据。
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 应用
评定结果的应用范围
1 2 3
施工质量控制
根据评定结果,施工单位可以了解施工质量的实 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确保施工质 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验收依据
评定结果可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用于判断工程 是否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交付 时的质量合格。
准确性
加强抽检与评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06
案例分析
某住宅楼工程的质量抽检案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之见证取样员手册目录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5第二章混凝土6一、普通混凝土试样标准6二、普通混凝土试样的取样6㈠现场搅拌混凝土6㈡预拌(商品)混凝土7㈢防水混凝土7㈣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7㈤粉煤灰混凝土7㈥试件制作要求8㈦混凝土试件的见证送样8三、处理程序8第三章混凝土外加剂8一、混凝土外加剂8二、混凝土泵送剂9三、混凝土膨胀剂9四、砂浆、混凝土防水剂9五、混凝土防冻剂9六、混凝土速凝剂9七、复验9八、处理程序10第四章建筑砂浆10一、砌体工程砂浆10二、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沙浆10三、预拌砂浆10四、试制作要求11第五章水泥11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11二、砌体工程用水泥11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11四、取样送样规则11五、处量程序12第六章骨料12一、砂石的验收12二、取样规定13三、样品缩分方法13第七章钢材机械性能13一、原材料14㈡型钢14二、钢筋焊接件15㈠闪光对焊15㈡电阻点焊15㈢电弧焊15㈣电渣压力16㈤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16㈥钢筋气压焊16四、机械连接件16㈠机械连接的种类16㈡机械连接的取样16五、处理程序16㈠一般规定16㈡原材料16㈢焊接件16㈣机械连接件17第八章钢材化学分析17一、取样总则17二、成品分析取样方法18三、处理程序18第九章墙体材料18一、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18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8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8四、处理意见19第十章基础回填材料19一、取样数量19二、取样须知19三、土样存放及运送20四、送样要求20五、一般处理技术措施20六、换填法用砂(或砂石)垫层分层回填时21第十一章防水材料21一、防水卷材21二、防水涂料21三、建筑密封材料21四、进口防水材料22五、处理程序22第十二建筑幕墙22一、幕墙材料22㈠石材的弯曲强度22㈡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22㈢室内用花石的放射性23㈣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23㈤玻璃幕墙用结构胶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无取样标准,可按上海市建成筑科学研究院取样要求取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及建设部建监(1996)488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检测,必须进行见证取样。
自从实行见证取样检测以来,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加强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石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保证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从而确保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石化建设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预制构件及现场加工件等等均应实行见证取样检测或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测.二、取样送检1、工程质量检测取样员由各施工单位确定.取样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制定取样工作计划,并应将其计划预先通知见证人员.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须持证上岗,即必须参加中石化工程质监督总站举办的见证人员取证培训班,学习并取得《取样人员证书》。
证书内容类同《见证人员证书》,详见表1。
2、取样人员须在见证人员在旁见证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样并采取有效措施封样,或对试样加以有效标记。
3、封样的试样应及时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未封样的试样应由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共同监送.1、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应设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派常驻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员应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施工专业知识,并取得见证人员资格证.2、建设单位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监督手续和到检测机构填报“送检委托单”时,应同时上报《见证人员授权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导则
3、基本规定
监督人员岗位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监督机构应建立业务管理的有关制度。 1、监督人员在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应持证 上岗、并不得少于2人。 2、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对发现责任主体和有关机 构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 的、应及时发出监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监督机构应根据本地区年度建设规模、质量状况和 年度质量工作目标以及本身资源情况、制定本地区 年度或阶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2、术语
工程竣工报告: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要求、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的、以证明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工 程竣工报告应包括分项工程验收表、子分部工程验收表、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及复试报告等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 准的各类技术文件。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指监理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以证明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合 同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 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是指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交的、以证明工程满足设计文件的要 求、设计变更内容已在工程项目上得以实现的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指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所形成的、以证明工程项目符 合竣工验收条件、可以投入使用的文件。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指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备案机关 提交的、在监督检查(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评估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 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工程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综 合性文件。 不良记录:是指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 义务、以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记录。
建设工程检测与取样标准汇总
• 引言 • 建设工程检测标准 • 建设工程取样标准 • 检测与取样的实施流程 • 检测与取样的注意事项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建设工程检测与取样是确保工程质量 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建筑材料、构件 和结构的检测与取样,可以评估其性 能、质量和安全性。
随着建设工程规模和复杂性的增加, 检测与取样的标准也日益严格和规范 ,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取样的方法与步骤
确定取样数量
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确定合理的取样数量。
确定取样方法
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确定合适的取样方法。
选取取样部位
根据检测目的和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取 样部位。
实际取样操作
按照确定的取样方法,由专业人员进行实际 取样操作。
检测结果的解读与处理
取样的代表性
取样数量
确保取样的数量足够,能够代表整体情况,避免以偏概全。
随机性
取样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样本的分布均匀,提高代表性。
规范操作
取样时应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取样的操作正确,避免误差。
检测的准确性
设备精度
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精度符合要求,能够准确 反映检测结果。
操作规范
遵循检测操作规范,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误差。
效果符合要求。
03
建设工程取样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标准
水泥
按照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 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 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 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
样不少于一次。
钢筋
在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各 截取拉伸、弯曲一根,每根切取 夹具两个、弯曲压头一个试样,
南通市试验技术导则
附件1注:“●”表示设计有要求、采购合同有约定、质量有疑义时的可选检测项目或参数。
(下同)交联度管环径向拉力试验复合强度试验气密性和通气试验1h静液压强度试验交联度管环径向拉伸力层间粘合强度工作压力爆破强度巴氏硬度树脂不可溶分含量直管段管壁组分含量水压渗漏初始环刚度初始环向拉伸强力初始轴向拉伸强力初始挠曲性初始环向弯曲强度纵向回缩率落锤冲击试验内水压力1根外压荷载1根落锤冲击试验纵向回缩率二氯甲烷浸渍纵向回缩率3根,长度均为200mm±20mm。
烘箱试验3根,长度均为300mm±20mm。
2根,长度均为2m。
3个,长度均2米。
3根,长度均2米。
1根整管+3根2米的管3根,长度均2米。
GB50268-2008/3.1.9CJ/T108-1999 /7.1GB50268-2008/3.1.9GB/T21238-2007/9.2GB50268-2008/3.1.9GB/T5836.1-2006/7.1GB50268-2008/3.1.9GB/T11836-2009/8.2GB50268-2008/3.1.9GB/T20221-2006/7.3GB/T19472.2-2004/9.4GB50268-2008/3.1.9CJ/T159-2006 /8.3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复合管每90km为一批。
如不足90km,以上述生产方式6天产量作为一个检查批。
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相同规格的100根为一批(不足100根也作一批)。
同一原料配方、同一工艺和同一规格连续生产的管材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50t,如果生产7天尚不足50t,则以7天产量为一批。
由相同原材料、相同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种规格、同一种接头型式、同一种外压荷载级别的管子组成一个受检批。
批量数如下表,3个月内生产总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和工艺情况下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不超过100t管材为一批。
如生产量少,生产期7天仍不足100t,则以7天产量为一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抽样方法(材料
抗压强度(MPa)
3d
28d
≥17.0 ≥22.0
≥42.5
≥23.0 ≥27.0
≥52.5
≥28.0 ≥32.0
≥62.5
≥17.0 ≥22.0
≥42.5
≥23.0 ≥27.0
≥52.5
≥10.0 ≥15.0
≥32.5
≥15.0 ≥19.0
≥42.5
≥21.0 ≥23.0
≥52.5
15
抗折强度(MPa)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 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 8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技术要求
(一)、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应符合表2-3-1 的技术要求。
18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技术要求
项
目
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 %
需水量比,不大于/ %
烧失量,不大于/ %
含水量,不大于/ %
三氧化硫,不大于/ %
游离氧化钙,不大于/ %
安定性 雷氏夹沸煮后增加距离,不大于/ mm
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 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当使用新产源的砂或石时,供货单位应按《普 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第3章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25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 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为16份, 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2、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13
3、物理指标 ⑴、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
不大于390min。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抽样检测技术导则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抽样检测技术导则第一册房屋建筑工程2010-02-01 发布2010-02-01 实施南通市建设局审定发布目次1总则. ................. .................... .. (1)2基本规定..... ......... .............. ....... . 2 3附件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附件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附件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附件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附件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8)附件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6)附件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40)附件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4 附件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7)附件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9)附件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2)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通质监(2012) 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我站近期工程质量监督巡查中发现,一些工程的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形同虚设,普遍存在着见证取样送检行为不规范,见证人员不到位。
一些见证取样人员弄虚作假,少数检测机构的收样人员未按规定核实见证送样人员的真实身份,严重影响进场检验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危及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我市见证取样工作水平和检测工作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现就加强我市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通知如下:一、凡涉及工程结构、人身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混凝土试块;二砌筑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水泥;六用于混凝土中的掺合料和外加剂;七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2基本规定2.0.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其检数据、结果是控制、见证和判定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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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抽样检测
技术导则
第一册房屋建筑工程
2010-02-01 发布2010-02-01 实施南通市建设局审定发布
目次
1总则. ................. .................... .. (1)
2基本规定..... ......... .............. ....... . 2 3附件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
附件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
附件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
附件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
附件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8)
附件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6)
附件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40)
附件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4 附件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7)
附件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9)
附件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2)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通质监(2012) 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
样送检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站近期工程质量监督巡查中发现,一些工程的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形同虚设,普遍存在着见证取样送检行为不规范,见证人员不到位。
一些见证取样人员弄虚作假,少数检测机构的收样人员未按规定核实见证送样人员的真实身份,严重影响进场检验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危及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我市见证取样工作水平和检测工作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现就加强我市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涉及工程结构、人身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实行见证
取样和送检。
一混凝土试块;
二砌筑砂浆试块;
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水泥;
六用于混凝土中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2基本规定
2.0.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其检数据、结果是控制、见证和判定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2.0.2各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导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昀抽样检测工作。
2.0.3抽样检测工作应按照见证取样检测有关规定执行。
见证取样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具备见证人员证书)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人身安全、耐久性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0.4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抽样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抽样检测应依据以下原则:
2.0.4.1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江苏省建设厅核准的检测机构资质。
2.0.4.2一个单位工程检测项目原则上委托一家枪测机构在其核准的资质范围内进行检测。
2.0.4.3签订书面的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2.0.4.4委托的检测项目、参数及组批规则应狩合本导则附件的要求。
2.0.5监理单位:
2.0.5.1监理单位负责取样、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应按规定配备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
2.0.5.2见证人员应按照施工单位编制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做好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人施工技术档案。
2.0.5.3见证单位应按本导则附件的要求,监督委托、送检工作的实施。
2.0.6施工单位
2.0.6.1工程质量验收抽样检测工作中应检项目、参数及抽取数量等应符合本导
则的要求。
施工单位负责按工程进度和施工组组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取样方案,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审核批准。
2.0.6.2工程质量检测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样员。
2.0.6.3在施工过程中,取样人员要釆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样的真实性。
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2.0.6.4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2. 0. 7检测单位
2.0.7.1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委托并进行检测。
2.0.7.2检测单位在接收委托时,应同时督促委托方按本导则附件的要求进行相关委托。
2.0.7.3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2.0.7.4检测机构应按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建设单位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原件提供给施工单位。
2.0.7.5检测机构对出现的不合格或异常检测结果,应建立台帐,并于当日上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